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诚鑫A : 光大保德信诚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光大诚鑫A : 光大保德信诚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光大保德信诚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基金募集申请注册文件名称:关于准予光大保德信诚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 】 1276 号) 注册日期: 2016 年 6 月 13 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 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并对于 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 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 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 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市场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 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 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 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 年 8 月 3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 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 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了本次招募说明书中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更 新内容。 目 录 一、绪言 ................................ ......................... 1 二、释义 ................................ ......................... 2 三、基金管理人 ................................ ................... 7 四、基金托管人 ................................ ..................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26 六、基金的募集 ................................ .................. 4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5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51 九、基金的投资 ................................ .................. 66 十、基金的业绩 ................................ .................. 78 十一、基金的财产 ................................ ................ 81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 82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87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89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92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 93 十七、风险揭示 ................................ ................. 101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 算 ..................... 107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109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24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40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43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5 二十四、备查文件 ................................ ............... 146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由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以下简称“《治理准则》”)、 《光大保德信诚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光大保德信诚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 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光大保德信诚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 金管理人: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光大保德信诚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光大保德信诚 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光大保德信诚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光大保德信诚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 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光大保德信诚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 、销售机构: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 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光大保德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 构 27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的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 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2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的期货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 34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 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 n 为自然数 36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 、《业务规则》: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 、元:指人民币元 47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 、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49 、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和销售服务费收取 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50 、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 / 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费或申购费的,但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51 、 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 /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费或申购费,而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52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 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 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7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8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59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60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 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 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 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 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61 、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 2004 年 4 月 2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4]42 号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558 号外滩金融中心 1 幢, 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558 号外滩金融中心 1 幢(北区 3 号楼), 6 - 7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刘翔 注册资本:人民币 1.6 亿元 股 权 结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持 55% 的股权; 保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 45% 的股权 电话:( 021 ) 80262888 传真:( 021 ) 80262468 客服电话: 4008 - 202 - 888 网址: www.epf.com.cn 联系人:殷瑞皞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王翠婷女士,董事长,中欧国际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上海仪表局职工 大学任职讲师、校团委书记,交通银行总行发展研究部任职副处长、常务副主编, 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徐汇支行任职副行长,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 书,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秘书兼董办主任、党委委员、 工会主席、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副总裁。