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海誉混合A : 中海海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1号)

时间:2021年08月03日 13:56:25 中财网

原标题:中海海誉混合A : 中海海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1号)












中海海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已于2021年1月2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 239号文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
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
行为做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
市场风险、合规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
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
风险、退市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
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
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具
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
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
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
资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经理、高级管理人员、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信息
的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7月30日,其余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2月10日。





目 录

重要提示 ................................................................II
目 录 ...................................................................I
一、绪 言 ................................................................1
二、释 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8
四、基金托管人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22
六、基金的募集 ..........................................................41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4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49
九、基金的投资 ..........................................................64
十、基金的财产 ..........................................................73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74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1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3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6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87
十六、侧袋机制 ..........................................................95
十七、风险揭示 ..........................................................98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05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8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6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39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42
二十三、备查文件 .......................................................143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海海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海海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
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者自依
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
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海海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中海海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海海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海海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海海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海海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
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 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
月1日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
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
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
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
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
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
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海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
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
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
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
请的开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开放式基金业
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
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
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
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
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
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
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


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
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
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
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5、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的收取方式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不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购时
不收取认购/申购费,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
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
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
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
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
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
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
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8、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
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


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
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9、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
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邮政编码:200120

成立日期:2004年3月18日

法定代表人:曾杰

总经理:曾杰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24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1.466667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葛玮赓

联系电话:021-38429808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41.591%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409%

法国爱德蒙得洛希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0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黄晓峰先生,董事长。中国人民大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海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四川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湖北省计


划管理干部学院助教,国家海洋局管理司主任科员,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计
划项目处、经济评价处干部、保险处保险主管,中海石油有限公司税收保险
岗、代理融资岗位经理、资金部副总监、代理总监、总监,中海石油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刘显忠先生,董事。中央财经大学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中海信托股
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目前兼任: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
公司监事、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历任青岛华兴有限公司职员,中国
海洋石油总公司资产管理岗主管、信息处长、信息经理、信息管理经理,中
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管理经理、资本市场处处长兼媒体与公共
关系处处长,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有限机关投资者关系部(董事会办公室)
媒体与公共关系处处长,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信息师。


杨皓鹏先生,董事。复旦大学硕士。现任中海恒信资产管理(上海)有
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裁秘书、托管部项
目经理、自有资金及信息管理部综合业务经理、办公室主任、党委秘书、人
力资源部经理、资产经营部经理,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代理
督察长、总经理。


葛小波先生,董事。清华大学硕士。现任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
书记、总裁,兼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国联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
事长。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高级经理,风险控制部
副总经理、执行总经理,权益投资部和股权衍生品部行政负责人,党委委员、
执委委员、财务总监,党委委员、固定收益部行政负责人,党委委员、执委
委员、财务总监和首席风险官,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江志强先生,董事。东南大学硕士。现任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主席。历任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财
富管理中心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


Philippe CIEUTAT先生,董事。法国国籍。ESSEC管理学院AACSB认证(等
同于MBA)。现任法国爱德蒙得洛希尔执行委员、首席执行官。历任Mazars &
Guerard审计咨询公司高级金融审计员,汇丰银行集团金融服务高级审计经理,


汇丰银行全球资产管理公司财务总监,汇丰银行(法国)战略和计划主管,
法国爱德蒙得洛希尔银行执行委员、财务总监及首席行政官。


陈道富先生,独立董事。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博士。现任国务院发
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曾任中关村证券公司总裁助理、国务院发展
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综合研究室主任。


WANG WEIDONG(王卫东)先生,独立董事。美国国籍。芝加哥大学博士。

现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顾问。历任Sidley Austin(盛德律师事务所)芝加
哥总部律师,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国际MBA项目访问教授,北京德恒律师
事务所合伙人,美国德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张军先生,独立董事。复旦大学博士。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中
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复旦大学“当代中国经济”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复旦
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研究中心主任。历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助教、讲师,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
教授。


2、监事会成员

张悦女士,监事长。中国石油大学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中海信托股
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合规总监。目前兼任:国联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历任北京石油交易所交易部副经理,中国海洋石油东海公司计财部会计、企
管部企业管理岗,中海石油总公司平湖生产项目计财部经理,中海石油有限
公司上海分公司计财部岗位经理,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
计划财务部经理、稽核审计部经理、纪委副书记、合规总监、党办主任、信
托事务管理总部总经理、总稽核。


