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迪克:金迪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金迪克:金迪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金迪克 股票代码:688670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gdk Biotechnology Co., Ltd. 江苏省泰州市郁金路12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特别提示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迪克”、“本公司”、“发 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发行人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 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殊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释义相 同。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 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 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就相关风险特别提示如下: (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 制,前 5 个交易日后,交易所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 例为 20%。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在 4 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次交易日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开始涨跌幅限制为10%,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 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8,800.0000万股,其中上市初期无限售条件的流通 股数量1,812.9291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0.6015%。公司上市初 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异常波动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因而增加了上市初期被加大杠 杆融券卖出导致股价暴跌的风险,而上交所主板市场则要求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 后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此外,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 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 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 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 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特别认真地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第四节风险因素”中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对下列重大风险因素予以特别关注, 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公司产品管线布局于多种适应症,预期未来需持续较大规模研发投 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主要产品(含在研)包括针对预防流行性 感冒、狂犬病、水痘、带状疱疹和肺炎疾病等5个适应症的10种人用疫苗产品, 其中已上市产品1个、在研产品9个。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分别为2,896.15 万元、3,044.62万元和2,853.31万元。近年来,公司主要产品研发取得了实质性 的进展,包括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完成新药注册、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 4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细胞)开展III期临床试验、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儿童)开展I期临床试验 等。随着现有9个在研项目的不断推进,公司未来仍需持续较大规模的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的增加可能会使公司未来的盈利水平受到一定影响。 (二)公司无法保证在研产品能够研发成功 除已上市的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外,公司其余的主要产品均处于在研阶 段。根据实际研发进展,公司未来计划向监管机构提交在研产品的上市注册申请, 但公司无法保证在研产品能够推进至申报注册阶段,以及未来提交的药品注册申 请能够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如公司无法就在研药品获得新药上市批准,或该等 批准包含重大限制,则将对公司的业务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在公司的在研产品中,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已完成III期临床 试验研究,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儿童)处于I期临床试验阶段。两个产品未 来能否取得预期的临床试验进展,并按照预期时间申报注册从而获得上市批准仍 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同时,公司还有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高剂量)、 冻干水痘减毒活疫苗、冻干带状疱疹减毒活疫苗、13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 重组带状疱疹疫苗和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MRC-5细胞)等7个产品处于临床 前研究阶段。该等产品在临床前的毒理研究和动物实验结果可能不及预期,存在 研发无法继续推进的可能;而在临床前研究完成后,这些项目也还需要经过监管 机构的许可才能进行临床试验研究;且后续临床试验研究及新药注册上市结果同 样有可能出现不及预期的结果。上述这些情况都可能造成公司在研产品进度的终 止或推迟。 因此,公司所有在研产品的研发进度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较预期进 度延后或研发终止的风险,公司无法保证在研产品能够研发成功。 (三)公司上市后亦可能面临退市的风险 尽管公司已有产品实现上市销售,且2020年度经大华会计师审阅的净利润 为1.55亿元,公司已实现盈利,但如果公司已上市产品的销售情况及在研产品 的获批进展不及预期,公司仍可能在未来出现营业收入下降、净利润为负的情况。 5 若公司自上市之日起第四个完整会计年度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第12.4.2条的财务状况,即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含 被追溯重述)为负且营业收入(含被追溯重述)低于1亿元,或经审计的净资产 (含被追溯重述)为负,则可能导致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科创板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公司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股票将直接终止上 市。 (四)行业严格的监管政策给公司产品研发生产带来的风险 疫苗是接种于健康人群并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的特殊药品,疫苗产 品受到国家及各级地方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严 格监管,相关监管部门会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对整个疫苗行业 实施监管。