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证500指数增强A : 浙商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浙商中证500指数增强A : 浙商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Y:\浙商基金及产品介绍\公司VI\logo.jpg 浙商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浙商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基金 ”或 “本基金 ”)由浙 商聚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 国证监会 ”) 2019年 3月 11日证监许可【 2019】 351号文准予变更注册而来 。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 基金 经中国证监 会变更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准予浙商聚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变更注 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跟踪指数的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 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 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 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 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具体风险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 的“风险揭示”章节。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和《基金合同》 、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 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 500指数。 ( 1)指数样本空间 指数样本空间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非 ST、 *ST 沪深 A 股和红筹企业发 行的存托凭证组成: 科创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年。 创业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三年。 其他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个季度,除非该证券自上市以来日均总市值排在 前 30 位。 ( 2)选样方法 ( 2.1)在样本空间中剔除沪深 300 指数样本以及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排名 前 300 的证券; ( 2.2)对样本空间内剩余证券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 剔除排名后 20%的证券; ( 2.3)将剩余证券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名,选取排名 前 500 的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网站,网址:中证指 数网 - 首页 (http://www.csindex.com.cn/)。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 损失本金。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 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 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申购和赎 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进行了更新,基金经理相 关信息及管理人信息更新截止日 为 2021年 8月 3日。 根据基金合同更新的指数 指引等相关内容更新截止日为 2021年 3月 29日。 除非另有说明 , 其余所载内容 截止日为 2021年 4月 2日,投资组合报告为 2020年 4季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0年 12月 31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重要提示】 ................................ ....................... 1 目录 ................................ ........................... 3 第一部分 绪言 ................................ ..................... 0 第二部分 释义 ................................ ..................... 1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5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16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21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 .......... 30 第七部分 基金的存续 ................................ .............. 31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32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43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61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62 第十二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68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71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7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74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 .............. 81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8 第十八部分 基 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90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6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4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27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2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 134 第一部分 绪言 《浙商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 书 ”或 “本招募说明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 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号 —— 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 指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浙商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浙商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 资基金是由浙商聚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并根据本招募 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继续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基金 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 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浙商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浙 商聚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 2、 基金管理人:指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浙商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浙商中证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浙商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浙商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 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依 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 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4、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 销售机构:指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协 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27、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 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浙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浙商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日,原《浙商聚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终止 32、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6、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7、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 39、 《业务规则》:指《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 元:指人民币元 47、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 约 48、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3、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或赎回时,通过调整基 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4、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 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等媒介 55、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 208号 18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 99号万向大厦 10楼 法定代表人:肖风 成立时间:2010年 10月 21日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021- 60350819 传真: 021- 60350919 联系人: 郭梦珺 股权结构: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50%;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出资比例 25%;养生堂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2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肖风先生,董事长, 1961 年生,中共党员,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历任深 圳证券管理办公室副处长、处长、证券办副主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现任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执行董事;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 董事长;万向信托股份公司董事长;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通联数 据股份公司董事长;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独立董事;上海万向区块链股份公司董事 长兼总经理;众安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众安银行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和云锋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区块链实验室负责 人;上海分布士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董事;通联支 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万向财务有限公司董事;万向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矩阵元技术(深圳)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钜真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上海 布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蓝象智联(杭州)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罗 伯特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创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HashKey Digital Asset Group Limited 董事。 葛旋先生,董事, 1971 年生,长江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职称。历 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 管理部副总经理 / 总经理、成都营业 部副总经理等职务;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交易投资部总经理;鹏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交易部总监;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民生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现任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及董事、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通惠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万向信 托股份公司董事、祖龙娱乐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通联数据股份公司董事。 