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厚现代服务业A : 淳厚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淳厚 现代服务业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淳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 一 年 八 月 六 日 重要提示 1 、 淳厚 现代服务业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 20 2 1 年 1 月 8 日证监许可 [202 1 ] 43 号 文 注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 )对本基金的 注册 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 做 出实 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 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 2 、 本基金 为 股票 型 证券投资基金 , 运作方式为契约型 、 开放式。 3 、 本基金的 基金 管理人为 淳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本公司 ” 或“淳厚基金”), 基金托管人为 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平安银行 ” ) ,登记机构 为淳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 4 、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者 。 5 、 本基金将自 202 1 年 8 月 9 日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 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 (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 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 、本基金的发售渠道为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 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官网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 销售城市、网点。 7 、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本 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 销售 网点同 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 、 投资者 有效 认购款项在基金 募集期间形成 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 如基金合同生效 , 则 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 利息和 具体份额以 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指定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 购金额(含认购费 )为 1 00 元人民币, 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 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 电子直销平台 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 1 00 元人民币,具体认购限额以投资者指定结算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 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 最低金额为 1 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及交易级差可由基 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11 、 基金募集期间 , 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 占所有投资者累计认购总规模的比例不 得达到或者超过 50% , 也不得有变相规避 50 % 集中度的情形 。 12 、 销售网点(包括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本公司 电子直销平台 、 其他销售机构的基金销 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 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 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 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如果 接受某笔或某些 认 购申请 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占所有投资者累 计认购总规模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 或者 存在 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 基金管理人 可拒绝接受投资者的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 为准。 13 、 投资者可阅读 刊登在 20 2 1 年 8 月 6 日 《 证券 日 报 》 上 的《 淳厚 现代服务业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 。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 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 阅读 同时刊登在 202 1 年 8 月 6 日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 )的《 淳厚 现代服务业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淳厚 现代服务业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本公告 将同时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 子披露网站及 本公司网站( www. pure kindfund.com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 本公 司的详细情况和本 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 、销售 机构的具体 销售 网点详见各 销售 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 5 、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 00 - 000 - 9738 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其他 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 6 、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 00 - 000 - 9738 咨询 认购 事宜。 1 7 、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 8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及其他 风险等。 本基金为 股票 基金, 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主板、创业板及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金 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 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地方政府债、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短 期公司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 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国债期货、股指期货、 股票期权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对港股通 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投资于现代服务业相关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 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和股 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在基金运作 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 50% 的除外。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 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因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 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 面临损失。 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 初始 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基金法律文 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 素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 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 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以及 其他 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 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 19 、 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目 录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 ....................... 1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 ....................... 5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 6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 9 五、清算与交割 ................................ .............................. 11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 ................ 12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 ................ 13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 基金名称 淳厚 现代服务业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的基金简称: 淳厚 现代服务业 A A 类份额的基金代码: 011349 C 类份额的基金简称: 淳厚 现代服务业 C C 类份额的基金代码: 011350 (二) 基金类 别和运作方式 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契约型、 开放式 (三)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 基金 份额发售 面值 本基金 A 、 C 两类份额的 基金份额 发售 面值 均 为人民币 1.00 元。 (五)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 (六) 销售机构 1 、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 )直销中心 名称: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 170 号 607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 778 号丁香国际西塔 7 楼 法定代表人:邢媛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 - 000 - 9738 传真: 021 - 60607060 网站: www .purekindfund.com ( 2 ) 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 电子直销平台 包括网站( www.purekindfund.com )、官方微信公众平台 ( purekindfund )及本公司指定且授权的 电子直销平台 ,个人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 官 方微信公众平台和本公司指定且授权的 电子直销平台 ,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相关协议、 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规则后,通过本公司 电子直销平台 办 理开户、认购、申购、赎回、查询等服务。 