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安盈灵活配置混合 : 平安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平安安盈灵活配置混合 : 平安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平安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平安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根据《平安 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由平安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转型而来。 平安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平安 大华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56号)准予注 册,于2016年3月21日至2016年4月20日进行募集,并于2016年4月22日正 式成立。平安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每个保本期为三年,第一个保本期自 2016年4月22日起至2019年4月22日止。平安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 一个保本期于2019年4月22日到期,由于不符合避险策略基金存续条件,将按照 《平安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非避险策略的混合型 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平安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涉及内容 相应调整,转型后的基金投资目标、范围、策略继续按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 金基金合同编写,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平安安盈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注册的准予以及其转型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 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 创板上市交易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上市交易股票。本基金资产并 非必然投资科创板上市交易股票。 本基金可投资科创板上市交易股票,将承担因上市条件、交易规则、退市制度 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投资集中风险等。具体风险 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 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 导致价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更新 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 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 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 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 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本基 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 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 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 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 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基金合同变更的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基金合同变 更相关信息截止日为2021年7月28日。除上述事项外,,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 内容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 3 目 录 一、绪言....................................................................... 5 二、释义....................................................................... 6 三、基金管理人 ................................................................ 12 四、基金托管人 ................................................................ 23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6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与基金的存续 ................................................ 38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9 八、基金的投资 ................................................................ 50 九、基金的业绩 ................................................................ 63 十、基金的财产 ................................................................ 65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66 十二、基金收益与分配 .......................................................... 73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5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8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79 十六、侧袋机制 ................................................................ 86 十七、风险揭示 ................................................................ 89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7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100 十九、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1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8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1 二十三、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 143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4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45 一、绪言 《平安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 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平安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转型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 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平安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平安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平安安盈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平安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更新 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 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1、《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 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7 21、基金销售业务:指为投资人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 份额发售、申购、赎回及提供基金交易账户信息查询等活动 22、销售机构: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 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或接受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平安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日,《平安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失效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2、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3、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4、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5、《业务规则》: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人共同遵守 3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 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2、元:指人民币元 4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等 49、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并得到公平对待 50、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1、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平安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53、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 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更新 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 侧袋账户 54、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 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55、其他 11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设立日期:2011年1月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91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130,000万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马杰 联系电话:0755-22623179 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88,647 68.19% 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2,763 17.51% 三亚盈湾旅业有限公司 18,590 14.30% 合计 130,000 100%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客服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二、主要成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成员 罗春风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1966年生。曾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国 际部干部,平安保险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平安人 寿总公司人事行政部/培训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品牌宣传部总经理、平安人寿北 京分公司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平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肖宇鹏先生,董事,学士,1970年生。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宁先生,董事,硕士,1973年生。曾任职于中国银行、中银香港和德勤公司。 现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企划中心资金部总经理,兼任平安不 动产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平安保险海外(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平安消费金融有限 公司董事、平安国际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安科海外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马琳女士,董事,硕士,1982年生。曾任职于普华永道、香港汇发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2009年加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集团内控管理中心 银行风险管理岗、银行风险管理室经理及集团首席投资官办公室资产策略经理,自 2018年5月起至今,担任集团资产管控中心高级资产策略经理,兼任平安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杨玉萍女士,董事,学士,1983年生。曾于平安数据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从 事运营规划,现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薪酬规划管理 部高级人力资源经理。 叶杨诗明女士,董事,硕士,1963年生。曾任职于澳新银行、渣打银行、汇丰 银行并担任高级管理职务。2011年加入大华银行集团,现任大华银行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兼香港区总裁兼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同时兼任崇侨托管 (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数码通电讯集团独立非执行董事、United Investments Private Ltd董事、United Orient Capital G.P. Ltd 董事、United Pte Equity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更新 Investments (Cayman) Ltd董事、大华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张文杰先生,董事,学士,1964年生。