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阿尔法优势产业混合A : 东方阿尔法优势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期)

时间:2021年08月03日 14:01:18 中财网

原标题:东方阿尔法优势产业混合A : 东方阿尔法优势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期)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东方阿尔法优势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
年第
1
期)









































基金管理人: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1

8

3







【重要提示】


东方阿尔法优势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

5

19
日证监许可【
2020

953
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合同已于
2
020

6

2
8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和收益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
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
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
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混合型基
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
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
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投资对象或对手
方违约引发的信用风险,投资对象流动性不足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
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
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
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
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
凭证)、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可交换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
持证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
具、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
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将根据法律
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中的融资业务。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
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
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
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
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基金合
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在基金存续期内,连续
50
个工作
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故存在着基金无
法继续存续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科创板上市交易股票,将承担因上市条件、交易规则、退市制
度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投资集中风险等。本基
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上市
交易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上市交易股票。本基金资产并非必然
投资科创板上
市交易股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如果投资,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
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发行人、境外发行人、存托凭证发
行机制和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
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条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
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
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
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
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权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
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资产支
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
出现的各类风险。



本基金采用证券经纪商交易结算模式,即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选定的证
券经营机构进行场内交易和结算,该种交易结算模式可能存在操作风险、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的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投资信息安全保
密风险、无法完成当日估值
等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
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
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
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
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
金在募集期
内按
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
1.00
元面值购买
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
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的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



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
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
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次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内容中与托管相关的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
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

7

3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
日为
2021

6

30
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1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31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31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2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45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61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62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70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72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7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76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
................................
................................
.
85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
88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99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102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
容摘要
................................
................................
...
135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58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60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62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163

第一部分 绪言


《东方阿尔法优势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运
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管理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规定》”)以及《东方阿尔法优势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东方阿尔法优势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
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
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
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
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
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
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
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
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东方阿尔法优势产
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证券经纪商:指在本基金参与证券交易中代理买卖证券,从事证券业务
的证券公司


5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东方阿尔法优势产业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东方阿尔法优
势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7
、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指《东方阿尔法优
势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东方阿尔法优势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东方阿尔法优势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10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4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8
、基
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
、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3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5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


26
、销售机构:指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东方阿尔法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
记业务的机



29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2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
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4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


36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7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8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


40
、《业务规则》:指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登记机构相关的业务规
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
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
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8
、元:指人民币元


49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
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各类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报刊(以下
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
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5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6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
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7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8
、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
/
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各基金份额
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
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9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
计提销售服务费,并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60

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
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
费用的基金份额


61
、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而募集、
运作,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
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
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同时也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外公司投研人员,下同)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
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62
、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
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

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
期限不低于三年


63
、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
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
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64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65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专门账户
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
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
为侧袋账户


66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1
、名称: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区深南大道
6008
号深圳特区报业大

23

BC


3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区深南大道
6008
号深圳特区报
业大厦
23

BC


4
、法定代表人:刘明


5
、设立时间:
2017

7

4



6
、电话:
0755
-
21872900


7
、传真:
0755
-
21872902


8
、联系人:曾健


9
、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10
、股权结构:刘明、珠海共同成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肖冰、雷振锋、曾健分别持有本
基金管理人
39.96%

39.56%

13.98%

4.5%

2%
的股权。



11

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
2021

7

30
日,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
5
只开放式基金:东方阿尔法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
方阿尔法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阿尔法优势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东方阿尔法招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东方阿尔法产业先锋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肖冰:董事长,男,工商管理硕士主修金融,曾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
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市场部总监、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主管、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市场部总监、综合管理部总监、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2015

6
月至



2017

6
月任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副组长。现任东方阿尔法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明:董事,男,经济学硕士。曾任厦门证券公司鹭江营业部总经理、厦门
产权交易中心副总经理、香港时富金融服务集团投资经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基金经理、投资部副总监、投资部总监、首席投资官、公司助理总经理、股票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公司副总
经理
,
并兼任社保组合基金经理。

2015

5
月至
2017

6
月任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组长。现任东方阿尔法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投资总监。



周瑞堂:独立董事,男,博士。曾任广东宝利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办事处处长(正处级),深圳市南山区投资管理公司总经理,
企业党委书记,区国资办主任,深圳市凯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中国太阳石油公司总经理助理。



杜婷:独立董事,女,博士研究生,副教授。现任深圳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黄亚平:独立董事,女,学士。现任北京市观韬(深圳)律
师事务所律师、
合伙人。曾任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广东金融房产律师事务所律师。



2
、监事成员


陈海玲:监事,女,管理学学士。

1992

5
月至
2008

5
月任职于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曾任营业部会计主管、会计部财务经理;
2008

5
月至
2017

6
月任职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曾任财务高级经理。

现任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3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刘明:总经理,男,经济学硕士。曾任厦门证券公司鹭江营业部总经理、厦
门产权交易中心副总经理、香港时富金融服务集团投资
经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经理、投资部副总监、投资部总监、首席投资官、公司助理总经理、股
票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公司副总经理
,
并兼任社保组合基金经理。