现任光大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工会主席、高级专家兼本基金管理人董事长。 Glenwyn P. Baptist 先生,副董事长,美国西北大学管理系硕士学位, CFA 。 历任保德信金融集团企业金融部 助理副总裁、保德信金融集团研究部总监、保德 信金融集团业务管理部首席运营官、保德信金融集团市场及业务管理部共同基金 总监、保德信金融集团投资管理部首席投资官、保德信金融集团业务管理部总裁 兼首席投资官。现任保德信国际投资总裁兼 CIO 。 刘翔先生,董事,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应用金融学硕士。历任深圳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盐田支行外汇会计、国际部经理、香港代表处代表,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总行同业银行部境内银行室客户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发展 部渠道主管、市场发展部副总经理、华南营销中心总经理、市场发展部总经理, 前海开 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执行委员会委员、首席市场官、执行委员会 联席总经理。 2020 年 6 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本基金管理 人总经理兼子公司执行董事。 俞大伟先生,董事,同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江苏东华期货有限公司苏 州办交易部经纪人,上海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苏州交易部经理,河南鑫福期货 有限公司苏州代表处经理,上海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苏州营业部副经理、经理, 上海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光大期货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 现任光大期货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王俪玲女士,董事,美国波士顿大学 硕士,曾任荷兰银行(中国台湾)的法 务长,联鼎法律事务所(中国台湾)、泰运法律事务所(中国台湾)律师。现任 保德信金融集团高级副总裁兼区域顾问(亚洲)。 孔伟先生,独立董事,甘肃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学学士学位。曾任职于甘肃省 经济律师事务所、史密夫律师行(伦敦、香港)、外立综合法律事务所、上海市 瑛明律师事务所。现任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管理合伙人、中 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通用环球医疗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郭荣丽女士,独立董事,东北财经大学博士。曾任东北财经大学讲师,招商 银行总行会计部副总经理、招商银行南山支行行长、招商银行总行会计部总经理, 渤海银行董事、首席财务官,中国银联党委委员、首席财务官兼银联商务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上海通华金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通联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王永钦先生,独立董事,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耶鲁大学博士后、哈佛大学 富布赖特高级访问学者。曾任职山东日照纺织抽纱进出口集团公司、山东日照比 特集团出口部经理、复旦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副教授。现 任复旦大学绿庭新兴金 融业态研究中心主任、经济学院 985 平台副主任。 龚俊涛先生,董事,厦门大学硕士。曾任职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分行公司业务 部业务经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渠道经理,北方证券资产管理部总监 助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助理、执行总经理、首席市场官,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员工、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 构业务总部副总经理、金融产品总部总经理兼机构业务总部副总经理。现任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产品总部总经理兼机构业务总部总经理。 2 、监事会成员 王叙华,监事长,复旦大学 产业经济学专业博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分 行上海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华福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营业部总经理,东方证券风险 管理总部总经理,海银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风控副总裁等职务。现任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与内控部总经理。 吴庚辉先生,监事,曼尼托巴大学理学硕士。历任加拿大永明金融集团精算 总监,美国国际集团国际团险管理部副总精算师,美国保德信金融集团集团副总 裁兼总精算师、全球资产管理高级投资副总裁、全球审计部高级副总裁。现任美 国保德信金融集团全球战略规划董事总经理。 王永万先生,监事,吉林财贸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 士。曾任海口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员,海南省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证券营业部财务主管,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海口营业部、深圳营业部及南方总部财务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会 计主管,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监等职务。现任本基金 管理人运营部总监。 赵大年先生,监事,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统计与金融系学士,中国科学院数学 与系统科学研究院统计学专业硕士。历任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产品设 计经理,钧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任职投资经理。 2009 年 4 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风险管理部风险控制专员、风险 控制高级经理、副总 监、量化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监,现任风险管理部总监。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王翠婷女士,现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高级专家兼本基金管理 人董事长,简历同上。 刘翔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总经理、董事兼子公司执行董事,简历同上。 盛松先生,北京大学硕士。曾就职于中国科学院空间技术中心科利华有限公 司,历任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交易部经理,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总部 总经理, 2003 年参加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工作, 2004 年 4 月至 2014 年 8 月担任督察长, 2018 年 3 月至 2019 年 11 月兼任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监, 2017 年 1 月至 2020 年 2 月兼任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 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首席投资总监兼权益管理总部负责人及权益投资团队、 权益专户团队团队长。 董文卓先生,中山大学金融学硕士。历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习研究助 理、研究员,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固收投资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年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年金另类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年金基金经理、专户投资经理、基本养老投资经理等。 2017 年 5 月加入光 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至 2019 年 3 月及 2020 年 12 月起担任专户投资经理。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兼专户投资经理、固收管理总部负责人及固收专户团队、不动产投资团队团队长。 贺敬哲先生,内蒙古大学电子系电子学与信息系统专业学士。历任内蒙古大 学电子系教师,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天津证券交易营业部电脑部经理,光 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兴路营业部电脑部经理、信息技术部技术管理经理,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技术管理经理、信息技术部运营维护管理处副处长、 信息技术部系统运行处处长 、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兼系统运行处处长、信息技术 部副总经理、信用业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 主持工作 ) 、资 产托管部总经理。 