现任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 首席执行长,新加坡投资管理协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历任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特 别投资部门”首席投资员,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合经理,国际股票和全球科技 团队主管。 薛世峰先生,独立董事,硕士,1963年生。曾任江西省行政学院老师、深圳市 龙岗镇投资管理公司投资部部长、龙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深 圳市鑫德莱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房地产部部长、监事会主席、法律顾问,后 加入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现任广东宏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职 律师。 李娟娟女士,独立董事,学士,1965年生。曾任安徽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教师、 深圳兴粤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系教师、会计专业主任、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计财处处长;现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学院副院长。 刘雪生先生,独立董事,硕士,1963年生。曾任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员、深圳华侨城集团会计师、财务经理、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深圳市注 册会计师协会部门临时负责人、秘书长助理;现任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 潘汉腾先生,独立董事,学士,1949年生。曾任新加坡赫乐财务有限公司助理 经理、新加坡花旗银行副总裁、新加坡大华银行高级执行副总裁;现任彩日本料理 私人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一合环保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速美建筑集团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华业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巢傲文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1967年生。曾任江西客车厂科室助理工程师; 深圳市龙岗区投资管理公司经济研究部科员;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营业部 柜员、副主任、支行会计部副主任、总行电脑部规划室经理、总行零售银行部综合 室经理、总行稽核部零售稽核室主管、总行稽核部总经理助理;广东南粤银行总行 稽核监察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惠州分行筹建办主任、 分行行长、总行稽核部总经理;现任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 察部总经理室,兼任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健 14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更新 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监事长,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壹账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平安直通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平安智汇企业 信息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重金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平安集信(上海)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深圳平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壹账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冯方女士,监事,硕士,1975年生。曾任职于淡马锡控股和其旗下的富敦资产 管理公司以及新加坡毕盛资产公司、鼎崴资本管理公司。于2013年加入大华资产管 理,现任区域总办公室主管。 郭晶女士,监事,硕士,1979年生。曾任广东溢达集团研发总监助理、侨鑫集 团人力资源管理岗;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室经理。 李峥女士,监事,硕士,1985年生。曾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 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财务部会计主管,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高级经 理。(3)公司高管 罗春风先生,博士,高级经济师。1966年生。曾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国际部干部, 平安保险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平安人寿总公司人 事行政部/培训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品牌宣传部总经理、平安人寿北京分公司总 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平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平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肖宇鹏先生,学士,1970年生。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林婉文女士,1969年生,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拥有学士和荣誉学位,新加 坡籍。曾任新加坡国防部职员,大华银行集团助理经理、电子渠道负责人、个人金 融部投资产品销售主管、大华银行集团行长助理,大华资产管理公司大中华区业务 开发主管,高级董事。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特正先生,督察长,学士,1969年生。曾任深圳发展银行龙岗支行行长助理, 龙华支行副行长、龙岗支行副行长、布吉支行行长、深圳分行信贷风控部总经理、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信贷审批部总经理、平安银行总行公司授信审批部高级审批师、 平安银行沈阳分行行长助理兼风控总监。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王金涛先生,1976年生。曾任职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15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更新 企划部主任,经理、平安基金筹备组渠道销售部经理、深圳平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业务中心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 2、基金经理 薛冀颖先生,清华大学信息科学技术专业博士研究生,曾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研究员、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20年6月加入平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现担任平安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11-3至今)基金经 理。历任基金经理,高勇标,2019年4月26日至2019年5月24日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刘俊廷,2019年4月26日至2019年5月24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李化松, 2019年5月7日至2020年6月10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黄维,2019年5月24日 至2021年1月11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3、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权益投资总监李化松先生,权益投资中心投资副总监张俊生 先生,权益投资中心投资副总监黄维先生,研究中心研究执行总经理张晓泉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 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 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 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 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6 8、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 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 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 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 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 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 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 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 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 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格遵 守的行动指南;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 反规章的权力; (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 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 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8)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基金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更新 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 离。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 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纲要和总揽;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 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 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 度;第三个层面是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 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第四个层面是业务操作手册, 是各项具体业务和管理工作的运行办法,是对业务各个细节、流程进行的描述和约 束。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 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 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 效性。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 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各项经济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 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 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 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 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 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 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 20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更新 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 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 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 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 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应建立交易 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交易 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 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 会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 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 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 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 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 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 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机构认可。