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银红利 : 浦银安盛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3号

时间:2021年07月27日 11:10:49 中财网

原标题:浦银红利 : 浦银安盛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3号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浦银安盛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
2
1


3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浦银安盛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浦银安盛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更名而来。



基金募集申请核准文件名称:《关于核准浦银安盛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
许可
[200
9
]
926




核准日期:
2009

9

8



成立日期:
2009

12

3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关于实施
<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有关问题的规定》及相关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基金托
管人同意,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已于
2015

8

4
日起,正式更名为
浦银安盛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次更名不改变基金投资范围,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认

(或申

)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不保证
投资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
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
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
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
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
信用
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
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
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
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
同》。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第
十六部分

袋机制”的相关内容。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
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
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涉及本基金基金经理等主要人员情况变更,
根据法规要求,本基金管理人对招募说明书相应内容(“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中“二、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2021

7

2
6
日,具体变更日期以相关公告为准。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国证监会
2018

6

6
日颁布并实施的《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
2020

7

10
日颁布、同年
8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
(试行)》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所作出的相应更新
截止日期为
2021

6

24
日。

除非另有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
其余
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
1

6

17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202
1

3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
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一部分
绪言
................................
................................
................................
3
第二部分
释义
................................
................................
................................
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10
第四部分
基金
托管人
................................
................................
...................
23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8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31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32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其他注册登记业务
................................
.
33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43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61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63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69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72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7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75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
................................
...................
81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84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90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93

第二
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16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34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36
第二十三部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37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138

第一部分 绪言




《浦银安盛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
说明书”)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
作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浦银安盛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浦银安盛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招募说明书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
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

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金合同

是约定

基金
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


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
当事人,
其持
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
金法》、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欲了解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
》。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招募说明书

浦银安盛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
》,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
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
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
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
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
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
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
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
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
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浦银安盛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浦银安盛红利精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基金合同》
《浦银安盛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
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
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其制定机构所作出的修订、补
充和有权解释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浦银安盛红利精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公告
《浦银安盛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
的银行业监管机构


基金管理人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指场外代销机构和场内代销机构


场外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
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
认购、申购、
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 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
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


场外
指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
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场内
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
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
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
管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
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
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
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
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
基金管理机构、
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
募集
达到法律规定及

基金合同
》约定
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
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

公历日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



T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
n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份额的行为


申购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
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
规定的手续,向基金
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
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
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的
情形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



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
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
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
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
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
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
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
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开放式
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
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基金
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
益、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
以及其他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
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
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发行在外的基金
份额总数的数值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
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
于到期日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
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
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
(
含三百九十七

)
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债券回购;
期限在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
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金融
工具


指定
媒介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以下简称“指定报
刊”)和指定互联网网站(以
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




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
观事件


侧袋机制
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
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
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
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
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特定资产
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
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
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981

3

316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
381
号中环广场
38



成立时间:
2007

8

5



法定代表人:谢伟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7]207



注册资本:人民币
191,00
0
万元


股权结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51%
的股权;法国安盛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39%
的股权;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持有
10%
的股权。



电话:(
021

23212888


传真:(
021

23212800


客服电话:
400
-
8828
-
999
;(
021

33079999


网址:
www.py
-
axa.com


联系人:徐薇



、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谢伟先生,董事长,同济大学工学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建设
银行郑州分行金水支行副行长,河南省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许昌市分行党委
书记、行
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发展管理部总经理,公司及
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投行业务部、发展管理部、大客户部总经理,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资金总部总经理,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金融市场业务总监兼金融市场部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董事会秘书,兼任金融市场业务总监。自
2017

3
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自
2017

4
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长。



Bruno Guilloton
先生,副董事长,法国国籍
,
毕业于国立巴黎工艺技术学
院。于
1999
年加盟安
盛投资管理(巴黎)公司,担任股票部门主管。

2000
年至
2002
年,担任安盛投资管理(东京)公司首席执行官。

2002
年,任职安盛罗森



堡公司和安盛投资管理公司的亚洲区域董事。

2005
年起,担任安盛投资管理公
司内部审计全球主管。

2009
年起任安盛投资管理公司亚洲股东代表。现任安盛
投资管理公司亚太区
CEO
。自
2015

2
月起兼任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公司亚太
区董事。现另兼任
Foch Saint Cloud Versailles Sci