Pascal CHARLOT(夏乐博)先生,监事。法国国籍。法国埃夫里大学硕士、
法国国立电信管理学院硕士。现任爱德蒙得洛希尔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董事会成员、执行总监、营运总监、第1类和第9类受规管活动的负责人员,
爱德蒙得洛希尔集团亚太区财务长以及爱德蒙得洛希尔(瑞士)业务发展经
理。历任法国巴黎银行全球IT部门客户经理、法国巴黎银行新加坡分行项目
经理、爱德蒙得洛希尔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爱德蒙得洛希尔资


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营运总监、第1类和第9类受规管活动的负责人员、爱德
蒙得洛希尔(瑞士)商务拓展部高级副总裁。


吴幸,职工监事。悉尼大学硕士。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
部总经理。历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专员、人力资源高级经理、
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


章悦,职工监事。复旦大学硕士。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
部总经理。历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蒂森克虏伯电梯有限公司中
国区总部内审经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控审计风险管理部高级内
审经理、监察稽核部部门主管、监察稽核部部门总经理助理。


3、高级管理人员

曾杰先生,总经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硕士。历任浙江省医药工业
总公司药品科科员,科斯顿资本投资计划部总监,韩国未来资产证券株式会
社北京代表处代理,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市场总监,上海耀之
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副总经理,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业务
总部总经理,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总监。2021年4月进入本公司工
作,曾任总经理助理,2021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2021年7月至今任本
公司董事。


李俊先生,副总经理。东南大学计算机软件专业学士。历任华光电子工
业有限公司技术员,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电脑技术部运维经理、副总经理,
联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
总经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上海分公司总经理。2020年9月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总经理助理,2020年
9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


黄乐军先生,督察长。厦门大学法律硕士。历任北京近铁运通运输有限
公司厦门分公司职员、上海市公安局副主任科员、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海
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总监。2018年2月进入本公司工作,2018年3
月至今任本公司督察长(期间2021年1月至2021年4月兼任本公司代理总经
理)。



4、基金经理

邱红丽女士,英国纽卡斯尔大学跨文化交流与国际管理专业硕士。历任
大连龙日木制品有限公司会计,交通银行大连开发区分行会计主管,上海康
时信息系统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尊龙实业(香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9
年4月进入我公司工作,历任定量财务分析师、分析师、高级分析师、高级分
析师兼基金经理助理、研究副总监、研究部副总经理,现任研究部总经理。2015
年11月至2021年7月任中海混改红利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4年3月至今任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1月至今任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7月至
今任中海积极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7月至今任
中海顺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7月至今任中海海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历任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如下表:

基金经理姓名

管理本基金时间

刘俊

2021年4月16日-2021年7月29日

邱红丽

2021年7月30日-至今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曾杰先生,主任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许定晴女士,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权
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王影峰先生,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邱红丽女士,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
理。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
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
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
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
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和尚未依
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
定限制。




(六)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七)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体系概述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
理人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
管理方法、实施控制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
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2、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文化

(1)以最大程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己任。


(2)风险管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


(3)最高管理层承担最终责任。


(4)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是前提。


(5)制度建设是基础。


(6)制度执行监督是保障。


3、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财
产、公司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
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4、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风险控制组织体系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层面:一、董事会负责控
制公司整体运营风险;二、公司高级管理层负责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领导及
政策决定;三、风险管理部负责对业务风险进行日常管理;四、各职能部门
负责对各自业务活动中潜在的风险通过执行制度进行控制。


(1)董事会应充分重视风险控制。通过批准公司的风险控制战略、制度
和工作计划,确保公司已具有了管理其面临的所有风险所需的必要系统、运
作制度和控制环境,并通过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经营管理层的
风险控制工作发挥更权威的监督作用。董事会通过控制公司治理结构风险、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有关议事规则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达到对风
险的最终控制。



(2)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非常设议事机构,负责对公司业务风险控制
进行决策和协调,是公司日常风险控制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其具体职责主
要有:审议基金财产风险状况评价分析报告,审定公司的业务授权方案的合
法性、合规性,负责协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并界定相关人员的责任,审议
公司其他各项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状况评价分析报告。


(3)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和基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对
公司保持各项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完备程度进行检查并督
促改进,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监察稽核部是公司管理层对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包括风险管理活动)
进行合规控制的职能部门。其职责主要是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在业务运作中的
遵规守法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公司为控制风险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得
到贯彻和执行。


