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C : 汇添富中证中药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8月2日更新)

时间:2021年08月02日 08:56:23 中财网

原标题:中药C : 汇添富中证中药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8月2日更新)


汇添富中证中药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
8月
2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中证中药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4
第二部分释义............................................................................................................................... 5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12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24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27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29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36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38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0
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 53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业绩............................................................................................................. 67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财产............................................................................................................. 70
第十三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 71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7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 79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3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84
第十八部分风险揭示................................................................................................................. 92
第十九部分侧袋机制............................................................................................................... 102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5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7
第二十二部分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4
第二十三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8
第二十四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0
第二十五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和查阅方式
........................................................................... 142
第二十六部分标的指数的编制方法及指数信息查阅方式
................................................... 143
第二十七部分备查文件
...........................................................................................................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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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中证中药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5年 12月 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962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并于2016 年 11月21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
部《关于汇添富中证中药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延期募集备案的回
函》(机构部函[2016]2898号)。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年 12月 29日正式生
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汇添富中证中药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
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
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
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指数
投资风险、上市交易风险、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参与融
资及转融通业务特定风险等。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
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
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
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
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同时本基金
为指数基金,通过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公
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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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中证中药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
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
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中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
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
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
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销售适当性风险评价”,不
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

与“基金的投资”章节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
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的除外)持有基金份额
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技术条件不允许等基金管理人无
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主要涉及基金托管人信息、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更新
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年 8月 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1
年 6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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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中证中药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
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汇添富中证中药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普通股票投资可能面临的宏观经济风
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外,还将面临存托凭证持有人与持有基础
股票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发行人采用协
议控制架构的风险、增发基础证券可能导致的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
险、交易机制相关风险、存托凭证退市风险等其他风险。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
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
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
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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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汇添富中证中药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汇添富中证中药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

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汇添富中证中
药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汇添富中证中药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汇添富中证中药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汇添富中证中药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 月
24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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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25、场内: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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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
赎回


26、场外: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者其
他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场所。通过该
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


27、会员单位: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汇添富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



30、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上海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投
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交易、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和场内赎
回等业务时需持有上海证券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
证券登记系统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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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超过
3个月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9、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汇

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43、标的指数:中证中药指数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
售机构(网点)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或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
的行为,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49、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
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进行转托管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
(席位或交
易单元)之间进行指定关系变更的行为


50、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
证券登记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1、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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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
52、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
53、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54、场外份额:指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55、上市交易:指投资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

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5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8、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9、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60、元:指人民币元
6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5、固定收益品种:指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

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
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质押及买断式回购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6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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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68、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
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
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可能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同时也可以包
括基金经理之外公司投研人员,下同)等人员的资金


69、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
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
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7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7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流动性受限资产,如未来法律
法规变动,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流动性受限资产范围进行调



7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汇添富中证中药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73、《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年
1月
18日颁布、同年
2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74、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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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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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号 H区(东座)6楼 H68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 99号震旦国际大楼 20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成立时间: 2005年2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5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2,724,224元
联系电话:021-28932888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412%
上海菁聚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656%
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9.966%
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 19.966%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李文先生,2015年4月16日起担任董事长。国籍:中国,厦门大学会计学
博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汇添富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董事长。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稽核处科长,中国人民银行杏林支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杏林支局副行长、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银行监
管一处、二处副处长,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稽核
总部总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管理总部总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程峰先生,2016年 11月 20日起担任董事。国籍:中国,上海交通大学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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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管理硕士。现任上海报业集团副总经理,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瑞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历任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团委副书记、书记,上海机械进出口(集团)
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技术进口处副处长,上海市对外经
济贸易委员会科技发展与技术贸易处副处长、处长,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办公
室、信息中心主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管理总部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
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党委书
记、董事长、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
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林福杰先生,2018年3月21日起担任董事。国籍:中国,上海交通大学工
商管理硕士。现任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曾任东航期货有
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国泰人寿保险有限
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张晖先生,2015年4月16日起担任董事,总经理。国籍:中国,上海财经
大学经济学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汇添富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长。历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
究主管和基金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曾担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届和第十一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


