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庚价值先锋股票 : 中庚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庚 价值先锋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 二 一 年 七 月 重要提示 1 . 中庚 价值先锋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 2021 ] 2228 号 文 准予 募集注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 )对 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 价值和 市场前景 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别为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采 取开放式的运作方式。 3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 “ 本公司 ” ), 基金托管人为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 “ 东方证券 ” ),注册登记机构 为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本基金将自 20 2 1 年 8 月 18 日起到 20 2 1 年 8 月 27 日 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 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其中直销机构仅接受机构投资者 认购 ,原则上不接受个人投资者 委托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 售之日起计算。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 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 5 .本基金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和 合格境外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 . 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40 亿元人民币,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 效控制。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 ),若预计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 (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接近、达到或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 提前 结束募集, 并 及时 公告。 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募集总规模未超过 40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对 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募集 总规模超过 40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用 “ 末日比例确认 ” 的原则对最后一个认购日的有效 认购申请予以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 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由此产生 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7 .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须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本基金份额发售期 内各销售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 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 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 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 自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投资者在申请开 立基金账户时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为其结算账户(下称 “ 资金交收 账户 ” ),用于该投资者的基金赎回、分红和退款等资金结算。该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开 立的基金账户名称相同。 9 . 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 1,000,000.00 元 (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 100,000.00 元(含认购费) , 上述认购最低 限 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通过 其他 销售机构 首次认购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不设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具体认购金额 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 规定 为准。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如本基金单个 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 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 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0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 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 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 11 . 投资者 可 阅读本公司 202 1 年 7 月 2 7 日 在 《 证券 日报 》 上 刊登的《 中庚 价值先锋股 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 提示性公告 》。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 发售 的有关事项 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同时刊登在 2021 年 7 月 2 7 日 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 )上 的 《中庚 价值先锋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及本公司网站 ( http:// www.zgfunds.com.cn ) 。 投资 者 亦可通过本公 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 和 了解本基金 发售 相关事宜 。 12 . 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销 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本基金还有可能变更、增减销售机构,如变 更、增减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 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3 .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021 - 53549999 或代销机构的客 服电话进行咨询。 14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本募集安排做适当调 整并及时公告。 15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和投资本金不受损失。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者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 政策 、 经济周期 、 利率水平、上市公司经营情况 等因素对 基金投资产生的市场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 运作 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 由于基 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 本基金投资范围中包括的股票、 股指期货、 资产支持证券、流通受限证券 、股票期权、存托凭证 等特殊投资品种投资过程中的特有风险 等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但如出现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 生急剧萎缩等特殊市场条件、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可能导致基 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 法进行正常赎回业 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目标与策略等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 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 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 基金。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在巨额赎回情形发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无法全额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一方面可能影响投资者自身的流动性,另 一方面将承担额外的市场波动对基金净值的影响。 同时,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 当日参 与申购和赎回交易的投资者存在承担申购或者赎回产生的交易及其他成本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 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 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 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16 .本基金管理 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庚 价值先锋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 012930 ,基金简称:中庚价值 先锋股票 (三)基金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 七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 验资,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 3 、如基金 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账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 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本次基金发售 , 直销机构 的直销中心 仅接受机构投资者的开户申请 ,原则上不接受个人投资者 开户申请 )。 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 申请可同时办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 (二)基金的初始面值 初始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三)本基金认购方式及认购金额限制 1 、 认购方式: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 1 )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 2 ) 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份额,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认购费按每 笔申请单独计算,已受理的不得撤销。 2 、认购金额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00 .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 100,000 .00 元(含认购费)。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 1 0 .00 元(含认 购费),追加认购 不设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 规定 为准。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50% 的,基金管理人可 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 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 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 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四)基金的认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 认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渠道 认购 开放式基金的养老金客户,享受 认购 费率 1 折优惠(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如单笔 认购 收取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对于非养老金客户 ,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1.20% ,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 M ,元) 认购费率 M < 1000 万 1.20% M≥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 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 下,对基金认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 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五)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认购份额的计算 1 、基金认购采用 “ 金额认购、份额确认 ” 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 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 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0.00 元,对应认购费 率为 1.20% ,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0/(1+1.20% )= 98,814.23 元 认购费用= 100,000 - 98,814.23 = 1,185.77 元 认购份额=( 98,814.23 + 50 ) /1.00 = 98,864.23 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可得到 98,864.23 份基金份 额。 2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 计入基金财产;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七)认购申请的确认 对于 T 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投资者应在 T+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 购申请有效性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 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 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 由此产生的投资者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八)募集资金的保管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将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之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九)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与提前结束募集 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40 亿元人民币,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 控制。