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富能源: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 600509 证券简称: 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 2021 - 069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股东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 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 富能源”)第一大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持有 本公司股份 336,879,7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26 % 。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天富集团 拟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采取 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不超过 19,399,853 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69% ,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近日, 公司 收到 控股股东天富集团的《 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 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 2017 ﹞ 24 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减持计划 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新疆天富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5%以上第一 大股东 336,879,787 29.26% IPO前取得: 106,725,000股 非公开发行取得: 26,500,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 203,654,787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新疆天富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 336,879,787 29.26% 天富集团为天富智盛和 天信投资母公司 石河子市天信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 14,494,720 1.26% 天信投资为天富集团全 资子公司 石河子市天富智盛 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22,351,233 10.63% 天富智盛为天富集团全 资子公司 合计 473,725,740 41.15%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无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 数量(股) 计划减 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 持期间 减持合理 价格区间 拟减持股 份来源 拟减持 原因 新疆天富集 团有限责任 公司 不超过: 19,399,853股 不超 过: 1.69%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过:19,399,853股 2021/9/1~ 2022/2/27 按市场价 格 IPO前取 得 资金需 求 1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1% ;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 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 2% 。 2 、若计划减持期间 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 是 √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 是 □ 否 大股东天富集团对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承诺如下: 自天富能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 2016 年 11 月 29 日)前六个月 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主体不存在减持天富能源股票的情 形;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 司控制的主体将不减持所持有的天富能源之股票,亦不会做出减持天富能源股票 的计划。如发生上述减持情况,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天富能源所有,本公司将依法 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 任。 上述承诺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3 月 2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不减持股份的承诺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富集团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 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价 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 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 否 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 是 √ 否 (三)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上述减 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 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0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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