林志军先生,2015年4月16日起担任独立董事。国籍:中国香港,厦门大
学经济学博士。现任澳门科技大学副校长(兼商学院院长2015-2020)、教授、
博导。历任福建省科学技术委员计划财务处会计,五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Touche
Ross International(现为德勤) 加拿大多伦多分所审计员,厦门大学会计师事
务所副主任会计师,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副教授,伊利诺大学(University of
Illinois)国际会计教育与研究中心访问学者,美国斯坦福大学(Stanford
University)经济系访问学者,加拿大 Lethbridge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讲师、副
教授 (tenured),香港大学商学院访问教授,香港浸会大学商学院会计与法律系
教授,博导,系主任。


杨燕青女士,2011年 12月 19日起担任独立董事,国籍:中国,复旦大学
经济学博士。现任职上海人工智能实验室,并兼任第一财经研究院院长、国家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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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中证中药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融与发展实验室高级研究员,第十三届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市民营经济发展战
略咨询委员会委员、上海金融法院特约监督员、上海市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在宏
观金融、全球经贸、数字经济、金融科技和人工智能治理等领域有长期跟踪和积
极研究,受邀成为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访问学者。


魏尚进(Shangjin Wei)先生,2020年1月9日起担任独立董事,国籍:
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博士。现任复旦泛海国际金融学院学术访问学者、美
国哥伦比亚大学终身讲席教授、美国国民经济研究局研究员、欧洲经济政策研究
中心研究员、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理事、香港金融管理局金融研究院顾问等。曾
于 2014-2016年间任亚洲开发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兼区域合作与经济研究局局长。

其它既往职务包括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副教授、美国国民经济研究局中国经
济研究组创始主任、美国布鲁金斯学会高级研究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贸易与投
资研究主管、世界银行顾问、美国联邦储备系统董事局访问学者等。


2、监事会成员

任瑞良先生,2004年 10月 20日起担任监事,2015年6月30日担任监事会
主席。国籍:中国,大学学历,会计师、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职称。现任上海报业
集团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财务中心
财务主管,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文新投资公司财务主管、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等。


王如富先生,2015年9月8日起担任监事。国籍:中国,硕士研究生,注
册会计师。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历任申
银万国证券计划统筹总部综合计划部专员、发展协调办公室专员,金信证券规划
发展总部总经理助理、秘书处副主任(主持工作),东方证券研究所证券市场战
略资深研究员、董事会办公室资深主管、主任助理、副主任。


毛海东先生,2015年6月30日起担任监事,国籍:中国,金融学硕士。现
任东航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总支书记,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财富管理
中心总经理。曾任职于东航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王静女士,2008年2月23日起担任职工监事,国籍:中国,复旦大学EMBA。

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部总监。曾任职于中国东方航空集
团公司宣传部,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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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旋女士,2008年2月23日起担任职工监事,国籍:中国,华东政法学院
法学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监,汇添富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曾任职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陈杰先生,2013年 8月 8日起担任职工监事,国籍:中国,北京大学理学
博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总监。曾任职于罗兰贝格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泰科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能源事业部。


3、高管人员

李文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张晖先生,2015年 6月 25日起担任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
介绍)

雷继明先生,2012年3月7日起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工商管理硕
士。历任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网上交易部副总经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经纪业务总监、总裁助理。2011年 12月加盟汇添富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娄焱女士,2013年 1月 7日起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金融经济学硕
士。曾在赛格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富达基金北京
与上海代表处工作,负责投资银行、证券投资研究,以及基金产品策划、机构理
财等管理工作。2011年 4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
经理。


