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轻机: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1年08月10日 16:06:54 中财网
原标题:京山轻机: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1-38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特定股东、董事王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山轻机”)
股份31,583,72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07%)的特定股东、董事王伟先生计
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5%)。若此期间公司
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应对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收到特定股东、董事王伟先生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王伟先生

2.股东类型:特定股东

3.股东持股情况:截至2021年8月10日,王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1,583,7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归还个人借款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


2.股份来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惠州市三协精密有限公司
股权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时王伟先生所认购的京山轻机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比例:拟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780万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25%。


4.减持期间: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其中,采取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
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京山轻机股份总数的1%;采
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京
山轻机股份总数的2%。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承诺履行情况

1.公司于2015年4月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惠州市三协精密有限
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中,王伟先生作出了《关于所持上市公司股
票锁定期的承诺》:因京山轻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本人持有的惠州市
三协精密有限公司股权事项所认购的京山轻机股份,在京山轻机本次发行股份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王伟先生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该承诺已
履行完毕。


2.公司于2017年12月向祖国良、祖兴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
持有的苏州晟成光伏设备有限公司100.00%股权,王伟先生认购配套募集资金股
份1,851,851股,并承诺"本人于京山轻机本次发行所认购的股份,自该等股份
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
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不得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参与京山轻机本次定向
发行所认购的股份,不会以任何方式促使京山轻机回购本人在本次定向发行中所
认购的股份及前述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而派生的股份。本次发行结束后,本人
因京山轻机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如果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上


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
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本人认购的股份根据上述解除锁定后的转让
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王伟先生严格履行
上述承诺,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王伟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
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本次减
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在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王伟先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王伟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
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王伟先生《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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