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武纪: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 688256 证券简称: 寒武纪 公告编号: 2021-025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 的 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或“寒武纪”)股东宁波瀚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 波瀚高”)持有公司股份12,339,1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国投(上海)科 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投基金”)持有公司 股份14,124,7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3%。二者均系由国投(上海)创业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构成一致行动关 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6,463,8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1%。 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1年7月20日起上市 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公司股东宁波瀚高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 减持寒武纪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1,193,12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80%。具 体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 3,731,043股,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自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7,462,086股, 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价格按市场 价格确定。 公司 股东国投基金在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 6个月 内 无 减持 计划 。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宁波瀚高及国投基金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 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股) 持股 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 来源 宁波瀚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5%以下股东 12,339,146 3.08% IPO前取得: 12,339,146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 原因 第一组 宁波瀚高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12,339,146 3.08% 二者均系由国投 (上海)创业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担任 普通合伙人暨执行 事务合伙人的有限 合伙企业。 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 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 伙) 14,124,730 3.53% 合计 26,463,876 6.61% — 上述股东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 数量 (股) 计划减 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 持期间 减持合 理价格 区间 拟减 持股 份来 源 拟减 持原 因 宁波瀚高 投资合伙 企业(有 限合伙) 不超过: 11,193,129 股 不超 过: 2.80% 竞价交易 减持,不 超过: 3,731,043 股 大宗交易 减持,不 超过: 7,462,086 股 2021/8/23~ 2022/2/22 按市场 价格 首次 公开 发行 前取 得 自身 资金 需求 注: 1、如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 公司 股 东 国投基金在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6个月内无减持计划。 3、竞价交易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 披露 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 (即 2021年 8月 23日至 2022年 2月 22日 );大宗交易的减持期间为 自本公告 披露 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即 2021年 8月 5日至 2022年 2月 4日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 是 √ 否 (二)上述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 是 □ 否 公司股东宁波瀚高、国投基金承诺: ( 1)公司股票上市后,本企业 /本公司持有的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 企业 /本公司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的相关规定。 (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企业 /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首发前股份。 ( 3)本企业 /本公司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将认真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 满后逐步减持。 ( 4)本企业 /本公司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满后,本企业 /本公司拟减持首 发前股份的,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以 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并由公司及时公告。本企业 / 本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两年内,本企业 /本公司将在减持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 个交易日公告。 本企业 /本公司减持首发前股份时, 1)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时, ① 如本企 业 /本公司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认定条件,本 企业 /本公司减持股份将适用下列比例限制: A.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 资期限不满 36个月的,在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1.00%; B.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 36个月以上但不满 48个月的,在任意连续 6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C.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 48个月以上但不满 60个月的,在 任意连续 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D.截至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上 市日,投资期限在 60个月以上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 制。(前述投资期限自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公司金额累计达到 300.00万元之日或者 投资金额累计达到投资公司总投资额 50.00%之日开始计算。) ② 如本企业 /本公 司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认定条件,本企业 / 本公司将执行下列减持方式:在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 1.00%。 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时,本企业 /本公司将适用如下减持条件: ① 如本企业 /本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认定条件,本企 业 /本公司减持股份将适用下列比例限制: A.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 期限不满 36个月的,本企业 /本公司在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 B.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 36个 月以上但不满 48个月的,本企业 /本公司在任意连续 6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 C.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 48个月以上但不满 60个月的,本企业 /本公司在任意连续 30日内,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 D.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 ,投资期 限在 60个月以上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前述投资期限自本企业 / 本公司投资公司金额累计达到 300.00万元之日或者投资金额累计达到投资公司 总投资额 50.00%之日开始计算 。 ) ② 如本企业 /本公司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认定条件,本企业 /本公司将执行下列减持方式: 在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 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 的 5.00%。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并导致本企业 /本公司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 股东身份,本企业 /本公司将在减持后的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第 1)项的规定并 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适用前述 1) ② 项、 2) ② 项时,本企业 /本公司与 一致行动人(如有)合并计算减持数量。 ( 5)若本企业 /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违反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若本企业 /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本企业 /本公司当年度及以后年 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企业 /本公司完全履行 本承诺函为止。 ( 6)本企业 /本公司将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 关于持有公司 5.00%以上股份股东所持首发 前股份转让的其他相关规定;如有新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 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 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 是 √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 将根据市场情况、自身资 金安排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 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 减持数量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 否 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 是 √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本 次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关 注股东减持 股份 计划实施情况,并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7月 30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