袁建军先生,2015年8月5日起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金融学硕士。

历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行业二部副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基金经理、专户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并于 2014年至 2015年期间担任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六届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2005年4月加入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
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李骁先生,2017年 3月 3日起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武汉大学金融
学硕士。历任厦门建行计算机处副处长,厦门建行信用卡部副处长、处长,厦门
建行信息技术部处长,建总行北京开发中心负责人,建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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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建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副总经理兼北京研发中心主任,建总行信息技术管
理部资深专员(副总经理级)。2016年 9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


李鹏先生,2015年6月25日起担任督察长。国籍:中国,上海财经大学经
济学博士,历任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副处长,上海农商银行同业金融部副总经
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总监。2015年 3月加入汇添富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过蓓蓓,国籍:中国,学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金融工程博士研究生,10
年证券从业经验。从业经历:曾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助理分析师、
量化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 6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8月3日至今任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的基金经理。2015年 8月 3日至今任中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 8月 3日至今任中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 8月 3日至今任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 8月 3日至今任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 8月 18日至今任汇添富深证 300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 8月 18日至今任深证 300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12月 22日至今任汇添富中
证生物科技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的基金经理。 2016年 12月
29日至今任汇添富中证中药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

2018年5月23日至今任汇添富中证新能源汽车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的基金经理。2018年 10月 23日至今任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 3月 26日至今任汇添富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 4月 15日至今任中证银行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 10月 8日至今任
中证 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 2月 1日至今任
汇添富国证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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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袁建军(副总经理)
成员:王栩(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总监)、陆文磊(总经理助理,固定收

益投资总监)、劳杰男(研究总监)、韩贤旺(首席经济学家,国际业务部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

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足额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基

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
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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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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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管理人将经营管理中的主要风险划分为投资风险、合规风险、营运风
险和道德风险四大类,其中,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
险等。针对上述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1、风险管理原则
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遵循以下六项基本原则:


(1)营造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和内部控制环境,使风险意识贯穿到每位员
工、各个岗位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2)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切实保证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和权
威性,使其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

(3)确保风险管理制度的严肃性,保证风险管理制度在投资管理和经营活
动过程中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

(4)运用合理有效的风险指标和模型,实现风险事前配置和预警、事中实
时监控、事后评估和反馈的全程嵌入式投资风险管理模式。

(5)建立和推进员工职业守则教育和专业培训体系,确保员工具备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充分的职责胜任能力。

(6)建立风险事件学习机制,认真剖析各类风险事件,汲取经验和教训,
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2、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董事会、经营管理层、风险管理部门、各职能部门四级

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并明确了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能。

汇添富风险管理组织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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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经营管理层
风险控制委员会
督察长
各职能部门
风险管理部
合规稽核部
(1)董事会对公司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管理委
员会与督察长。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和指导公司的风险管理政
策,对公司的整体风险水平、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督察长负责组
织指导公司合规稽核和风险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受托资产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
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2)经营管理层负责风险管理政策、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经营管
理层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
处置重大风险事件,促进风险管理文化的形成。

(3)合规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是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合
规风险、投资组合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营运风险、道德风险等的
管理。

(4)各职能部门负责从经营管理的各业务环节上贯彻落实风险管理措施,
执行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评价和风险报告等风险管理程序,并
持续完善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

3、风险管理内容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评价、
风险报告等内容。


(1)风险识别是指对现实以及潜在的各种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鉴定风险
性质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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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测量是指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并根据
这两个因素的结合来衡量风险大小的程度。

(3)风险控制是指采取相应的措施,监控和防止各种风险的发生,实现以
合理的成本在最大限度内防范风险和减轻损失。

(4)风险评价是指分析风险识别、风险测量和风险控制的执行情况和运行
效果的过程。

(5)风险报告是指将风险事件及处置、风险评价情况以一定程序进行报告
的过程。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

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
实施控制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
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1)保证基金管理人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务及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
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
程序,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
金资产、固有财产、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
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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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内容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求建立: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机制、完善的岗位责

任制、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严格的授权控制、有效
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等。


