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银盛世精选A : 浦银安盛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2号

时间:2021年08月06日 10:41:40 中财网

原标题:浦银盛世精选A : 浦银安盛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2号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浦银安盛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
1
年第
2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基金募集申请注册文件名称:《关于核准浦银安盛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4

475
号)


注册日期:
2014

5

12



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2014

6

26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
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
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
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
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
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
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
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本基
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
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
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
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中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
品种。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



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
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
阅读本招募说
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
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
制”的相关内容。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
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
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7月8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2021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
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一部分
绪言
................................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28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2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30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42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60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61
第十二
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66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69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7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72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
................................
............
79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82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8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92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
118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38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40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42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143

第一部分 绪言

《浦银安盛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
规的规定以及《浦银安盛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浦银安盛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
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
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
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
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
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
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浦银安盛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浦银安盛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浦银安盛盛世
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浦银安盛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
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浦银安盛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浦银安盛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
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
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
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4
、销售机构: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5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
6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浦银安盛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7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8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
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
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
2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3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4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
5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
6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7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
易的时间段


3
8
、《业务规则》: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
9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2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
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3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4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5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
)
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6
、元:指人民币元


4
7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
8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
9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
、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3
、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赎回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无需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
A
类基金份额;需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54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
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
5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
报刊
(以下



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
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
媒介


5
6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7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
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58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981

3

316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
淮海中路
381
号中环广场
38



成立时间:
2007

8

5



法定代表人:谢伟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7]207



注册资本:人民币
191,000
万元


股权结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51%
的股权;法国安盛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39%
的股权;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持有
10%
的股权。



电话:(
021

23212888


传真:(
021

23212800


客服电话:
400
-
8828
-
999
;(
021

33079999


网址:
www.py
-
axa.com


联系人:徐薇


二、 主
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谢伟先生,董事长,同济大学工学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建设
银行郑州分行金水支行副行长,河南省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许昌市分行党委
书记、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发展管理部总经理,公司及
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投行业务部、发展管理部、大客户部总经理,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资金总部总经理,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金融市场业务总监兼金融市场部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董事会秘书,兼任金融市场业务总监。


2017

3
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自
2017

4
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长。



Bruno Guilloton
先生,副董事长,法国国籍
,
毕业于国立巴黎工艺技术学
院。于
1999
年加盟安盛投资管理(巴黎)公司,担任股票部门主管。

2000
年至
2002
年,担任安盛投资管理(东京)公司首席执行官。

2002
年,任职安盛罗森



堡公司和安盛投资管理公司的亚洲区域董事。

2005
年起,担任安盛投资管理公
司内部审计全球主管。

2009
年起任安盛投资管理公司亚洲股东代表。现任安盛
投资管理公司亚太区
CEO
。自
2015

2
月起兼任安盛罗森堡投资管
理公司亚太
区董事。现另兼任
Foch Saint Cloud Versailles Sci

Fuji Oak Hills
公司
董事。自
2009

3
月起兼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2016

12
月至
2021

3
月兼任
安盛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



丁蔚女士,董事,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
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龙卡业务处理中心主任助理、副主任,个人银行业务部副
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银行总部银行卡部负责人、总经理,个人银行总
部副总经理兼银行卡部总经理,电子银行部(移动金融部)总经理,零售业
务部
总经理、零售业务工作党委副书记。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零售业务
总监、零售业务党委副书记、零售业务部总经理。

2021

1
月起兼任本公司董
事。



廖正旭先生,董事,斯坦福大学理学硕士和纽约科技大学理学硕士。

1999
年加盟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公司,先后担任亚太区
CIO

CEO,
安盛罗森堡日本
公司
CIO


2010
年任命为安盛
-
Kyobo
投资管理公司
CEO


2012
年起担任安盛投
资管理公司亚洲业务发展主管。自
2012

3
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2013

12
月起兼任本公司旗下子公司
——
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

2016

12
月至
2021

3
月兼任安盛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陈颖先生,董事,复旦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律师、经济师。

1994

7
月参
加工作。

1994

7
月至
2013

10
月期间,陈颖同志先后就职于上海市国有资
产管理办公室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上海久事公司法律顾问,上海
盛融投资有限公司市场部副总经理,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
经理、执行总经理,上海国盛集团地产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2013

