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久LOF : 银华富久食品饮料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银华富久食品饮料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 2021 年 7 月 27 日 送出日期: 2021 年 7 月 28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富久食品饮料精选混合 ( LOF ) 基金代码 501209 下属基金简称 银华富久食品饮料精选混合 ( LOF ) 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501209 下属基金简称 银华富久食品饮料精选混合 ( LOF ) 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302 7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期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焦巍先生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1994 年 9 月 1 日 其他 场内简称:富久 LOF 扩位简称:富久食品饮料 LOF 注 :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了解 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 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重点投资于符合“食品饮料”主题的公 司证券,精选具备利润创造能力、并且估值水平具备竞争力的优势上市公司,追求超越 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股票、创业板股票、存托凭证及其他 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 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 中期票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 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 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 – 95% (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 票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50% ),投资于符合本基金界定的“食品饮料”主题的上市公 司发行的证券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国债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和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将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的比例下限设为零,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 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 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符合“食品饮料”主题的上市公司股票。本基金所指的“食品饮料” 主题指的是在国民 经济活动中,从事与消费者饮食相关的各个行业的集合,包括酒类、 饮料、食品及其上下游相关企业。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食品饮料指数收益率× 80 %+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 10 %+商业 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10 %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 基金。本基金可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如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面临港股 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本基 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 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 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 标的股票。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暂无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暂无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 / 申购 / 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银华富久食品饮料精选混合( LOF ) A 费用类型 份额( S )或金额( M ) / 持有期限( N ) 收费方式 / 费率 备注 认购费 M<2,000,000 1.20% 场内、场外 2,000,000≤M<5,000,000 0.80% 场内、场外 5,000,000≤M<10,000,000 0.50% 场内、场外 M≥10,000,000 按笔收取,1000元/笔 场内、场外 申购费 M<2,000,000 1.50% 场内、场外 (前收费) 2,000,000≤M<5,000,000 1.00% 场内、场外 5,000,000≤M<10,000,000 0.60% 场内、场外 M≥10,000,000 按笔收取,1000元/笔 场内、场外 赎回费 N<7天 1.50% 场内、场外 7天≤N<30天 0.75% 场内、场外 30天≤N<365天 0.50% 场内、场外 365天≤N<730天 0.25% 场内、场外 N≥730天 0 场内、场外 银华富久食品饮料精选混合( LOF ) C 费用类型 份额( S )或金额( M ) / 持有期限( N ) 收费方式 / 费率 备注 赎回费 N<7天 1.50% 场外 7天≤N<30天 0.50% 场外 N≥30天 0 场外 注 : 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 / 年费率 管理费 1.50 % 托管费 0.25 % 销售服务费 银华富久食品饮料精选混合( LOF ) C 0.80 %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审计费、律师费和诉讼费、仲 裁费等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股票期权等交易结算费用;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 上市初费及年费;相关账户开户和维护费用;因投资港股通 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 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 :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 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流动 性风险、其它风险以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 、混合型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对基金的投资业绩具有较大的影响。在类别资产配置中可能会由 于市场环境、公司治理、制度建设等因素的不同影响,导致资产配置偏离优化水平,为组合绩效带来风险。 2 、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 1 )基差风险、( 2 )系统性风险、( 3 )保证 金风险、( 4 )合约展期风险 3 、港股通机制下,港股投资面临的风险 ( 1 )港股价格波动的风险、( 2 )汇率风险、( 3 )港股通交易日风险、( 4 )港股通额度限制带来的风险、 ( 5 )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 6 )港股通制度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 4 、退市风险 5 、折价风险 6 、基金交易价格与份额净值发生偏离的风险 7 、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 8 、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9 、投资股票期权风险 10 、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11 、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12 、侧袋机制的相关风 险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本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本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的,本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 、 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 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 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基金合同受中 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 区法律)管辖,并按其解 释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yhfund.com.cn )(客服电话: 400 - 678 - 3333 ) 1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 、基金份额净值 4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