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金融 :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销售机构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通证券” )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自2021年7月28 日起,本公司新增 海通证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机构, 具体业务办理事宜请遵 从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现具体公告如下: 一、新增销售范围 基金名称基金简称基金代码 兴业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上证 50ETF ( 证券简称 : 兴业 50 ; 扩位证券简称 : 兴业上证 50ETF ) 510860 兴业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沪深 300ETF ( 证券简称 : 兴业 300 ; 扩位证券简称 : 兴业沪深 300ETF ) 510370 兴业上证 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金融 ETF ( 证券简称 : 180 金融 ; 扩 位证券简称 : 兴业金融 ETF) 510690 兴业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中证 500ETF ( 证券简称 : 兴业 500 ; 扩位证券简称 : 兴业中证 500ETF) 510570 兴业中证福建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福建 ETF ( 证券简称 : 福建 50 ; 扩位证 券简称 : 福建 ETF) 512350 二、重要提示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若增加新的业务办理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 请投资者留意。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公司旗下基 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站:www.htsec.com 2、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 网站:www.cib-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 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 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 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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