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核心动力混合 : 东方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2号)

时间:2021年08月06日 01:16:18 中财网

原标题:东方核心动力混合 : 东方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2号)










东方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


2
号)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东方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09

4

1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2009]302
号)和《关于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型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
[2009]301
号)的核准募集。本基
金基金合同于
2009

6

24
日正式生效。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人”或“本
公司”)保证《东方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
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
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
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本基金所投资的各种投资工具的相关风险等。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可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
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
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
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且不办
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
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于
2015

7

31
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关于东方核心动力
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并修改基金合同
的公告》,决定不变更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将本基金的类别变更为混合型,基金名称变更为“东方
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变更为“东方核心动力混合”,基金
代码不变。基金管理人于
2015

7

31
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对更名后的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进行了披露。上述文件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10

1
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要求,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部门备
案后,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修订后
的基金
合同及托管协议自
2018

3

31
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请参阅本基金管理
人于
2018

3

3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
9

9

1
日起施行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
》的要求,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部分基
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

报监管部门备案
并按规定

指定媒介
上公
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8

6

6
日颁布并实施的《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试行)》的要求,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部分
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报监管部门备案并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20

7

10
日颁布、同年
8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的要求,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
基金管理人对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报监管部门备案
并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1

6

3
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如无其他特别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

6

2
4
日。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
....................
1
第二部分释义
................................
....................
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
..............
8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
.............
22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
24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57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58
第八部分基金的投资
................................
.............
68
第九部分基金的业绩
................................
.............
82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
................................
.............
84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
.......
85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90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92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94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
95
第十六部分侧袋机制
................................
............
100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
............
104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
108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110
第二十部分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
126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5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38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0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
............
1






第一部分 绪 言

《东方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
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东方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
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
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
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部分 释 义

在《东方核
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东方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东方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东方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东方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发售公告:

指《东方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东方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2012

12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销售办法》:


2013

2

1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28
次主
席办公会议通过,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2014年7月7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14年8月8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
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并于2019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不时作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


份额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
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份额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份额登记机
构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东方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
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
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
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
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




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
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
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
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
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
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
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
投资方式


赎回: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
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行为;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
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
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
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非交易过户:

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




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其他投资
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
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
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直销机构:

指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销售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
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
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
点;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
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
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账户:

指份额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份
额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
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
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
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证券持有期间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及因运




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
以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
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
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
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
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
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
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电脑
系统或数据传输系统非正常停止以及其他突发事件、证券
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侧袋机制:

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
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
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
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
袋账户

特定资产:

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




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1
-
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1
-
4



邮政编码:
100033


法定代表人:崔伟


成立日期:
2004

6

11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叁仟叁佰叁拾叁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
2004

6

11
日至
长期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
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4]8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635106822


联系人:李景岩


电话:
010
-
6629588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购股份数(万
股)


持股比例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200


57.60
%


河北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8100


24.30
%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700


8.10
%


天津汇智长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170


3.51%


天津汇远长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123


3.37%


天津汇聚长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040


3.12%






33333


100
%




内部组织结构: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
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组织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
责制,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产品委员会、



IT
治理委员会、估值委员会、反洗钱工作组和权益投资部、权益研究部、固定收
益投资部、固定收益研究部、量化投资部、绝对收益部、专户投资部、专户业务
一部、专户业务二部、专户业务三部、市场部、渠道管理部、产品开发部、电子
商务部、机构业务一部、战略客户部、财富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运营部、交
易部、信息技术部、财务部
、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
部及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海口分公司;公司设
督察长,分管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风险管理和监察稽
核工作。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崔伟先生,
董事长,兼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第二届监事、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任中
国人民银行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级秘书,中国证监会党组秘书、秘书处
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汕
头中心支行行长、党委书记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汕头中心支局局长,中国证监会海
南监
管局副局长兼党委委员、局长兼党委书记,中国证监会协调部副主任兼中国
证监会投资者教育办公室召集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第一届理事。