邱冠华先生,董事, 1980 年生,南京大学会计学硕士。曾任国泰君安 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副所长等职务,现任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研究 所所长。 李志惠先生,董事, 1967 年生,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历任深圳市住宅局 房改处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城市处助理调研员、综合处 副处长,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及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裁办公室总经理 兼董事会秘书、公司副总裁,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上海聚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钟睒睒先生,董事, 1954 年生,大专。历任养生堂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董事、董事长;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现任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养生堂有限公司董事长。 聂挺进先生,董事, 1979 年生,南开大学世界经济系硕士,历任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投资总监;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上海聚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暨法定代表人。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章晓洪先生,独立董事, 1973 年生,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博士。历任 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浙江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院长及教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 事、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与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 会特聘专家、复旦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法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的客座教 授。 金雪军先生,独立董事, 1958 年生,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浙江大学 经济学院副院长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省国际金融学会会长; 大地期货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现任浙江大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 杭州联合 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肖幼航女士,独立董事, 1963 年生,上海财经大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 册会计师。历任杭州市审计局副主任科员;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五部副经理、 综合部经理;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浙江中秦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龙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浙江同方会计师事 务所副总经理。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平玉先生,监事, 1951 年生,大专,经济师。历任建设银行杭州分行科 长、支行行长、党组副书记、副行长;养生堂有限公司总经济师。现任养生堂有 限公司顾问。 徐初斌先生,监事, 1976 年生,硕士。历任上海证券市场部业务主管;生 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精算部项目经理;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产品 开发部负责人;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精算师;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 司总精算师;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精算师兼首席风险官;民生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副首席财务官兼精算部总经理。现任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秘书、总 精算师、执行委员。 王峥先生,职工监事, 1983 年生,硕士。历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公司海外 投资部投资助理,交易部交易员、高级交易员、交易主管,上海国富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交易主管。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室总经理。 贾腾先生,职工监事, 1988 年生,硕士。曾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 员,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智能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3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聂挺进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王瑞华女士,副总经理, 1976 年生,南开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曾任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日 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 经理、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东区域总经理。 郭乐琦女士,督察长, 1980 年生,南开大学法学硕士。曾任北京中伦律师 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台风控、北京市柳沈律师事 务所律师、上海嘉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及合伙人、平安集团投资管理委员会投 资管理中心、 CIO 办公室 PE 投资管理经理。 唐生林先生,首席信息官, 1980 年生,北京邮电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 士。曾任深圳市脉山龙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集成部系统工程师、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信息技术部系统运维主管、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 监。现任上海聚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暨法定代表人。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胡羿先生, 1991 年生,复旦大学金融专业硕士。历任东海证券自营衍生品 投资部量化研究员、五牛基金权益投资部量化研究员、雪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量 化投资经理。 2020 年 7 月加入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目前任智能权益投资部 基金经理,担任浙商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浙商中证 500 指 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向伟先生, 1984 年生,香港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系博士,曾任百 度国际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上海桐昇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量化 研究员。目前任智能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浙商智能行业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浙商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浙商中证 500 指数增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智选领航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创业板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智多享稳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 员 聂挺进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简历同上。 查晓磊先生,总经理助理, 1982 年生,香港中文大学金融学博士。历任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策略分析师兼投资经理助理。 2015 年 4 月加入浙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目前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担任浙商智选经济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浙商智多益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智选领航三年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大数据智选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 港股通中华交易服务预期高股息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科技创新一个月 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智能行业优选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智多宝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智多兴稳健回报一年持有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智多金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 王峥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1983 年生,简历同上。 管宇先生, FOF 及多元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1981 年生,博士学历,历任高沃 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信用分析师;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量化研究员;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中 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资产配置团队经理。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 司部门总经理。 欧阳健先生,总经理助理, 1980 年生,硕士学历,历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利率及衍生品产品交易主管;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门执行董事;国联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部门总经理。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 益部总经理。 贾腾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1988 年生,简历同上。 周锦程先生, 1983 年生,复旦大学西方经济学硕士。曾任德邦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债券交易员、债券研究员和债券投资经理。 2016 年 11 月加入浙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现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浙商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 商智 多宝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智多兴稳健回报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睿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浙商兴永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丰利增 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智多益稳 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赎回对价和注 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 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 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 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 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 建立和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合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通过完 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流程,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不受侵犯。