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A : 招商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21年08月04日 11:26:52 中财网
原标题:招商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A : 招商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招商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招商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21〕2405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基金”或“本公司”),
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
2021年
8月
12日至
2021年
9月
13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
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
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5、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非直销销售机构。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发行期内本公司、本公司直
销柜台及网站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8、投资人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
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人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
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元(含认购费),具体
认购金额由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认购,单个基
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元(含认购费)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万元(含认
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元(含认购费)。



9、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及我公司直销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
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
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
利。



10、如单一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
绝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以确保其持有基金份额比例低于
50%。



11、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招商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提示性公告以及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4、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详见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在各销售
城市当地主要媒介刊登的公告或在各销售网点发布的公告。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垂询认购事宜。



15、在发售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
网站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请留意本公司网
站公示,及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
询。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
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7、风险提示

(1)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
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
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2)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
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3)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
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
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
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
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证券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
管理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
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定风
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包括: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券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
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券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人心理
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
生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券或变更编制方法、标的指数成份券发生配股或增发等行为导致
成份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成份券派发现金红利、新股市值配售、成份券摘牌、
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以及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等因素使本基
金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4)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
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


4.00%以内,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
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5)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
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
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
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换
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按
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
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
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6)成份券停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券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券停牌时,基金可能因无法
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7)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
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
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
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
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
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
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8)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含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带来以下风险:
①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
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②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般而言,如
果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
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③流动性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
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④提前偿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基金资产面
临再投资风险。

9)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可能存在杠杆风险和对手方交易风险等融资业
务特有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①流动性风险:面临大
额赎回时,可能因证券出借原因发生无法及时变现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②信用风险:证


券出借对手方可能无法及时归还证券、无法支付相应权益补偿及借券费用的风险;③市场
风险:证券出借后可能面临出借期间无法及时处置证券的市场风险。



10)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
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
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
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
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
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
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11)若基金管理人将来推出追踪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在不改
变本基金投资目标的前提下,本基金可变更为该
ETF的联接基金。投资者还有可能面临
《基金合同》相应修改的风险。


(5)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当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
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
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
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
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以主袋账户资
产为基准,不反映侧袋账户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
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
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
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
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6)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招商基金客
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招商基金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者通过其他
非直销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
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
投资本基金后,即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7)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
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
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
效理财方式。

(8)基金管理人提请投资人特别注意,因基金份额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
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
金份额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
1元初始面值,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
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9)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
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招商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招商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
A

基金代码:013195

基金简称:招商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
C

基金代码:013196

(二)基金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
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
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变更收费方式或调整基金
份额类别设置、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
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七)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亿份。


(八)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发售期自
2021年
8月
12日至
2021年
9月
13日。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
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十)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

请见本公告“六、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中“(三)销售机构”。


(十一)基金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1、基金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元。



3、认购费率


本基金分为
A、C两类基金份额,其中
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认购费用。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
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见下表: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
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对于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对于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金额和认购金额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具体数额
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折算的基金份额。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第
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人)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
申请被全额确认,认购费率为
1.00%,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
50.00元,则其的认购份
额为:

认购金额=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1.0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9,009.90=990.10元

认购份额=(99,009.90+50.00)/1.00=99,059.90份

即投资者(非特定投资人)选择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期
产生的利息为
50.00元,则其可得到
99,059.90份
A类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
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
50.0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000.00元

认购份额=(100,000.00+50.00)/1.00=100,050.00份

即投资者选择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


50.00元,则其可得到
100,050.00份
C类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理
人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认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基金招募说明书中
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十二)认购的相关限制


1、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
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投资人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由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制定和
调整。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元(含
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
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元(含认购费)。



4、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需满足本基金关于募集上限和
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相关规定。



5、投资者在
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可在
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
申请的受理情况。



6、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
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二、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交易平台


1、客户登录招商基金官方
APP、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www.cmfchina.com),根
据网站操作指引进行开户和基金网上交易。



2、业务受理时间:基金份额发行期间提供
24小时服务(发行截止日当天除外,基金发
行截止日募集结束时间为最后一个募集日
17:00),除特别的系统调试及升级外,均可进
行交易。当日
15:00之后提交的交易申请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3、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交易。



4、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网上开户和交易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基金官方
APP、招商基金
官网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指引。


(二)招商基金直销柜台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
9:00至下午
16:00(当日
16:00之后
的委托将作废,需于下一工作日重新提交申请,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柜台的清算账户。


到本公司的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3)个人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附在账户申请表后面)。

(4)银行卡复印件。

(5)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版)。

(6)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本公司直销总部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总行大厦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4、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
16:3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
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作废。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
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招商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
都请注明“认购招商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字样。不得使用非本人银行账
户汇款。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
16: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
3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银
行账户。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三)各非直销销售机构

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三、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招商基金直销柜台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
9:00至下午
16:00(当日
16:00之后的委托将作废,需于下一
工作日重新提交申请,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一般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柜台的直销专户。

(2)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
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办理基金业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印鉴卡一式两份。


e)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f)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
出具的开户证明)。

g)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
f)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柜台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
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
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柜台的直销专户。

(2)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b)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登记证复印件。

c)外方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d)外方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e)印鉴卡(若无印鉴则以签名为准)一式两份(交易类业务使用)。


f)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g)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
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h)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与托管银行签订的托管协议。

i)托管银行方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由托管行出具)。

j)托管银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k)托管行预留印鉴卡(账户类交易使用)。

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
g)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柜台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
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
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本公司直销部门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总行大厦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5、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
16:3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
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作废。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
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招商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
都请注明“认购招商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字样。不得使用非本机构银行
账户汇款。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募集期截止日
16: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
3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银
行账户。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二)各非直销销售机构

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
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的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
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
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
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设立日期:2002年
12月
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1亿元

法定代表人:王小青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
17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林彬

电话:0571-88269636

传真:0571-88268688

成立时间:1993年
04月
1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1,268,696,778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4〕91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3〕1519号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076995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璟

招商基金机构业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号院
3号楼
1801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3楼


电话:(0755)83190401

联系人:张鹏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
7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
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2、非直销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小青

电话:(0755)83196445


传真:(0755)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联系人: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号外滩中心
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付建超

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罗佳

联系人:汪芳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8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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