10
月起就职
于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现任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党委
副书记、执
行董事、总裁。

2018

3
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蔡涛先生,董事,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经济师、注册会计
师。

1998

3
月参加工作进入浦发银行,历任浦发银行空港支行计划信贷科负
责人,上海地区总部公司金融部副科长、科长、见习总经理,陆家嘴支行市场部



经理、行长助理,上海地区总部办公室主任助理,上海分行公司银行业务管理部
总经理、资金财务部总经理,总行财务部总经理助理、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副总
经理、总行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行资产管理部(资产管理中心)
总经理、总行金融市场业务党委委员。

现挂职任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务评价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2019

9
月起,兼任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



郁蓓华女士,董事,总经理,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自
1994

7
月起,
在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工作,历任银行职员、招商银行宝山支行副行长、招商银行
上海分行会计部总经理、计财部总经理,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
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副总经理。自
2012

7
月起担任本公司总经理。自
2013

3
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2013

12
月至
2017

2
月兼任本公司旗下子公司
——
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

2017

2
月起兼任上海浦银安盛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韩启蒙先生,独立董事。法国岗城大学法学博士。

1995

4
月加盟基德律
师事务所担任律师。

2001
年起在基德律师事务所担任本地合伙人。

2004
年起担
任基德律师事务所上海首席代表。

2006

1
月至
2011

9
月,担任基德律师事
务所全球合伙人。

2011

11
月起至今,任上海启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
2013

2
月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霍佳震先生,独立董事,同济大学管理学博士。

1987
年进入同济大学工作,
历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同
济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处
长、副院长、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
BOSCH
讲席教授、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4

4

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董叶顺先生,独立董事。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
,上海机械学院机械工程
学士。现任火山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董叶顺先生曾任
IDG
资本投资
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合伙人及和谐
成长基金投委会成员,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联创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
MSN
(中国)有限公司、南通联亚药业有限公
司等公司董事长。董叶顺先生有着汽车、电子产业近
20
多年的管理经验,曾任
上海申雅密封件系统、中联汽车电子、联合汽车电子系统、延峰伟世通汽车内饰
系统等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职务。自
2014

4
月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赵晓菊女士,独立董事,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本科,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经
所博士。

1973
年参加工作。

1983

2
月起任职于上海财
经大学金融学院,先后
任助教,讲师,副教授,副院长,常务副院长。赵晓菊女士曾担任上海国际银行
金融学院首任院长、执行董事。

1999

6
月至今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2018

8
月至今,担任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研究院院长。自
2020

6
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檀静女士,监事长,澳大利亚悉尼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和劳资关系硕士研究生,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

2010

4
月至
2014

6
月就职
于上海盛融投资有限公司,曾先后担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监事。

2011

1
月起至今
就职于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任行政人事部总经理。自
2015

3
月起兼任本公司监事长。



Simon Lopez
先生,澳大利亚
/
英国国籍。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法学学士、
文学学士。

2003

8
月加盟安盛投资管理公司(英国伦敦),历任固定收益产品
专家、固定收益产品经理、基金会计师和组合控制、首席运营官。现任安盛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运营官。自
2013

2
月起兼任本公司监事。



陈士俊先生,清华大学管理学博士。

2001
年至
2003
年间曾在国泰君安证券
有限公司研究所担任金融工程研究员
2
年;
2003
年至
2007

10

在银河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4
年,先后担任金融工程部研究员、研究部主管。

2007

10
月加入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本公司指数及量化投资部总监,并于
2010

12
月起担任浦银安盛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2

3
月担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2012

5
月起,担任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
400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4
月起,担任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2018

9
月起,担任浦银安盛量化
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1
月起,担任浦银安盛



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4
月起,担
任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及浦银安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0

6
月起,
担任浦银安盛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0

9

起,担任浦银安盛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
经理。

2021

5
月起,担任浦银安盛鑫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朱敏奕女士,本科学历。

2000
年至
2007
年就职于上海东新投资管
理有限公
司资产管理部任客户主管。

2007

4
月加盟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市
场策划经理,现任本公司市场部总监。自
2013

3
月起,兼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三)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郁蓓华女士,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自
1994