何俊岩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
估师,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历任吉林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计划财务部
财务科长,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客户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东
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东证融
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东方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东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党委副书记,兼任中国证券业协会融资类业务
委员会委员,吉林省第十二届政协委员,吉林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第五届
委员,吉林省证券业协会副会长,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雪飞先生,董事,硕士。曾任吉林建设开发集团公司党委文书,吉林省国
际信托投资公司职员,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同志街营业部交易部经理、总
经理助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由大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长春同志街



第三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客户服务部总经理、机构业务部

经理、总裁助理、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金融产品部总经理、职工
监事、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经纪业
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委委员,兼任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者服务与保护委
员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市场交易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长春
市南关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吉林省资本市场发展促进会副会长、秘书
长,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真女士,董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沧州日报社记者,燕赵都市报社经济
新闻部主任,河北青年报
社副总编辑,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办公室副
主任,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部长;现任河北国控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资本运营总监。



董丁丁先生,董事,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中共党员。历任海南航空股份有
限公司飞行计划员、机组资源管理员、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部信贷信
息助理、信贷信息主管、公司业务经理、客户经理、总经理助理,资金信贷部副
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雷小玲女士,独立董事,北京大学
EMBA
,中国
注册会计师。历任贵阳市财经
学校会计专业教师,贵州省财经学院会计学系教师,海南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
师,证监会发行部发行审核委员,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

现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海南分所所长,兼任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
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



陈守东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通化煤矿学院教师,吉林大学数
学系教师,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吉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吉林大学数量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
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吉林省
现场统计学会副理事长,吉林省法学会金融法学会副会长及金融法律专家团专家。



刘峰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历任湖北省黄石市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海
南方圆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三角轮
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华
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副主任,金融证券委员会委员,曾被国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聘为首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组专家。



刘鸿鹏先生,
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公司董事,吉林大学行政管理硕士。曾
任新华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长春同志街营业部总经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营业部总经理、营销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2011

5
月加盟本基金管理人,
历任总经理助理兼市场总监、市场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



2
、监事会成员


赵振兵先生,监事会主席,本科,高级经济师。历任河北华联商厦团委副书
记、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河北省商贸集团经营二公司副总经理,河北省工贸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改革发展处副处长,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团委书
记、企业管理部副部长、资产运营部部长、副总裁;现任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

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



周鑫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北京时代博讯高科技有限公司、太平
洋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航天辰光精密仪器有限公司等机构;现任东方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王丹丹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英大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开发部总经理兼运营部
总经理、交易部总经理。



3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崔伟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刘鸿鹏先生,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秦熠群先生,副总经理,兼任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央财经大
学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学校分部副主任。

2011

7
月加盟本基金管理人,历任董办主任、董秘、总经理助理,期间兼任人力资源部、
综合管理部、风险管理部等部门总经理。



张科先生,
副总经理,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金融学博士。曾任甘肃银光化
学工业公司中学教师,深圳发展银行蛇口支行会计、信贷业务员,深圳发展银行
上海分行资金部部门负责人,平安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资深销售总监;
2019

12
月加盟本基金管理人,曾任特别助理。



杨贵宾先生,
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公募
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任委
员,
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西安交通大学经
济学博士。

曾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基金经理,上海海通证
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主办、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
2019

9
月加盟本基金管理人,曾任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关洪波先生,
副总经理、市场总监,吉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新华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安达街营业部副总经理,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中山北路
营业部总经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松原营业部总经理、长春建设街营业部总
经理、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2017

11
月加盟本基金管理人,曾任总经理助理、市
场总监。



李景岩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东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延吉证券营业部财务经理、北京管理总部财务经理。

2004

6
月加盟本基
金管理人,曾任财务主管,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综合管理部经理兼人力资
源部经理、总经理助理。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姓名


任职时间


简历


盛泽


(先生)


2019

9

17
日至今


量化投资部

总经理
,华威大学经济与国际金融
经济学硕士,
6
年投资从业经历。曾任德邦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投资研究部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职位。