2015

5


2017

6
月任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组长。现任东方阿尔法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投资总监。



曾健:督察长,女,经济学硕士。曾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
经理秘书,市场部广东销售团队负责人,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总监助理、副总



监、总监;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成员、副总经理。现任东方阿尔
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王香桂
:副总经理,女,金融学研究生。曾任职于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深
圳分公司,历任部门主管、部门总监、公司副总经理;
2011

5
月至
2016

6
月任职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副总经理、营销策划及产品开发部
总监、市场营销管理部总监及电子商务部总监、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
备组成员、现任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曹渊

首席信息官


,工学学士。

2002

9
月至
2007

6
月,任恒生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区维护主管;
2007

6
月至
2016

6
月,任大成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高级系统工程师;
2016

6
月加入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
后任公司筹备组成员、运作保障部总监。现任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
信息官。



4
、基金经理


唐雷:
公募
投资部
副总监
,武汉大学物理学理学学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
院工商管理硕士。拥有
2
年从事通信设备行业的实业经验;
12
年研究投资经验,
曾先后任职于民生加银基金、安信证券资产管理部、金信基金。

2
0
13

4
月开
始独立管理股票账户,
2015
年起任基金经理,
2019
年任金信基金投资部副总监
(主持工作),现任东方阿尔法基金
公募
投资部
副总监

研究部总监




5
、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刘明,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投资总监;


唐雷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募
投资部
副总监

研究部总监



尹智斌,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助理;


翁亶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基金经理助理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
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
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

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
0
、按照《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制基金定期报告



1
1

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
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
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
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
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
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
9

面临解散、依法被
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
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
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
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
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2
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运作办法》、《销
售办法》和《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
、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4

本基金管理人
承诺
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
)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2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3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4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
证监会依法监管;



5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6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8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9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法律法规
、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
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
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
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
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
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
内部控制体系,并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2
、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
个部门或机构和各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
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
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
过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运用科学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
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
果。



3
、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
)投资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负责资产配置和重大投资决策
等;基金经理负责在基金合同和投资决策权限范围内进行日常投资运作;中央交
易室负责所有交易的集中执行。




2
)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
制度、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
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3
)信息技术制度


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
网络安全管理、软硬件的维护、
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
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4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
理制度,确保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




5
)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公司建立在董事会领导下的架构清晰、控制有效、系统全面、切实可行的风
险控制体系。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基本要求、风险评
估、合规风险控制、业务风险控制、人员风险控制、财务风险控制、风险控制评
价和检查等部分组成。




6
)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同
时与公司总经理沟通工
作。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
对督察长负责,开展合规、风控和监察稽核工
作,公司保障其独立性和权威性。同时,公司强化内部检查机制,通过定期或不
定期检查内部控制机制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7
)信息披露制度


公司建立了估值小组,由总经理、督察长及运作保障部、投资部、研究部、
中央交易室和监察稽核部业务骨干组成,负责指导和监督整个估值流程。

公司按
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8
)反洗钱制度


公司建立
了反洗钱领导小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合规管理
工作。除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体系外,公司还制定了反洗钱内部控制相关配套制
度,确保依法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9
)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根据基金管理的业务特点设置内部机构,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层层递进、
严密有效的多级风险防范体系:


1
)一级风险防范


一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审查和公司的审计
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
的合法合
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协助董事会建立并有效维持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对
公司经营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分析和评估,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议,保证公
司的规范健康发展。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
出机构报告工作。



2
)二级风险防范


二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层次对公司的风险
进行的预防和控制。公司经理层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涉及基金投资的重大问题
进行决策,对基金的总体投资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从而达到分散投资风险,提
高基金资产的安全性的目的。



监察稽核部在督察长的领导下
,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对各
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



3
)三级风险防范


三级风险防范是公司各部门对自身业务工作中的风险进行的自我检查和控
制。公司各部门根据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流
程及风险控制措施,达到:


a.
一线岗位双人双职双责,互相监督;直接与交易、资金、电脑系统、重要



空白支票、业务用章接触的岗位,实行双人负责;属于单人、单岗处理的业务,
强化后续的监督机制;


b.
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关键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
要业务凭
据顺畅传递的渠道,各部门和岗位分别在自己的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的
职责,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4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声明书



1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
理层的责任;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
1987

4

8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
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田惠宇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2]83



电话:
0755

83199084


传真:
0755

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
、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

4

8
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
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
并于
2002

3
月成功地发行了
15
亿
A
股,
4

9
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
600
036
),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

2006

9
月又成功发行

22
亿
H
股,
9

22
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
3968
),
10

5

行使
H
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
24.2
亿
H
股。截至
2021

3

31
日,本集团总
资产
86,646.61
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
16.24
%
,权重法下资本充足

13.53%


2002

8
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
2005

8
月,经报中国证
监会同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现下设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管理团队、项目管理
团队、稽核监察团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养老金团队、
系统与数据团队
7
个职
能团队,现有员工
96
人。