随着疫苗行业监管不断完善、调整,疫苗行业政策环境可能面临重大 变化。政策监管可能涉及疫苗生产、监管、流通等多方面因素,如果公司不能及 时调整经营策略、质量管理体系等以适应行业监管政策的变化,将会对公司的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于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生效,该法对疫 苗的研制和注册、生产和批签发、流通与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上市后管 理及保障措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疫苗管理法》的实 施进一步提高了公司在提高生产工艺、投保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建立疫苗电子追 溯系统等方面的经营成本,对公司的盈利水平可能存在一定影响。 (五)疫苗上市后如出现不良事件或重大安全事件,将对公司的持续经营 带来风险 疫苗因其生产工艺复杂、储藏运输条件要求高、接种使用专业性强,任一环 节把关不严均有可能导致发生产品质量或接种事故等方面的风险。疫苗安全接种 不仅取决于产品质量,还取决于冷链运输条件、接种者身体状况、接种操作等诸 多因素,接种者在注射疫苗后可能会表现出不同级别的异常反应,并可能会出现 耦合反应,公司需要就接种者出现的异常反应进行相应补偿。尽管公司已购买了 疫苗责任保险,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主要产品在临床试验阶段及商 业化销售阶段均可能发生不同程度的不良事件,存在导致公司声誉受损或其它对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六)公司疫苗产品未来进行商业化销售的相关风险 在公司主要产品上市并开展商业化销售的过程中,公司需要进行与所需产能 相匹配的生产设施建设,新建或扩建符合疫苗管理标准的生产车间及配套设备, 并在销售过程中参与各地疾控中心的招投标流程并进行市场推广以取得接种点 医生、接种者及其家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各方的认可。 根据目前在产及在研的主要产品情况,虽然公司的在产产品已取得了有效的 临床数据,且公司在研产品的临床试验及临床前研究正在有序推进,但竞争对手 及未来潜在的新进入者也会不断完善产品工艺及相关技术。如果未来公司主要在 产产品因行业竞争加剧,而公司不能持续优化产品结构、加强销售网络建设、保 持技术研发和产品质量的优势,或在研产品无法实现产业化,公司将面临较大的 市场竞争和经营压力,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七)公司在研产品拟申报的注册分类主要为预防用生物制品3类,未来 将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 根据2020年7月1日起实施的《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预 防用生物制品3类指境内或境外已上市的仿制型疫苗,因此按照公司主要在研产 品拟申报时点境内外同品种疫苗的上市情况,公司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 细胞)、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儿童)、冻干水痘减毒活疫苗、23价肺炎球 菌多糖疫苗、13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高剂量) 和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MRC-5细胞)等产品在申报时的注册分类将以预防用 生物制品3类为主。 由于预防用生物制品3类指境内或境外已上市的仿制型疫苗,因此对于公司 正在进行临床前研究的产品,鉴于其研发阶段较为早期,即便产品在多年后能够 顺利获批上市,但其上市时间已较晚,市场中可能已存在较多竞品,未来将面临 较大的市场竞争,推进商业化销售的难度较高。而对于公司已开展临床试验研究 的在研产品,主要包括已完成III期临床试验研究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 细胞)和正在进行I期临床试验研究的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儿童)。对于冻 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尽管该产品计划于2021年提交上市注册申请, 7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但由于目前国内市场中已有15家生产企业的狂犬疫苗获批上市,因此公司未来 仍将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局面,产品存在一定的市场空间及商业化程度受限的风 险;对于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儿童),尽管目前国内尚无已获批的相同适应 人群的同品种产品,但目前市场中已有多家企业开展了对该产品的临床试验研 究,因此该产品未来亦会面临市场竞争,存在一定的商业化风险。 (八)公司产品结构相对单一的风险 公司目前营业收入几乎全部源于四价流感疫苗的销售,产品结构及主营业务 收入来源相对单一。尽管随着接种率提升和四价流感疫苗逐步替代三价流感疫 苗,将促使四价流感疫苗市场需求进一步提升。但如未来国内流感疫苗市场需求 出现波动或国内四价流感疫苗供应不断增加,则可能导致公司现有产品的市场份 额缩减、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另外,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国内已取得四 价流感疫苗药品注册批件的生产厂家共有5家、已申报注册的生产厂家1家、正 在进行临床III期试验的生产厂家共有5家。已经上市生产的厂商如华兰疫苗等 都在实施产能扩充,相关竞品未来如果均能获批上市,四价流感疫苗的市场竞争 将趋于激烈,可能导致公司四价流感疫苗的市场份额缩减、销售单价下降,从而 可能压缩公司产品的市场空间,引起公司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此外,虽然公司在研产品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已经完成临床 III期试验,且公司正积极开展其它新产品的研发,但疫苗研发周期较长,在研 产品能否按计划完成药品注册及产品后续的商业化进展仍存在不确定性。因此, 在公司在研项目尚未产业化及商业化成功之前,短期内,公司产品结构相对单一 的风险将无法得到有效分散。 (九)公司经营活动及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风险 公司目前在产的四价流感疫苗产品接种需求受流感疫情季节性爆发的特征 而呈现季节性波动趋势。一般而言,北半球的流感疫情在秋冬季节爆发严重,因 此流感疫苗的接种需求高峰及销售旺季也通常出现在每年的9-12月,次年1-6 月为销售淡季。因此,主营流感疫苗企业经营业绩也随之出现明显的季节性波动 特征,即业绩大部分集中体现在下半年,上半年亏损。由于销售市场呈现季节性 变化特征,将可能导致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经营业绩均会出现季 8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节性的波动风险。 (十)公司与北京金迪克的关系 北京金迪克成立于2001年9月,与发行人不存在股权关系,目前不存在关 联关系。2012年9月前发行人和北京金迪克的主要股东均为侯云德和赵静,2013 年10月前侯云德同时担任发行人和北京金迪克的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在产品研发的早期发行人曾安排员工出差至北京,短暂借用北京金迪克的实 验室进行试验,借用北京金迪克渠道购买Vero细胞等。由于当时主要股东和法 定代表人存在重合等原因,发行人与北京金迪克分别于2012年2月、2013年1 月联合署名申请了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 临床试验。但该两个产品研发由发行人独立完成,研发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技术成 果均归发行人单独所有,权属清晰。发行人是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国药准字 S20190026)的唯一上市许可持有人,是唯一有权申请发行人在研的冻干人用狂 犬病疫苗(Vero细胞)上市许可的单位。北京金迪克不享有任何权益,不能自 行生产或委托他人生产发行人所拥有的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和冻干人用狂犬 病疫苗(Vero细胞)。 