2018

7
月加盟本
基金管理人

曾任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助
理,
东方启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现任东方量化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东方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
方量化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东方核
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薛子徵


(先生)



2015

4

30
日至
2019

9

16
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岗


(先生)



2010

9

16
日至
2015

4

30
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郑军恒


(先生)



2009

6

24
日至
2010

9

15
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朱晓栋


(先生)



2015

4

30
日至
2018

1

23
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

公募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刘鸿鹏先生,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
公募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简历请
参见董事介绍。



杨贵宾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公募
投资决策委员会
副主

委员。简历请参见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许文波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总监、
公募
投资决策委员会
副主任
委员。吉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20
年投资从业经历。曾任新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顾问部分析师;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分公司投资管理部投资经理、
部门经理;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投资研究部总经理。

2018

4
月加
盟本
基金管理人
,曾任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价值挖
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龙混合型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欣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欣益一
年持有期偏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中国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蒋茜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公募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工商管
理硕士,
1
1
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
GCW
Consulting
高级分析师、中信证券高级经
理、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总监、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2017

5
月加盟本
基金管理人
,曾任研究部总经理,东方支柱产业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
互联网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人工智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现任东方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创新科技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鑫享价值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
金经理




王然女士,权益研究部
总经理,
公募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北京交通大学产
业经济学硕士,
1
3
年证券从业经历


曾任益民基金交通运输、纺织服装、轻工制



造行业研究员。

2010

4
月加盟本
基金管理人
,曾任
权益研究部副总经理,
权益
投资部交通运输、纺织服装、商业零售行业研究员,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5

8

7
日转型为东方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5

8

7
日转型为东方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赢家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保
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7

5

11
日转型为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荣家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民丰回报赢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于
2017

9

13
日起转型为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8

1

17
日转型为东方成
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价值挖
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合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现任东方
策略成长混
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新思路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城镇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吴萍萍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
总经理,
公募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
大学应用经济学硕士,
10
年证券从业经历


曾任安信证券投资组资金交易员、民
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经理。

2015

11
月加盟本
基金管理人
,曾任

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
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助理、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添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9

8

2
日起转型为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稳健回报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臻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合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东方卓行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臻选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臻萃
3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现任
东方永兴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方永泰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永悦
18
个月
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刘长俊先生,
固定收益研究部副总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上海财
经大学金融学硕士,
10
年投资从业经历。曾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基金经理。

2019

7
月加盟本基金
管理人,现任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卓行
18
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臻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恒瑞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1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

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运用基金财产;


3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认购、申
购、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
式,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事先核准或公告的合
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5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
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

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规定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
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
人的利益;


7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并有权依照销售协议
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

自行担任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
基金份额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
督和检查;


9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
融资、融券;


11

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12

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
因投资于其他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

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

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
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6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
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基金收益;


7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
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4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
向他人泄露;


15

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
大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


17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9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
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
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



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
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
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①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②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
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③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④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⑤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控制环境


①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
控制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②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
积极执行,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
营造公司内控文化氛围,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岗位
和业务环节。



③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
的监督职能,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建立健
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④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
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
系统。




⑤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格
制定单位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
备和保持正直、
诚实、公正、廉洁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2>
风险评估


公司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
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
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3>
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工作的指导;


公司董事会通过其下设的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对公司和基金的合
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代表董事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
合法合规性及风险控制状况进行评估,并督促经理层、督察长落实或改进。



督察长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及公司
内部风险控制情况,行使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二层次:公司管理层对经营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主要是总经理办公
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风险与监察稽核部门;


①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经营重大事项之决策机构,并负责公司层面风险管理
工作。



②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风险控制机构。风险控制委员会的
主要职权是拟定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的基本制度和标准,划分和量化市场
风险,并
进行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评估和业绩评价。



③风险与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基金运作和资产管理的合法合规性、
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及公司日常风险和基金投资的绩效评价进行风险管理、监
察、稽核。



