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金融 :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销售机构

时间:2021年07月27日 09:16:17 中财网
原标题:180金融 :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销售机构的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通证券” )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自2021年7月28 日起,本公司新增
海通证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机构, 具体业务办理事宜请遵
从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现具体公告如下:
一、新增销售范围
基金名称基金简称基金代码
兴业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上证
50ETF

证券简称

兴业
50

扩位证券简称

兴业上证
50ETF

510860
兴业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沪深
300ETF

证券简称

兴业
300

扩位证券简称

兴业沪深
300ETF

510370
兴业上证
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金融
ETF

证券简称

180
金融


位证券简称

兴业金融
ETF)
510690
兴业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中证
500ETF (
证券简称

兴业
500

扩位证券简称

兴业中证
500ETF)
510570
兴业中证福建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福建
ETF

证券简称

福建
50

扩位证
券简称

福建
ETF)
512350
二、重要提示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若增加新的业务办理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
请投资者留意。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公司旗下基
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站:www.htsec.com
2、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
网站:www.cib-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
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
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
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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