根据公司监察 稽核工作的需要,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 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21 公司设立法律合规监察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法律合规监察部的独立性 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法律合规监察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专业 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法律合规监察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 行情况,促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成立日期:1987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405,918,198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037 号 联系人:高希泉 联系电话:(0755) 2219 77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设在深圳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圳证 券交易所简称:平安银行,证券代码000001)。其前身是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于2012年6月吸收合并原平安银行并于同年7月更名为平安银行。中国平安 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平安银行58%的股份,为平安银行 的控股股东。截至2020年末,平安银行有100家分行(含香港分行),共1,103家 营业机构。 2020年,平安银行实现营业收入1535.42亿元(同比增长11.3%)、净利润289.28 亿元(同比增长 2.6 %)、资产总额 44,685.1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3.4 %)、吸收 存款本金余额26,731.1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9.7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26,662.97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4.8%)。 2、主要人员情况 平安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事业部,下设市场拓展处、创新发展处、估值核算处、 资金清算处、规划发展处、IT系统支持处、督察合规处、基金服务中心8个处室,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前部门人员为69人,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相关 员工配置齐全且从业经验丰富,托管部核心管理层具备银行管理、证券或托管业务 十年以上从业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8年8月15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截至2020年末,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净值规模合计4,626亿, 平安银行已托管187只证券投资基金,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 指数型、FOF 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 规、行业监管要求,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和经营风格;确保基 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 保业务的安全、稳健运行,促进经营目标的实现。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有总行独立一级部门资产托管事业部,是全行资产托 管业务的管理和运营部门,专门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事业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 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取得基金从 业资格的人员符合监管要求;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 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 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 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24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 利用行业普遍使用的“资产托管业务系统——监控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 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 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 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 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监控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 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 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 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 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 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 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1、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直销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www.fund.pingan.com 2、平安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www.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服电话:400-800-4800 (二)其他销售机构 民生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联系人:穆婷 联系电话:010-57092619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江苏银行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 夏平 联系人:孙凯 客服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om 陆享基金销售 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888号1幢1 区1403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广场二座16 层 法定代表人: 陈志英 联系人:唐京莎 电话:021-53398816 客服电话:400-168-1235 网址:www.luxxfund.com 腾安基金销售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 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联系人:谭广锋 联系电话:0755-86013388 转 80618 客服电话:95017(拨通后转1转8) 网址:https://www.txfund.com/ 度小满基金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葛新 联系人:孙博超 联系电话:010-59403028 客服电话:95055-4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上海天天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高莉莉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上海好买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903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徐超逸 联系电话:021-36696312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http://www.ehowbuy.com/ 蚂蚁基金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 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 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长量基金销售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孙娅雯 电话:021-20691819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浙江同花顺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董一锋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http://www.5ifund.com/ 泛华普益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399号1栋1单元龙湖西 宸天街B座1201号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曾健灿 电话:020-28381666 客服热线:400-080-3388 公司网站:www.puyifund.com 宜信普泽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2号楼9层10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2号楼9层1008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魏晨 联系电话:010-52413385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http://www.yixinfund.com/ 苏宁基金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王锋 联系电话:025-66996699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http://www.snjijin.com/ 浦领基金销售 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楼10层1001号04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航资本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聂婉君 联系人:李艳 联系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客户服务热线:4000125899 网址:www.zscffund.com 通华财富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7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杨高南路799号 3号楼9楼 法定代表人:马刚 联系人:杨徐霆 电话:021-60818249 客服电话:95156 网址:https://www.tonghuafund.com 恒天明泽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9号第一上海中心C座6层 法定代表人:李悦 联系人:张晔 电话:010-58845312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北京汇成基金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联系电话:010-56282140 客服电话:400-619-905 网址:http://www.fundzone.cn 新浪仓石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 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 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赵芯蕊 联系人:李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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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http://www.yingmi.cn/ 和耕传承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 北6号楼5楼5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2号楼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联系人:董亚芳 联系电话:4000-555-671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http://www.hgccpb.com/ 中证金牛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新华社三工作区5F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徐英 电话:010-59336539 传真:010-59336500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京东肯特瑞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 座15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联系人:娄云 电话:4000888816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http://fund.jd.com 北京蛋卷基金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融新科技中心C座17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赵旸 联系电话:010-61840600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www.danjuanapp.com/ 弘业期货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 法定代表人:周剑秋 联系人:郭晓蓉 电话:025-68509525 传真:025-52313068 客服电话:400-828-1288 网址:http://www.ftol.com.cn/etrading 中信建投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安信证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渤海证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平安证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 座第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 座第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95511-8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五矿证券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 47层01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与后海滨路交汇处滨海大道 3165号五矿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海洲 联系人: 戴佳璐 电话: 0755-88311518 客服电话: 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东方财富证券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徐伟琴 