7
月起,在招商银行上海
分行工作,历任银行职员、招商银行宝山支行副行长、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会计部
总经理、计财部总经理,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招商银行信用卡
中心副总经理。自
2012

7

23
日起担任本公司总经理。自
2013

3
月起,
兼任本公司董事。

2013

12
月至
20
17

2
月兼任本公司旗下子公司
——
上海
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7

2
月起兼任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喻庆先生,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和法务会计专业研究生学历,中国
人民大学应用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申银万国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总部
高级经理;光大证券有限公司(上海)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光大保德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督察长、董事会秘书和监察稽核总监。

2007

8
月起,担任本公
司督察长。



李宏宇先生,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

1997
年起曾先后就职于中国银行、
道勤集团和上海东新国际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从事联行结算、产品开发以及基
金研究和投资工作。

2007

3
月起加盟本公司,历任公司产品开发部总监、市
场营销部总监、首席市场营销官。自
2012

5

2
日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兼首席市场营销官。



汪献华先生,上海社会科学院政治经济学博士。曾任安徽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经济管理系教师;大通证券资产管理部固定收益投资经理;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



心高级副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货币市场及固定收益部总经理;交银康联保险人
寿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

2018

5

30
日起,担任本公司
副总经理。

2019

2
月至
2020

3
月,兼任本公司固
定收益投资部总监。



邓列军先生,清华大学软件工程硕士。曾在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任
职信息技术部
IT
高级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监助理、信息技术部副总监、信息技
术部总监。

2020

3
月加盟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7
月起担任本
公司首席信息官。



(四)本基金基金经理


褚艳辉先生,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硕士。

2004

8
月至
2008

4
月间曾在
上海信息中心担任宏观经济、政策研究员。

2008

5
月到
2010

9
月在爱建证
券公司担任制造与消费大类行业高级研究员
,后在上海汽车财务公司短暂担任投
资经理助理之职。

2011

4
月加盟本公司担任高级行业研究员。

2013

2
月至
2014

6
月,担任本公司权益类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公司绝对收益部总经
理。

2014

6
月起,担任公司旗下浦银安盛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2014

7
月至
2018

11
月,担任公司旗下浦银安盛新经济结
构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3
月至
2021

3
月,担任公
司旗下浦银安盛安和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2

起,担任公司旗下浦银安盛经济带崛起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4
月起,担任浦银安盛安久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8
月起,担任浦银安盛安恒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7
月起,担任浦银安盛环保新能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6
月起,担任浦银安盛科技创新优选三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2020

7
月起,担任浦银安盛安远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12
月起,担任浦银安盛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五)投资决策
委员会成员


1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郁蓓华女士,本公司总经理,董事,全资子公司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



李宏宇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营销官。



汪献华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



吴勇先生,本公司投资总监兼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楚天舒女士,本公司首席指数量化官。



陈士俊先生,本公司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本公司职工监事。



蒋佳良先生,本公司研究部总监兼均衡策略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督察长、
FOF
业务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集中交易部负责人、权益
投资基金经理和基金经理助理列席权
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2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郁蓓华女士,本公司总经理,董事,全资子公司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



李宏宇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营销官。



汪献华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



李羿先生,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涂妍妍女士,本公司信用研究部副总监。



督察长、风险管理部负责人、集中交易部负责人、相关交易人员及投资人员
列席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六)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一)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
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二)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四)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六)编制基金定期报告;


(七)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收益;



(八)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九)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
一)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一)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
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的行为发生。



(二)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
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员工管理和培训,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
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
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
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
分;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四)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
部控制概述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
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
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有机系统。



内部控制是由为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防范经营风险而
设立的各种内部控制机制和一系列规范内部运作程序、描述控制措施和方法等制
度构成的统一整体。



内部控制是由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员工共同实施的合理保证。基
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达到的总体目标是:


1
、保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行
业监管规则,
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基金管理人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
、确保基金管理人成为一个决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安全的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



(二)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
监控。



1
、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其他要素的基础,它决定了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基
调,并影响着基金管理人内部员工的内控意识。为此,基金管理人从两方面入手
营造一个好的控制环境。首先,从“硬控制”来看,本基金管理人遵循健全的法
人治理结构原则,设置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各部门有明确的岗位
设置和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其次,基金管理人更注重“软控制”,基金管
理人的管理层牢固树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优先的理念和实行科学高效的运行
方式,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加强全体
员工道德规范和自身素质建设,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基金管理人的各个部门、各个