2021 年 2 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本基金 管理人副总经理、首席运营总监兼首席信息官。 管江女士,上海财经大学财务管理专业学士。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 事务所金融组高级审计师。 2006 年 11 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 后担任监察稽核高级经理、监察稽核部副总监、监察稽核部总监。现任本基金管 理人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 翟昱磊女士,中国人民大学硕士。曾就职于中国 银行石家庄分行储蓄、会计 科、信贷科,历任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国际结算部任职非贸易结算科科长,易方 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助理,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理财业务部总经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部总监。 2011 年 7 月 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 本基金管理人首席市场总监兼机构管理总部、零售管理总部负责人及机构管理团 队团队长。 4 、 本基金 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 杨烨超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15 日至 2018 年 5 月 4 日。 陆海燕女士,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时间为 2017 年 3 月 6 日至 2018 年 5 月 4 日。 曾小丽女士,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5 日至 2021 年 7 月 30 日。 现任基金经理: 翟云飞先生, 2005 年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自动化系, 2010 年获得中国 科学技术大学统计与金融系博士学位。 2010 年 6 月至 2014 年 3 月在大成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任职,其中 2010 年 6 月至 2011 年 5 月任职金融工程师(负责量化投 资研究), 2011 年 5 月至 2012 年 7 月任职产品设计师, 2012 年 7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职量化投资研究员、行业投资研究员; 2014 年 4 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工程师(负责量化投资研究)、高级量化研究员,现任权 益管理总部量化投资团队基金经理, 2016 年 2 月至今担任光大保德信风格轮动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年 1 月至 2020 年 7 月担任光大保德信事件驱动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 年 2 月至今担任光大保德信创业 板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 年 6 月至今担任光大保德信 诚鑫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 年 7 月至今担任光大保德 信睿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 年 8 月至 2020 年 8 月担 任光大保德信永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李怀定先生,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 2007 年 7 月至 2007 年 11 月任职华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 2007 年 11 月至 2009 年 7 月在光大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担任债券分析师; 2009 年 7 月至 2012 年 5 月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担任经济研究所高级分析师; 2012 年 5 月至 2018 年 8 月在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历 任固定收益投资部高级分析师、债券基金经理助理、债券基金经理; 2018 年 8 月至 2021 年 5 月在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养老保障投资部 / 个人养老金投资部固收投资经理; 2021 年 6 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2021 年 7 月至今担任光大保德信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 信尊裕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尊丰纯债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盛松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首席投资总监兼权益管理总部负责 人及权益投资团队、权益专户团队团队长。 董文卓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专户投资经 理、固收管理总部负责人及固收专户团队、不动产投资团队团队长。 魏晓雪女士,现任本基金管理人总经理助理、股票研究团队团队长兼光大保 德信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 大保德信中国制造 2025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智能汽车主 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林晓凤女士,现任本基金管理人权益管理总部权益投资团队副团队长兼光大 保德信一带一路战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徐晓杰女士,现任本基金管理人权益管理总部权益投资团队副团队长兼光大 保德信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金昉毅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权益管理总部量化投资团队团队长兼光大保 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创业板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光大保德信风格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产业新动力灵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锦弘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詹佳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权益管理总部国际业务团队团队长兼光大保德 信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先进服务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永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裕鑫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黄波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固收管理总部固收多策略投资团队团队长兼光 大保德信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安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光大保德信多策略精选 18 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光大保德信欣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睿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安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安瑞一年持有 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安阳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 沈荣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固收管理总部固收低风险投资团队联席团队长 兼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光大保德信添天盈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光大保德信尊 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尊富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光大保德信尊合 8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安瑞一年持 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安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现 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光大保德信耀钱包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 的 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基金季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 的 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 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运 作办法》、《销售办法》、《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 1 )承销证券; (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 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7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 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 秩序; ( 9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份; ( 10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 的 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概述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 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 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有机系统。 