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畅科技:路畅科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813 证券简称:路畅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2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 部分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郭秀梅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 持有公司股份79,147,6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96%)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郭秀梅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7,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 2、 持有公司股份437,5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的股东彭楠计划在未来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郭秀梅、彭楠。 2、股东持有股份情况: (1) 截至本公告日,郭秀梅持有公司股份79,147,6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96%。 (2) 截至本公告日,彭 楠持有公司股份437,5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郭秀梅、彭楠拟减持的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的股份。 3、减持方式: (1)郭秀梅女士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减持; 根据相关股份减持规定,郭秀梅女士在减持公司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2)彭楠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减持。 4、减持时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1) 控股股东郭秀梅计划减持公司股份7,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 (2) 董事彭楠计划减持公司股份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 (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 相应处理)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7、承诺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郭秀梅,董事彭楠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 ①、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公 司老股公开发售外(如有),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②、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6个月。③、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如超过上述期限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④、本人所持公司股份自 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六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⑤、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股票数 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 超过50%。⑥、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并向公 司及时申报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持股比例达到5%及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 向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份达到5%及以上的股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暨实 际控制人郭秀梅女士,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比例为90.6331%,已对其持股意向 及减持意向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所持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将根据本人财务需求,严格按照相关 法规作出适当的减持决定; 2、在锁定期届满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 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 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如因财务需求作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况,本人在股票 锁定期届满两年内,除按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外,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1,000 万股;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 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个 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人所作的承诺不因职务变化而更改。” 截至本公告日,郭秀梅、彭楠均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 为。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股东郭秀梅、彭楠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郭秀梅、彭楠严格遵守《证 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4.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 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股东《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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