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淳中科技: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

时间:2021年08月10日 16:07:12 中财网

原标题:淳中科技: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516 公司简称:淳中科技

债券代码:113594 债券简称:淳中转债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

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
全体董事出席
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
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
何仕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程锐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周静
声明:
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
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公司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

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十、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
了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有关内容敬请查阅“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 “五、其他披露事
项之(一)可能面对的风险”部分相关内容。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
................................
................................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
................................
.
5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
................................
.............
8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
................................
...........................
17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
................................
...............
18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
................................
...........................
20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
................................
.......
34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
................................
...............
39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
................................
...................
40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
................................
...........................
43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
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
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三、其他相关材料。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淳中科技、
公司、本公司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视界恒通



北京视界恒通科技有限公司,系淳中科技全资子公司

淳德电子



北京淳德电子有限公司,系淳中科技全资子公司

盛戊科技



北京盛戊科技有限公司,系淳中科技全资子公司

安徽淳芯



安徽淳芯科技有限公司,系淳中科技全资子公司

天津淳德



天津淳德电子有限公司,系淳中科技全资子公司

武汉淳软



武汉淳软科技有限公司,系淳中科技全资子公司

安徽淳中



安徽淳中科技有限公司,系淳中科技全资子公司

天津斯豪



天津斯豪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系淳中科技
员工持股平台

报告期



2021年半年度

《公司章程》



现行有效的《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会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三会议事规则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
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高级管理人员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挂牌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
开发行

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显控系统



显示控制系统的简称,包括显示控制相关的设备、软
件、系统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淳中科技

公司的外文名称

Beijing Tricolor Technology Co., 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Tricolor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何仕达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付国义

章喆

联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9号院1
号楼5层

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9号院1
号楼5层

电话

010-53563888

010-53563888

传真

010-53563999

010-53563999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9号院1号楼808室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2018年12月19日,公司注册地址由“北京市海淀区上
地信息产业基地三街1号楼二层A段216”变更为“北京
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9号院1号楼808室”

公司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9号院1号楼5层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100194

公司网址

www.chinargb.com.cn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不适用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证券部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不适用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淳中科技

603516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
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205,754,899.10

161,304,804.38

27.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705,195.44

40,364,194.81

-31.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

23,721,891.27

37,699,380.30

-37.0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770,107.96

61,471,668.86

-85.73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
上年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019,319,417.93

1,026,161,783.66

-0.67

总资产

1,373,891,618.93

1,387,619,147.37

-0.99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6

0.21

-23.8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6

0.21

-23.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0.14

0.20

-3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72

4.80

减少2.08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

2.33

4.49

减少2.16个百分点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8%,主要是受益于公司产
品线拓展、营销网络覆盖度提升及市场需求增加等因素。公司上半年新签订单同比增长51%,其
中4K超高清产品通道数同比增长98%。


2、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7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266
万元,主要是因为确认可转债利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补税、芯片采购成本及人工费用上升等
因素所致。2020年7月公司发行3亿元淳中转债,上半年确认可转债利息费用同比增长804万
元;根据2021年3月29日发布的《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
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文件规定,子公司视界恒通不再
符合重点软件企业新的认定标准,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补记所得税费用562万元(所得


税费用影响占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38%,根据重要性原则,不对该影响金
额进行追溯调整,相关影响在本报告期损益中反映);此外,部分芯片价格上涨导致产品毛利率
略有下滑、研发及销售人员增加也是净利润下降的重要因素。


3、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7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270万元,
主要是因为原材料备货、人工费用上升及缴纳税费增加等因素所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方面,销
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长2,696万元,与营业收入增长趋势基本相符;经营活动现
金流出方面,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长4,515万元,增长率为93%,主要是为了
满足销售订单需求加大了芯片等元器件备货;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1,853
万元,主要是公司持续加大研发及销售人员招聘所致;支付的各项税费同比增长939万元。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新签订单大幅增长、产品品类不断丰富、自研芯片进展顺利、销售渠道
进一步完善,运营成本上升主要是为了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而加大投入所致,公司将按照既定战
略目标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公司运营效率。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67.5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
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
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
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272,150.00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
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
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
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
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4,482,121.36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
支出