(5)公司各职能部门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措施的具体执行单位,应在公
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
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规定,并督导部门员工严格执行。


5、监督机构的合规检查作用

公司日常管理中的监督机构由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公司督察长和
监察稽核部组成,其主要作用是对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合规控制。其
中,审计与合规委员会通过定期审阅公司督察长工作报告和监察稽核报告,
检查公司合规运作情况和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合规运作的监督工作,
从而加强董事会对公司运作情况的监督;

督察长是董事会常设的执行监督职能的岗位,负责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和
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对公司保持各项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
性和完备程度进行检查并督促改进,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审计与合规委员会、
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监察稽核部是公司管理层对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包括风险管理活动)进
行合规性检查的职能部门。其职责主要是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在业务运作中的
遵规守法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公司为控制风险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得


到贯彻和执行。


6、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
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
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
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
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
环节。


(3)公司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
和公司合法权益。


(4)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
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
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
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5)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
防线:

a、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
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b、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

相互监督制衡;

c、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6)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
人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7)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


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8)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通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
确各部门职能与授权范围来完成;

(9)公司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财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
财产和其他委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10)公司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
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

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11)公司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公司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13)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
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
实。


7、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
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
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
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
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
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
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
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876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
内基金831只,QDII基金45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
指数型、FOF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


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
的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
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
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
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
控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
“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20年,中
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
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
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
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办
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法定代表人:曾杰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周颖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或021-38789788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1号楼F21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1号楼F218

负责人:刘承来

电话:010-66493583

传真:010-66425292

联系人:郑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林葛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3)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幢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4)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客服电话:4006-788-887

(5)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业务联系人:郑茵华


联系电话:021-20691831

客服电话:400-089-1289

(6)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余翼飞

联系电话:021-80358749

客服电话:400-821-5399

(7)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021-20835787

客服电话:400-920-0022/021-20835588

(8)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朱玉

联系电话:021-54509977

客服电话:400-1818-188

(9) 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娣

联系人:李艳


联系电话:010-59497361

客服电话:400-876-9988

(10)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王诗玙

联系电话:021-20613999

客服电话:400-700-9665

(11)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陈孜明

联系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61101630

客服电话:400-921-7755

(12)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1209号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史丽丽

联系电话:010-67000988

客服电话:400-001-8811

(13)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周斌

联系电话:010-57756019

客服电话:400-786-8868-5

(14)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东翼7
层727室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刘宝文

联系电话:010-63130889-8369

客服电话:400-166-1188

(15)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胡璇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服电话:4008-773-772

(16) 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中期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姜新

联系人:方艳美

联系电话:010-65807865

客服电话:010-65807865

(17)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18)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B座裙楼二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B座裙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董浩

联系人:陈铭洲

联系电话:010-65951887

传真:010-65951887

客服电话:4000681176

(19)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高皓辉

联系电话:021-63333389

传真:021-63333390

客服电话:4006-433-389

(20)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21)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WEEHOWE

联系人:叶健

联系电话:0755-89460500

传真:0755-21674453

客服电话:400-684-0500

(22) 安粮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168号同济大厦10-11层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168号同济大厦10-11层(总部)

法定代表人:朱中文

联系人:梁蕾

联系电话:0551-62870125

传真:0551-62870131

客服电话:4006269988

(23)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联系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0-466-788


(24)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10层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陈剑炜

联系电话:010-57418813

客服电话:400-893-6885

(25)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59601366

传真:010-62020355

联系人:翟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26) 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浦项中心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电话:4006236060

传真:010-82055860

联系人:王英俊

客户服务电话:400-623-6060

(27)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联系人:戴珉微

客户服务电话:4006767523

(28) 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室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联系人:高雪超

联系电话:18601207732

传真:010-82057741

客服电话:4000888080

(29)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
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A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蓝杰

电话:021-65370077-220

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021-65370077

(30) 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1号院盛景国际广场3号楼111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东通惠河畔产业园区1111号

法定代表人:许现良

电话:010-57649619

传真:010-57649620

联系人:朱翔宇

客户服务电话:010-57649619


(31)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电话:+86(10)88312877

传真:+86(10)88312877

联系人:徐越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32)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025-66008800-887226

联系人:张慧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33)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联系人:吴季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34) 上海景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402k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402k