内部控制是由为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防范经营风险而 设立的各种内部控制机制和一系列规范内部运作程序、描述控制措施和方法等制 度构成的统一整体。 内部控制是由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员工共同实施的合理保证。基 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达到的总体目标是: ( 1 )保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 则 ,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 3 )确保基金、基金管理人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 4 )确保基金管理人成为一个决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安全 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 2 、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 监控。 ( 1 )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其他要素的基础,它决定了基金 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基调, 并影响着基金管理人内部员工的内控意识。为此,基金管理人从两方面入手营造 一个好的控制环境。首先,从“硬控制”来看,本基金管理人遵循健全的法人治 理结构原则,设置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各部门有明确的岗位设置 和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其次,基金管理人更注重“软控制”,基金管理人 的管理层牢固树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优先的理念和实行科学高效的运行方式, 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加强全体员工道 德规范和自身素质建设,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基金管理人的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 各个环节。 ( 2 )风险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分三个层次进行:一,各部门进行风险的自 我评估和分析,通过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进行自我风险管理;二,管理层下属的 风险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风险管理工作,设定明确的风险管理目标,建立科学严 密的风险控制评估体系,辨认和识别基金管理人内外部的重大风险,评估和分析 风险的重大性、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方案和有效防范措施。风险管理工作委员会 通过定期与不定期风险评估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 风 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管理人的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监控和评价管理层的风险 管 理工作,并决策重大的风险管理事项。 ( 3 )控制活动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各种预防性的、检查性的和修正性 的控制措施,把控制活动贯穿于基金管理人经营活动的始终,尤其是强调对于基 金资产与基金管理人的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 别核算;严格岗位分离,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明确授权控制;对重要业务部门 和岗位进行了适当的物理隔离;制订应急应变措施,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 4 )信息沟通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清晰、有效的垂直报告制度和平行通报制度,以确保识别、 收集和交流有关运营活动的关键指标,使员工了解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基金管理人 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建立与客户和第三方的合理交流机制。 ( 5 )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公司内 部风险控制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各部 门必须切实协助经营管理层对日常业务管理活动和各类风险的总体控制,并协助 解决所出现的相关问题。按照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体系的设置,实现一线业务岗 位、各部门及其子部门根据职责 与授权范围的自控与互控,确保实现内部监控活 动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展开。 3 、内部控制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 机构和各级人员,并贯穿于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 程序,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 4 )相互制约原则: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5 )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4 、内部控制机制 内部控制机制是指基金管理人的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制约关系。内部控 制机制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机制是基金管理人经营活 动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 从功能上划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机制可分为“决策系统”、“执行系统”、 “监督系统”三个方面。监督系统在各个内部控制层次上对决策系统和执行系统 实施监督。 决策系统是指在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过程中拥有决策权力的有关 机构及其 之间的关系。执行系统是指具体负责将基金管理人决策系统的各项决议付诸实现 的一些职能部门。 执行系统在总经理办公会的直接领导下,承担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基金投 资运作和内部管理工作。 监督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决策系统、执行系统进行全程、动态的监控,监督 的对象覆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全部内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系统从监督内容 划分,大致分为三个层次: ( 1 )监事会 —— 对 董事、高管人员的行为及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 ( 2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督察长 —— 根 据董事会的授权对基金管理人的经 营活动进行监督; ( 3 )监察稽核部 —— 根据总 经理及督察长的安排,对基金管理人的经营活 动及各职能部门进行内部监督。 5 、内部控制层次 ( 1 )员工自律和部门主管的监控。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培训,签 署自律承诺书,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 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等。基金管理人的各部门主管在权限 范围之内,对其管理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控制,保证业务的开展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规章制度,并对部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 管理负直接责任; ( 2 )管理层的控制。管理层采取各种控制措施,管理和 监督各个部门和各 项业务进行,以确保基金管理人运作在有效的控制下。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 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 3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监控和指导。所有员工应自觉接受并配合董 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对各项业务和工作行为的检查监督。合理的风险分析和管理 建议应予采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必须坚决执行。董事会对内部控 制负最终责任。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的充分性、合理 性和有效性实施独立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6 、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指规范内部控制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义务规则,是内部控 制的 重要组成部分。