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发起式 : 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 2021-07-06 送出日期: 2021-08-05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 合发起式 基金代码 003940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 基金托管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 日 2016 - 12 - 22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李晓星 2016 - 12 - 22 2011 - 03 - 01 张萍 2018 - 11 - 06 2010 - 07 - 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基金的投资”章节。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精选符合 中国经济发展方向上具备利润创造能力,并且估值水平具备竞争力的优势上市公 司,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股票、创业板股票、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 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 及分离交易 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 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现金、权证、股指 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 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 — 95% ,其余资产投资 于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 银行存款)、现金、权证、股指期货等金融工具;本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自上而下分析的方法进行大类资产配置,确定股票、债券、现金 的投资比例,重点通过跟踪宏观经济数据、政策环境的变化趋势,来做前瞻性的 战略判断。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长期来看将以权益性资产为主要配置, 同时结合资金面情况、市场情绪面因 素,进行短期的战术避险选择。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 50%+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 5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 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 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 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 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 业绩表现截止日期 2020 年 12 月 31 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 来 表 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发起式 费用类型 份额( S )或金额( M ) / 持 有期限( N ) 收费方式 / 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 < 50 万元 1.5% 50 万元≤ M < 100 万元 1.2% 100 万元≤ M < 200 万元 1% 200 万元≤ M < 500 万元 0.5% 500 万元≤ M 1,000 元每笔 赎回费 N < 30 天 1.5% 30 天≤ N < 365 天 0.5% 365 天≤ N < 730 天 0.25% 730 天≤ N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 / 年费率 管理费 1.50% 托管费 0.25% 其他费用 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等,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基 金的费用与税收 ” 章节。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 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 1 、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本基金基金合同在特定情况下可能终 止,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 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 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 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2 、混合型基金存在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对基金的投资业绩具有较大的影响。在类别资产配 置中可能会由于市场环境、公司治理、制度 建设等因素的不同影响,导致资产配置偏离优化 水平,为组合绩效带来风险。 3 、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1 )基差风险、( 2 )系统性风险、( 3 ) 保证金风险、( 4 )合约展期风险 4 、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包括:( 1 )市场风险、( 2 )流动 性风险、( 3 )信用风险、( 4 )集中度风险、( 5 )系统性风险、( 6 )政策风险; 5 、投资存托 凭证的风险; 6 、侧袋机制的相关风险。 此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等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 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 ,基金合同当事人 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 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 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yhfund.com.cn] ;客服电话 [400 - 678 - 3333 、 010 - 85186558] 1.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 基金份额净值 4.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