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鑫元1个月持有混合A : 关于国联安鑫元1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阳光人寿为代销机构

时间:2021年08月09日 19:06:44 中财网
原标题:国联安鑫元1个月持有混合A : 关于国联安鑫元1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阳光人寿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联安
鑫元1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阳光人寿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人寿” )签署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自2021年8月9日起,增加阳光人寿为国联安鑫元1个月持有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10931,C类010932,以下简称“本基金” )
的代销机构。

根据本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发布的《国联安鑫元1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本基金自2021年5月24日起至2021年8月23日通过国联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信息,敬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相关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更新公告,咨询有关基金的详情。

投资者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详情:
1、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网站:www.cpicfunds.com
2、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10
网站:www.sinosig.com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就增加阳光人寿为国联安鑫元1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代销机构的事项予以公告。今后阳光人寿若代理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销售及相关
业务,届时将另行公告。

2、本公告涉及国联安鑫元1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阳光人寿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其他未明事项,敬请遵循阳光人寿的具体规定。

3、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国联安鑫元1个月持有期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风险
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4、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
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
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
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 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
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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