Fuji Oak Hills
公司
董事。自
2009

3
月起兼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2016

12
月至
2021

3
月兼任
安盛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



丁蔚女士,董事,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
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龙卡业务处理中心主任助理、副主任,个人银行业务部副
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银行总部银行卡部负责人、总经理,个人银行总
部副总经理兼银行卡部总经理,电子银行部(移动金融部)总经理,零售业务部
总经理、零售业务工作党委副书记。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零售业务
总监、零售业务党委副书记、零售业务部总经理。

2021

1
月起兼任本公司董
事。



廖正旭先生,董事,斯坦
福大学理学硕士和纽约科技大学理学硕士。

1999
年加盟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公司,先后担任亚太区
CIO

CEO,
安盛罗森堡日本
公司
CIO


2010
年任命为安盛
-
Kyobo
投资管理公司
CEO


2012
年起担任安盛投
资管理公司亚洲业务发展主管。自
2012

3
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2013

12
月起兼任本公司旗下子公司
——
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2016

12
月至
2021

3
月兼任安盛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陈颖先生,董事,复旦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律师、经济师。

1994

7
月参
加工作。

19
94

7
月至
2013

10
月期间,陈颖同志先后就职于上海市国有资
产管理办公室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上海久事公司法律顾问,上海
盛融投资有限公司市场部副总经理,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
经理、执行总经理,上海国盛集团地产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2013

10
月起就职
于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现任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执
行董事、总裁。

2018

3
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蔡涛先生,董事,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经济师、注册会计
师。

1998

3
月参加工作进入浦发银行,历任浦发银
行空港支行计划信贷科负
责人,上海地区总部公司金融部副科长、科长、见习总经理,陆家嘴支行市场部



经理、行长助理,上海地区总部办公室主任助理,上海分行公司银行业务管理部
总经理、资金财务部总经理,总行财务部总经理助理、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副总
经理、总行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行资产管理部(资产管理中心)
总经理、总行金融市场业务党委委员。现挂职任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务评价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2019

9
月起,兼任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



郁蓓华女士,董事,总经理,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自
19
94

7
月起,
在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工作,历任银行职员、招商银行宝山支行副行长、招商银行
上海分行会计部总经理、计财部总经理,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
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副总经理。自
2012

7
月起担任本公司总经理。自
2013

3
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2013

12
月至
2017

2
月兼任本公司旗下子公司
——
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7

2
月起兼任上海浦银安盛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韩启蒙先生,独立董事。法国岗城大学法学博士。

1995

4
月加盟基德律
师事务所担任律师。

2001
年起在基德律师
事务所担任本地合伙人。

2004
年起担
任基德律师事务所上海首席代表。

2006

1
月至
2011

9
月,担任基德律师事
务所全球合伙人。

2011

11
月起至今,任上海启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
2013

2
月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霍佳震先生,独立董事,同济大学管理学博士。

1987
年进入同济大学工作,
历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同济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处
长、副院长、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
BOSCH
讲席教授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
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主席、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自
2014

4

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董叶顺先生,独立董事。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
,上海机械学院机械工程
学士。现任火山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董叶顺先生拥有
7
年投资行业经历,曾任
IDG
资本投资顾问(北京)
有限公司合伙人及和谐成长基金投委会成员,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上海联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
MSN
(中国)有限公
司、
南通联亚药业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长。董叶顺先生有着汽车、电子产业近
20

年的管理经验,曾任上海申雅密封件系统、中联汽车电子、联合汽车电子系统、
延峰伟世通汽车内饰系统等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职务。自
2014

4
月起
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赵晓菊女士,独立董事,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本科,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经
所博士。

1973
年参加工作。

1983

2
月起任职于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先后
任助教,讲师,副教授,副院长,常务副院长。赵晓菊女士曾担任上海国际银行
金融学院首任院长、执行董事。

1999

6
月至今任上海财经大学金
融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2018

8
月至今,担任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研究院院长。自
2020

6
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檀静女士,监事长,澳大利亚悉尼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和劳资关系硕士研究生,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

2010

4
月至
2014

6
月就职
于上海盛融投资有限公司,曾先后担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监事。

2011

1
月起至今就职于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任行政人事部总经理。自
2015

3
月起兼任本公司监事长。



Simon Lopez
先生,澳大利亚
/
英国国籍。澳大利亚莫纳什大
学法学学士、
文学学士。

2003

8
月加盟安盛投资管理公司(英国伦敦),历任固定收益产品
专家、固定收益产品经理、基金会计师和组合控制、首席运营官。现任安盛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运营官。自
2013

