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龙头 : 兴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兴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兴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 8月 7日 第 1页共 3 页 兴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兴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简称 兴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 ETF 场内简称 电池龙头 基金主代码 159767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 8月 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兴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银国证 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等法律文件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1〕1755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21年 7月 26日 至 2021年 8月 2日 止 验资机构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1年 8月 5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7,245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52,860,000.0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13,672.00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352,860,000.00 利息结转的份额 13,672.00 合计 352,873,672.00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 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 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0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 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 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2021年 8月 6日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第 2页共 3 页 兴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3)本基金基金经理未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 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可在基金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申请上市期间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赎 回业务。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 信息披露文件,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8月7日 第 3页共 3 页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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