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鑫益增强混合A : 长安鑫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1年08月04日 01:21:37 中财网

原标题:长安鑫益增强混合A : 长安鑫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长安鑫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8月28日证监许可﹝2015﹞2018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本基金
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
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风险承受
能力、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对是否投资本基金做出独立决策。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流动
性风险以及技术风险、大额申购/赎回、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其他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
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
集中的风险、股价波动风险、退市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集中的风险、股价波动风险、退市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较
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投资品种。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
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暂停披
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侧袋账户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和最终变现价格具有不确
定性,并且有可能变现价格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
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
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本基金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仅对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进行更新,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3月
31日,其中“三、基金管理人”部分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1年7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0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6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1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1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2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3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2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56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9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60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4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7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8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 74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78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4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6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9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0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12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0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121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长安鑫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
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
担义务。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长安鑫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长安鑫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安鑫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长安鑫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长安鑫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长安鑫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
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
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长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
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
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
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
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
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

49、C类基金份额:指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
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
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
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7、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
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


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8、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
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5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
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0、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情况

基金管理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7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崔晓健
成立日期:2011年9月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35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7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曹玫
电话:021-20329896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9.63%

杭州景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93%

上海恒嘉美联发展有限公司

24.44%

五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3.33%

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6.67%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崔晓健先生,董事,管理学博士。曾任北京工商大学管理工程系教师,国家轻工业部政策法规司、质量标准
司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期货部、稽查部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中国证监会深圳稽查局局长助理,中国证监
会稽查一局副局长、行政处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网络信息办公室负责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党委
委员、纪委书记等职,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海涛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商洛邮政局副局长、陕西邮政储汇局局长助理、副局长、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陕西分行副行长、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资本市
场一部总经理,西安财金合作发展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高斌先生,董事,硕士。曾任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中国证监会驻深圳证券交易


所督察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期间兼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
分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景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裁。

谭卫东先生,董事,本科学历。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攀枝花市分行风险管理部,曾任深圳发展银行成都分
行对公信贷管理部副主管、平安银行成都分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和辽宁振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等职,现任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监控部总经理、长安盛世(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长安咸
通(西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长安新生(深圳)金融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范欢欢女士,董事,管理学学士。曾任上海景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产品经理、投资研究部研究助
理、总裁办投后管理等岗位,现任上海景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裁办高级经理。

汪钦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曾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教育处、海南港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证券部,历任三亚东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和中创前海资本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长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田高良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曾任西安秦川机械厂厂部办公室经济秘书,陕西财经学院会计系讲师,
西安交通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管理系讲师、副教授,现任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

张伟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教研部实习研究员、副主任兼助理研究员,
行政部副主任兼副研究员等职,现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校友办主任兼副研究员,东兴证券独立董事。

秦华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行长办公室秘书、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
第二支行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商业信贷部主管、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松江支行党总支书记、行长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现任国农
控股有限公司首席投资总监。

2、监事会成员
孔舰先生,监事,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核工业集团原子能研究院资产经营处项目经理,兵器装备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战略研究部战略研究员、行业研究员,现任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研究部副总经理。

吴缨女士,职工监事,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研究生,理学学士。曾任江西电力职大助教,亚龙湾开发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资金证券部经理,海南欣龙无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上海君创财经顾问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上海鼎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行政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崔晓健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汪钦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李永波先生,督察长,法学学士、民商法学硕士。曾任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
师,上海市律师协会基金业务委员会委员,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等职,
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党支部书记、兼任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王健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博士。曾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市场开发部总监,金元比联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渠道销售部总监,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等职。



徐小勇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就职于建设银行总行信托投资公司、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中
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曾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权益部负责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
经理。

马成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任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财顾问部高级经理、投资管理部经理助理、交易
室交易主管、基金经理,申万证券资产管理总部高级投资经理,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募基金事业部(筹)固
定收益负责人,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

闫世新先生,首席信息官,大专。曾就职于江苏维维集团、上海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深圳奥尊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信息技术工作,曾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长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刘学通,管理学硕士。曾任山东省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分析师、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项目经
理、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用评估部高级经理和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研究员、长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债券研究员、投资经理等职,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5、公募固收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马成先生,副总经理,简历同上。

刘兴旺先生,管理学硕士。曾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部研究员、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国联证券
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兼固收业务总监、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等职,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收总
监、基金经理。

杜振业先生,硕士。曾任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环球金融与投资管理部资金支持与业务财务岗,上海复
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助理兼债券交易员等职,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孟楠女士,法律硕士。曾任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投研助
理、投资经理助理及投资主办等职,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郑丹女士,硕士。曾任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信托助理,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
业部交易员,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交易员等职,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债券研究员。

周振霖女士,管理学硕士。曾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产品经理、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用
评估员、投资经理等职,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债券研究员。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
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除按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
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定,遵循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自
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意识和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
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披露;
(4)确保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
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它资产的运
作严格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
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制订内部控制制度的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必须把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
和各项政策体现到内控制度中;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
发点;


