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低碳经济3个月持有混合A : 关于中融低碳经济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时间:2021年08月09日 19:06:53 中财网
原标题:中融低碳经济3个月持有混合A : 关于中融低碳经济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
中融低碳经济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
日常
申购及
定期定额
投资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
21

8

9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融低碳经济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融低碳经济
3
个月持有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285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8

3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融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融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中融低碳
经济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合同

、《
中融低碳经济
3

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

8

13



定期定额投资
起始日


2021

8

13



下属基金
份额
类别
的基金
简称


中融低碳经济
3
个月持有混合
A


中融低碳经济
3
个月持有混合
C


下属
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
代码


012850


012851



下属
基金份额类别是否
开放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













注:投资者范围指
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日常申购、
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
中融低碳经济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及定期
定额投资(
以下简称

定投



业务,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
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
日时,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
基金暂停申购
及定



期定额投资
业务并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
申购及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
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申购以金额申请。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
低申购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

人民币;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

1
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
申购




3
.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两类不同的类别。本基金
A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大小划分为四档,随申购金额
的增加而递减(适用固定金额费率的申购除外);投资者申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A
类基金份额


单笔
申购金额(
M



申购费率


0

M<100
万元


1.
5
0
%


100
万元≤
M<
3
00
万元


1.0
0
%


3
00
万元≤
M<500
万元


0.
8
0
%


M

500
万元


每笔
1000



C
类基金份额


0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
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
费用。



3
.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尚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
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
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
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



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
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
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后,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4.1
定投
业务
规则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投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
固定的投资金额(即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
元。各
销售
机构的定投金额起点详见其有关规定。



在今后的业务开展过程中,各销售机构对最低定投金额的规
定发生变化的,适用各销售机构的最新规定。



4.2
定投费率


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计费
方式相同。



4.3
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

T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

1
工作日
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
始日为
T

2
工作日。




5

基金销售机构


5
.1
场外销售机构


5
.1.1
直销机构



1
)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

3202

3203B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


1701

01



法定代表人:王瑶


邮政编码:
100102


电话:
010
-
56517002

010
-
56517003


传真:
010
-
64345889

0
10
-
84568832


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

郭娇、郭丽苹


网址:
www.zrfunds.com.cn



2

中融基金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方式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
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
理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
询。



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s://trade.zrfunds.co
m.cn/etrading/
5
.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

25
号中国光大中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服
电话

95595


2)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
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客服电话:
956088


3)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903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
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增加、更
换其他机构
销售本基金,并
在管理人网站上
公示




5
.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场内销售机构。



5.3
各销售机构办理申购及定投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
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规



定。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
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
开放日常申购

定投业务事项
予以说


上述业务的办理

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
定投业务
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
定投业务
申请日
(T

)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
包括该日
)
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
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
(
包括该日
)

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
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
申购申请
的受理
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
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
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产
生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对上述



业务办理时间和程序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调整实施前按
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
(www.zrfunds.com.cn)
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
-
160
-
6000

010
-
56517299
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
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
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
书。

敬请投资者留意投
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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