基金管理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合规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审
慎性原则和适时性原则,制订了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以及内部
稽核控制等。


(1)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规范投资业务流程,分层次强化投资风险控制。公司根据投
资管理业务不同阶段的性质和特点,制定了完善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
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分别采取不同措施进行控制。


针对投资研究业务,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研究部制度》,对研究工作的业务流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研究与投资的交流
渠道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对于投资决策业务,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汇添富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保证投资决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要求,同时设立了汇添富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以及投
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对于基金交易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实行集中交易与防火墙
制度,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交
易流程将严格按照“审核—执行—反馈—复核—存档”的程序进行,防止不正当
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信息披露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完整地了解基
金信息。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了《汇添富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了信息披
露责任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并将定期对信息披
露进行检查和评价,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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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先进的信息技术系统和完善的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基金管
理人的信息技术系统由先进的计算机系统构成,通过了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
标准的认证,并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基金管理人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技术岗位责任
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对电子信息数据进行即时保存和
备份,重要数据实行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确保了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
行。在人员控制方面,对信息技术人员进行有关信息系统安全的统一培训和考核;
信息技术人员之间定期轮换岗位。


(4)会计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严格的会计系统控制措施,确保会计核算正常运转。基
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
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
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通过事前防
范、事中检查、事后监督的方式发现、堵截、杜绝基金会计核算中存在的各种风
险。具体措施包括:采用了目前最先进的基金核算软件;基金会计严格执行复核
制度;基金会计核算采用基金管理人与托管银行双人同步独立核算、相互核对的
方式;每日制作基金会计核算估值系统电子数据的备份,同时打印保存书面的记
账凭证、各类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并由专人保存原始记账凭证等。


(5)内部稽核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制定稽核监察制度,开展独立监督,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基金管理人设立督察长,督察长可以列席基金管理人召开的任何会议,调阅相关
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
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公司为合规稽核部配备
充足合格的稽核监察人员,监督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
情况;检查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
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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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 09月 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李莉
联系电话:(021)6063 7111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全球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新兴业务处、
运营管理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社保及大客户服务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合
规监督处等 12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
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 300余人。自 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
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
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21年一季度末,中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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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已托管 1097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
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截至目前,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多次被《全球托
管人》、《财资》、《环球金融》杂志及《中国基金报》评选为“最佳托管银行”、
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
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在2017、2019
及 2020年分别荣获《亚洲银行家》颁发的“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中国年度
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以及“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大型银行)”奖项。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
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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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
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
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
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
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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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号
H区(东座)6楼
H68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
868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
A座
7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93
传真:(021)50199035或(021)50199036
联系人:陈卓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99fund.com
邮箱:[email protected]

2)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线上直销系统
(2)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场外销售机构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的销售机构信息表。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
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申购、赎回、交易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
务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
易所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戴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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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91
联系人:赵亦清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邮政编码:100738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业务联系人:王珊珊
经办会计师:王珊珊、许培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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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 2015年 12月 17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962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并于2016 年 11月 21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汇添富中证中药指数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LOF)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6]2898号)。


一、基金的类别、运作方式与存续期限

1、基金的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二、募集方式及场所

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按基
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其他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


投资者还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99fund.com)办理开户、认购等
业务,网上交易开通流程、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场内将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指定的登记结
算机构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尚未取得基销业务资格,但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会
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份额上市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
份额的上市交易。


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
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
账户下。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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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销售城市(或网点)名单和联系方式,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

及当地基金销售机构以各种形式发布的公告。


三、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四、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五、发起资金的认购

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
金经理等人员认购本基金的发起资金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
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年提前终止的情况除
外),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六、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1000万份,最低募集金额为
1000万元人民币。


七、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并设立相应的费率水平。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
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
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
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
分别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
间不得互相转换。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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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
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收费方式、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未来条件许可情况下的基金模式转换

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ETF),
则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使本基金采取
ETF联接基金模式并相应修改《基
金合同》,届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份额的认购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售。