-48,574.4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所得税影响额


-722,660.26



合计


3,983,304.17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淳中科技是业内领先的专业音视频(Pro Audio & Visual)控制设备及解决方案提供商,公
司主营业务所涵盖的显示控制产品包括拼接处理类产品、坐席协作类产品、矩阵切换类产品、边
缘融合类产品、中央控制类产品、音频会议类产品、信号传输类产品、接口配件类产品、可视化
智能管理平台类产品等系列。






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社会各行业的指挥控制中心、会议室及展览展示等多媒体视讯场景,目
前客户涵盖国防军工、政府部门、应急管理、交通、电力、金融、广电、展览展示、气象、航空
航天等行业,为各层级的大数据中心、智慧城市、智慧交通、超高清应用、智能电网、智能政
务、智慧气象等业务提供产品及服务。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专业音视频显控设备的设
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持续精研技术,不断拓展行业和区域市场,积累了丰
富的优质客户资源,为各类客户提供可靠、稳定、先进的解决方案一直是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
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针对不同行业的各种专业音视频项目,公司将各类显示控制产品融入到用户的应用场景中,
结合用户的实际业务需求,提供先进可靠的可视化音视频传输处理等解决方案。


以下为报告期内公司部分项目案例:



浙江省湖州市特高压监测指挥中心





内蒙古呼和浩特城市大脑






湖南省气象局





河南省开封市公安局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在日益激烈市场竞争环境下,公司经过多年的经验积累,已经形成一套成熟的核心竞争力体
系,以保障公司能够在未来保持良好稳定的增长态势。


1、专业的研发团队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从事显控系统设备及解决方案业务,一直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为一系列
重大活动和标杆项目提供显控设备及解决方案。报告期内,公司新增专利申请5项,截至2021
年6月30日,公司已获授权专利49项,其中发明专利22项。在显控领域有多项业内领先的技
术,如数据预处理、数据后处理、图像融合处理、码流接入等核心技术。


2、响应及时的营销及运维网络

公司建立了一支覆盖范围较广、素质优秀的营销和运维队伍,确保了与集成商及行业客户面
对面的直接沟通和快速响应,具备为客户提供标准响应、7*24响应和定期主动巡检的能力。公
司制定了科学灵活的销售政策,持续激发营销人员的积极性;并通过采取具有竞争力的薪酬等方
法,确保销售骨干人员的稳定性。公司依靠多年的业务积累,在显控系统设备及解决方案的设
计、研发、生产、销售及维护环节,均可较好满足客户的使用体验,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
和信誉。


3、长期积累的客户资源

在长期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中,公司的技术水平及服务能力得到了市场及客户的高度认可,
使公司积累了大量优质客户资源。公司的客户主要以多媒体集成商为主,最终应用于政府、应急
管理、能源、交通、金融、展览展示、广电、气象等行业,这些行业通常具有长期稳定的显控系
统采购需求。


4、成熟的管理团队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资深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管理经验。同时,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战
略,不断引入高素质的职业管理人才,逐渐形成了专业化、职业化的管理团队。此外,公司建立
了科学的规章制度体系,保证了管理团队的高效、稳定。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1年上半年随着全球疫情形势好转,国内外经济形势逐步复苏,但也面临诸多挑战和不确
定性,芯片半导体等原材料短缺、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等全球供应链危机也集中凸显。


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8%,主要是受益于公司产品
线拓展、营销网络覆盖度提升及市场需求增加等因素。公司上半年新签订单同比增长51%,其中
4K超高清产品通道数同比增长98%。


2、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7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266万
元,主要是因为确认可转债利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补税、芯片采购成本及人工费用上升等因


素所致。2020年7月公司发行3亿元淳中转债,上半年确认可转债利息费用同比增长804万元;
根据2021年3月29日发布的《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
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文件规定,子公司视界恒通不再符合重
点软件企业新的认定标准,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补记所得税费用562万元(所得税费用
影响占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38%,根据重要性原则,不对该影响金额进行追
溯调整,相关影响在本报告期损益中反映);此外,部分芯片价格上涨导致产品毛利率略有下滑、
研发及销售人员增加也是净利润下降的重要因素。


3、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7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270万元,主
要是因为原材料备货、人工费用上升及缴纳税费增加等因素所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方面,销售
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长2,696万元,与营业收入增长趋势基本相符;经营活动现金
流出方面,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长4,515万元,增长率为93%,主要是为了满
足销售订单需求加大了芯片等元器件备货;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1,853万
元,主要是公司持续加大研发及销售人员招聘所致;支付的各项税费同比增长939万元。