2 、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官网公示。 (七) 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 、 本基金 自 202 1 年 8 月 9 日至 2021 年 8 月 2 0 日 面向投资者发售。基金募集期 如需 调整 , 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 最长不超过自基金 份额 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2 、 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决定终止基金发售, 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 ( 1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 3 、 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决定终止基金发售 的 ,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 基金管理人将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或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决定终止基金发售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在收到 验资报 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 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 、 基金募集失败 ( 1 )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 2 )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 ; ( 3 )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 销售 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 销售 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5 、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八) 认购方式与费率 1 、 基金份额 发售 面值:本基金 A/C 两类份额的份额发售 面值 均 为 1.00 元人民币 。 2 、认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投资 人 认购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支付认 购费用,认购 C 类基金份额不 需 支付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基金的 认购 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 认购 金额( M) 认购 费率 认购费率 M< 100万 1.20% 0% 100万≤ M< 300万 1.00% 300万≤ M< 500万 0.60% M≥ 500万 按笔收取, 1,000元 /笔 注:M为金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由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 费用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 、 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元 ,即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 1.00元。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 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 息为 5元,则其可得到的 A类 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10,000/(1+1.20%)= 9,881.42元 认购费用= 10,000- 9,881.42= 118.58元 认购份额=( 9,881.42+ 5) /1.00= 9,886.42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 可得到 9,886.42份 A类 基金份额。 (2) 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 的利息为 5 元,则其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 = ( 10,000 + 5 ) /1.00=10,005.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 ,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 利息,可得到 10,005.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 、 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 投资者 发售。 2 、 认购的限额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指定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 金额(含认购费)为 1 00 元人民币,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 的基金销售网点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 电子直销平台 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 为 1 00 元人民币,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00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具体认购限额以投 资者指定结算机构的规定为准。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电子直销平台 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及交易级 差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并提前公告。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 万元 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万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本基金直销机构 单个基金 账户 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3 、 募集期投资者可以 多次 认购本基金 , A 类基金份额的 认购费率按每笔 A 类基金份额 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但 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 、 基金募集期间 , 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 占所有投资者累计认购总规模的比例不 得达到或者超过 50% , 也不得有变相规避 50 % 集中度的情形。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淳厚基金 电子直销平台 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 淳厚基金 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 电子直销平台 包括网站( www.purekindfund.com )、官方微信公众平台 ( purekindfund )及本公司指定且授权的 电子直销平台 ,个人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官 方微信公众平台和本公司指定且授权的 电子直销平台 ,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相关协议、 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规则后,通过本公司 电子直销平台 办 理开户、认购、申购、赎回、查询等服务。 2 、 认购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 24 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 工作日 1 7 : 00 之后以及 非工作 日 的认 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电子直销平台在募集期最后一个认购日的 17:00 之后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3 、 开户及 认购流程 ( 1 )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开立基金账户,开户时投资者需接受本公司认 可的身份验证方式。 ( 2 ) 投资者通过 电子直销平台 账户当日, 即可 登录进行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 务。 ( 3 )认购申请在 工作 日 1 7 : 00 之后不得撤销。 4 、缴款方式 ( 1 )在线支付 个人投资者在电子直销平台以“在线支付”方式进行认购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 额的认购资金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 2 ) 汇款交易 个人投资者在电子直销平台以“汇款交易”方式进行认购 基金 的,请使用其预留银行卡 以网 银 转账或柜台汇款方式汇款至本公司指定的交易业务收账户: 【 账户名称 】: 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募业务直销专户 【 账号 】 : 19014528844668 【 开户行 】 : 平安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由于汇款各银行系统之间需要一定的处理时, 请个人投资者务必提前确保汇款资金在 T 日 17 : 00 (不含 17:00 )之前足额到账。 ( 二 )通过直销 中心 办理 个人投资者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 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间每个工作日 的 9 : 00 至 1 7 : 00 (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17 : 00 之后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直销中心在募集期最后一个认购日 的 17:00 之后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2 、 开立基金账户 (或账户注册)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 1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 2 ) 本人 银行存折或银行卡 原件及 复印件; ( 3 ) 填妥的《 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 、《传真交易协议书》、《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 明文件》、《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 问卷 》 ; ( 4 ) 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 3 、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 1 ) 填妥的 《特别申明与告知事项书》、《交易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 ( 2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 3 )本人 银行存折或银行卡 原件及 复印件; ( 4 ) 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 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 、 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 个人 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投资者务必在“汇款 人 ”栏中完整填写其在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系统开户登记 的客户全称,汇款账号必须与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一致。