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乐享互联灵活配置混合A : 关于华商乐享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和侧袋机制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30日 09:51:17 中财网
原标题:华商乐享互联灵活配置混合A : 关于华商乐享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和侧袋机制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关于华商乐享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

侧袋机制
并修订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
的公告





为了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华商乐享互联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华商乐享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
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决定于
2021

7

30

起对本基金的管理费和托管费进行调
整、增加
C
类基金
份额类别,并相应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内容进
行修订。



同时,
根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

基金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
拟对本基金
增加侧袋机
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新增
C
类基金份额

简称
华商乐享互联灵活配置混合
C

代码
013142


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
A

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实施后,本基金的原有基金
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简称:
华商乐享互联灵活配置混合
A

代码:
001959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新增加的
C
类基金份额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
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
A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1
、申购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申购费用




2
、赎回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C
类赎回费率


T

7



1.5%


7
日≤
T

30



0.5%


T

30



0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应交纳赎回费。对于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基金份
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
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
3
个月但
少于
6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
50%
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
25%
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部分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



3
、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年费
率为
0.40%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
4
0%
年费率计
提。



二、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本基金新增
C
类基金份额
及侧袋机制
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原《基金合同》


新《基金合同》


内容


内容


全文


指定媒介


指定网站


指定报刊


规定媒介


规定网站


规定报刊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
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合
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
以下简称“《基金法》”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信息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
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合
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
以下简称“《基金法》”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销售
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信息披





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
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
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



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
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新增下述内容:


七、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
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
行约定的程序后,可以依照约定启用侧
袋机制,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
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
特殊标识,并不得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
赎回。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
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第二部分


释义


53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
指定

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
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
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3
、规定媒介:指符合
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
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
性报刊及
符合《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等媒介





新增下述内容:


54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

/
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
/
申购费用,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的基金份额


55

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
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6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
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
及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的费用


57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
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
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
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
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
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
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8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





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新增下述内容: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
/
申购费用、销售服
务费用等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
/
申购时收取前端认

/
申购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
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A

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在
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
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
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
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
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
告,计算公式为计算
日各类别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
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
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
得互相转换。本基金有关基金份额类别
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
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
况,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取消
某基金份额类别,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
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
的发售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
、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
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
、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的认购费率由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及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
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用。






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
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
息将折算为
相应类别的
基金份额归基
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
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二、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
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
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
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
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
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二、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
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
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
一开放日
该类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
换的价格。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
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
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该类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用途


1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
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
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
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
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
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用途


1

本基金分为
A
类和
C
类两类基金
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
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
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
保留

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
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费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中列示。申购的有
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
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
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3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
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
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
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
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4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
入基金财产。



并在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
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
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
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

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C
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
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
请:
……


2
、发
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
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
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
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当特定资产占前一
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时,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
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
理人可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
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净值
50%
以上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
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
)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
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
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
)部分延
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
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
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





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
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
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
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



4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
30%
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当办理延期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

30%
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自动实施
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
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
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
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
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延期的赎回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延期部分
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
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
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



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
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
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
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
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
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
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4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
30%
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
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当办理延期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30%
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自动实施延
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
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
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
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
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
延期赎回处理。






增加下述内容:


十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
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
的,本基金的
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外,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
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
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
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
议并表决。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
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2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基金合
同》约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
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
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






3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
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
提下,调整收费方式、增加新的基金
份额类别;


一、召开事由


2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约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
和销售服务费率
或在对现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收费方式、增加新
的基
金份额类别。






增加下述内容: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
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
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
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
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
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
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
、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
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
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


2
、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





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
登记日相关
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
分之一);


3
、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
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
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4
、当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
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
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
6

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
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投票;


5
、现场开会由出席
大会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上(含
50%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主持人;


6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
账户的,应分别由主袋账户、侧袋账户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一主侧
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
表决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
的,
侧袋账户份额无表决权。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关于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
定内容为准,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上文
相关约定




第十二部



基金的投





增加下述内容: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








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符合
《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就特定
资产认定的相关事宜咨询专业意见后,
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
部分约定的
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
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
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
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
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
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四部



基金资产
估值


五、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
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
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
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
应每个工作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
(含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下同)
是按照每个
工作日闭市后,
相应类别的
基金资产净
值除以当日
该类
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

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
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后,将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
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
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
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
(
含第
3

)

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



……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
任一类
基金
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
(
含第
3

)
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



……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
方法如下:





方法如下:


……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
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



……



2
)错误偏差达到
或超过该类

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
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基金估值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


3
、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
资产净值
50%
以上时,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
估值;





增加下述内容: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
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
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
并披露主袋账户
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
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第十五部

基金
费用与税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3、 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
准和支付方式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和支付方式


……


3
、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
费率为
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
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
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
年费率
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
×
0.40%
÷当年天数


H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
销售服务费


E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
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

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
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
支付




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
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日等
,
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
种类中第
4

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
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增加下述内容: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
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
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
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
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六部



基金的收
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相应
类别的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
任一类
基金份
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
任一类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


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
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
售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
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
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
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
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相应类别的
基金份
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
务规则》执行。






增加下述内容: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
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





第十八部



基金的信
息披露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
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
指定
的全国
性报刊(以下简称“
指定
报刊
”)和


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
指定
网站
”,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
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
金信息通过
符合
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
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
规定报刊
”)

符合《信息披露办法》规定
的互联网
网站(以下简称“
规定网站
”,包括基
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
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
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
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
指定
网站
披露一
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指定
网站
、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
指定
网站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
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应当至少每周在
规定网站
披露一次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
规定网站
、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
规定网站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各类
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当按规定编制临时报告
书,并登载在
指定
报刊