4、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3,130万元,营业收入占比为15%。公司新增专利申请5项,累
计已获授权专利49项,其中发明专利22项。公司产品品类不断丰富,分布式产品相较去年同期
增长144%,成为公司主力产品之一。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全面提升产品维度,围绕基
于5G通信、网络安全、“云”服务、大数据、AI智能于一体的综合视频应用系统服务用户。


5、目前公司自研芯片设计进展顺利并有序推进,公司将在自主可控音视频处理芯片方面继续
加大投入,努力提高国产音视频控制产品的竞争优势,更好地满足客户多样化的产品需求。


6、随着“十四五规划”、“新基建”和超高清视频规划等政策落地,国防军工、政府部门、
应急管理、 医疗卫生、大数据中心、智慧城市等行业需求旺盛,基于行业高景气度和公司既定战
略目标,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及销售人才引进的力度,进一步拓展公司产品线和提升公司销售网
络覆盖度,不断提高公司收入规模和经营质量。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新签订单大幅增长、产品品类不断丰富、自研芯片进展顺利、销售渠道
进一步完善,运营成本上升主要是为了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而加大投入所致,公司将按照既定战
略目标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公司运营效率。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
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


币种

人民币


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205,754,899.10

161,304,804.38

27.56

营业成本


79,256,101.19

54,629,195.31

45.08

销售费用


31,793,054.89

27,320,822.04

16.37

管理费用


22,925,269.61

18,727,330.40

22.42

财务费用


7,202,927.42

-864,291.83

933.39

研发费用


31,298,617.16

27,284,477.52

14.7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770,107.96

61,471,668.86

-85.7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8,117,589.82

-240,652,002.96

5.2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364,635.60

212,988.46

-25,624.69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是受益于公司产品线拓展、营销网络覆盖度提升及市场需求增加等
因素。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是芯片涨价及技术服务团队扩充等因素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是销售人员增加等因素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是新办公楼投入使用
房屋折旧及装修摊销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是按实际利率法确认可转债利息费用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是研发人员增加及自研芯片投入等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是原材料备货、人工费用上升及缴纳税费增加
等因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是上年同期收到限制性股票出资款所致。






2 本期
公司
业务类型、
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

负债




单位:元

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


本期期末
数占总资
产的比例
(%)


上年期末数


上年期末
数占总资
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
额较上年期
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货币资金


186,120,931.50

13.55

459,941,134.30

33.15

-59.53

闲置资金购买理


交易性金
融资产

396,481,148.00

28.86

208,706,652.00

15.04

89.97

闲置资金购买理


预付款项


11,056,603.99

0.80

7,463,638.02

0.54

48.14

加大原材料备货
所致

其他非流
动金融资



30,658,083.42

2.23

12,540,346.32

0.90

144.48

向芯动能基金支
付出资款所致

投资性房
地产


24,843,268.37

1.81

4,340,923.83

0.31

472.30

原总部办公楼由
自用转为出租所


固定资产


301,424,760.54

21.94

105,481,840.09

7.60

185.76

总部新办公楼竣
工投入使用所致




在建工程


664,230.58

0.05

222,631,264.83

16.04

-99.70

总部新办公楼竣
工投入使用所致

无形资产

21,505,696.81

1.57

10,744,462.66

0.77

100.16

购买芯片设计IP
授权所致

使用权资



18,869,789.24

1.37





不适用

新租赁房屋用于
生产厂房及办事
处办公所致

长期待摊
费用

12,245,053.93

0.89

2,636,775.61

0.19

364.39

总部新办公楼竣
工投入使用所致

应付职工
薪酬


7,017,372.98

0.51

20,006,658.41

1.44

-64.92

年初发放上年度
奖金所致


应交税费


7,864,573.69

0.57

11,503,171.20

0.83

-31.63

缴纳2020年应缴
税费所致


租赁负债


18,922,726.15

1.38





不适用

新租赁房屋用于
生产厂房及办事
处办公

实收资本


186,554,010.00


13.57


133,280,380.00


9.60


39.97


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所致


库存股


27,911,275.00


2.03


40,396,750.00


2.91


-30.91


2019年股权激励
第一期解禁所致






其他说明





2. 境外资产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对外股权投资2项,分别为:

1、参股投资北京中孚利安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12月10日,公司认缴出资1,000万元对
其进行增资,增资后股份占比为11.11%。本报告期公司向其支付了投资款300万元,截至资产负
债表日,公司已累计支付投资款800万元。


2、参股投资芯动能基金: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投资芯动能基金的议案》,公司与普通合伙人张家港益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出资参与显示及半导体创业投资基金:苏州芯动能科技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认缴出资额为3,000万元。本报告期公司向其支付了投资款1800万元,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已累计支付投资款3,000万元。


以上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本期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3,065.81万元,系投资苏州
芯动能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成本3,000.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65.81
万元。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子公司名称

主要业务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总资产(万
元)

净资产(万
元)

净利润
(万元)

北京视界恒通科技
有限公司

技术开发、技术
服务,销售电子
产品

500万元

100.00%

8,698.63

8,437.79

418.11

北京淳德电子有限
公司

显控产品组装及
销售

1,000万元

100.00%

9,170.27

3,720.00

451.75

北京盛戊科技有限
公司

技术开发、技术
服务,销售电子
产品

500万元

100.00%

5,702.12

5,395.98

2,110.22

安徽淳芯科技有限
公司

集成电路及其他
电子产品的设
计、研发、销售

5,000万元

100.00%

7,865.68

370.98

-365.24

天津淳德电子有限
公司

显控产品组装及
销售

3,000万元

100.00%

2,453.56

926.51

-73.49

安徽淳中科技有限
公司

技术开发、技术
服务,销售电子
产品

1000万元

100.00%

/

/

/

武汉淳软科技有限
公司

软件开发;通信
设备制造及销售

1000万元

100.00%

/

/

/




注:安徽淳中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6月28日,武汉淳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6
月25日,截至报告期末,上述公司尚处于筹备期,未实际产生业务。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 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指挥控制中心、会议室及展示等多媒体视讯场景,广泛应用于政治、经
济、科教、文化等领域,下游行业主要涉及政府、国防军工、展览展示、能源、交通、金融、广
电、气象等,不同行业的客户需求与我国宏观经济环境有着密切联系。如果我国宏观经济环境发
生较大的不利变化,经济增长持续放缓,将导致公司产品下游行业与客户的需求发生变化,从而
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 技术风险

公司所处的专业音视频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公司的竞争能
力。公司产品涉及信号切换技术、信号处理技术、流媒体编解码技术和软件控制技术等,具有技
术含量高、涉及领域广的特点,产品技术的多样性加大了技术更新换代的风险。同时,公司产品
下游客户需求的多样性也将导致公司产品的技术更新换代周期缩短。如果公司在技术开发方向上
发生决策失误,不能持续创新以适应下游市场需求的变化,不能开发出符合市场需要的产品,或
者所研发的产品不能得到客户的充分认可,则将对公司业务的市场前景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


3. 公司规模扩大后的管理风险

公司自设立以来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经营业绩持续提升,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随着募集
资金项目的实施,公司资产规模相应提高,人员规模也大幅增长,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日益复
杂,这些都对公司的管理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公司在资源整合、市场开拓、产品研发、财
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多方面进行升级调整,对各部门工作的协调性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管理
层不能快速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管理制度未能及时调整完善,将会削弱公司的市场竞
争力,存在规模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
查询索引

决议刊登的披露
日期

会议决议

2020年年度股东
大会

2021年3月31日

http://www.sse.com.cn

2021年4月1日

审议议案均投票
通过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不适用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不适用

每10股转增数(股)

不适用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

查询索引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年1月26 日和2021年3月16日在法
定媒体披露的《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和《北
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

详见公司于 2021年2月22日在法定媒体披露的《北京淳中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价格和激励
数量调整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年4月20日和2021年4月27日在法
定媒体披露的《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和《北京淳中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期权

详见公司于 2021年6月11日在法定媒体披露的《北京淳中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49)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
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
主要
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
重点排污单位
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
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存在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污染事故纠纷,未因环境违法受到环保部
门的行政处罚。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承诺

