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久LOF : 银华富久食品饮料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时间:2021年07月28日 11:36:04 中财网
原标题:富久LOF : 银华富久食品饮料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银华富久食品饮料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
2021

7

27



送出日期:
2021

7

28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富久食品饮料精选混合

LOF



基金代码


501209


下属基金简称


银华富久食品饮料精选混合

LOF

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501209


下属基金简称


银华富久食品饮料精选混合

LOF

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302
7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焦巍先生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1994

9

1



其他


场内简称:富久
LOF
扩位简称:富久食品饮料
LOF





: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了解
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
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重点投资于符合“食品饮料”主题的公
司证券,精选具备利润创造能力、并且估值水平具备竞争力的优势上市公司,追求超越
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股票、创业板股票、存托凭证及其他
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
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
中期票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





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
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

95%
(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
票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50%
),投资于符合本基金界定的“食品饮料”主题的上市公
司发行的证券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国债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和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将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的比例下限设为零,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
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
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符合“食品饮料”主题的上市公司股票。本基金所指的“食品饮料”

主题指的是在国民
经济活动中,从事与消费者饮食相关的各个行业的集合,包括酒类、
饮料、食品及其上下游相关企业。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食品饮料指数收益率×
80
%+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
10
%+商业
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
基金。本基金可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如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面临港股
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本基
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
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
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
标的股票。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暂无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暂无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
/
申购
/
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银华富久食品饮料精选混合(
LOF

A


费用类型


份额(
S
)或金额(
M



/
持有期限(
N



收费方式
/
费率


备注


认购费


M<2,000,000


1.20%


场内、场外


2,000,000≤M<5,000,000


0.80%


场内、场外


5,000,000≤M<10,000,000


0.50%


场内、场外


M≥10,000,000


按笔收取,1000元/笔


场内、场外


申购费


M<2,000,000


1.50%


场内、场外





(前收费)


2,000,000≤M<5,000,000


1.00%


场内、场外


5,000,000≤M<10,000,000


0.60%


场内、场外


M≥10,000,000


按笔收取,1000元/笔


场内、场外


赎回费


N<7天


1.50%


场内、场外


7天≤N<30天


0.75%


场内、场外


30天≤N<365天


0.50%


场内、场外


365天≤N<730天


0.25%


场内、场外


N≥730天


0


场内、场外




银华富久食品饮料精选混合(
LOF

C


费用类型


份额(
S
)或金额(
M



/
持有期限(
N



收费方式
/
费率


备注


赎回费


N<7天


1.50%


场外


7天≤N<30天


0.50%


场外


N≥30天


0


场外





:
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
/
年费率


管理费


1.50
%


托管费


0.25
%


销售服务费


银华富久食品饮料精选混合(
LOF

C


0.80
%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审计费、律师费和诉讼费、仲
裁费等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股票期权等交易结算费用;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
上市初费及年费;相关账户开户和维护费用;因投资港股通
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
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
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流动
性风险、其它风险以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
、混合型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对基金的投资业绩具有较大的影响。在类别资产配置中可能会由
于市场环境、公司治理、制度建设等因素的不同影响,导致资产配置偏离优化水平,为组合绩效带来风险。

2
、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1
)基差风险、(
2
)系统性风险、(
3
)保证
金风险、(
4
)合约展期风险
3
、港股通机制下,港股投资面临的风险

1
)港股价格波动的风险、(
2
)汇率风险、(
3
)港股通交易日风险、(
4
)港股通额度限制带来的风险、

5
)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
6
)港股通制度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
4
、退市风险
5
、折价风险
6
、基金交易价格与份额净值发生偏离的风险
7
、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
8
、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9
、投资股票期权风险
10
、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11
、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12
、侧袋机制的相关风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本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本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的,本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

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
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
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基金合同受中
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
区法律)管辖,并按其解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yhfund.com.cn
)(客服电话:
400
-
678
-
3333

1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
、基金份额净值
4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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