法定代表人:袁飞


电话:61621602

传真:61621602*819

联系人:袁振荣

客户服务电话:61621602

(35)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A座11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A座1108室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010-56251471

传真:010-62680827

联系人:熊小满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36)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楼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电话:0592-3122672

传真:0592-3122701

联系人:梁云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9180808

(37) 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田为奇

联系人:沈捷睿

电话:13816320097

传真:021-68889283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89082


(38)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
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3号楼为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赵芯蕊

电话:010-62675768

传真:010-62676582

联系人:赵芯蕊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39)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二层202-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电话:010-59287984

传真:010-59287825

联系人:郭宝亮

客服电话:400-111-0889

(40) 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
层14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号楼

法定代表人:程刚

电话:010-58160168

传真:010-58160173

联系人:张旭

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919

(41) 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康路308号6号楼6楼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8999

联系人:江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1515

(42)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联系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客服电话:400-821-0203

(43)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法定代表人:杨纪锋

联系人:吴鹏

电话:010-56075718

传真:010-67767615

客服电话:400-680-2123

(44)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赵德赛


电话:4000988511/4000888816

传真:010-89188000

客服电话:95118

(45)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徐英

电话:010-59336539

传真:010-59336500

客服电话:4008-909-998

(46)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63136184

客服电话:400-817-5666

(47)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
七幢23层1号4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
第七幢23层1号4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陆锋

客户服务电话:4000279899

(48)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六层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六层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联系人:罗聪

客户服务电话:0371-85518396

(49) 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258号3号楼4、6、7层,6号楼1、2层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258号3号楼4、6、7层,6号楼1、2


法定代表人:吴国华

联系人:申倩倩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707

(50) 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法定代表人:季长军

联系人:何鹏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65

(51)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


法定代表人:冷飞

联系人:李娟

联系电话:021-50810687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52)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宋楠

联系电话:021-20219988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53) 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六号万通中心D座21层&28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刘聪慧/徐晓荣

电话:010-58170905/010-58170876

传真:010-581008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54) 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联系人:曹庆展

客户服务电话:400-066-8586

(55) 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联系人:邵玉磊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25

(56)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宏

联系人:付佳

联系电话:021-23586603

客服电话:95357

(57)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联系人:张藤藤

电话:18410119857

客服电话:400-080-8208

(58)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百度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9号奎科科技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联系人:孙博超

电话:010-61952703

客服电话:95055-4

(59)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隋亚方

电话:13910181936

客服电话:400-080-3388

(60)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郑经枢

联系电话:021-50206003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61)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孙平

客服电话:025-66046166-837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
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法定代表人:曾杰

总经理:曾杰

成立日期:2004年3月18日

电话:021-3842980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周琳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法定代表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58153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会计师:徐艳、蔺育化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经中国证监会2021年
1月26日证监许可[2021]239号文注册募集发售。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募集方式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向社会
公开募集。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变更
或增减销售机构的网站公示。




(六)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以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为准。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募集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
售。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
购,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
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九)募集目标

本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在本基金的募集达到备案条件的前提下,基
金管理人可视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募集,具体规模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




(十)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
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
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
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
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
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停止现有
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十一)基金份额的认购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按初始面值发售。


(2)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前端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认购费用。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笔 A 类
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
而递减。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等特定投资
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等特定投资群体是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
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
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
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
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
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非养老金客户的认购费率如下表:

单笔认购金额(M)

费率

M<100万元

0.80%




100万元≤M<500万元

0.40%

M≥500万元

1000元/笔



养老金客户等特定投资群体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 类
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单笔认购金额(M)

费率

M<100万元

0.32%

100万元≤M<500万元

0.12%

M≥500万元

1000元/笔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


(3)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方式。认购份额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A类认购份额
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例: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为0.80%,假定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3.00 元,则该投资
者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0.80%)=9,920.63元

认购费用=10,000-9,920.63=79.37元

认购份额=(9,920.63+3.00)/1.00=9,923.63份

即: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如果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为3.00元,则其可得到9,923.63份
A类基金份额。


2)对于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例:某投资人投资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10,000 元,如果认购期内认购
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00元,该投资者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10.00)/1.00=10,01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如果该笔认购资金
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为10.00元,则其可得到10,010.00份C 类基金份额。


2、认购的程序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人可在募集期内前往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办理基金份额认购手续,
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
办理规则。


(2)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
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付认购款项。


2)认购确认

对于T日(此处,特指发售募集期内的工作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