截至目前,北京金迪克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有疫苗研发业务,未从事四价 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和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等疫苗产品的研发,但 未来不排除北京金迪克可能自行开展相关疫苗研发业务并与公司产品形成竞争 的可能。 (十一)侯云德、赵静退休离任可能导致公司研发能力受限的风险 侯云德与赵静为公司创始人、曾分别担任董事长和总经理,对公司早期产品 研发做出了贡献。二人从2012年9月后逐步出售所持公司股权,分别于2018 年2月、2020年5月完全退出。侯云德、赵静由于年龄身体等原因已经退休离 任,但公司研发团队稳定,产品研发进展顺利。二人退休离任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的持续创新研发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可能导致公司出现研发能力受限、产 品研发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9 (十二)流动性不足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547.84万元、-5,404.82万 元和10,945.55万元,报告期末的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3,000万元、5,691.13万元 和29,674.75万元。虽然2020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有所改善,但仍 存在较大金额的短期有息负债,若公司未来不能持续盈利或持续改善经营性现金 流,公司可能会出现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十三)存货跌价准备上升的风险 人体接种流感疫苗后获得的免疫力会随时间衰减。临床试验的证据提示,接 种灭活流感疫苗对抗原类似毒株的保护作用可维持6-8个月,接种一年后血清抗 体水平显著降低。 四价流感疫苗产品有效期为12个月,该有效期可以完全覆盖整个流感销售 季,但部分疾控中心基于谨慎性原则,一般对其接收的产品要求有效期为6个月 以上,公司四价流感疫苗实现收入时点通常为批签发后1-2个月,效期均超过6 个月,满足所有客户对时效期的要求。 鉴于公司四价流感疫苗销售的季节性特征,公司对四价流感疫苗产品制定的 存货跌价政策为:每个销售流感季末期,公司存有的未实现对外销售的四价流感 疫苗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若流感季末,公司未实现对外销售的四价流感疫苗产品较多,则会导致全额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上升,从而增加资产减值损失,影响公司当年利润实现情 况。 (十四)“新冠肺炎”疫情可能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布的《中国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技术指南 (2019-2020)》及《中国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技术指南(2020-2021)》指出“每 年接种流感疫苗是预防流感最有效的措施”。对于2020年秋冬季的“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及教育部办公厅也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 校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中,明确建议高等学校 和托幼机构师生主动接种流感疫苗。在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严重流行态势仍将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持续的情况下,流感疫苗的接种,有助于让患者不因合并感染流感而造成病情进 一步恶化,减轻在流感季节中新冠和流感双重感染给医疗系统和诊疗工作带来的 负担与困扰。2020年以来,公司产品销量与销售收入继续增长,未出现因“新 冠肺炎”疫情而对产品销售推广带来明显的不利影响。 2020年1-3月,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受疫情防控需要,部分地区的 疫苗接种出现受限情况,公司疫苗产品销售的配送运输也存在一定障碍,但上述 情况未对公司2020年度的整体经营业绩带来明显的不利影响。同时受疫情影响, 在2020年上半年,公司复工复产的时间及部分采购物料到货时间有所延长,造 成公司启动生产的时间有所推迟,影响了公司的制剂产量及产能利用率情况。随 着国内疫情已得到有效的控制,上述不利影响已得到改善;但鉴于“新冠肺炎” 疫情在全球各地的继续蔓延以及在未来可能存在的持续爆发趋势,可能导致公司 采购原材料到货时间延长,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一定的影响。 (十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失当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及共同实际控制人余军和张良斌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 85.5676%的股份,余军与张良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双方以一 致行动人的身份参与公司决策。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可能通过行使股 东大会表决权施加不当影响、可能会损害公司公众股东的利益的风险。如果未来 双方一致行动关系发生变化,则可能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11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0年6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江苏金迪克生 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7号), 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 方案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本批复 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 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328号文 批准。根据金迪克的申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金迪克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交易,金迪克A股总股本 为8,800.0000万股,其中1,812.9291万股于2021年8月2日起上市交易,证券 简称为“金迪克”,证券代码为“688670”。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1年8月2日 (三)股票简称:金迪克 (四)股票扩位简称:金迪克生物 (五)股票代码:688670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8,800.0000万股 (七)本次A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2,200.0000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 让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1,812.9291万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6,987.0709万股 (十)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为308.0000万股 (十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发行前持股比例 限售安排 1 余军 2,704.9291 40.9838% 36个月 2 张良斌 2,704.9291 40.9838% 36个月 3 张建辉 405.7394 6.1476% 12个月 4 聂申钱 338.1159 5.1229% 12个月 5 夏建国 208.6865 3.1619% 12个月 6 泰州同泽 118.8000 1.8000% 36个月 7 泰州同人 118.8000 1.8000% 36个月 合计 6,600.0000 100.0000% - (十二)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 