位和各个环节。



2
、风险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分三个层次进行:第一层次为公司各业务部
门对各自部门潜在风险的自我管理和检查;第二层次为公司总经理领导的管理
层、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部的风险管理;第三层次为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
司的风险管理,包括董事会、合规及审计委员会、督察长和内部审计。



3
、控制活动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各种预防性的、检查性的和修正性
的控制措施,把控制活动贯穿于基金管理人经营活动的始终,尤其是强调对于基
金资产与基金管理人的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
作,分
别核算;严格岗位分离,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明确授权控制;对重要业务部门
和岗位进行了适当的物理隔离;制订应急应变措施,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4
、信息沟通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清晰、有效的垂直报告制度和平行通报制度,以确保识别、
收集和交流有关运营活动的关键指标,使员工了解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基金管理人
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建立与客户和第三方的合理交流机制。



5
、内部监控


督察长、审计部、法律合规部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
公司内部风险控制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落
实。各部门必
须切实协助经营管理层对日常业务管理活动和各类风险的总体控
制,并协助解决所出现的相关问题。按照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体系的设置,实现
一线业务岗位、各部门及其子部门根据职责与授权范围的自控与互控,确保实现
内部监控活动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展开。



(三)内部控制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
构和各级人员,并贯穿于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
序,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
则:各机构、部门和岗
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四)内部控制机制


内部控制机制是指基金管理人的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制约关系。内部控
制机制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机制是基金管理人经营活
动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



从功能上划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机制可分为“决策系统”、“执行系统”、
“监
督系统”三个方面。监督系统在各个内部控制层次上对决策系统和执行系统
实施监督。



决策系统是指在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过程中拥有决策权力的有关机构及其
之间的关系。执行系统是指具体负责将基金管理人决策系统的各项决议付诸实现



的一些职能部门。



执行系统在总经理执行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承担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基
金投资运作和内部管理工作。



监督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决策系统、执行系统进行全程、动态的监控,监督
的对象覆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全部内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系统从监督内容
划分,大致分为三个层次:


1
、监事会
——
对董事、高管
人员的行为及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


2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督察长
——
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基金管理人的经营
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价;


3
、审计部
——
根据总经理及督察长的安排,对基金管理人的经营活动及各
职能部门进行内部监督和检查。



(五)内部控制层次


1
、员工自律和部门主管的监控。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培训,签署
自律承诺书,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良
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等。基金管理人的各部门主管在权限范
围之内,对其管理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
和控制,保证业务的开展符合
国家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规章制度,并对部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
理负直接责任;


2
、管理层的控制。管理层采取各种控制措施,管理和监督各个部门和各项
业务进行,以确保基金管理人运作在有效的控制下。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
效执行承担责任;


3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监控和指导。所有员工应自觉接受并配合董事
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对各项业务和工作行为的检查监督。合理的风险分析和管理建
议应予采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必须坚决执行。董事会对内部控制
负最终责任。



4
、督察长、审计部负
责对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和风险
控制的充分性、合理
性和有效性实施独立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六)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业务规则、流程,



是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为执行内部控制措施以实现内部控制目
标,在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章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一套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从其制定的目的和适用范围分为两个大的层次:


1
、《公司章程》
——
《公司章程》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以及股东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基础,
是确定公司与其他相关利益主体之
间关系基本规则以及保证这些规则得到具体
执行的依据;


2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1

内部控制大纲。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控制原则的
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应经董事会的审
阅与批准。



2
)基本管理制度。基本管理制度主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规范公司管理
和业务开展的角度出发,以业务为中心,就业务开展的目标、原则、过程、风险
控制等方面作出规定,以指导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应经董事
会的审阅与批准。;


3
)公司其他制
度、部门规章和业务管理流程。公司
其他制度、部门规章和
业务管理流程主要在执行内部控制大纲和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以业务管理环
节和部门管理为中心,对业务操作管理方法、具体流程及部门管理方法及岗位职
责等作出明确和细化的规定,以规范部门内部和部门与部门之间、具体业务操作
环节等工作的开展。公司其他制度、部门规章及业务管理流程应经公司管理层的
审阅与批准。



