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璞泰来: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 603659 公司简称: 璞泰来 公告 编号: 2 021 - 088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 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 半 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 或重大 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 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 1.5 董事会 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 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璞泰来 603659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韩钟伟 张小全 电话 ( 021 ) 61902930 ( 021 ) 61902930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叠桥路 456 弄 1 16 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叠桥路 456 弄 1 16 号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度末增减 (%) 总资产 17,279,260,515.84 14,486,275,424.65 19.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502,524,177.25 8,914,163,998.06 6.60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 营业收入 3,922,916 ,38 0.56 1,887,637,12 0.26 107.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74,869,887.26 196,700,787.56 293.9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716,146,752.22 175,353,180.84 308.4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06,216,770.59 224,320,788.39 437.7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8.24 5.45 增加 2.79 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12 0.4 5 1 48.8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12 0.45 148.89 2.3 前 1 0 名股东 持股 情况表 单位 :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7,184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 质 持股比 例 (%) 持股 数量 持有有限 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 股份数量 梁丰 境内自 然人 26.39 183 ,27 9,614 0 质押 15,6 12,800 福建胜跃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 国有法 人 11.43 79,400,457 0 质押 54,880,000 南阳阔能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 国有法 人 9.92 68,896,395 0 无 陈卫 境内自 然人 8.66 60,169,712 0 无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其他 4.80 33,342,398 0 无 齐晓东 境内自 然人 1.89 13,100,000 0 无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农银汇理 新能源 主题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其他 1.69 11,731,396 0 无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华夏能源革新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1.30 9,024,425 0 无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国泰智能汽车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0.74 5,138,253 0 无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七组合 其他 0.73 5,089,389 0 无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福建胜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实际控制人梁 丰先生夫人邵晓梅女士担任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 人的有 限合伙企业;南阳阔能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公 司)系梁丰先生担任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限 合伙企业。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的说明 不适用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 优先股 股东总数、前 1 0 名 优先股 股东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 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 元 币种 : 人民币 债券名称 简称 代码 发行日 到期日 债券余额 利率( % ) 2018 年创新 创业公司债 券 PR 璞泰 02 143514 2018 - 3 - 19 2021 - 3 - 19 0 5.5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 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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