内部控制制度制订的基本依据为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其他主 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分为四个层次: ( 1 )《公司章程》 — — 指 经股东会批准的《公司章程》,是基金管理人制定 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规章的指导性文件; ( 2 )内部控制大纲 —— 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控制原则的细化和展 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 ( 3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 — 是 基金管理人在经营管理宏观方面进行内部控 制的制度依据。基本管理制度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批准后实施。基本管理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固有资金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财务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办法、行政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 核制度、员工对外兼职管理办法、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和应急情况处理与业 务连续制度等; ( 4 )部门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流程 — — 部 门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流程是在公司 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 等的具体说明。它不仅是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管理、监督的需要,同时也是避免 工作中主观随意性的有效手段。部门制度及具 体管理规章根据总经理办公会的决 定进行拟订、修改,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的。制定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 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7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维持、完善、实施和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管理 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完备,并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 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成立日期: 1996 年 2 月 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4 ] 101 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28,365,585,227 元人民币 电话: 010 - 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成立于 1996 年,是中国第一家主要由民营企业发起设立的全 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也是严格按照中国《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设立的一 家现代金融企业。 2000 年 12 月 19 日,中国民生银行 A 股股票(代码: 600016 )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5 年 10 月 26 日,中国民生银行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 国内首家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 2009 年 11 月 26 日,中国民生银行 H 股股票(代码: 01988 )在香港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上市以来,中国民生银行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大力推进改革转型,持续创新商业模式和产品服务,致力于 成为一家“让 人信赖、受人尊敬”的上市公司。 2 、主要人员情况 张庆先生,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博士研究生,具有基金托管人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从事过金融租赁、证券投资、银行管理等工作,具有多 年金融从业经历,不仅有丰富的一线实战经验,还有扎实的总部管理经历。历任 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中国民生银行沈阳分行筹备组组长、行长、党委 书记。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7 月 9 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 更好地发挥后 发优势,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 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 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 74 人,平均年龄 39 岁, 100% 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3% 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 上学位。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的 经营理念,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务平 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中国民生银行 资产托管部于 2018 年 2 月 6 日发布了“爱托管”品牌,近百余家资管机构及合 作客户的代表受邀参加了启动仪式。资产托管部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致力于 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综合金融服务。对内大力整合行内资源,对外广泛搭建客户服 务平台,向各类托管客户提供专业化、增值化的托管综合金融服务,得到各界的 充分认可,也在市场上树立了良好品牌形象,成为市场上一家有特色的托管银行。 自 2010 年至今,中国民生银行荣获《金融理财》杂志颁发的“最具潜力托管银 行”、“最佳创新托管银行”、“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和“年度金牌托管银行” 奖,荣获《 21 世纪经济报道》颁发 的“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尤其继 2019 年被《金融时报》评为年度唯一“最佳资产托管银行”之后,在 2020 年度再次 被评为唯一“最具资产托管创新力银行”。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中国民生银行托管建信稳定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中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等共 287 只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规模 9410.24 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1) 建立完整、严密、高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 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 风险,保障资产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财产 的安全完整。 (2) 大力培育合规文化,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 念,严格控制合规风险,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 则。 (3) 以相互制衡健全有效的风控组织结构为保障,以完善健全的制度为基础, 以落实到位的过程控制为着眼点,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为依托,建立全面、系 统、动态、主动、有利于差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 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总行高级管理层负责部 署全行的风险管理工作。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行 高级管理层下设的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对高级管理层负责,支持高级管理层履 行职责。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在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 开展。 总行各部门紧密配合,共同把控资产托管业务运行中的风险,具体职责与分 工如下:总行风险管理部作为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秘书机构,是全行风险管理的 统筹部门,对资产托管部的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总行法律合规部负责资产托 管业务项下的相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性文件的审定,对业务开展进行合规检查并 督导问题整改落实;总行审计部对全行托管业务 进行内部审计,包括定期内部审 计、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总行办公室与资产托管部共同制定声誉风险应急预案。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合法合规原则。风险控制应符合和体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 策。 (2) 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覆盖托管部的各个业务中心、各个岗位和各级人 员,并涵盖资产托管业务各环节。 (3) 有效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应全力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 行,任何人都没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4) 预防性原则。