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 中必须注明 基金账号及 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 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 17 : 00 前 (不含 17 : 00 ) 到账。 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 购申请当日 17 : 00 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废,投资 者需重新提交认购申请并确保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 17 : 00 之前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 淳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账户名称】: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募业务直销专户 【账号】: 19014528844668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个人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 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 三)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官网公示。 ( 三 )投资者提示 1 、 请有意认购 本 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 销售 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 2 、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一 )通过直销中心办理 机构投资者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 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间每个工作日的 9 : 00 至 17 : 00 (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17 : 00 之后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直销中心在募集期最后一个认购日 的 17:00 之后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2 、 开立基金账户 (或账户注册) 机构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提供下列资料: ( 1 ) 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原件或加盖 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 2 ) 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3 ) 被授权人(即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4 ) 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该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开户证明原 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5 )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或《账户业务申请表(产品版)》并加盖公 章、法人章; ( 6 ) 填妥的《 业务授权 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法人章、经办人签章 / 签字; ( 7 ) 《印鉴卡》 加盖预留印鉴及公章; ( 8 ) 开通传真交易的需要签署《传真交易协议》 ; ( 9 ) 填妥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收集表(机构)》 并加盖公章、法人章 。 ( 10 ) 填妥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并加盖公章、法人章; ( 11 )填妥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并加盖公章、法人章; ( 1 2 ) 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 3 、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 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 1 ) 填妥的 《特别申明与告知事项书》 、《交易业务申请表(机构 版)》 或《交易业务申 请表(产品版)》,并加盖预留印鉴及经办人签字 / 签章 ; ( 2 ) 业务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 ( 3 )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 、 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 机构 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投资者务必在“汇款”栏中完整填写其在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系统开户登记的 客户全称,汇款账号必须与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一致。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 必须注明 基金账号及 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 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 17 : 00 前(不含 17 : 00 ) 到账。 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 申请当日 17 : 00 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废,投资者 需重新提交认购申请并确保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 17 : 00 之前到达 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 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账户名称】: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募业务直销专户 【账号】: 19014528844668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 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二 )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官网公示 。 ( 三 )投资者提示 1 、 请有意认购 本 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 销售 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 2 、 机构 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份额类型为 投资者认购时选择的相应类别),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 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二)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 人不得动用。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 (三)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无效申请部 分对应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四)本基金发售结束后由登记机构完成权益登记。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 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 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 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 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 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如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则基金 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 应以其 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 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 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 170 号 607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 778 号丁香国际西塔 7 楼 法定代表人:邢媛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 2018 〕 1618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 - 000 - 9 738 联系电话: 021 - 6060708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23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成立日期: 1987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9,405,918,198 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 2008 】 1037 号 (三)销售机构 1 、 直销 机构 ( 1 )直销中心 名称: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 170 号 607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 778 号丁香国际西塔 7 楼 法定代表人:邢媛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 - 000 - 9738 传真: 021 - 60607060 网站: www.purekindfund.com ( 2 )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网站( www.purekindfund.com )、官方微信公众平台 ( purekindfund )及本公司指定且授权的电子直销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官 方微信公众平台和本公司指定且授权的电子直销平台,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相关协议、 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办 理开户、认购、申购、 赎回、查询等服务。 2 、 其他销售 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官网公示。 (四) 基金登记 机构 名称: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 170 号 607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 778 号丁香国际西塔 7 楼 法定代表人:邢媛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 - 000 - 9 738 传真: 021 - 60607060 联系人:欧阳静文 电话: 021 - 6060709 2 ( 五 )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和16楼 负责人:韩炯 电 话:021-31358666 传 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 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上海市威海路 755 号文新报业大厦 25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威海路 755 号文新报业大厦 25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晓荣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大愚 、江嘉炜 联系电话: 021 - 52920000 传真: 021 - 5292 1369 联系人: 杨伟平 淳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 二 一 年 八 月 六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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