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优质成长混合A : 宝盈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1年08月10日 12:36:15 中财网

原标题:宝盈优质成长混合A : 宝盈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宝盈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八月



重要提示





1、宝盈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20年10
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宝盈优质
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55号)准予注册,
并根据2021年7月26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宝盈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
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21〕2317号)进行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
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
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
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
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
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合
规风险、人员流失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股指期货投资风险、其他风险等。


5、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
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
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所
产生的现金流或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可能面临信用
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

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6、本基金投资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投资的规定范围
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

港股通标的股票


),会面临港股通机
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
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



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
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
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
(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
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
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7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
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
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侧袋机制


等有关
章节的规定。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
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
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8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
场基金、债券型基金。



9、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
金净值可能低于发售面值,基金投资可能出现亏损。


10、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11、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目 录


第一部分


................................
................................
................................
.........
1
-
1
第二部分


................................
................................
................................
.........
2
-
1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3
-
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4
-
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5
-
1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6
-
1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7
-
1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8
-
1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9
-
1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10
-
1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11
-
1
第十二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12
-
1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13
-
1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
.............
14
-
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15
-
1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
................................
.............................
16
-
1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17
-
1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
产的清算
................................
.....
18
-
1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19
-
1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20
-
1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服务
................................
.............................
21
-
1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22
-
1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23
-
1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24
-
1

第一部分 绪 言





宝盈优质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5

<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宝盈优质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应当适用上述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更
新导致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
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及时作出相应的变更和调整。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宝盈优质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的投资目标、投资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
做出
投资决策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
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

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
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宝盈优质
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宝盈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盈优质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宝盈优质成长混
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
宝盈优质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宝盈优质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宝盈优质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基金法》: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20
12

12

28
日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
次会议
修订
,自
20
13

6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实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
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
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
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

投资人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4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

销售机构:指
宝盈
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6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
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27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宝盈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或接受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
由该登记机构
办理登记
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业务
而引起
的基金份额
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


35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6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
n
为自然数


37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若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
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
为准)


38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

《业务规则》:指《
宝盈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人共同遵守


40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3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
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
额的行为


44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
0%


47

元:指人民币元


48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
购买
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
款项以
及其他资产
所形成
的价值总和


50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
3
、规定


:指
符合
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
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



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
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
5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
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的债券等


56
、摆动定
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7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
认购
/
申购费用、
销售服务费

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58

A

基金份额:

在投资

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
费用


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但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
份额
类别


59

C

基金份额
:指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
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在
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并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类别


6
0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分别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香港联合交易所


)建立技术连
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
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机制。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港股票
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简称

沪港通


)和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简称

深港通





61
、港股通标的股票:指内地投资者委
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
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62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3
、特定资产:包括:(
1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2
)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
导致
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3
)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


64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
、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5



成立时间:
2001

5

18



法定代表人:
马永



总经理:
杨凯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0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电话:
0755
-
83276688


传真:
0755
-
8
3515599


联系人:杜敏

2
、基金管理人股权结构


本基金管理人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1

9
号文批准发起设立,现有
股东包括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其中中铁信
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75%
的股权,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持有
25%
的股
权。



公司设置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
信息技术治理委员会、产品委员会、固有资金管理委员会和估值委员会,并设置
权益投资部、固定收益部、专户投资部、量化投资部、海外投资部、研究部、
REITs
投资部、创新业务部、
风险管理部、集中交易部、产品规划部、渠道业务部、机
构业务部、市场营销部、互联网金融部、基金运营部、信息技术部、监察稽核部、
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办公室、北京
分公司
、上海业务部和成都业务
部等
24
个部室。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
2021

6

30
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四十八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宝盈鸿利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
金、宝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宝盈中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
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科技
30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睿丰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宝盈先进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宝盈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泰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宝盈优势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新锐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医疗健康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国家安全战略沪
港深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宝盈互联网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
盈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盈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宝盈人工智能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安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
盈祥颐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宝盈品牌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盈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宝盈融源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聚丰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宝盈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利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宝盈盈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宝盈祥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
鸿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龙头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盈辉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明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盈旭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创新驱动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聚福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发展新动
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裕增强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盈沛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基础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智慧生活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三、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


马永红先
生,董事长。曾任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员、科长、处长、高
级会计师、总会计师等职务;中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现任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
定代表人)。




严震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曾就职于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职
员;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任,资产经营部副总经理,
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副总法律顾问。

现任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公司总法律顾问。



陈恪先生,董事。曾任中铁信托有限责任
公司研究发展部职员、部门总经理
助理。现任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刘洪明先生,董事。曾任天津师范大学助教;中亚证券天津业务部部门经理;
中化集团战略规划部职员;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战略管理部总经理、
财富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兼财富管理中心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
易信托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事业部副总经理。