必须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控制资产托管业务中 风险发生的源头,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5) 及时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 随着托管部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堵 塞漏洞。 (6) 独立性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风险与合规 管理中心是资产托管部下设的执行机构,不受其他业务中心和个人干涉。业务操 作人员和检查人员严格分开,以保 证风险控制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7) 相互制约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权责明确,相互牵制,通过切实可 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风险控制的盲点。 (8) 防火墙原则。托管银行自身财务与托管资产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 常操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隔离。 4.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 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 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 风险识别与评估:定期组织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 施风险控制 措施。 (4) 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 监控。 (5) 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 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 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 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 监控等五个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 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 中间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 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 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我们始终将风险 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 的生命线。 (2) 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心和业务岗位, 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3) 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我们通过建立纵向双人 制,横向多中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 构。 (4) 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我们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员工 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 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 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落实检查是风险控制管理的 有力保证。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风险与合规管理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定期 对业务的运行进行检查。总行审计部不 定期对托管业务进行审计。 (6) 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从业务方 面而且从风险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的自动风 险控制功能。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资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 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 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 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直销机构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558 号外滩金融中心 1 幢, 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558 号外滩金融中心 1 幢(北区 3 号楼), 6 - 7 层、 10 层 电话:( 021 ) 80262466 、 80262481 传真:( 021 ) 80262482 客服电话: 4008 - 202 - 888 联系人:王颖 网址: www.epf.com.cn (二)代销机构 A 类份额代销机构: 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 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 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人电话: 0755 - 82558305 客服热线: 95517 网址: www.essence.com.cn 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何耀 联系人电话: 021 - 22169999 传真: 021 - 22169134 客服热线: 95525 网址: www.ebscn.com 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电话:( 0755 ) 83073087 传真:( 0755 ) 83073104 客服热线: 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4.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宏 联系人:付佳 客服热线: 95357 网址: http://www.18.cn 5.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 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人电话: 0755 - 82492193 传真: 0755 - 82492962 客服热线: 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6.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 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 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王怀春 联系人电话: 010 - 88085858 传真: 010 - 88085195 客服热线: 400 - 800 - 0562 网址: www.hysec.com 7.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陈飙 联系人电话: 021 - 33389888 传真: 021 - 33388224 客服热线: 4008 - 895 - 5 23/021 - 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热线: 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联系人电话:( 010 ) 85130588 传真:( 010 ) 65182261 客服热线: 400 - 8888 - 108 网址: www.csc108.com 10.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刘晓 明 联系人电话: 0531 - 89606165 客服热线: 95548 网址: www.zxwt.com.cn 11.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 20 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 20 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联系人电话: 020 - 88836999 传真: 020 - 88836984 客服热线: 95396 网址: www.gzs.com.cn 12.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 5 号陕西邮政信息大厦 1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于晓军 联系人:史蕾 联系人电话: 4008888005 客服热线: 4008888005 网址: www.cnpsec.com 13.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 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 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 33 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联系人电话: 020 - 89629099 传真: 020 - 89629011 客服热线: 020 - 89629066 网址: www.y ingmi.cn 14.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501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侯芳芳 联系人电话: 010 - 57319532 传真: 010 - 84997571 客服热线: 400 - 159 - 9288 网址: https://danjuanapp.com/ 15.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葛新 联系人: 孙博超 联系人电话: 010 - 61952703 传真: 010 - 59403027 客服热线: 95055 - 4 网址: www.baiyingfund.com 16.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A 座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A 座 1108 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熊小满 联系人电话: 010 - 56251471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