(七)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维持、完善、实施和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管理
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
的披露真实、准确、完备,并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
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
-
30
层、
32
-
4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
-
30
层、
32
-
42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成立时间:
1987

4

20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89.3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
[1987]14



基金托管业务批
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2004]125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联系电话:
4006800000


传真:
010
-
85230024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bank.ecitic.com


经营范围: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
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
;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
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
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信银行成立于
1987
年,是中国改革开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
是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资的商业银行,并以屡创中国现代金融史上多
个第一而蜚声海内外,为中国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2007

4
月,中信银



行实
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
A+H
股同步上市。



中信银行以建设成为“有担当、有温度、有特色、有价值”的最佳综合金融
服务提供者为发展愿景,充分发挥中信集团“金融
+
实业”综合平台优势,坚持
“以客为尊、改革推动、科技兴行、轻型发展、合规经营、人才强行”,向企业
客户和机构客户提供公司银行业务、国际业务、金融市场业务、机构业务、投资
银行业务、交易银行业务、托管业务等综合金融解决方案,向个人客户提供零售
银行、信用卡、消费金融、财富管理、私人银行、出国金融、电子银行等多元化
金融产品及服务,全方位满足企业、机构及个人
客户的综合金融服务需求。



截至
2020
年末,中信银行在国内
153
个大中城市设有
1,405
家营业网点,
在境内外下设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金
融租赁有限公司、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尔金
银行和浙江临安中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家附属机构。其中,中信国际金融
控股有限公司子公司中信银行(国际)在香港、澳门、纽约、洛杉矶、新加坡和
中国内地设有
34
家营业网点和
2
家商务中心。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在香
港和境内设有
3
家子公司。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为中信银行全资理财
子公司。

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中信银行与百度公司发起设立的国内首家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的直销银行。阿尔金银行在哈萨克斯坦设有
7
家营业网点和
1
个私人
银行中心。



中信银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稳健经营,与时俱进。经过
30
余年的发展,
中信银行已成为一家总资产规模超
7
万亿元、员工人数近
6
万名,具有强大综合
实力和品牌竞争力的金融集团。

2020
年,中信银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
球银行品牌
500
强排行榜”中排名第
21
位;中信银行一级资本在英国《银行家》
杂志“世界
1000
家银行排名”中排名第
24
位。



二、主要人员情况


方合英
先生,中信银行执行董事、行长兼财务总监。方先生于
2018

9

加入中信银行董事会。方先生自
2014

8
月起任中信银行党委委员,
2014

11
月起任中信银行副行长,
2017

1
月起兼任中信银行财务总监,
2019

2
月起
任中信银行党委副书记。方先生现同时担任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银
行(国际)有限公司及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此前,方先生于
2013




5
月至
2015

1
月任中信银行金融市场业务总监,
2014

5
月至
2014

9
月兼任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07

3
月至
2013

5
月任中信银
行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03

9
月至
2007

3
月历任中信银行杭州分行
行长助理、党委委员、副行长;
1996

12
月至
2003

9
月在中信银行杭州分
行工作,历任信贷部科长、副总经理,富阳支行行长、党组书记,国际结算部副
总经理,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
1996

7
月至
1996

12
月任
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城东办事处副主任;
1992

12
月至
1996

7
月在浙江银行
学校实验城市信用社信贷部工作,历任信贷员、经理、总经理助理;
1991

7
月至
1992

12
月在浙江银行学校任教师。方先生为高级经济师,毕业
于北京大
学,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拥有二十余年中国银行业从业经验。



谢志斌先生,中信银行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谢先生自
2019

6
月起担
任中信银行副行长,自
2019

2
月起担任中信银行党委委员。此前,谢先生于
2015

7
月至
2019

1
月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2012

3
月至
2015

7
月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总经理助理,期间于
2014

1
月至
2015

7
月挂职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1

3


2012

3
月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

20
01

10


2011

3
月历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人力资源部职员、总经理助理、副总
经理、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助理、副部长、部长),深圳分公司党委书记,
河北省分公司负责人、党委书记、总经理。

1991

7
月至
2001

10
月历任中
国人民保险公司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谢先生为经济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
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杨璋琪先生,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杨先生
2018