2002

11
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
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
2003

4
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



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

QFII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
QDII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
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

的托管
核心价值,独创“
6S
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
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
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
6
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
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
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
、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
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
到账、第一只境外
银行
QDII
基金、第一只红利
ETF
基金、第一只“
1+N
”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
小非解禁资产、
第一单
TOT
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
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
,
四度蝉联获《财
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2016

6
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
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
2016
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7
月荣膺
2016
年中国资产管理“金
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2017

6
月招商银行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
托管银行奖”;
“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
2.0
”荣获《银行家

2017
中国金融创新
“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8
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
托管银行奖”。

2018

1
月招商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

2016
-
2017
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
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
3
月荣膺公募基金
20
年“最
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5
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
管银行奖”;
12
月荣膺
2018
东方财富风云榜“
201
8
年度最佳托管银行”、“
20

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

2019

3
月招商银行荣获《中国基金报》“
2018
年度
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6
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中国最佳养老
金托管机构”“中国最佳零售基金行政外包”三项大奖;
12
月荣获
2019
东方财



富风云榜“
2019
年度最佳托管银行”奖。

2020

1
月,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
2020

6
月荣获《财资》
“中国最佳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行政外包机构”

三项大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建民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2020

9
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
事长。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招商局集
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中国人民
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董事长,曾兼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



田惠宇先生
,本行行长、执行董事,
2013

5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
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7


2013

5
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
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汪建中先生,本行副行长。

1991
年加入本行;
2002

10
月至
2013

12
月历任本行长沙分行行长,总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佛山分行筹备组组长,佛
山分行行长,武汉分行行长;
2013

12
月至
2016

10
月任本行业务总监兼公
司金融总部总裁,期间先后兼任
公司金融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战略客户部总经理;
2016

10
月至
2017

4
月任本行业务总监兼北京分行行长;
2017

4
月起任
本行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行长。

2019

4
月起任本行副行长。



刘波先生,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毕业,
1999

7
月加
盟招商银行至今
,
历任招商银行重庆分行干部、总行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
高级经理、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深圳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副
行长等职务,具有
20
余年银行从业经验,在资产负债管理、资本管理、资产证
券化、统计分析、金融同业、资产托管等领域有深入的研
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21

3

31
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786
只证券投资基
金。






四、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坚持守
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建立有利于
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
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
项业务
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
和控制;


二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
稽核监察团队,负责部
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


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
控制衡原则,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 内部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
和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
)审慎性原则。托
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
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
)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
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
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有效性包含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内部控制
执行的有效性。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的设计覆盖了所有应关注的
重要风险,且设计的风险应对措施适当。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能
够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有效执行。




5

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
够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
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
)防火墙原则。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
办公场地与我行其他业务场地隔离,
办公网和业务网物理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防火墙
策略
分离,以达到风
险防范的目的。




7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
事项和高风险环节。




8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
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
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 内部控制措施



1
)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
品受理、会计核算、资金
清算、
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
列规章制度,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
)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格
的加密和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所
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3
)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
户资料,视同会计
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调用资料,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4
)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
双责、机房
24
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
办公网、托管业务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
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
全。





5
)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
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
备机制,有效
的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情况
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
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
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23BC


电话:
0755
-
2
1872905


传真:
0755
-
21872903


联系人:张珂



2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
www.dfa66.com


移动端站点:请关注“东方阿尔法基金”官方微信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930
-
6677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
购(含定投)及赎回等手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
、其他基金销售机构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
88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服电话:
95555


电话:
0755
-
83198888


传真:
0755
-
83195050



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客服电话:
95517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
0755
-
82558305


传真:
0755
-
82558355



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
95548


联系人:杜杰


电话:
010
-
60838888


传真:
010
-
60836029


公司网址:
www.cs.ecitic.com



4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客服电话:
95548


联系人:李泓征


电话:
0531
-
89606165


传真:
0532
-
85022605



5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501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501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服电话:
95396


联系人:陈靖


电话:
020
-
88836999


传真:
020
-
88836984



6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1301
-
1305
室、
1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1301
-
1305
室、
14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
95548


联系人:李琪


电话:
021
-
80365243


传真

0755
-
83217421



7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2
号楼
2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人代表:其实


联系人:屠彦洋


电话:
021
-
54509998


传真:
021
-
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1818
-
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8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3

5

599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6F


法定
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
4000
-
766
-
123


公司网址:
www.fund123.cn



9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四西路
1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法人代表:吴强


联系人:洪泓



电话:
0571
-
88911818


传真:
0571
-
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
952555


网址:
www.5ifund.com


(10)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联系人:王星


电话:
022
-
28451922


传真:
022
-
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51
-
5988


网址:
www.ewww.com.cn



11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45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45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客服电话:
95523


联系人:
陈宇


电话:
021
-
33389888


传真:
021
-
33388224


网址:
www.swhysc.com



12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2005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客服电话:
400
-
800
-
0562


联系人:王怀春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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