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普利制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在详细问询 和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后,我们对以下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文 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资金往来情况、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经核查,我们认为:截止到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 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6月30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1年5月 18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对外担保额度的议 案》,议案通过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普利药业有限公司和安徽普利药业有限 公司累计提供80,000万元担保额度的事项。截止报告期末(2021年6月30日), 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含对子公司担保)为人民币1.31亿元,占公司2020 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28%、6.41%。全 部为对子公司担保,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对外 担保风险,每笔对子公司担保进展事项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披露,不 存在逾期担保、涉诉担保等情形。 三、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发生的 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有关交易确定的条款 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 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 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因此,同意《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上半年 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亚东(签字) 樊德珠(签字) 张海燕(签字)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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