2
月起兼任本公司监事。



陈士俊先生,清华大学管理学博士。

2001
年至
2003
年间曾在国泰君安证券
有限公司研究所担任金融工程研究员
2
年;
2003
年至
2007

10
月在银河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4
年,先后担任金融工程部研究员、研究部主管。

2007

10
月加入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本公司指数及量化投资部总监,并于
2
010

12
月起担任浦银安盛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2

3
月担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2012

5
月起,担任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
400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4
月起,担任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2018

9
月起,担任浦银安盛量化



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1
月起,担任浦银安盛
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4
月起,担
任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及
浦银安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0

6
月起,
担任浦银安盛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0

9

起,担任浦银安盛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
经理。

2021

5
月起,担任浦银安盛鑫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

7
月起担任浦银安盛中证
ESG 120
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


2012

3
月起兼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朱敏奕女士,本科学历。

2000
年至
2007
年就职于上海东新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资产管理部任客
户主管。

2007

4
月加盟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市
场策划经理,现任本公司市场部总监。自
2013

3
月起,兼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三)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郁蓓华女士,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自
1994

7
月起,在招商银行上海
分行工作,历任银行职员、招商银行宝山支行副行长、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会计部
总经理、计财部总经理,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招商银行信用卡
中心副总经理。自
2012

7

23
日起担任本公司总经理。自
2013

3
月起,
兼任本公司董事。

2013

12
月至
2017

2
月兼任本公司旗
下子公司
——
上海
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7

2
月起兼任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喻庆先生,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和法务会计专业研究生学历,中国
人民大学应用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申银万国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总部
高级经理;光大证券有限公司(上海)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光大保德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督察长、董事会秘书和监察稽核总监。

2007

8
月起,担任本公
司督察长。



李宏宇先生,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

1997
年起曾先后就职于中国银行、
道勤集团和上海东新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从
事联行结算、产品开发以及基
金研究和投资工作。

2007

3
月起加盟本公司,历任公司产品开发部总监、市
场营销部总监、首席市场营销官。自
2012

5

2
日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兼首席市场营销官。



汪献华先生,上海社会科学院政治经济学博士。曾任安徽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经济管理系教师;大通证券资产管理部固定收益投资经理;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
心高级副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货币市场及固定收益部总经理;交银康联保险人
寿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

2018

5

30
日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2019

2
月至
2020

3
月,兼任本公司固
定收益投资部总监。



邓列军先生,清华大学软件工程硕士。曾在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任
职信息技术部
IT
高级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监助理、信息技术部副总监、信息技
术部总监。

2020

3
月加盟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7
月起担任本
公司首席信息官。



(四)本基金基金经理


杨富麟先生,华东理工大学区域经济学硕士研究生,
2015

1
月至
10
月在
安信证券担任零售行业研究员,
2015

10
月至
2020

6
月在国海富兰克林基
金公司从事消费行业研究。

2020

7
月加盟浦银安盛基金管理公司
,任职行业
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2020

12
月起担任浦银安盛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1

7
月起,
担任
浦银安盛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方毅,任职时间
2009

12

03
日至
2010

7

22
日;
吴勇,任职时间
2010

4

14
日至
2016

1

14

;陈蔚丰,任职时间
2016

1

14
日至
2021

7

2
6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1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郁蓓华女士,本公司总经理,董事,全资子公司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



李宏宇先
生,本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营销官。



汪献华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



吴勇先生,本公司投资总监兼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楚天舒女士,本公司首席指数量化官。




陈士俊先生,本公司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本公司职工监事。



蒋佳良先生,本公司研究部总监兼均衡策略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督察长、
FOF
业务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集中交易部负责人、权益
投资基金经理和基金经理助理列席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2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郁蓓华女士,本公司总经理,董事,全资子公司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执行
董事。



李宏宇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营销官。



汪献华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



李羿先生,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涂妍妍女士,本公司信用研究部副总监。



督察长、风险管理部负责人、集中交易部负责人、相关交易人员及投资人员
列席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六)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一)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二)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四)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六)编制基金定期报告;


(七)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收益;


(八)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九)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十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一)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
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二)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员工管理和培训,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
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
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反现
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四)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
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概述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
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
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
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有机系统。



内部控制是由为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防范经营风险而
设立的各种内部控制机制和一系列规范内部运作程序、描述控制措施和方法等制
度构成的统一整体。