指定
网站
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


15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应当按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
并登载在
规定报刊

规定网站
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5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售服务费、
申购
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
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
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6

任一类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

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增加下述内容:


(十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
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九部



侧袋机制





增加下述内容:


第十九部分
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实施程
序和特定资产范围


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
合同约定,综合考虑投资组合的流动
性、特定资产的估值公允性、潜在的赎
回压力等因素,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符合《证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就特定资产
认定的相关事宜咨询专业意见后,可以
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
侧袋机制,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二、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基金运作
安排


(一)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本基金登记机
构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原有账户份额
为基础,确认相应侧袋账户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和份额
。对于启用侧袋机制当
日收到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仅办理
主袋账户的赎回申请并支付赎回款项。

对于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视为投资者
对侧袋机制启用后的主袋账户提交的
申购申请。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不
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基
金份额持有人申请申购、赎回或转换侧
袋账户基金份额的,该申购、赎回或转
换申请将被拒绝。



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产净值
50%
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





值,并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



基金管理人依法保障主袋账户

额持有人享有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权
利,并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
申购政策,具体政策届时由基金管理人
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
账户的,应分别由主袋账户、侧袋账户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一主侧
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
表决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
侧袋账户份额无表决权。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当基金份额持
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时,若该事项仅涉及主袋
账户的,应由单独或
合计持有主袋账户
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
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若该事
项同时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应
由单独或合计持有主袋账户和侧袋账
户各自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时提议。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



若拟审议事项仅涉及主袋账户的,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
持有的主袋账户基金份额,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指权益登记日主袋账户基
金总份额;主袋账户基金份额出席会议
的方式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
开条件,即可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议程。



若拟审议事项同时涉及主袋账户
和侧袋账户的,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指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权益登记日持有的主袋账户、侧袋账
户基金份额,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指
权益登记日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各自





基金总份额;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各自
基金份额出席会议的方式均符合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条件,方可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3
、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如果基金管
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
均未能主持大会,若拟审议事项仅涉及
主袋账户的,则由出席大会的主袋账户
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50%
以上(含
50%
)选举产生一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主持人;若拟审议事项同时涉
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则由出席大
会的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各自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
)共同选举产生一名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4
、表决


若拟审议事项仅涉及主袋账户的,
由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袋账
户份额按一般决议或特别决议的约定
表决通过为有效。



若拟审议事项同时涉及主袋账户
和侧袋账户的,由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主袋账
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
按一般决议或特别决议的约定各自表
决通过为有效。



5
、侧袋账户实施期间,关于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规定,本部分没
有规定的适用上文“第八部分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规定,本部分另有规
定的适用本部分,如有冲突的则以本部
分为准。



(三)基金的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的各项投
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
袋账户资产为基准。基金管理人原则上
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
20
个交易日内
完成对主袋账户投资组合的调整,但因
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侧袋账户中进





行除特定资产处置变现以外的其他投
资操作。



(四)基金的费用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可
以将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从侧袋账
户资产中列支,但应待特定资产变现后
方可列支,且不得收取侧袋账户资产的
管理费及业绩报酬。因启用侧袋机制产
生的咨询、审计费用等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



(五)基金的收益分配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在主袋账户份
额满足基金合同收益分配条件的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可对主袋账户份额进行
收益分配。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



(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1
、基金净值信息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2
、定期报告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特
定资产处置进展情况。基金管理人披露
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
区间的,该净值或净值区间并不代表特
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不作为基金管理
人对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定期报告
中的基金会计报表仅需针对主袋账户
进行编制。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年度报
告进行审计时,应对报告期间基金侧袋
机制运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和年报披露,
执行适当程序并发表审计意见。



3
、临时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
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
以及发生其他
可能对投资者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
项后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启用侧袋机制的临时公告内容应
当包括启用原因及程序、特定资产流动
性和估值情况、对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影
响、风险提示等重要信息。处置特定资
产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特定资产
处置价格和时间、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





人支付的款项、相关费用发生情况等重
要信息。侧袋机制实施期间,若侧袋账
户资产无法一次性完成处置变现,基金
管理人在每次处置变现后均应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七)特定资产处置清算


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
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最大化原
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
式,无论侧袋账户资产是否全部完成变
现,均应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
付已变现部分对应的款项。



(八)侧袋的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
和终止侧袋机制后,及时聘请符合《证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
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侧袋机制启用后五个工作日内,基
金管理人应聘请于侧袋机制启用日发
表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针对侧袋机制
启用日该基金持有的特定资产情况出
具专项审计意见,内容应包含侧袋账户
的初始资产、份额、净资产等信息。会
计师事务所对基金年度报告进行审计
时,应对报告期
间基金侧袋机制运行相
关的会计核算和年报披露,执行适当程
序并发表审计意见。



当侧袋账户资产全部完成变现后,
基金管理人应参照基金清算报告的相
关要求,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
计师事务所对侧袋账户进行审计并披
露专项审计意见。



三、本部分关于侧袋机制的相关规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
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
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
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
行适当程序后,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直接
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二十部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
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





基金合同
的变更、
终止与基
金财产的
清算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
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
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
偿基金债务后,按
各类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
相应类别的
基金份额比例进行
分配。





本基金基金合同
摘要涉
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根据上述变更,
本公司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
进行了相应修订。






三、本基金C类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A1502-A1503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联系人: 居晓菲

电话: 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重要提示


1
、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公告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www.hsfund.com
)或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
)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修
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
2021

7

30
日起生效。



2
、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hsfund.com
)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
电话(
4007008880
(免长途费),
010

58573300
)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
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
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
1

7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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