张苏彤先生,独立董事。曾任职于陕西重型机器厂、陕西省西安农业机械厂、
陕西省西安农业机械厂、陕西财经学院、西安交通大学。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商学
院财务会计系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
务会计研究中心主任;注册舞弊检查师协会

ACFE
)会员(
CFE
)兼北京分会副会长,北京审计协会会员兼企业审计专业委
员会理事,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论文评议专家,国家自然科学
基金委项目同行评议专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项目同行评议专家。



廖振中先生,独立董事。曾任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现任西南财经大学
法学院副教授,中国金融法研究会理事,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
任,西南财经大学
PPP
中心主任。四川亚峰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深圳宝盈基金
独立董事,乐山市嘉州民富村镇银行独立董事,成都市中级人民法
院专家调解员,
四川省住建厅海绵城市设计专家委员会成员。



曾志耕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曾任四川省泸州市政府经济体制改革
委员会科员;现任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



王汀汀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专
项教学与案例研究中心主任。



杨凯先生,董事。曾任湖南工程学院教师;振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经理;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开发部总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部总监、公司总经理
助理、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公司副总经理;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经营管理层董
事。



2

监事会



陈林先生,监事会主席。曾任中铁二局会计员、项目财务主管、云南分公司
财务科长、机电公司财务部长、副总会计师;中曼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铁
二局地产集团郫县项目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中铁置业长沙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成都分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现任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审计部
总经理。



王法立先生,监事。曾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财富管理中心管理
部产品经理、投资管理部信托经理;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中
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事业部
-
股权管理部总经理。



魏玲玲女士
,监事。曾任职于深圳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深圳振
华路营业部。现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总经理。



汪兀先生,监事。曾任职于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融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现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风险管
理部总经理。



3

高级管理人员


马永红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杨凯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邹纯余先生,副总经理。曾任职于中铁二局、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现任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工会主席、董事会秘书。


葛俊杰先生,副总经理。曾任深圳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科员;深圳市政府
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主任科员、副处长;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总经理
办公室主任、专户投资部总监、投资经理。现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俊先生,副总经理。曾任职于珠海巨人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中鼎实业发展
有限公司、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汉唐证券、南方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磊先生,督察长。曾任职于广东茂名石化公司、新疆邮政储汇局、新疆邮
政局、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上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现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纪委书记。


张献锦先生,首席信息官。曾任职于铁道部株洲车辆厂、深圳大学通信技术
研究所、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宝
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兼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4

投资决策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

杨凯先生(主席):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葛俊杰先生(委员):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肖肖先生(委员):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宝盈优势产
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新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
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品牌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龙头优
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研究精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鸿利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邓栋先生(委员):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宝盈祥颐定
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融源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鸿盛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盈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明一年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聚福39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裕增强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乐一
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庆9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高宇先生(委员):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研究部副
总经理,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
盈盈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安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盈顺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明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盈
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戈先生(委员):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投资经理。


魏玲玲女士(委员):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总经理。


何相事先生(秘书):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投研秘书。


5、拟任基金经理简历


健伟
先生

华南理工大学工学硕士。

2007

8
月至
2010

4
月,在普华永
道咨询有限公司任职高级顾问。

2010

4
月至
2012

12
月,在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任职稽核员、行业研究员。

2012

12
月加入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
任职研究部研究员、专户投资部投资经理,现任宝盈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宝盈转型动力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基础产业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应履
行以下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
报告;


6

编制季度
报告

中期报告
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
法》、《信息披露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和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
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露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稳健运作,有效防止和化解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风险,最大
程度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
法律法规及《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章程》,制定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纲
领性文件,是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
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
、内部控制目标


公司实行内部控制的目标是:



1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性;



2
)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资产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
)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
)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
)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
、内
部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
过程和业务环节,并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2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
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
)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4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
的行动指南;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
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
反规章的权力;



5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
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外部环境的改变
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3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及管理


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



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
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
部门的根据业务的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
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后者的内容不得与前者相违背。



公司各项制度的制订必须满足以下几个要求:



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
)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3
)符合全面、审慎、适时性原则;



4
)授权、监督、报告、反馈主线明确;



5
)权利与职责、考核、奖惩相对应。



公司章程的修改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报监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公司内部控
制大纲和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与修订由公司总经理提出议案,报董事会通过后实
施。公司各机构、部门的制度及其实施细则由各机构、部门负责人依据公司章程
和内部控制大纲提
出议案,根据公司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后实施。



监察稽核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制度进行检查、评价。监察稽核部的报告报
公司总经理和督察长,总经理向有关机构、部门提出修改意见,由相关机构和部
门负责落实。各机构、各部门定期对涉及到本机构、本部门的制度进行检查和评
价,并负责落实有关事项。