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如下: 1、战略投资者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 2、发行人核心员工已设立资产管理计划金迪克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 的战略配售,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 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本次发行网下配售摇号 中签账户共计368个,对应的股份数量为79.0709万股,该等股票的锁定期为6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 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规定,选取 上市标准为“(五)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 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 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 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本公司本次发行定价为每股55.18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为8,800.00万股,由 此计算发行市值为48.56亿元。公司核心产品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已上市,2020 年实现销售收入58,909.87万元,市场空间大。因此,公司满足《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上市标准中的“(五)预计 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 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 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 件”。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su gdk Biotechnology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6,6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余军 公司住所 江苏省泰州市郁金路12号 经营范围 生物制品、新药、疫苗、食品、诊断试剂及医疗器械的技术开 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食品生产,药品生产, 医疗器械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人用疫苗研发、生产、销售的生物制药企业。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以社会公众的健康安全为中心,致 力于成长为在人用疫苗领域中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中国生物 科技公司。 所属行业 医药制造业(C27) 联系电话 0523-86205860 传真号码 0523-86200152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互联网网址 www.gdkbio.com 董事会秘书 樊长勇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基本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为余军和张良斌。本次发行前,余军直接 持有发行人40.9838%的股份,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泰州同泽直接持有发行 人1.80%股份;张良斌直接持有发行人40.9838%的股份,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 人的泰州同人直接持有发行人1.80%股份。余军直接和间接控制发行人42.7838% 股份,张良斌直接和间接控制发行人42.7838%股份,二人合计控制发行人 85.5676%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 2、共同控制 余军、张良斌自2015年6月起即分别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且双方持股比例 保持一致,均为公司第一大直接股东,双方合计持有的公司股权超过51%;双方 在2015年6月至今的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上的表决等公司重大决策 均保持一致,对公司形成共同控制。 基于双方20余年同事及合作伙伴关系和对公司发展战略的共同认知及共同 利益高度一致,为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及长期持续发展,余军、张良斌于 2020年8月签署《关于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控制暨一致行动 协议》,确认一致行动关系并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该协议有效期为自双方签字之 日起至江苏金迪克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期限届满日止,双方可于协议到期前一个 月协商续订相关事宜。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任期3年。本公司现任 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 1 余军 董事长 2020年6月至2023年6月 2 张良斌 董事 2020年6月至2023年6月 3 聂申钱 董事 2020年6月至2023年6月 4 夏建国 董事 2020年6月至2023年6月 5 邵蓉 独立董事 2020年6月至2023年6月 6 管建强 独立董事 2020年6月至2023年6月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 7 程华 独立董事 2020年6月至2023年6月 (二)监事 公司有3名监事会成员,其中监事会主席1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具体情 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 1 魏大昌 监事会主席 2020年6月至2023年6月 2 黄玲 监事 2020年6月至2023年6月 3 余晖晟 职工代表监事 2020年6月至2023年6月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有4名高级管理人员,其中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3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 1 余军 总经理 2020年6月至2023年6月 2 夏建国 副总经理 2020年6月至2023年6月 3 任晚琼 副总经理 2020年6月至2023年6月 4 樊长勇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2020年6月至2023年6月 (四)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现有余军、杨骏宇、望朔、吴建华4名核心技术人员,具体任职情况如 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余军 董事长、总经理 2 杨骏宇 研发总监 3 望朔 注册经理 4 吴建华 质量控制经理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及其近亲属在发行前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1、直接持股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 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如下: 姓名 职务(亲属关系) 持股数量(万股) 发行前持股比例 余军 董事长、总经理、核 心技术人员 2,704.9291 40.98% 张良斌 董事 2,704.9291 40.98% 聂申钱 董事 338.1159 5.12% 夏建国 董事、副总经理 208.6865 3.16% 合计 5,956.6606 90.25% 除上述情形外,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 