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所有部门、岗位业务过程和业务环 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位员工; 2) 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 有效性原则:用科学合理的内控程序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 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5)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 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6)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的经营战略、 经营目标等内部环境的变 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 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交易、研究、评估、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 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 部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措施; 8)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通过科学有效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各种成本,提高 经营效益,通过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经济效益,从而达到最佳内控效果。 3、内部控制的组织机构 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机构可以划分为监督系统、决策与业务执行两大系统, 均有明确的层次分工和畅通的监督与执行通道, 并建立完善的报告与反馈机制。 1) 监督系统 公司监事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为公司不同层面的监督机 构,构成相互独立的监督系统。 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行 为行使监督权。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 资产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分析和评估。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独立行 使职责。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对各岗位、各部门、 各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督察长由董事会聘任,根据董事 会的授权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 督。 2) 决策和执行系统 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及职能部门构成公司决策与业务执行系统。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股东会选举 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独立董事对公司事项发 表不受任何人干预的独立意见并参与表决。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负 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公司根据独立性、防火墙以及相互制约、互为衔接的原则,设立满足公司经 营运作必需的机构、部门及岗位。各部门在分工合作的基础上,明确各岗位相应 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关系。通过 制定规范 的岗位责任制、合理的工作标准和严格的操作程序,使各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 标准化。 4、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 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是公司 经营管理遵循的最高文件;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公司制定各项基 本管理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公司日常运作的有 针对性并较为具体的行为要求与规范;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部门根据业务的需要 制定的各种规章及实施细则等。上述不同层面的控制制度的 制定、修改、实施、 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较高层面的制度与较低层面的制度有机联系,前者的 内容指导和制约后者内容,后者的内容体现和细化前者的内容。 公司章程的修改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监管部门核准后生效。公司内部控制 大纲、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制订与修改由公司总经理提出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实施。各部门的规章及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依据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大纲提 出议案,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各部门规章及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日 常性的检查和评价,并报公司总经理和督察长。总经理 和督察长向有关部门提出 改进意见由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并由监察稽核部跟踪落实情况并继续检查评估。 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涉及到本部门的公司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负 责落实相关事项。 5、内部控制的层次体系 公司内部控制的层次体系共分四层:建立一线岗位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属于 单人、单岗处理业务的,必须有相应的后续监督机制;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 之间相互制约的工作程序作为第二道监控防线,建立业务文件在公司与托管银行 之间、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传递的标准,明确文字签字的授权;成立独立的 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行监督反馈,必要时对有关部门 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形成第三道防线;董事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公司风 险控制委员会形成公司的第四道防线。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 、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 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 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号 邮政编码: 200336 注册时间: 1987年 3月 30日 注册资本: 742.63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 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 钞行之一。 1987 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 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 2005 年 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挂牌上市, 2007 年 5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通银行连续 12 年跻身《财 富》 (FORTUNE) 世界 500 强,营业收入排名第 162 位;列《银行家》 (The Banker) 杂志全球千家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 11 位。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0.80 万亿元。 2020 年 1 - 9 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 人民币 527.12 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文简称“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 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 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 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 管从业人员队伍 。 (二)主要人员情况 任德奇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 2020 年 1 月起任本行董事长(其中: 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7 月代为履行 行长职责)、执行董事, 2018 年 8 月至 2020 年 1 月任本行副董事长(其中: 2019 年 4 月至 2020 年 1 月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执行董事, 2018 年 8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 本行行长; 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 2015 年 10 月至 2018 年 6 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2016 年 9 月至 2018 年 6 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 2014 年 7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中 国 银行副行长, 2003 年 8 月至 2014 年 5 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 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1988 年 7 月至 2003 年 8 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 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 1988 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刘珺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刘先生 2020 年 7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 2016 年 11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中国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4 年 12 月 至 2016 年 11 月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副总经理; 2014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 副总经理( 2014 年 6 月至 2016 年 11 月期间先后兼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 司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 副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长); 2009 年 9 月至 2014 年 6 月历任中国光大银行行长助理、副 行长(期间先后兼任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中国光大银行金融市场中心总 经理) ; 1993 年 7 月至 2009 年 9 月先后在中国光大银行国际业务部、香港代表 处、资金部、投行业务部工作。刘先生 2003 年于香港理工大学获工商管理博士 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部总经理,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 2015 年 8 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2007 年 12 月至 2015 年 8 月,历 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1999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2 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长助理、 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 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 , 获得学士学位, 2005 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500 只。此外,交通 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 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 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 QFII 证券投资资产、 RQFII 证券投资资 产、 QDII 证券投资资产、 RQDII 证券投资资产、 QDIE 资金、 QDLP 资金和 QFLP 资金等产品 。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 管理,托管部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 评估、控制及缓释,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 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部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 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部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 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 、监督、 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 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部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设 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 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部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 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 之有效的控制 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被 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部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 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 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产托 管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托管部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 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 办法》、《交通银行资产 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 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 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业务管理制度 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由专人 负责。 