4

内部控制基本要点


公司的监督系统、决策系统、业务执行系统包括公司对人、财、物的管理、
对各种委托资产的管理和基金的发起、设立、销售、投资、清算、宣传等内容。




1
)授权制度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公司授权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必须有明确的授权制度,确保权责
分明;



公司实行法人授权负责制,公司各业务部门、各级分支机构在其规定的业
务、财务、人事等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经营管理职能;



各项经济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公司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
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



公司应对授权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




2
)对人力资源管理的控制主要包括:




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实行员工绩效管理;



建立导向明确、奖惩并举、奖罚分明的考核制度;



建立系统的培训
制度,不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3
)对员工
行为操守的控制必须包括:



制定公司员工行为守则,规范员工的行为;



定期对公司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培训;



制定纪律程序,建立举报制度;



员工不得购买股票或投资封闭式基金。员工购买开放式基金的,持有开放
式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
6
个月(货币基金除外),并应按照法规或监管机关有
关要求进行申报。




4
)公司对研究、投资与交易的控制必须包括: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



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决策过程必须标准化、程序化、科学化;



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
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



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



基金经理的选拔、考核、激励制度;



明确的报告体系、监督和反馈体系;



实行空间隔离制度(防火墙制度);



实行集中交易制度;



标准化、程序化的业务流程;



严格的信息资料的传递、保管、销毁制度。




5
)对新产品开发的控制主要包括:



新产品开发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新产品推出前应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进行风险识别,提出风险控制措
施,并按决策程序报批。




6
)对销售和客户服务的控制主要包括:



建立销售规则和销售人员资格标准;



加强对
销售
机构
的监督管理;



建立客户服务标准,做好客户服务工作;




做好对销售、客户服务信息资料的管理工作。




7
)对注册登记的控制主要包括:



做好账户管理工作;



加强对交易与非交易过户的注册登记过户;



加强对账户、注册登记资料的管理;



加强对有关账户、注册登记信息的传递管理。




8
)对资讯控制的内容包括:



实行保密制度,对信息资料分密级进行管理;



实行门禁制度;



对公司办公电话进行录音;



实行电脑系统权限管理。




9
)对财务控制的内容包括:



公司根据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严格
按照公司财务和基金及其
他受托资产财务以及基金之间、受
托资产之间财务相互独立的原则制定会计制度、
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
严密的会计控制体系;



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
和财经纪律;



强化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



实行统一采购和招标制度;



制定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10
)对电子信息系统控制包括: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
格制定电子信息
系统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岗位手册和风险控制制度;



电子信息系统的项目立项、设计、开发、测试、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
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软件设计、业务操作和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强化电子信息系统的相互牵制制度,建立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
与实际业务操作人员相互独立制;



建立计算机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禁止同一人同时掌管操作系统口令和



数据库管理系统口令;



建立电子信息系统的安全和保密制度,保证电子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
完整,并能及时、准确的
传递到各职能部门;



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改程序,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定期查验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建立定期病毒检测制度等。




11
)对监督系统的控制包括:



建立不同层次的监督系统,各层次依据各自的授权范围实施监督;



强化内部监督系统职能,从公司不同角度对公司不同层面进行持续监督、
检查,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有效运行;



全面推行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任管理制度,严格监督人员的奖惩制度;



确保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拒绝、阻挠、破坏内部监督工作;



建立道路通畅的报告、反馈系统。




1
2
)对突发事件和灾难风险的控制包括:



制定公司危机处理方案,对突发事件和灾难风险进行提前防范;



成立危机领导小组和危机处理工作小组,当发生突发事件和灾难时,根据
危机处理方案,尽快排除风险,使公司的经营活动恢复正常。



5
、持续的控制检验


基金管理人对内部控制方式、方法和执行情况实行持续的检验。



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实行全方位的定期检查、评
价,对重点项目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评价,对检查、评价结果出具专题稽
核报告,并报全体董事。董事会对报告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委托公司总经理
落实。



公司监察稽核部定期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总结,并出具专题报告,并报公
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公司总经理根据办公会议意见,并依据大纲中规定的有关
权限和程序责成相关部门落实。



在出现新的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
下,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督察长应组织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相关检查,并根
据需要进行制度调整。



坚持重点检验的原则,对投资管理、产品设计、基金及其他资产管理业务的
销售、投资人服务及其利益保护、公司财务会计、基金会计等重要的业务进行重



点持续检验。



6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
1987

4

8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
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2

83



电话:
0755
-
83199084


传真:
0755
-
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
、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

4

8
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
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
并于
2002