无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2、间接持股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有发行人股东股份情况 对应股东持有发行 人发行前股份情况 1 余军 董事长、总经理 持有泰州同泽31.19%的份额 泰州同泽持有发行 人1.80%股份、泰州 同人持有发行人 1.80%股份 2 张良斌 董事 持有泰州同人31.36%的份额 3 魏大昌 监事会主席 持有泰州同人4.44%的份额 4 余晖晟 职工代表监事 持有泰州同泽2.78%的份额 5 任晚琼 副总经理 持有泰州同泽5.56%的份额 6 樊长勇 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 分别持有泰州同泽16.58%的 份额、泰州同人27.86%的份额 7 杨骏宇 研发总监 持有泰州同泽3.33%的份额 8 望朔 研发部注册经理 持有泰州同人2.78%的份额 9 吴建华 质量控制经理 持有泰州同泽3.06%的份额 上述人员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以及持股及减持 意向等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 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承诺”和“二、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 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及其近亲属的上述持股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除上述情况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亲属未持有公司股份。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发行人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除泰州同泽、泰州同人承诺作为发行人员工持股 平台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五、发行人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安排 (一)员工持股平台情况 金迪克员工共通过2个员工持股平台包括泰州同泽、泰州同人持有金迪克股 权。本次发行前,2个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持股平台 持股数量(万股) 发行前持股比例 锁定期 1 泰州同泽 118.80 1.80% 36个月 2 泰州同人 118.80 1.80% 36个月 合计 237.60 3.60%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泰州同泽共有37名合伙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 长余军担任普通合伙人,其余36名有限合伙人均为公司员工,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合伙人身份 在公司担任职务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余军 普通合伙人 董事长、总经理 561.50 31.1944 2 樊长勇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 监兼董事会秘书 298.50 16.5833 3 任晚琼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 100.00 5.5556 4 杨骏宇 有限合伙人 总监 60.00 3.3333 5 陈亚茹 有限合伙人 总监 60.00 3.3333 6 赵越 有限合伙人 经理 55.00 3.0556 7 陈科 有限合伙人 经理 55.00 3.0556 序号 姓名 合伙人身份 在公司担任职务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8 吴建华 有限合伙人 经理 55.00 3.0556 9 张一珉 有限合伙人 经理 50.00 2.7778 10 余晖晟 有限合伙人 职工代表监事 50.00 2.7778 11 朱实惠 有限合伙人 技术员 45.00 2.5000 12 周娜 有限合伙人 副经理 40.00 2.2222 13 FU JIANLIN 有限合伙人 顾问(退休返聘) 22.00 1.2222 14 张勇 有限合伙人 经理 25.00 1.3889 15 缪小翠 有限合伙人 主管 22.00 1.2222 16 金晓中 有限合伙人 主管 22.00 1.2222 17 王剑飞 有限合伙人 主管 22.00 1.2222 18 周吉华 有限合伙人 主管 22.00 1.2222 19 帅旗 有限合伙人 主管 22.00 1.2222 20 张赟 有限合伙人 主管 22.00 1.2222 21 唐超 有限合伙人 经理 20.00 1.1111 22 陆蔚 有限合伙人 主管 20.00 1.1111 23 李淮滨 有限合伙人 经理 20.00 1.1111 24 刘艳 有限合伙人 主管 20.00 1.1111 25 张艺凡 有限合伙人 主管 20.00 1.1111 26 朱金玉 有限合伙人 主管 10.00 0.5556 27 恽方 有限合伙人 组长 11.00 0.6111 28 孔繁荣 有限合伙人 组长 10.00 0.5556 29 宋滨 有限合伙人 经理 10.00 0.5556 30 丁来友 有限合伙人 组长 10.00 0.5556 31 孙亚男 有限合伙人 组长 10.00 0.5556 32 王薇 有限合伙人 组长 10.00 0.5556 33 唐飞 有限合伙人 组长 10.00 0.5556 34 张笑雨 有限合伙人 技术员 5.00 0.2778 35 王成民 有限合伙人 组长 2.00 0.1111 36 黄成 有限合伙人 组长 2.00 0.1111 37 屠华健 有限合伙人 员工 1.00 0.0556 合计 1,800.00 100.0000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泰州同人共有37名合伙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 张良斌担任普通合伙人,另36名有限合伙人均为公司员工,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身份 在公司担任职务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张良斌 普通合伙人 董事 564.50 31.3611 2 樊长勇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 监兼董事会秘书 501.50 27.8611 3 魏大昌 有限合伙人 总监 80.00 4.4444 4 蒋世鹏 有限合伙人 经理 55.00 3.0556 5 戴菊 有限合伙人 经理 55.00 3.0556 6 余俊杰 有限合伙人 经理 50.00 2.7778 7 望朔 有限合伙人 经理 50.00 2.7778 8 朱天新 有限合伙人 总监 22.00 1.2222 9 赵永强 有限合伙人 技术员 30.00 1.6667 10 曲振华 有限合伙人 副经理 30.00 1.6667 11 刘晓亮 有限合伙人 经理 25.00 1.3889 12 赵华丽 有限合伙人 主管 20.00 1.1111 13 蒋聪 有限合伙人 主管 20.00 1.1111 14 戴地娇 有限合伙人 主管 20.00 1.1111 15 何彦强 有限合伙人 经理 20.00 1.1111 16 詹峰 有限合伙人 主管 20.00 1.1111 17 李彪 有限合伙人 经理 20.00 1.1111 18 李秀芬 有限合伙人 主管 20.00 1.1111 19 周毅 有限合伙人 组长 10.00 0.5556 20 唐玲 有限合伙人 组长 10.00 0.5556 21 刘长寿 有限合伙人 组长 10.00 0.5556 22 周志慧 有限合伙人 组长 10.00 0.5556 23 潘霞 有限合伙人 采购员 10.00 0.5556 24 唐海军 有限合伙人 组长 2.00 0.1111 25 王成 有限合伙人 工程师 10.00 0.5556 26 徐鸭君 有限合伙人 主管 10.00 0.5556 27 于士军 有限合伙人 电工 10.00 0.5556 28 杨文彬 有限合伙人 技术员 10.00 0.5556 29 卢红 有限合伙人 主管 10.00 0.5556 30 尹玉萍 有限合伙人 组长 10.00 0.5556 31 孔庆文 有限合伙人 员工 10.00 0.5556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身份 在公司担任职务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32 胡同州 有限合伙人 组长 10.00 0.5556 33 周玉双 有限合伙人 组长 10.00 0.5556 34 李霞 有限合伙人 组长 10.00 0.5556 35 董萧 有限合伙人 采购员 10.00 0.5556 36 李玉峰 有限合伙人 组长 10.00 0.5556 37 谭华海 有限合伙人 经理 25.00 1.3889 合计 1,800.00 100.00 (二)员工持股平台锁定期 上述2个持股平台承诺: 1、上述持股平台所持有江苏金迪克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江苏金迪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得提议由江苏金迪克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合伙人所持合伙企业的相关权益拟转让退出的,只能向江苏金迪克 员工持股平台内的员工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进行转让。