1
月至
2019

3
月,任中信银行金融同业部副总经理;
2015

5
月至
2018

1
月,任中信银行长春分行副行长;
2013

4
月至
2015

5
月,任中信银行
机构业务部总经理助理;
1996

7
月至
2013

4
月,就职于中信银行北京分行
(原总行营业部),历任支行行长、投资银行部总经理、贸易金融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4

8

18
日,中信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基金托管人资格。中信银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的原则,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



截至
2021

6
月底,中信银行托管
220
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基
金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信托产品、企业年金、股权基金、
QDI
I
等其
他托管资产,托管总规模达到
11.2
万亿元人民币。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强化内部管理,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基金托管业
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基金托管
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加强稽核监察,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控体系,及时有效地发
现、分析、控制和避免风险,确保基金财产安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中信银行总行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的
风险控制和风险防范工作;托管部内设内控合规岗,专门负责托管部内部风险控
制,对基金托管
业务的各个工作环节和业务流程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稽核监
察。



3
、内部控制制度。中信银行严格按照《基金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
的规定,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了《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
务管理办法》、《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和《中信银行托管业
务内控检查实施细则》等一整套规章制度,涵盖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环
节,保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法、合规、持续、稳健发展。



4
、内部控制措施。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岗位职责、行为规范
等,从制度上、人员上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发展;建
立了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
物质条件,对业务运行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要害部门和岗位设立了安全保密区,
安装了录像、录音监控系统,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防线和
业务授权管理等制度,确保所托管的基金财产独立运行;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
境,开展多种形式的持续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托
管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的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



如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
纠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
正。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或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
的,基金托管人将以书面形式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1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981

3

316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
381
号中环广场
38



电话:(
021

23212899


传真:(
021

23212890


客服电话:
400
-
8828
-
999
;(
021

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
www.py
-
axa.com


2
、电子直销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交易网站:
www.py
-
axa.com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
AXASP
DB
-
E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

APP


客服电话:
400
-
8828
-
999
;(
021

33079999


(二)代销机构


具体申购、赎回场所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法定代表人:
于文强


联系人:赵亦清


电话:(
010

50938782


传真:(
010

50938991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
中心
23
-
25



负责人:李强


电话:
021
-
52341668


传真:
021
-
52341670


联系人:孙芳尘


经办律师:宣伟华、孙芳尘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联系人:
赵珏


经办注册会计师:
薛竞、赵珏


五、其他服
务机构及委托办理业务的有关情况


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由信息技术系统基础设施系统以及有关业务应用系统构
成。信息技术系统基础设施系统包括机房工程系统、网络集成系统,这些系统在
公司筹建之初由专业的系统集成公司负责建成,之后日常的维护管理由公司负
责,但与第三方服务公司签订有技术服务合同,由其提供定期的巡检及特殊情况
下的技术支持。公司业务应用系统主要包括开放式基金登记过户子系统、直销系
统、资金清算系统、投资交易系统、估值核算系统、网上交易系统、呼叫中心系
统、外服系统、营销数据中心系统等。这些系统也主要是在公司筹建之初采购

业系统提供商的产品建设而成,建成之后在业务运作过程中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
进行了相关的系统功能升级,升级由系统提供商负责完成,升级后的系统也均是
系统提供商对外提供的通用系统。



业务应用系统日常的维护管理由公司负责,但与系统提供商签订有技术服务
合同,由其提供定期的巡检及特殊情况下的技术支持。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委



托服务机构代为办理重要的、特定的信息技术系统开发、维护事项。另外,本公
司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的需要,委托资质良好的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登记、估值核算等业务。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浦银安盛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4

475
号文准
予注册,于
2014

5

27
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
2014

6

24
日,基
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
3176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
1.00
元人民币计
算,本息合计募集基金份额总额为
548,284,188.15
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
归投资者所有。其中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
金管理人”)
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197,632.95
(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
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
0.04
%。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浦银安盛
盛世精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情况已符
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本基金于
2014

6

26
日得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
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已于
2014

8

1
日开放了申购和赎回业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 申购和赎回场所


场内申购与赎回场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
位(具体名单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场外申购与赎回场所包括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场外代销机构(具体名单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份额发售公
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
或增减代销机构。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
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
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具体申购、赎回场所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二、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