3
月成功地发行了
15
亿
A
股,
4

9
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
600036
),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

2006

9
月又成功发行了
22
亿
H
股,
9

22
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
3968
),
10

5
日行使
H
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
24.2
亿
H
股。截至
2020

9

30

,本集团总资产
81,567.00
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
16.19%
,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
13.63%




2002

8
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
2005

8
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
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现下设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管理团队、项目管理团队、稽核
监察团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养老金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
7
个职能团队,现
有员工
100
人。

2002

11
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
2003

4
月,正
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
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
QFII
)、合格境内机
构投资者托管(
QDII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
管、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

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
6S
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
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
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
6
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
效分析
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成功
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
、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
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
到账、第一只境外银

QDII
基金、第一只红利
ETF
基金、第一只“
1+N
”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
非解禁资产、第一单
TOT
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
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

四度蝉联获《财
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2016

6
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
》“中国最佳托管
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
2016
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7
月荣膺
2016
年中国资产管理“金
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2017

6
月招商银行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
管银行奖”;“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
2.0
”荣获《银行家》
2017
中国金融创新“十佳
金融产品创新奖”;
8
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
奖”。

2018

1
月招商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度优秀
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
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
2016
-
2017
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
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
3
月荣膺公募基金
20
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

奖;
5
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
12
月荣

2018
东方财富风云榜“
2018
年度最佳托管银行”、“
20
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

奖。

2019

3
月招商银行荣获《中国基金报》“
2018
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6
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中国最佳养老金托管机构”“中国最佳零
售基金行政外
包”三项大奖;
12
月荣获
2019
东方财富风云榜“
2019
年度最佳托
管银行”奖。

2020

1
月,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度优秀



资产托管机构”奖项;
6
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托管
机构”“最佳公募基金行政外包机构”三项大奖;
10
月荣获《中国基金报》“
2019
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缪建民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2020

9
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
长。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招商局集团
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人寿保
险(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中国人民保
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董事长,曾兼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
2013

5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
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7
月至
2013

5
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
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汪建中先生,本行副行长。

1991
年加入本行;
2002

10
月至
2013

12

历任本行长沙分行行长,总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佛山分行筹备组组长,佛山
分行行长,武汉分行行长;
2013

12
月至
2016

10
月任本行业务总监兼公司金
融总部总裁,期间先后兼任公司金融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战略客户部总经理;
2016

10
月至
2017

4
月任本行业务总监兼北京分行行长;
2017

4
月起任本行党
委委员兼北京分行行长。

2019

4
月起
任本行副行长。



刘波先生,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毕业,
1999

7
月加盟
招商银行至今

历任招商银行重庆分行干部、总行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高
级经理、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深圳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副行
长等职务,具有
20
余年银行从业经验,在资产负债管理、资本管理、资产证券化、
统计分析、金融同业、资产托管等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20

12

31
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729
只证券投资基
金。




四、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
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坚持守
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建立有利于
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
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
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
行预防和
控制;


二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团队,负责部
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


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
控制衡原则,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
、内部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和
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
)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险、
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
)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
独立,
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
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有效性包含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内部控制执
行的有效性。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的设计覆盖了所有应关注的重
要风险,且设计的风险应对措施适当。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能够
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有效执行。




5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够
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



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
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
)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办公场地与
招商银行
其他业务场地隔
离,办公网和业务网物理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防火墙策略分离,以达
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7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
项和高风险环节。




8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
、内部控制措施



1
)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品
受理、会计核算、资金清算、岗
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列
规章制度,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
)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格
的加密和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所
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3
)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
资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调
用资料,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4
)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
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
责、机房
24
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
网、托管业务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对
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5
)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
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
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
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
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5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0



法定代表人:
马永



总经理:
杨凯


成立日期:
2001

5

18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
400
-
8888
-
300

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
0755
-
83515880


联系人:李依、梁靖


公司网站:
www.byfunds.com


2
、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示的基金销售机构信息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

基金
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其他相关机构


1
、登记机构


登记机构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特区报业大厦
15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0



法定代表人:
马永



电话:
0755
-
83276688


传真:
0755
-
83516044


联系人:陈静瑜


2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
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负责人

廖海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
刘佳、
李筱筱


电话:
021
-
5115
0298


传真:
021
-
51150398


3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01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联系电话:(
021

23238888


经办注册会计师:童咏静、张晓阳


联系人:张晓阳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
根据
2020

10

23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0

2755
号准予注册,并根据
2021

7

26
日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
2021

2317
号进行募集。



本基金
基金
份额的
发售
面值为人民币
1.0
0
元。




、基金的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的实际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调整发售时间并及
时公告。



二、基金的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
方式
发售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
网站
公示的基金销售机构信息或基金管理人(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