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金转型成长 :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和开通定投业务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与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费率优惠活动和开 通定投业务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更好地满 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 浦发银行 ”) 协商一致 , 202 1 年 8 月 4 日起 ,本公 司旗下 部分 公募基金产品 参与 浦发银行 费率优惠 以及 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基金定投”) 等 活动 。 一、 适用基金如下: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000935 浙商汇金转型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540 浙商汇金转型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604 浙商汇金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366 浙商汇金中证转型成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 2805 , C 类 002806 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 09527 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 、 费率优惠活动 1 . 投资者通过 浦发银行 申、认购 本公司 旗下部分基金 , 申 、 认购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 浦发银行 活动为准。 基金 原 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 件,以及本公司发布 的最新业务公告。 2 .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 浦发银行 销售的 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 申、认购 当日起,将同时开 通该基金上述优惠活动。费率优惠期限,以 浦发银行 官方网 站所示公告为准。 三 、 基金定投业务说明 上述基金 自 202 1 年 8 月 4 日 起,投资人可 通过 浦发银 行 办理基金定投业务,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 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1. 定投规则 投 资人在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时 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即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不得低 于人民币 10 0 元,交易级差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在 今后的业 务开展过程中, 浦发银行 对最低定投金额的规定发 生变化的,适用 浦发银行 的最新规定。 2. 定投费率 基金定投业务的 具体折扣费率 、计费方式以 浦发银行 公 告为准 。 3. 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 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其中 根据《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 期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以封闭运 作和开放运作相交替循环的方式运作 , 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 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下一个开放期 , 基金每 个开放期的期限原则上为五至二十 个工作日 , 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的日期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业务和定投业务,敬请投资者做好资金安排。 4. 交易确认 上述基金,每期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 日 (T 日 )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 在 T + 1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 基金份额确认查询和赎回起始日为 T + 2 工作日。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 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购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 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 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 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 “ 未知价 ” 原则,即申购价格以 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 足申购资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 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四、 重要提示 1 、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 本公司产品在 浦发银行 处于正 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费及处于基金 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 2 、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在 浦发银行 申 、 认 购业务的费 用 ,不包括基金赎回、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费 用 。 3 、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 浦发银行 所有,有关优惠活动 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销售机构的有关 公告。 4 、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 浦发银行 的 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 、 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 95528 公司网址: www.spdb.com.cn 2 、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 95345 公司网址: www.stocke.com.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 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 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 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 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 额投资并不 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 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 21 年 8 月 4 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