锁定期后,员工所持相 关权益拟转让退出的,按照相关合伙协议的约定处理。 六、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6,60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2,200.00万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发行前 发行后 限售期 股数 (万股) 比例 股数 (万股) 比例 1 余军 2,704.9291 40.9838% 2,704.9291 30.7378% 36个月 2 张良斌 2,704.9291 40.9838% 2,704.9291 30.7378% 36个月 3 张建辉 405.7394 6.1476% 405.7394 4.6107% 12个月 4 聂申钱 338.1159 5.1229% 338.1159 3.8422% 12个月 5 夏建国 208.6865 3.1619% 208.6865 2.3714% 12个月 6 泰州同泽 118.8000 1.8000% 118.8000 1.3500% 36个月 序号 股东名称 发行前 发行后 限售期 股数 (万股) 比例 股数 (万股) 比例 7 泰州同人 118.8000 1.8000% 118.8000 1.3500% 36个月 8 中信证券金迪 克员工参与科 创板战略配售 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 - - 220.0000 2.5000% 12个月 9 中信证券投资 有限公司 - - 88.0000 1.0000% 24个月 10 网下摇号抽签 限售股份 - - 79.0709 0.8985% 6个月 11 无限售条件A 股流通股 - - 1,812.9291 20.6015% - 合计 6,600.0000 100.0000% 8,800.0000 100.0000% - (二)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 1 余军 2,704.9291 30.7378% 36个月 2 张良斌 2,704.9291 30.7378% 36个月 3 张建辉 405.7394 4.6107% 12个月 4 聂申钱 338.1159 3.8422% 12个月 5 中信证券金迪克员工参与科创板战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20.0000 2.5000% 12个月 6 夏建国 208.6865 2.3714% 12个月 7 泰州同泽 118.8000 1.3500% 36个月 8 泰州同人 118.8000 1.3500% 36个月 9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88.0000 1.0000% 24个月 合计 6,908.0000 78.5000% -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2,200.00万股,发行股份约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 行后公司总股本为8,800.00万股。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08.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4.00%, 获配金额16,995.44万元。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业务指引》、投资者资质以及 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 (1)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以下简称 “中证投资”)。 (2)中信证券金迪克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 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金迪克员工资管计 划”) (一)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按照《实施办法》和《业务指引》的相关规 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名称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2591286847J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01户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注册资本 1,400,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2年4月1日 营业期限 2012年4月1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金融产品投资,证券投资,股权投资(以上范围需经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登记,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 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跟投数量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十八条规定,本 次发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比例为4%,获配股份数量为88.00万股,获配 金额4,855.84万元。 3、限售期限 中证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之日起24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截至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发行人核心员工已设立资产管理计划金迪克员工 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认购数量共计为本次发行总规模的10.00%, 即220.00万股,获配售金额12,139.60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截至本上 市公告书刊登日,金迪克员工资管计划已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新股配售经纪 佣金。根据本次发行价55.18元/股,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中信证券金迪克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1年6月11日 募集资金规模:17,100.00万元 认购资金金额:12,139.60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认购数量:220.00万股 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 员 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 序 号 姓名 在公司的主要职务 是否为上市 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 实际缴款金 额(万元) 资管计划份额 的持有比例 (%) 1 余军 董事长、总经理 是 11,000.00 64.33% 序 号 姓名 在公司的主要职务 是否为上市 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 实际缴款金 额(万元) 资管计划份额 的持有比例 (%) 2 夏建国 董事、副总经理 是 2,000.00 11.70% 3 樊长勇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兼 董事会秘书 是 2,600.00 15.20% 4 任晚琼 副总经理 是 500.00 2.92% 5 杨骏宇 研发总监 否 200.00 1.17% 6 陈亚茹 营销总监 否 200.00 1.17% 7 朱天新 生产总监 否 200.00 1.17% 8 魏大昌 监事会主席、包装部经 理(总监) 否 200.00 1.17% 9 黄强 财务副总监 否 200.00 1.17% 合计 17,100.00 100.00% 注:金迪克员工资管计划为权益类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的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上述参与对象中,余军、夏建国、樊长勇、任晚琼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其余对象均为发行人核心员工。 