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 ),若预计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 (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接近、达到或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 提前 结束募集, 并 及时 公告。 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募集总规模未超过 40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对 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募集 总规模超过 40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用 “ 末日比例确认 ” 的原则对最后一个认购日的有效 认购申请予以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由此产生 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 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 、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针对本基金发售仅开放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 申请 ,原则上 不接受个人投资者委托 。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 9:30 — 11:30 、 13:00 — 17:00 (周 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 、 开立基金账户 普通机构 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 1 )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授权经办人)的《开放式基 金账 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 ( 2 )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 的复 印件; ( 3 )出示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如提 供的 营业执照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无需提供); ( 4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由银行出具的银行账户证明复印件 ; ( 5 )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 委托 书》; ( 6 )提供填妥 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 的《印鉴卡》; ( 7 )提供填妥 并加盖单位公章 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 8 )出示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反面复印件; ( 9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10 )提供有授权交易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 基金投资者 风险测评 问卷(机构版) 》; ( 11 )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机构 类型 判别文件 》 ; ( 1 2 )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 ( 1 3 )若机构类型是消极非金融机构,还需提供填妥及控制人签字的《控制人税收 居民 身份声明文件》; ( 1 4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经办人签章的《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 须知 》 ; ( 1 5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经办人签章的《 风险提示函 》 ; ( 1 6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经办人签章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 有人 信息收集表(机构)》以及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专业机构 投资者及产品投资者开户需提供的材料,请参见 中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zgfunds.com.cn) 的《 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业务操作流程指引 》。具体业务 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 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 、 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 1 )机构 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 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并确保资金于交易日下午 17:00 之前划至公司 指定的直销资金账户: 人民币 直销专户 银行户名: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外滩支行 银行账号: 121930013610403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 308290003038 开户行所在地:上海市黄浦区 ( 2 ) 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 )投资者应在 “ 汇款人 ” 栏中填写其在 中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开户时登记的 名称; 2 )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 内注 明 “ 用于认购 中庚 价值 先锋股票 ” 。 4 、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 1 )提供填写合格并加盖预留印鉴章及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赎回、 转换等交易业务申请表(机构版)》; ( 2 )出示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资金划付凭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 3 )出示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5 、 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中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的网站 (www.zgfunds.com.cn) 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 提交 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 格式一致。 6 、 直销中心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7 、 直销中心咨询电话: 021 - 20639 966 (二)其他 销售机构 各销售 机构 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 销售机构 相关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1 、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 验资,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 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机构名称: 中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218 弄 1 号 42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703 - 704 法定代表人: 孟辉 成立日期: 2015 年 11 月 1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设立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 复》(证监许可 [2018]918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亿圆整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孙天琦 联系 电话: 021 - 5354999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 金文忠 成立日期: 1997 年 12 月 20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699365.5803 万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8]1686 号 联系人: 刘东海 联系电话: 02163325888 - 3399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中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218 弄 1 号 4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703 - 704 法定代表人:孟辉 电话: 021 - 20639 966 传真: 021 - 20639747 联系人: 孙天琦 公司网址: www.zgfunds.com.cn 中庚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021 - 53549999 2 .代销机构 ( 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 黄浦区 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联系人:龚玉君 客户服务电话: 95503 网址: www.dfzq.com.cn ( 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胡子豪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 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 3 网址: bank.pinga n.com ( 4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层 - 64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 号荣 超大厦 16 - 20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驰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 8 网址: stock.pingan.com ( 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马梦洁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 网址: www.gf.com.cn ( 6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屠彦洋 客户服务电话: 95021 网址: www.1234567.com.cn 、 fund.eastmoney.com ( 7 )诺亚正 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 号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谭静怡、黄欣文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1 - 5399 网址: www.noah - fund.com ( 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 钟伟镇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网址: www.gtja.com ( 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联系人:郁疆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 网址: www.ebscn.com ( 1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客户服务电话: 95565 网址: www.newone.com.cn ( 11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黄莹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 12 )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 厦 20 楼 2005 办公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 厦 20 楼 2005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联系人: 房明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 13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 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鲁育铮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700 - 9665 网址: www.howbuy.com ( 1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陈瑀琦 客户服务电话: 95310 网址: www.gjzq.com.cn ( 15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三亚湾路国际客运港区国际养生度假中心酒店 B 座 (2 #楼 )27 楼 2714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 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 座 法定代表人:张峰 联系人:郭希璆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021 - 8850 网址: www.harvestwm.cn ( 16 )珠海 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 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33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客户服务电话: 020 - 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 1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 18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 翔广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 冯恩新 联系人:焦刚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sd.citics.com ( 19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 901 室(部位:自编 01 ) ,1001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合利天德广场 T1 楼 10 层 法定代表人: 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www.gzs.com.cn ( 20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 1305 室、 14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 1305 室、 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 李琪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990 - 8826 公司网站: www.citicsf.com (四)登记机构 名称: 中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218 弄 1 号 4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703 - 704 法定代表人:孟辉 联系人: 欧晔 联系电话 : 021 - 20639755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 源泰 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人:刘佳 电话: 021 - 51150298 传真: 021 - 51150398 经办律师: 刘佳、姜亚萍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负责人:李丹 电话: 021 - 61238888 传真: 021 - 61238800 联系人:薛竞、陈轶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轶杰 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 〇二 一 年 七 月 二十 七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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