类型

承诺方

承诺

内容

承诺时间及期限

是否有履
行期限

是否及时
严格履行

如未能及时履行
应说明未完成履
行的具体原因

如未能及时
履行应说明
下一步计划

与首次公开
发行相关的
承诺



股份限售

张峻峰、黄秀瑜、付国义、
王志涛、胡沉、傅磊明、孙
超、孔令术

注一

在承诺期限届满后的任职期内





不适用

不适用

股份限售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何仕达

注二

在承诺期限届满后的任职期内





不适用

不适用

股份限售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重要
股东何仕达

注三

在首发限售期满后2年内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何仕达、张峻峰、黄秀瑜、
付国义、王志涛、胡沉

注四

长期有效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公司

注五

长期有效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仕


注六

长期有效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注七

长期有效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

注八

长期有效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注九

长期有效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十

长期有效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
任公司

注十一

长期有效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注十二

长期有效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发行人

注十三

长期有效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仕


注十四

长期有效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注十五

长期有效





不适用

不适用

解决同业
竞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仕


注十六

长期有效





不适用

不适用

解决关联
交易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重要
股东何仕达、张峻峰、黄秀
瑜、余绵梓

注十七

长期有效





不适用

不适用

与再融资相
关的承诺

其他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何仕达

注十八

长期有效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注十九

长期有效





不适用

不适用

与股权激励
相关的承诺

其他

所有激励对象

注二十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
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行权或
注销完毕之日止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公司

注二十一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
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行权或
注销完毕之日止





不适用

不适用






注一:

淳中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本人在淳中科技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期间,将向淳中科技申报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淳中科技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
和间接持有淳中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淳中科技
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淳中科技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淳中科技
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注二:

淳中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本人在淳中科技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
间,将向淳中科技申报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淳中科技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和间
接持有淳中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淳中科技股
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淳中科技股票数量占所持有淳中科技股票总
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注三:

本人在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人已做出的其
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淳中科技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本人减持淳中科技股份应符合以下条件:

1)减持方式:本人减持淳中科技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淳中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淳中科技发
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减持数量: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第一年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上一年末持有淳中科
技股份数量的20%;第二年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上一年末持有淳中科技股份数量的40%;

4)减持期限:本人减持淳中科技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
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股份减持;

5)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四:

1)触发本稳定淳中科技股价的预案的条件

淳中科技上市后三年内,如淳中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淳中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淳中科技净资产或
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在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
情形下,淳中科技及相关主体将根据下述“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稳定淳中科技股价。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淳中科技董事会将在淳中科技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制订或要求淳中科
技控股股东提出稳定淳中科技股价具体方案,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
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1)淳中科技回购股票的具体安排


淳中科技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淳中科技
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淳中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淳中科技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
整),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总额。回购后淳中科技的股权分布应
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淳中科技全体董事承诺,在淳中科技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淳中科技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
关决议投赞成票。


淳中科技控股股东承诺,在淳中科技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淳中科技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
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淳中科技控股股东增持淳中科技股票的具体安排

淳中科技控股股东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淳
中科技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淳中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
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淳中科技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
行调整),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额不高于公司控股股东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分红和薪酬的合计值。增持计划完成
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淳中科技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
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淳中科技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淳中科技股票的具体安排

淳中科技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淳中科技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淳中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
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淳中科技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
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用于增持淳中科技股份的资金额不高于淳中科技董事(独立董事除
外)、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淳中科技领取收入的50%。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增持后淳中科技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
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于未来新选举或聘任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淳中科技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淳中科技发
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后,方可选举或聘任。


(4)其他稳定股价的措施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淳中科技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交淳中科技股份回购计划的议案,并
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
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①淳中科技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淳中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
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淳中科技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
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②继续回购或增持淳中科技股份将导致淳中科技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淳中科技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淳中科技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
予以公告。淳中科技稳定股价的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淳中科技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
施的条件,则淳中科技、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本预案及相关承诺履行相关
义务。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淳中科技董事会制
定的股价稳定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淳中科技、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股价
稳定措施;或者淳中科技董事会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3)未履行稳定淳中科技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若淳中科技已根据内部决策程序,通过了回购股份的具体议案,且具备实施条件,但无合理正当理由未能实
际履行,且淳中科技控股股东未能积极履行督促义务的,则淳中科技将有权将与拟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总额相等金
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淳中科技严格履行回购义务。