托管部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实 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 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 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 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 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 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 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 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 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 208号 1801室 法定代表人:肖风 1、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 99号万向大厦 10楼 电话: 021- 60350857 传真: 021- 60350836 联系人: 郭梦珺 网址: http://www.zsfund.com 客服电话: 400- 067- 9908(免长途话费)、 021- 60359000 2、其他销售机构 ( 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电话: 021 - 54509998 传真: 021 - 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公司网址: http:// www.1234567.com.cn ( 2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电话: 0571 - 28829790 , 021 - 60897869 传真: 0571 - 26698533 联系人:周嬿旻 客服电话: 4000 - 766 - 123 公司网址: http://www.fund123.cn ( 3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办公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 号 法定代表人: 徐伟琴 客服电话: 95357 公司网址: www.18.cn ( 4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回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 :洪弘 客服电话: 400 - 166 - 1188 公司网址: http://www.new - rand.cn ( 5 )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1 号 7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口号 703 室 法定代表人:曲阳 客服电话: 400 - 803 - 1188 公司网址: http://www.ccbfund.cn ( 6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 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 (021) 65370077 公司网址: www.fofund.com.cn ( 7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 N - 1 、 N - 2 地块新 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 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 N - 1 、 N - 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电话:( 010 ) 62675369 公司网站: fund.sina.com.cn ( 8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叶雪飞 电话: 021 - 50583533 传真: 021 - 50583633 客服电话: 400 - 921 - 7755 网址: admin.leadfund.com.cn ( 9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 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电话: 021 - 58870011 传真: 021 - 68596919 联系人:张茹 客服电话: 400 - 700 - 9665 公司网址: http:// www.ehowbuy.com ( 10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 - 5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 - 5 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电话: 95177 公司网站: jinrong.suning.com 邮编: 210042 ( 11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服电话: 400 - 166 - 6788 公司网址: www.66liantai.com ( 12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 楼 503 法定代表人:王旋 电话: 4000 - 555 - 671 公司网站: https://www.hgccpb.com/hg/contact ( 13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 - 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 - 06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服电话: 95118 公司网址: jr.jd.com ( 14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 室 - 67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客服联系方式: 4006 - 802 - 123 网站网址 : www.zhixin - inv.com ( 15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服联系方式: 4000 - 899 - 100 网站网址 : www.yibaijin.com ( 16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客服联系方式: 400 - 0808 - 8208 网站网址 : www.licaimofang.com ( 17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法定代表人: TEO WEE HOWE 客服联系方式: 755 - 8946 - 0500 网站网址 : www.ifastps.com.cn ( 18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 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 - 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电话: 020 - 89629099 传真: 020 - 89629011 联系人:黄敏嫦 客服电话: 020 - 89629066 公司网址: www.yingmi.cn ( 19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 400 - 619 - 9059 公司网址: www.fundzone.cn ( 20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李晓涛 联系电话: 0571 - 88920897 传真: 0571 - 86800423 联系人:杨翼 客服电话: 4008 - 773 - 772 公司网址: http:// www.5ifund.com ( 2 1 ) 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 A 座 9 层 908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 座 9 层 04 - 08 法定代表人: 聂婉君 客服电话: 400 - 012 - 5899 公司网址: www.zscffund.com ( 2 2 )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 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服联系方式: 025 - 66046166 网站网址: www.huilinbd.com ( 2 3 )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 - 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5F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客服联系方式: 4008 - 909 - 998 网站网址 : www.jnlc.com/ ( 2 4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 95511 公司网址: bank.pingan.com ( 2 5 )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在地图中查看 666 号 H 区(东座) 6 楼 A31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杨路 7 07 号生命人寿大厦 32 楼 法定代表人:贲慧琴 电话: 021 - 50206003 公司网站: www.msftec.com ( 2 6 )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 - 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 号院 1 号昆泰国际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电话: 95510 公司网站: http://fund.sinosig.com ( 2 7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 号 办公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 号 法定代表人:陈宏 客服电话: 95357 公司网址: www.18.cn ( 2 8 )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 号百度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电话: 95505 - 4 公司网站: www.duxiaoman.com ( 2 9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平台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服电话: 95555 网站网址: www.cmbchina.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变更、增减发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及 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 208号 1801室 法定代表人:肖风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 99号万向大厦 10楼 联系电话: 021- 60350830 传真: 021- 60350836 联系人:高日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1266号恒隆广场 2号楼 25楼 法定代表人:邹俊 电话: 021- 22122888 传真: 021- 62881889 联系人:王国蓓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叶凯韵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浙商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浙商聚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 浙商聚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578 号文准予注册,于2016年4月26日至2016年5月6日期间公开发售。经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浙商聚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 年5月11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1日至2019年4月20日,浙商聚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商聚潮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浙商聚潮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类别由混合型基金变更为股票型基金,修改投资目标、投资 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业绩比较基准、基金费用等内容,更名为“浙 商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并相应修订基金法律文件。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根据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 2019年4月24日起,《浙商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原《浙商聚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第七部分 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将进行本基金份额的更名以及必要信息的 变更。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 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 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相应类别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任一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 算的相应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