(4)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必须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
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地进行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业务规章三个层次的制度系列构成,这三个
不同层次的内部管理制度既相互独立又互相联系,在公司章程的指引和约束下构成了公司总体的内部控制的制度
体系。

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的原则规定的细化和展开,同时又是对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原则指
导。

基本管理制度是依据内部控制大纲对各项业务活动和公司管理的基本规范,涵盖公司各项业务及管理活动的
各个方面,为部门管理制度和业务工作手册的制定提供了依据。基本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
制度、基金运营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人力
资源管理制度和反洗钱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则直接对员工日常工作进行约束和指导。

三层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在不同的控制层次上,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进行规范,将公司在
经营管理活动中可能发生的风险,根据不同的决策层和执行层的权利与责任进行分解,并对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
风险点和风险因素,通过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予以防范和控制,实现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行,强化公司的内部风险
控制,从而维护公司股东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5、内部控制的监控防线
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明确各岗位职责,并制定详细的岗位说明和业务
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岗位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
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建立以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
线。督察长、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其它部门和业务活动,并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
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
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秦一楠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
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
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
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
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
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
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
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
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
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
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自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
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
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
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
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2017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

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
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19


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2019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2020年被美国《环球金融》评为中国“最佳托
管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目前内设综合管
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
部、营运二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31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60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
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
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21年3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606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
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农业银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
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
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中国农业银行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
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
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
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
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
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7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崔晓健
电话:021-20329866
传真:021-20329899
联系人:吴昱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688
网上交易平台:www.changanfunds.com
投资人可以通过直销机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直销机
构网站公告。

2、其他销售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客服电话:95580
公司网址:www.psbc.com
(4)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服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5)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www.hexun.com
(6)河南和信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南、农业东路西1号楼美盛中心24层2405
法定代表人:石磊
客服电话:0371-61777558
公司网址:www.hexinsec.com
(7)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1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1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1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13)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电话:400-888-6661
公司网址:www.myfund.com
(14)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201室
法定代表人:盛大
客服电话:400-005-6355
公司网址:http://leadfund.com.cn/
(15)乾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1302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客服电话:010-66250542
公司网址:www.qiandaoholdings.com
(16)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5层5122室
法定代表人:李锐
客服电话:4007868868
公司网址:www.chtfund.com
(17)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A2208室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服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址:www.yilucaifu.com
(18)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服热线:400-678-5095
公司网址:www.niuji.net
(19)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服电话:4000-466-788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20)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客服电话:400-820-2819
公司网址:www.chinapnr.com
(2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021-65370077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22)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龙兰路277号1号楼1203、1204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客服电话:400-6767-523
公司网址:www.zzwealth.cn
(23)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2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大厦南塔12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25)上海爱建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6-13室
法定代表人:蒋明康
客服电话:021-64396600
公司网址:www.ajcf.com.cn
(26)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智慧广场第A栋11层1101-02
法定代表人:陈姚坚
客服电话:400-9500-888
公司网址:www.jfzinv.com
(2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磊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2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服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29)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3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3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575
公司网址:www.gf.com.cn
(3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3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35)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客服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36)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客服电话:400-888-8133
公司网址:www.wlzq.com.cn
(3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20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客服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3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3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40)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客服电话:95563
公司网址:www.dtsbc.com.cn
(4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客服电话:95345


公司网址:www.stocke.com.cn
(4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客服电话:95531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4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qlzq.com.cn
(44)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客服热线:400-820-5999
公司网址:www.shhxzq.com
(4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电话:400-160-0109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46)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中国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客服电话:400-800-5000
公司网址:www.tfzq.com
(47)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服电话:025-66996699
公司网址:www.suning.com


(48)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服电话:4008188866
公司网址:www.shengshiview.com.cn
(49)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服电话:400-819-9868
公司网址:www.tdyhfund.com
(50)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服电话:400-799-1888
公司网址:www.520fund.com.cn
(51)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客服电话:4006-433-389
公司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52)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服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53)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客服电话:010-59013825
公司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54)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客服电话:021-962518
公司网址:www.962518.com


(55)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服电话:400-109-9918
公司网址:www.cfsc.com.cn
(5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5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法定代表人:杨懿
客服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址:http://8.jrj.com.cn
(5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59)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fundzone.cn
(60)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客服电话:400-618-0707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公司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61)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公司网址:www.jinqianwo.cn
(62)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电话:4000-618-518
公司网址:www.danjuanapp.com
(6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6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65)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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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客服电话:400-809-6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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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客服电话:95563
公司网址:www.ghzq.com.cn
(68)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3、14层
法定代表人:路昊
客服电话:400-111-5818
公司网址:www.huaruisales.com
(69)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法定代表人:陈宏
客服电话:95357
公司网址:www.18.cn
(70)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服电话:95396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71)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客服电话:400-808-1016
公司网址:www.fundhaiyin.com
(72)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新城路2号24幢N3187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379号金穗大厦14楼C座
法定代表人:杨雅琴
客服电话:400-096-3866
公司网址:www.jp-fund.com
(73)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30层
法定代表人:宋卫东
客服电话:4008211357
公司网址:www.huajinsc.cn