内部控制是由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员工共同实施的合理保证。基
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达到的总体目标是:


1
、保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基金管理人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
、确保基金管理人成为一个决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安全的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



(二)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



监控。



1
、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其他要素的基础,它决定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基
调,并影响着基金管理人内部员工的内控意识。为此,基金管理人从两方面入手
营造一个好的控制环境。首先,从“硬
控制”来看,本基金管理人遵循健全的法
人治理结构原则,设置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各部门有明确的岗位
设置和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其次,基金管理人更注重“软控制”,基金管
理人的管理层牢固树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优先的理念和实行科学高效的运行
方式,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加强全体
员工道德规范和自身素质建设,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基金管理人的各个部门、各个
岗位和各个环节。



2
、风险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分三个层次进行:第一层次为公司各业务部
门对各自部门潜在风险的自我管理
和检查;第二层次为公司总经理领导的管理
层、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部的风险管理;第三层次为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
司的风险管理,包括董事会、合规及审计委员会、督察长和内部审计。



3
、控制活动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各种预防性的、检查性的和修正性
的控制措施,把控制活动贯穿于基金管理人经营活动的始终,尤其是强调对于基
金资产与基金管理人的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
别核算;严格岗位分离,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明确授权控制;对重要业务部门
和岗位进行了适当的物理隔离;制订应急应变措施,危机
处理机制和程序。



4
、信息沟通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清晰、有效的垂直报告制度和平行通报制度,以确保识别、
收集和交流有关运营活动的关键指标,使员工了解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基金管理人
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建立与客户和第三方的合理交流机制。



5
、内部监控


督察长、审计部、法律合规部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
公司内部风险控制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落



实。各部门必须切实协助经营管理层对日常业务管理活动和各类风险的总体控
制,并协助解决所出现的相关问题。按照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体系的设置,实现
一线业务岗位、各部门及其子部门根据职责与授权范围的自控与互控,确保实现
内部监控活动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展开。



(三)内部控制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
构和各级人员,并贯穿于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
序,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
则: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四)内部控制机制


内部控制机制是指基金管理人的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制约关系。内部控
制机制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机制是基金管理人经营活
动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



从功能上划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机制可分为“决策系统”、“执行系统”、
“监督系统”三个方面。监督系统在各个内部控制层次上对决策系统和执行系统
实施监督。



决策系统是指在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过程中拥有决策权
力的有关机构及其
之间的关系。执行系统是指具体负责将基金管理人决策系统的各项决议付诸实现
的一些职能部门。



执行系统在总经理执行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承担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基
金投资运作和内部管理工作。



监督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决策系统、执行系统进行全程、动态的监控,监督
的对象覆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全部内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系统从监督内容
划分,大致分为三个层次:



1
、监事会
——
对董事、高管人员的行为及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


2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督察长
——
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基金管理人的经营
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价;


3
、审计部
——
根据总经理及督察长的安排,对基金管理人的经营活动及各
职能部门进行内部监督和检查。



(五)内部控制层次


1
、员工自律和部门主管的监控。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培训,签署
自律承诺书,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良
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等。基金管理人的各部门主管在权限范
围之内,对其管理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
和控制,保证业务的开展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规章制度,并对部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
理负直接责任;


2
、管理层的控制。管理层采取各种控制
措施,管理和监督各个部门和各项
业务进行,以确保基金管理人运作在有效的控制下。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
效执行承担责任;


3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监控和指导。所有员工应自觉接受并配合董事
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对各项业务和工作行为的检查监督。合理的风险分析和管理建
议应予采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必须坚决执行。董事会对内部控制
负最终责任。



4
、督察长、审计部负
责对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的充分性、合理
性和有效性实施独立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六)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
业务规则、流程,
是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为执行内部控制措施以实现内部控制目
标,在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章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一套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从其制定的目的和适用范围分为两个大的层次:


1
、《公司章程》
——
《公司章程》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以及股东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基础,
是确定公司与其他相关利益主体之间关系基本规则以及保证这些规则得到具体



执行的依据;


2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1

内部控制大纲。内部控制大纲是对
《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控制原则的
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应经董事会的审
阅与批准。



2
)基本管理制度。基本管理制度主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规范公司管理
和业务开展的角度出发,以业务为中心,就业务开展的目标、原则、过程、风险
控制等方面作出规定,以指导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应经董事
会的审阅与批准。;