若淳中科技董事会制订的稳定淳中科技股价措施涉及淳中科技控股股东增持淳中科技股票,如淳中科技控股
股东未能履行稳定淳中科技股价的承诺,则淳中科技有权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届满后将对淳
中科技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若淳中科技董事会制订的稳定淳中科技股价措施涉及淳中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淳中科技股票,如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淳中科技股价的承诺,则淳中科技有权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
届满后对其从淳中科技领取的薪酬、津贴中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注五:

1)《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的情形,且淳中科技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之
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淳中科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淳中科技承诺将按如
下方式依法回购淳中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淳中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的阶段内,则淳中科技将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缴纳股票申购款
的投资者;

(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淳中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淳中科技董事会将在中国证监会
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依法回购首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按照发行价格加新股上市日至回购要约发出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不低于
中国证监会对淳中科技《招股说明书》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问题进行立案稽查之日前30个交易日淳中科技股
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淳中科技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前述价格应相应调整),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淳中科技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股。


3)若《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淳中科技
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
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
的赔偿方案为准,或中国证监会、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淳中科技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
果有不同规定,淳中科技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注六:

1)《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之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招股说明书》有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
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
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注七: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其摘要不存在重大信息披
露违法,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招股说明书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做出最终判决的,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注八:

本公司作为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就公司公开募集及上市文
件公开承诺如下:

“本公司为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
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九:

立信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出具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
表差异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主要纳税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及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承诺如下:

“如果因我们出具上述文件的执业行为存在过错,违反了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定并经国务
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的原则,从而导致上述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由此给基于该等文件的合理信赖而将其用于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投资决策的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我们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等投资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注十:

本所作为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发行人律师,就公司公开募集及上市文
件公开承诺如下:

“如因本所为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所载内
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损失计算标准、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本所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赔偿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注十一:

该评估机构出具了《北京淳中视讯科技有限公司拟进行股份制改制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
[2015]第1306号),该评估机构承诺:


“如因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导致上述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将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该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
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十二: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注十三:

为明确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保护投资者的
权益,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就淳中科技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的履行事宜,特承诺如下:

1)如淳中科技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
其他不可抗力等淳中科技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淳中科技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淳中科技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淳中科技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淳中科技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淳中科技
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淳中科技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淳中科技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淳中科技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淳中科技投资者的权益。


3)如因淳中科技未能履行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或人民
法院作出最终判决的,淳中科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注十四:

1)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
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本人违反本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本人违反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并已由有权部
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的,本人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下述程序进行赔
偿:

①将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发行人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
者带来的损失;

②若本人在赔偿完毕前进行股份减持,则减持所获资金交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管并专项用于履行承诺或用于
赔偿,直至本人承诺履行完毕或弥补完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承诺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
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注十五:

1)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
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本人违反本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本人违反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并已由有权部
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的,将依法对该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
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注十六:

为避免同业竞争,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何仕达先生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在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淳中科技及其下属子公
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淳中科技及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
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淳中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淳中科技及其下属子公
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淳中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
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淳中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
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承诺人及本
承诺人控制的公司将不与淳中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淳中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拓
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
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淳中科技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
免同业竞争。


如违反上述任何承诺,本人将赔偿淳中科技及淳中科技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该等责任为连带
责任。”



注十七:

公司将尽量规范和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公司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
以及等价有偿的基本商业原则;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不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独立董事将在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进一步保障董事
会的独立性和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积极保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仕达,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张峻峰、黄秀瑜、余绵梓分别出具了《关于减
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及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函》: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将尽可能避免与发行人发
生关联交易,对于将来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保证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即正常的商业条款与发
行人发生交易。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发行
人资金和资产,也不要求发行人为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提供违规担保。如果发行人在今后的经营
活动中必须与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促使该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发行人公司章程和发行人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在发行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进
行表决时,本人推荐的董事及本人将严格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与发行人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发行人给予比在
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
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发行人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
权的公司、企业将不会向发行人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
成损失,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本人作为发行人股东期间,上述承诺对本人具有约束力。




注十八: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确保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填补回报措施得以
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维护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上市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
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事项: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
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
施。




注十九: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的承诺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为维护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
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
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
施。





注二十:

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
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
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注二十一: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
贷款提供担保。




二、报
告期内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八、上市公司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
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
或股权收购
、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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