联系人:付佳 联系电话:021-23586603 客服电话:95357-8 网址:http://www.18.cn/ 首创证券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联系人:周姝豆 联系电话:010-59366147 客服电话:95381 网址:www.sczq.com.cn 平安人寿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14、 15、16、41、44、 45、4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14、 15、16、41、44、 45、46 层 法定代表人:丁新民 联系人:胡强 联系电话:021-38642132 客服电话:95511 转 1 传真:021-50475630 网址:http://life.pingan.com 华瑞保险 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 号楼B座13、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 号楼B座13、14层 法定代表人:路昊 联系人:茆勇强 电话:021-61058785 传真:021-61098515 客服电话:400-111-5818 网址:www.huaruisales.com 玄元保险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联系人:卢亚博 传真:021-50701053 客服电话:021-50701082 网址:www.100bbx.com 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季平伟 联系电话:0755-83077000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二、基金登记机构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电话:0755-2262 4581 传真:0755-2399 0088 联系人:张平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 8666 传真:021-3135 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电话:021-2323 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郭素宏、邓昭君 联系人:邓昭君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与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的历史沿革 本基金由平安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平安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 会《关于准予平安大华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456号)准予注册,基金管理人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 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6年3月21日至2016年4月20日进 行募集,并于2016年4月22日正式成立。平安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每个 保本期为三年,第一个保本期自2016年4月22日起至2019年4月22日止。平安 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期于2019年4月22日到期,由于不符合 避险策略基金存续条件,将按照《平安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 约定转型为非避险策略的混合型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平安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期到期日及之 后3个工作日(含第3个工作日),即自2019年4月22日(含)起至2019年4月 25日(含)止。自2019年4月26日平安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 平安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的《平安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平安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同日失效。 二、基金的存续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由基金管理人在招 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 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 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9年4月26日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以及转换等业务。基金管理 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 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认购、申购确 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通过本基金代销机构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不受限制。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 规定为准。 2、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 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 元(含申购费)。 3、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 最低金额的限制,,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 笔1元,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 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 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5、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 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6、每个交易账户赎回最低起点不设最低限制,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 份,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或转出时不受上述限制。 7、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更新 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 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 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 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 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 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50万元1.20% 50万元≤M<200万元0.80% 200万元≤M<500万元0.30% M≥500万元每笔1000元 41 2、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 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N<7天 1.50% 7天≤N <30天 0.75% 30天≤ N <180天 0.50% N≥180天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 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30日(含)但少于3个月 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含)但少 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 他必要的手续费。 (注:1个月=30天,3个月=90天,6个月=180天)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3)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或赎回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采用摆 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相关原理及操作方法参见 法律法规和自律组织的规定。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 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 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 赎回费率。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 应的费用(如有),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净申购金额和申购费用。 (1)若基金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若基金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对应费率为1.2%,申购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1.18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1+1.2%)=98,814.23元 申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申购份额 =98,814.23/1.1800= 83,740.87份 3、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三个月,赎回费率为0.5%,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808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1.8080=180,800.00元 赎回费用=180,800.00×0.5%=904.00元 净赎回金额=180,800.00-904.00=179,896.00元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包括该日)内公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或登记机 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 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更新 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9、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 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 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 45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更新 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 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 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 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20%,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具体措施对其进行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46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更新 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20%以内(含20%)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 “(1)全部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一并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 低份额的限制。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子邮件或由基金销售机构通知等方 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规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介上 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 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 开放的公告。 十二、其他 1、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 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2、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47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 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 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 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 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 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 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3、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 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 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 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 划最低申购金额。 5、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 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6、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 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7、其他业务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更新 金管理人可制定相应的业务规则,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十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 制”章节或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