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重科: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时间届满暨实施情况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21-044 QQ图片20160721145915.png 债券代码:123080 债券简称:海波转债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时间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 年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公司控股股东之一 致行动人张丽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94%)。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丁建珍女士计划以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8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45%)。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宋雄文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17,175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11%)。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 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进行(2021年 2月8日至2021 年 8月7日)。 2021年6月1日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2020年12月 31日的公司总股本106,72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0.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336,3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 调整为192,106,8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披露的《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2021年6月8日公司可转债开始进入转股期,截至2021年8月7日,共有 12,927张“海波转债”完成转股,合计转成111,614股“海波重科”股票,公 司总股本由192,106,800股调整为192,218,414股。 股东张丽女士、丁建珍女士、宋雄文先生的减持计划保持比例不变,数量进 行相应调整。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张丽女士、丁建珍女士、董事、副总 经理宋雄文先生出具的书面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时间 已届满。宋雄文先生已减持本公司股份82,500股,减持比例为公司股份总数的 0.0429%,占本次拟减持股份总数的56.9299%;张丽女士、丁建珍女士未进行减 持。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上 述股东本次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1年8月7日,公司股东张丽女士、丁建珍女士在减持计划期间内 未进行减持活动。 截至2021年8月7日,公司股东宋雄文先生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元/股) 减持股数 (股) 占总股本 比例 宋雄文 集中竞价 2021-05-07 23.56 16,000 0.0150% 2021-05-10 22.72 15,000 0.0141% 2021-05-11 23.08 20,500 0.0192% 2021-05-12 23.03 31,000 0.0290% 合计 82,500 0.0429% 注: 由于减持期间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可转债转股致使总股本发生变化, 故上表中减持比例在此期间发生变化。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 (股) 占总股 本比例 持股数量 (股) 占总股 本比例 张丽 合计持有股份 1,770,000 1.6585% 3,186,000 1.6583% 其中:无限售流 通股 1,770,000 1.6585% 3,186,000 1.6583% 有限售流通股 — — — — 丁建珍 合计持有股份 480,000 0.4497% 864,000 0.4495% 其中:无限售流 通股 480,000 0.4497% 864,000 0.4495% 有限售流通股 — — — — 宋雄文 合计持有股份 468,700 0.4392% 695,160 0.3617% 其中:无限售流 通股 117,175 0.1098% 62,415 0.0325% 有限售流通股 351,525 0.3294% 632,745 0.3292% 注:1、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的。 2、以上数据均已调整为权益分派实施、可转债转股后的数据。 二、其他情况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 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也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张丽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区间届满但减持计划未实施完 毕的告知函》; 2、股东丁建珍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区间届满但减持计划未实施 完毕的告知函》; 3、股东宋雄文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区间届满但减持计划未实施 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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