2、限售期限 金迪克员工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金迪克员工资管计划对获配股份的 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2,200.00万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55.18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市盈率:31.33倍(每股收益按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3.52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1.76元(按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5.66元(以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21,396.00万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7月2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524 号)。经审验,截至2021年7月27日止,公司完成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00 股的公开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5.18元,股款以人民币现金缴足,募集 资金总额计人民币121,396.00万元,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及其 他发行费用后,净募集资金为总额人民币113,567.61万元。 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合计7,828.39万元。根据《验资报告》(大 华验字[2021]000524号),发行费用包括: 单位:万元 内容 发行费用金额 承销费及保荐费 6,433.99 内容 发行费用金额 审计、验资及评估费 533.00 律师费 400.0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400.00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61.40 合计 7,828.39 注:上述发行费用为包含增值税金额。发行人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按3%的简易征收率 进行增值税的征收,发行人确认并承诺本次发行支付发行费用所获得的增值税发票,不抵扣 增值税。 十、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113,567.61万元 十一、发行后公司股东户数:21,221户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 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 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对上述 报表及其附注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0537号)。上述 财务数据已在本公司招股说明书进行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投资者欲了 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2021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 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大华审字 [2021]006506号)。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及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 提示”之“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业绩状况预测”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 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意向书附录或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 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经过对经营业绩的审慎估计,公司预计2021年1-6月可实现营业收入约为 3,100万元至3,6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00万元至-3,300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00万元至-4,000万元;而 2020年同期实现的营业收入为8,740.8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0.89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3万元。与2020年同 期相比,2021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出现下降,但研发支出同比增加较大,亏损金 额出现一定程度的扩大。上述2021年上半年预计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核算数据, 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盈利预测。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整体经营状况正常,主 要原材料的采购情况、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情况、 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监管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12830078801400000670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523901198910906 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8110501012001775448 二、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张佑君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 期)北座 联系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5层 保荐代表人1 : 姓名:周游 联系电话:0755-23835216 保荐代表人2 : 姓名:赵岩 联系电话:010-60834101 三、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 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 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作为江苏金迪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中信证券承 诺,本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 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 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江苏金迪克主要从事人用疫苗的生产经营,是一家 集预防用生物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全流程业务为一体的生物制药高科技企业。 江苏金迪克核心产品四价流感疫苗公司核心产品市场规模大,四价流感疫苗产 量、销量进入增长阶段;江苏金迪克主要在研产品市场前景广阔,未来几年内将 有新产品上市销售;江苏金迪克拥有雄厚的研发实力,已构建了四大核心平台技 术,涵盖公司疫苗产品研发、生产过程中所应用到的主要先进技术;江苏金迪克 拥有极具竞争力的产品线及行业经验丰富的研发生产管理团队;江苏金迪克拥有 完备的研发产业化能力及完整的生产设施及车间平台。 