芯朋微: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2021年07月26日 17:46:48 中财网
原标题:芯朋微: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
688508
证券简称:
芯朋微
公告编号:
2021
-
016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
监高
集中
竞价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
无锡
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芯朋微




公司



董事薛伟
明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1,996,000

,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为
1
.
7695
%
。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 集中竞价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
董事
薛伟明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499
,000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
4
4
24
%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
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
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薛伟明

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1,996,000

1.7695%

IPO

取得:1,996,000






上述
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
数量(股)


计划减
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
减持期间

减持合理
价格区间

拟减持股
份来源

拟减持
原因

薛伟明

不超过:
499,000


不超过:
0.4424%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499,000股

2021/8/17~
2022/2/16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个人资
金需求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上述计划减持主体对发行前股份作出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
的该等股份。



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
不低于发行价(若发生除息、除
权行为,则相应调整价格),公司上市后
6
个月
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所
持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
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
股东
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
股东
根据市场情况、公司
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
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

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正
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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