第三层次:各职能部门对各自业务的自我检查和控制。



公司各业务部门作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公司各项基本管
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和执行本部门的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
对各自业务中潜在风险进行自我检查和控制。




<4>
制度体系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①内部控制制
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核算控制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②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授权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管
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③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
术保障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5>
信息与沟通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
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
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2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83

10

31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

24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
010

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
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
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

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
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
资基
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
QFII

RQFII

QDII

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
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
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
21

3

31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93
2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

888
只,
QDII
基金
44

,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
FOF
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
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
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
、稳健经营”的原则。中
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
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
程的风险管控。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
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
”、“
AAF01/06


ISAE3402
”和“
SSAE16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20
20
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
了基于“
ISAE3402
”和“
SSAE16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

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
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约定的
,
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
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直销机构


1
、柜台交易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2
-
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3



法定代表人:崔伟


联系人:王丹


电话:
010
-
66295876


传真:
010
-
66578690


网址:
www.orient
-
fund.com

www.df5888.com


2
、电子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
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址:
www.orient
-
fund.com

www.df5888.com


二、其他销售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客服电话:
95599


网址:
www.abchina.com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陶仲伟


电话:
010
-
66107900


传真:
010
-
66107914


客服电话: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服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办公地址:北京市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客服电话:
95568


网址:
www.cmbc.com.cn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刘闯


电话:
0755
-
83077278


传真:
0755
-
83195109


客服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7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客服电话:
95526


网址:
www.bankofbeijing.com.cn


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
-
30
层、
32
-
4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
-
30
层、
32
-
42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www.citicbank.com


9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联系人:王硕


传真:
010
-
68858057


客服电话:
95580


网址:
www.psbc.com


1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服电话:
95559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
www.95559.com.cn


11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
1817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
1817



法定代表人:陈宇龙



联系人:孟明


电话:
0431
-
84992680


传真:
0431
-
84992649


客服电话:
400
-
88
-
96666(
全国
)

96666(
吉林省
)


网址:
www.jlbank.com.cn


12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西街
1
号丽华大厦
A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
59



联系人:董嘉文


电话:
0351
-
6819505


传真:
0351
-
6819898


客户服务电话:
95105588


网址:
www.jshbank.com


13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10

19



法人代表:
陆华裕


联系人:马艺玮


电话:
021
-
23262715


客服电话:
95574


网址:
http://www.nbcb.com.cn


1
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
1

9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
0755
-
82558305


传真:
0755
-
82558355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网址:
www.essence.com.cn



1
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
027
-
65799999


传真:
027
-
85481900


客服电话:
95579

4008
-
888
-
999


网址:
www.95579.com


1
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
0431
-
85096517


传真:
0431
-
85096795


客服电话:
95360


网址:
www.nesc.cn


1
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联系人:吴宇


电话:
021
-
63325888


传真:
021
-
63326173


客服电话:
021
-
962506

40088
-
88506


网址:
www.dfzq.com.cn


1
8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电话:
021
-
20333333


传真:
021
-
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
95531

400
-
8888
-
588


网址:
www.longone.com.cn


1
9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
30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联系人:孙旭


电话:
0769
-
22119348


客服电话:
961130
(省内直拨,省外请加拨区号
0769



网址:
www.dgzq.com.cn


20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

24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

24



法定代表人:雷杰


客服电话:
95571


网址:
www.foundersc.com


2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3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联系人:戴巧燕


电话:
021
-
22169999


传真:
021
-
22169134


客服电话:
95525


网址:
www.ebscn.com


2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
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618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

18

19

36

38

41

42

43

44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
020
-
87555888


传真:
020
-
87555305


客服电话:
95575


网址:
www.gf.com.cn


2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黄博铭


电话:
021
-
38676666


传真:
021
-
38670666


客服电话:
95521


网址:
www.gtja.com


2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张帆


电话:
0755(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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