江苏金迪克属于重点推荐的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 高的科技创新企业,符合《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 施意见》、《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 暂行规定》等法规中对于科创板企业的定位要求。江苏金迪克申请其股票上市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符合发行人的经营发展战略,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推 动发行人持续稳定发展。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予以保荐。 二、为公司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 中信证券为金迪克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周游、赵岩,具体情况 如下: 周游: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总监,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 会计师资格,会计学硕士。2016年加入中信证券,之前在长江证券投行部工作, 拥有超过10年的投行从业经历。曾作为项目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参与了海波重 科、卫信康、键凯科技、惠泰医疗等IPO项目,塞力斯等再融资,宏源药业新 三板挂牌及定向发行项目,以及九瑞健康、共同药业等医药类项目的改制等工作。 赵岩: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保荐代表人,中国注 册会计师资格,管理学学士。2019年加入中信证券,此前曾任职于中信建投证 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了惠泰医疗IPO项目、海南 中和药业IPO、葫芦娃药业IPO、呷哺呷哺港股IPO项目。此外,还参与了益丰 药房可转债、利亚德非公开发行及境外并购、银星能源非公开发行、陕国投配股 等再融资项目。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余军承诺: (1)自江苏金迪克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以下简称“锁 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江苏金迪克回购该部分股份; (2)江苏金迪克上市后,本人所持有的江苏金迪克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3)江苏金迪克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本人所持有的 江苏金迪克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4)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减持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份 的,将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5)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江苏金迪克股份 不会超过本人所持有的江苏金迪克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 的,则在本人就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江苏金迪克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 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江苏金迪克股份; (6)本人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自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锁 定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 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7)本人将所持有的江苏金迪克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江苏金迪克所有; (8)本人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上述承诺不会因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2、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张良斌承诺: (1)自江苏金迪克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以下简称“锁 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江苏金迪克回购该部分股份; (2)江苏金迪克上市后,本人所持有的江苏金迪克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3)江苏金迪克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本人所持有的 江苏金迪克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4)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份的,将明确并披露公司 的控制权安排,保证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5)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江苏金迪 克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江苏金迪克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 离职的,在本人就任董事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江苏金迪克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 持有的江苏金迪克股份。 (6)本人将所持有的江苏金迪克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江苏金迪克所有。 (7)本人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夏建国及公司董事、股东聂申钱承诺: (1)自江苏金迪克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江苏金迪克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江苏金迪克股份 不会超过本人所持有的江苏金迪克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 的,则在本人就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江苏金迪克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 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江苏金迪克股份; (3)如公司上市时未盈利,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本人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 继续履行本条承诺; (4)本人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股东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上述承诺不会因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4、除上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以外的公司其 他股东张建辉承诺: (1)自江苏金迪克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江苏金迪(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