3
)公司其他制
度、部门规章和业务管理流程。公司其他制度、部门规章和
业务管理流程主要在执行内部控制大纲和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以业务管理环
节和部门管理为中心,对业务操作管理方
法、具体流程及部门管理方法及岗位职
责等作出明确和细化的规定,以规范部门内部和部门与部门之间、具体业务操作
环节等工作的开展。公司其他制度、部门规章及业务管理流程应经公司管理层的
审阅与批准。



(七)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维持、完善、实施和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管理
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完备,并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
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成立时间:
1984

1

1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
万元


联系电话:
010
-
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20

12
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4
人,平均年龄
34
岁,
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
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
国内首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
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
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
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
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产、
QDII
资产、股权投
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
贷资
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
专户资产、
ESCROW
等门类齐
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
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20

12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
券投资基金
1160
只。自
2003
年以来,中国工商银行连续十七年获得香港《亚洲
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74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
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



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
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从
2005
年至今共十四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
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
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
方对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
认可
,
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
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
工作手段。”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
、有效、稳健运行。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
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
部门、岗位和人员。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
章制度。




4
)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
)有
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
)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
)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
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
境独立、
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
)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
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
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
)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
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
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
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
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
与控制理念。




4
)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



益最大化目的。




5
)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
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
)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
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
)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
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
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
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

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
)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
年努力,资产
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
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
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
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
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1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981

3

316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
381
号中环广场
38



电话:(
0
21

23212899


传真:(
0
21

23212890


客服电话:
400
-
8828
-
999
;(
021

33079999


联系人:徐



网址:
www.py
-
axa.com


2
、电子直销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交易网站:
www.py
-
axa.com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
AXASPDB
-
E




户端:“浦银安盛基金”

APP


客服电话

400
-
8828
-
999
;(
021

33079999


(二)代销机构


具体申购、赎回场所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二、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法定代表人:
于文强


联系人:赵亦清


电话:(
010

50938782


传真:(
010

50938991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负责人:
韩炯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联系人:
黎明


经办律师:黎明、吕红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联系人:
赵珏


经办注册会计师:
薛竞、赵珏


五、其他服务机构及委托办理业务的有关情



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由信息技术系统基础设施系统以及有关业务应用系统构
成。信息技术系统基础设施系统包括机房工程系统、网络集成系统,这些系统在
公司筹建之初由专业的系统集成公司负责建成,之后日常的维护管理由公司负
责,但与第三方服务公司签订有技术服务合同,由其提供定期的巡检及特殊情况
下的技术支持。公司业务应用系统主要包括开放式基金登记过户子系统、直销系
统、资金清算系统、投资交易系统、估值核算系统、网上交易系统、呼叫中心系
统、外服系统、营销数据中心系统等。这些系统也主要是在公司筹建之初采购专
业系统提供商的产品建设而成
,建成之后在业务运作过程中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
进行了相关的系统功能升级,升级由系统提供商负责完成,升级后的系统也均是
系统提供商对外提供的通用系统。业务应用系统日常的维护管理由公司负责,但
与系统提供商签订有技术服务合同,由其提供定期的巡检及特殊情况下的技术支



持。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委托服务机构代为办理重要的、特定的信息技术系统
开发、维护事项。



另外,本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的需要,委托资质良好的基金服务机构
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等业务。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浦银安盛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9

926
号文批准,于
2009

10

28
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
2009

11

27
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
8,888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
1.00
元人民币
计算,本息合计募集基金份额总额为
370,233,660.79
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
户,归投资者所有。其中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1,225,673.78
份(含募集期利息结
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
0.331
%。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
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情况已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本基金于
2009

12

3
日得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
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连续
20
个工
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
000
万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以及解决方
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本基金已于
2009

12

21
日起开放了申购和赎回业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其他注册登记业务




一、申购、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基金投资
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



二、申购、赎回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
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
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公告。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
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
人可对开放日和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一)投资者场外申购时,每笔
最低
申购
金额为
1

,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
1
元或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



(二)投资者场内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

100
元,同时每笔申购金额必须是
1
00
元的整数倍,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
99,999,
9
00
元。



(三)
直销
机构(柜台方式)每笔
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0
元人民币
,最低
追加申购金额为
1,000
元。



(四)
通过
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
办理基金申购业务
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
1





(五)本基
金不设单笔赎回份额下限。



(六)本基金单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余额下限为(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