(74)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客服电话:95315
公司网址:http://www.xcsc.com
(7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服务电话: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76)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客服电话:4008-909-998
公司网址:www.jnlc.com
(77)江西正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紫阳大道绿地新都会紫峰大厦写字楼1103室
法定代表人:陆雯
客服电话:0791-86692502
公司网址:www.jxzrzg.com.cn
(78)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李春光
客服电话:400-0411-001
公司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79)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公司网址:www.wg.com.cn
(80)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法定代表人:于龙
客服电话:4006-802-123


公司网址:www.zhixin-inv.com
(81)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金控中心21、22、23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客服电话:95564
公司网址:www.ykzq.com
(82)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楼04室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公司网址:www.wacaijijin.com
(83)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9号楼701室
法定代表人:杨雅琴
客服电话:400-8189-598
公司网址:www.hongtaiwealth.com
(84)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法定代表人:王舰正
客服电话:4006997719
公司网址:www.xiquefund.com
(85)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客服电话:400-0555-671
公司网址:www.hgccpb.com
(86)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客服电话:400-080-3388
公司网址:www.puyifund.com
(87)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客服电话:400-080-8208
公司网址:www.licaimofang.com
(88)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服电话:4000-899-100
公司网址:www.yibaijin.com
(89)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客服电话:400-101-9301
公司网址:www.yibaijin.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或增减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7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崔晓健
联系电话:021-20329771
传真:021-20329741
联系人:欧鹏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1期50楼
法定代表人:邹俊
电话:021-22122888
传真:021-62881889
联系人:黄小熠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小熠、蔡晓晓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经2015年8月28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018号文件核准募集。募集期从2016年1月15日到
2016年2月17日止,共募集了591,879,448.03份,有效认购户数为3159户。本基金的基金类型为混合型,基金
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2016年2月22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
人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
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基金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参见各销售机
构的相关公告。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
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
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
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登记机构确认基金
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日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
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
括该日)及时到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
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
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
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
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在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销售机构的每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人在基
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
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最低申购金
额为单笔10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销售机构的投资人欲转入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进行交易要受直销中心最低金额的限
制。


(2)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


外。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
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少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
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率及其用途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
项费用。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
份额不需要支付申购费用。投资者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0%

100万≤M<300万元

1.00%

300万≤M<500万元

0.80%

M≥500万元

1000元/笔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2、本基金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对赎回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赎回费除部分计入基金财产外,其余用于
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和C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不含30日)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含30日)少
于90日(不含90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90日(含90日)但
少于180日(不含180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180日(含180
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7日

1.5%

7日≤Y<30日

0.75%

30日≤Y<365日

0.5%

Y≥365日

0.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7日

1.5%

7日≤Y<30日

0.5%

Y≥30日

0.0%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
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本基金暂不采用摆动定价机制。基金管理人可结合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增加摆动定价机制。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1)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2)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5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1.50%,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5%)=49,261.08元
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元
申购份额=49,261.08/1.0500=46,915.31份
即:该投资人通过投资5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1.0500元,则可得到46,915.31份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享有或承担。

例:某投资者申购C类基金份额50,000元,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
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1.0500=47,619.05份
即:投资人投资5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
元,则可得到47,619.05份C类基金份额。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一样,均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
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份A类基金份额,半年后决定赎回,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0%,假设赎
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3500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3500×10,000=13,500.00元
赎回费用=13,500.00×0.50%=67.50元

净赎回金额=13,500.00-67.50=13,432.50元


即: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份A类基金份额半年后赎回,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是1.3500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3,432.50元。

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份C类基金份额30日后(已超过30日)决定赎回,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0%,
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3500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3500×10,000=13,500.00元
赎回费用=13,500.00×0.0%=0元
净赎回金额=13,500.00-0=13,500.00元
即: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份C类基金份额30日后赎回,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是1.3500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3,500.00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T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的50%,或者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情形。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
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本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上限的。

8、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6、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全部或部分被拒绝的,被拒绝的


申购款项(不含利息)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因信用风险等引发的发行人违约或交易对手延期、拒绝支付到期本息。

5、出现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

6、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7、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
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6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
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
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
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各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
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
行公告。

(4)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40%的,基金管
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4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赎回。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超过40%的
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赎回申请一起,按上述(1)、(2)方式处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选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
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
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
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
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
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
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
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
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
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
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
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
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
业务规则。

十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约定或相关公告。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动态配置固定收益类和权益类资产,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
投资回报和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国债、央行票据、
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中期票据)、资产
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定期存款、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3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其他金融
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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