2、认购费用

(1)场外认购费用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分为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认购
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认购费用,
认购
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认购费用。本基金场外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表如下:

认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M<50万元
0.80%
0
50万元≤M<100 万元
0.60%
100万元≤M<500 万元
0.40%
M≥500万元每笔
1000元

基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
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
基金认购费率。


(2)场内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参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3、认购基金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A类基金份额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
式,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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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场外认购基金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
A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对于使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转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转份额
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
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
购资金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80%,则其可得
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0.80%/(1+0.80%)=793.65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793.65=99,206.35元

认购份额=99,206.35/1.00=99,206.35份

利息转份额=10/1.00=10.00份

总认购份额=99,206.35+10.00=99,216.35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

资金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0元,则可得到
99,216.35份
A类基金份额。



2)场外认购
C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转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转份额
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
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
购资金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0元,无认购费率,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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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份额=100,000/1.00=100,000.00份
利息转份额=10/1.00=10.00份
总认购份额=100,000.00+10.00=100,01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

资金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0元,则可得到
100,010.00份
C类基金份额。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内认购
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认购
A类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对于使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转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转份额
场内认购份额计算结果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采用截
位方式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投资者;认购利
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
购资金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80%,则其可得
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0.80%/(1+0.80%)=793.65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793.65=99,206.35元
认购份额=99,206.35/1.00=99,206.35份(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99,206份(保留至整数位)

利息转份额=10/1.00=10份(保留至整数位)

总认购份额=99,206+10=99,216份

退还资金=0.35元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

资金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0元,则可得到
99,216份
A类基金份额,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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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退还
0.35元。



2)场内认购
C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转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转份额
场内认购份额计算结果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采用截
位方式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投资者;认购利
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

购资金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0元,无认购费率,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00=100,000份(保留至整数位)
利息转份额=10/1.00=10份(保留至整数位)
总认购份额=100,000+10=100,010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

资金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0元,则可得到
100,010份
C类基金份额。

十、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具体认购时间安排请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或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认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投资者应在基
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份额。否则,由此产生
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认购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一旦选
择在某销售机构提出认购申请,即视为投资者已完全阅读、理解并认可该销售机
构的业务规则,并接受该规则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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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认购限制

(1)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2)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在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外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基
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
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
线上直销系统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含认购费)。

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
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在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

1,000元,且须为
1元的整倍数。

(5)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场外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
许撤销,场内提交的认购申报,在当日接受认购申报的时段内可以撤销;认购费
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6)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7)对于场内认购的数量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十一、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

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
录为准。

十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

十三、基金募集情况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6年
11月
28日至
2016年
12月
23日。经会计师事务所

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元计算,基金募集期共募集
275,904,387.75份基金份额(含利息结转份额
124,294.23份),有效认购户数为
2867户。其中,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基金份

2100.01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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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1000万元
人民币的条件下,发起资金的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
3年的条件下,基金管
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
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二十日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
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四、基金的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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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规模低于
2亿元人民币的,基
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
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
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五、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6年
12月
29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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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
1、上市交易的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交易的时间
在符合相关基金份额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
后申请本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上市交易公告书》。

本基金A类份额、C类份额已于2017年2月20日开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3、基金上市条件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
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份额上市:

(1)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
2 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1,000 人;
(3)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上市交易公告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基金获准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上市日前至少
3 个工作日发布基

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二、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

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上市交易的费用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四、上市交易的停复牌和终止上市
上市基金份额的停复牌和终止上市按照《基金法》相关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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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相关公告。


五、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
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六、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
易的新功能,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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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其中,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
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
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指定的登记机构认可的会
员单位。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本基金已于
2017年
2月
20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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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除指定赎回外,遵循“先进先出”

原则,即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
赎回,以确定所使用的赎回费率;


5、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时,
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
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6、投资人通过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的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
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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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中证中药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
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场外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
1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系统申购
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
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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