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中证科创创业50ETF联接A : 招商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招商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招商中证科创创业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 )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561 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ETF 联接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基金” 或“本 公司” ),托管人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21 年8 月9 日至2021 年8 月20 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 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 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 募集期限。 5、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30 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下同)。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30 亿元时,基金可提前结束募 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若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份额累计有效 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利息,下同)合计超过30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 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 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 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 当日投资者认购的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 对应的费率计算,当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 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6、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非直销销售机构。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发行期内本公 司、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站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9、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 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 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 最低金额为1 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由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制定和调整。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认购, 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 元 (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 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 销柜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 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 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 元(含认购费)。 10、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及我公司直销机构)对认购申请 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 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 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1、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 、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和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招商中证科创创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 明书” )等法律文件。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以及本公告将 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 cmfchin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 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4、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详见各非直销销售 机构在各销售城市当地主要媒介刊登的公告或在各销售网点发布的公告。对位 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 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9555(免长途费))垂询认购事宜。 15、在发售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销售机构,并在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 点。请留意本公司网站公示,及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非 直销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 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7、风险提示 (1)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 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 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 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基金在投资运作 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 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2)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 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 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 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3)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 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 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投资人应当认 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 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4)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本基金投 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 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 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 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 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 败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 定风险等。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 风险及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 部分。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包括: 1)投资于目标ETF 基金带来的风险 由于主要投资于目标ETF, 在多数情况下将维持较高的目标ETF 投资比 例,基金净值可能会随目标ETF 的净值波动而波动,目标ETF 的相关风险可能 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所以本基金会面临诸如目标ETF 的管理风险与 操作风险、目标ETF 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目标ETF 的技 术风险等风险。 2)跟踪偏离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 基金份额,追求跟踪标的指数,获得与指数收益 相似的回报。以下因素可能会影响到基金的投资组合与跟踪基准之间产生偏离: ①目标ETF 与标的指数的偏离。 ②基金买卖目标ETF 时所产生的价格差异、交易成本和交易冲击。 ③基金调整资产配置结构时所产生的跟踪误差。 ④基金申购、赎回因素所产生的跟踪误差。 ⑤基金现金资产拖累所产生的跟踪误差。 ⑥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所产生的跟踪误差。 ⑦其他因素所产生的偏差。 3)与目标ETF 业绩差异的风险 本基金为目标ETF 的联接基金,但由于投资方法、交易方式等方面与目标 ETF 不同,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目标ETF 的业绩表现可能出现差异。 4)其他投资于目标ETF 的风险 如参考目标ETFM IOPV 决策和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目标ETF 退市风 险、申购赎回失败风险等等。 5)标的指数的风险:标的指数的指数编制、数据发布等环节出现问题而引起 本基金依据标的指数投资而产生的风险。因标的指数编制方法的不成熟也可能 导致指数调整较大,增加基金投资成本,并有可能因此而增加跟踪误差,影响投 资收益。 6)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券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 素、上市公司状况、投资人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 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7)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 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券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 可能存在偏离。 8)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因标的指数的编制与发布等原因,导致原标的指数不 宜继续作为本基金的投资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可能变更标的指数, 基金的投资组合随之调整,基金收益风险特征可能发生变化,投资人需承担投资 组合调整所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9)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 制在4%以内,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 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10)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 未来指数编制机构 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 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 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更换基金 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 个月内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 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 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 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 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11)成份券停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券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 发生成份券停牌时可能 面临如下风险: 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 差扩大。 12)投资科创板和创业板股票风险 首先,流动性风险方面,科创板和创业板的投资者门槛比A 股其他板块高, 流动性可能弱于A 股其他板块, 投资者在特定的阶段对个股可能形成一致性预 期,出现股票无法及时成交的情形。其次,退市风险方面,科创板和创业板的退市 标准比A 股其他板块更为严格, 违反相关规定的科创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将直 接退市,面临退市风险更大,会给基金资产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最后,股价波动风 险方面,科创板和创业板对个股每日涨跌幅限制为20%,且新股上市后的前5 个 交易日不设置涨跌幅限制,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 股其他板块更为剧烈的波动。 13)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 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 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 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 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 险。 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 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 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 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相应期限国 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 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 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 投资股票期权的主要风 险包括价格波动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强制平仓风险、合约到期风险、行权失败 风险、交易违约风险等。影响期权价格的因素较多,有时会出现价格较大波动,而 且期权有到期日,不同的期权合约又有不同的到期日,若到期日当天没有做好行 权准备,期权合约就会作废,不再有任何价值。此外,行权失败和交收违约也是股 票期权交易可能出现的风险, 期权义务方无法在到期日备齐足额资金或证券用 于交收履约,会被判为交收违约并受罚,相应地,行权投资者就会面临行权失败 而失去交易机会。 1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含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带来以下风险: ①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 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 金财产损失。 ②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 般而言,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 失的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 风险。 ③流动性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 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 存在一定的流动 性风险。 ④提前偿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 基金资产面临再投资风险。 15)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流动性 风险:面临大额赎回时,可能因证券出借原因发生无法及时变现支付赎回款项的 风险;(2)信用风险:证券出借对手方可能无法及时归还证券、无法支付相应权 益补偿及借券费用的风险;(3)市场风险:证券出借后可能面临出借期间无法及 时处置证券的市场风险。 此外,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可能存在杠杆风险和对手方 交易风险等融资业务特有风险。 16)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 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 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 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 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 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 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 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 存托凭证退市的风 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 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17)债券回购风险 债券回购为提升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回 购交易中,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造成基金资 产损失的风险;回购利率大于债券投资收益而导致的风险;由于回购操作导致投 资总量放大,进而放大基金组合风险的风险;债券回购在对基金组合收益进行放 大的同时,也放大了基金组合的波动性(标准差),基金组合的风险将会加大;回 购比例越高,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对基金净值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如发生债券回购交收违约,质押券可能面临被处置的风险,因处置价格、数量、时 间等的不确定,可能会给基金资产造成损失。 (5)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当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 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 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 侧袋账户份 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 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 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 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 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不反映侧袋账户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本基 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 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 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 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 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 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 因此实施侧袋机 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6)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 招商基金公司网站(www.cmfchina. com)或者通过其他非直销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 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做 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 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7)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 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 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 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8)基金管理人提请投资人特别注意,因基金份额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 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 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份额拆分 、 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 元初始 面值,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 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9)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招商中证科创创业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A 类份额基金简称 : 招商中证科创创业50ETF 联接A A 类份额基金代码:013302 C 类份额基金简称:招商中证科创创业50ETF 联接C C 类份额基金代码:013303 (二)基金类别 ETF 联接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称为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 同,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 间不得互相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 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的销售、调低某类基金份额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 额类别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 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七)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 亿份。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30 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下同)。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30 亿元时,基金可提前结束募 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若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份额累计有效 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利息,下同)合计超过30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 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 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 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 当日投资者认购的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 对应的费率计算,当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 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八)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 (九)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发售期自2021 年8 月9 日至2021 年8 月20 日。基金管理人根据 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十)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 请见本公告“六、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中“(三)销售机构” 。 (十一)基金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1、基金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 元。 3、认购费用 本基金分为A、C 两类基金份额, 其中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 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档。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元1.00% 100万元≤M<300万元0.80% 300万元≤M<500万元0.40% M≥500万元1000元/笔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对于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1 +认购费率 )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对于认购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金额和认购金额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 息(具体数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折算的基金份额。认购 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后第3 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人)投资101,000 元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 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 认购费率为1.00%, 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50.0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1,000 元 净认购金额=101,000/(1+1.00%)=100,000.00 元 认购费用=101,000-100,000.00=1,000.00 元 认购份额=(100,000.00+50.00)/1.00=100,050.00 份 即投资者(非特定投资人)选择投资101,000 元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 可得到100,050.00 份A 类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详 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认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 按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十二)认购的相关限制 1、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 缴款。 2、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 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 为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 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 由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认购,单个基 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 元 (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 金额为50 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 元(含认购费)。 4、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需满足本基金关 于募集上限和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相关规定。 5、投资者在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可在T+2 日后(包括该 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6、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二、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交易平台 1、客户登录招商基金官方APP、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www.cmfchina. com ) ,根据网站操作指引进行开户和基金网上交易。 2、业务受理时间:基金份额发行期间提供24 小时服务(发行截止日当天除 外,基金发行截止日募集结束时间为最后一个募集日17:00),除特别的系统调试 及升级外, 均可进行交易。当日15:00 之后提交的交易申请将于下一工作日办 理。 3、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交易。 4、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网上开户和交易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基金官方 APP、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指引。 (二)招商基金直销柜台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9:00 至下午16:00(当日16:00 之后的委托将作废,需于下一工作日重新提交申请,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 请)。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柜台的清算账户。 到本公司的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3)个人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附在账户申请表后面)。 (4)银行卡复印件。 (5)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版)。 (6)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本公司直销总部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M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总行大厦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M账户二 :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M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4、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16:3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 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作废。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 到账日为准。 (2)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 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招商中证科创创业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都请注明“认购招商中证科创创 业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字样。不得使用非本人银行账 户汇款。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 16 : 3 0 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3 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 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三)各非直销销售机构 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三、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招商基金直销柜台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9:00 至下午16:00(当日16:00 之后的委托将作废, 需于下一工作日重新提交申请,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一般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柜台的直销 专户。 (2)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办理基金业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印鉴卡一式两份。 e)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f)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 (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g)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f)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柜台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 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 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 1)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柜台的直销 专户。 (2)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b)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登记证复印件。 c)外方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d)外方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e)印鉴卡(若无印鉴则以签名为准)一式两份(交易类业务使用)。 f)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g)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 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h)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与托管银行签订的托管协议。 i)托管银行方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由托管行出具)。 j)托管银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k)托管行预留印鉴卡(账户类交易使用)。 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g) 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柜台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 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 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本公司直销部门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M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总行大厦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M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M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 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5、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16:3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 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作废。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 到账日为准。 (2)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 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招商中证科创创业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都请注明“认购招商中证科创创 业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字样。不得使用非本机构银行 账户汇款。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募集期截止日16:30 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3 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 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二)各非直销销售机构 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的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并在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 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 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 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六、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 设立日期:2002 年12 月27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3.1 亿元 法定代表人:王小青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托管部总经理):冯伟 联系电话:025-83387218 成立时间:1991 年4 月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90]497 号文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907665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关于核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资格的批复》(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007 号)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076995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璟 招商基金机构业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 号院3 号楼1801 电话: ( 010 ) 5693740 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 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23 楼 电话:(0755)83190401 联系人:张鹏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 号时代科技大厦7 层招商基金客 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M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2、非直销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销售机构,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小青 电话:(0755)83196445 传真:(0755)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14 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联系人: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 号外滩中心3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付建超 电话:021-6141M 8888 传真:021-6335M 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罗佳 联系人:汪芳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8 月6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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