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精工: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

时间:2021年08月10日 19:36:14 中财网
原标题:东方精工:关于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1-059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唐灼林、唐灼棉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精工”)于2021
年2月2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1-012)。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唐灼林先生、唐灼棉先生,
拟自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但现行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减持股份的时间除外),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以大宗交
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


公司今日收到唐灼林先生、唐灼棉先生共同出具的《关于减持东方精工股份
计划实施完成的书面说明》,截至2021年8月10日收盘,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已
实施完成。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名称

减持

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元/股)

减持价格

区间

(元/股)

减持股数

(股)

减持比例注1

(%)

唐灼棉

集中竞价
交易

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始(但现行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规定控股股东不得减持股
份的时间除外),至2021年
8月10日收盘止

4.90

4.54~5.13

13,000,000

0.98



注1:减持比例的计算方式为:减持期间唐灼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剔除
截至2021年8月10日收盘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


注2:上表中各明细数据计算结果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因四舍五入所致。


减持股份来源:东方精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其上述股份
在公司上市后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分配股票股利而孳生的股份;通
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获得的股份。


2、股东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名称

减持

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元/股)

减持股数

(股)

减持比例注3

(%)

唐灼棉

大宗交易

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
易日始(但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规定控股股东不得减持
股份的时间除外),至2021年6月2
日收盘止

3.93

26,000,000

1.96



注3:减持比例的计算方式为:减持期间唐灼棉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剔除截至
2021年8月10日收盘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


注4:上表中各明细数据计算结果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因四舍五入所致。







3、特别说明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唐灼林先
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4、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及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股)

占总股本比例

(%)注5

股数

(股)

占总股本比例

(%)注6

唐灼林

270,737,568

19.27

270,737,568

20.45

唐灼棉

135,885,134

9.67

96,885,134

7.32

合计持有股份

406,622,702

28.95

367,622,702

27.77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203,569,526

14.49

164,569,526

12.43

有限售条件股份

203,053,176

14.46

203,053,176

15.34



注5: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的计算方式为:提交发布股东减持预披露公告
之日暨2021年2月23日收盘股东持股数量/剔除截至2021年2月23日收盘公司回购专用
账户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


注6: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的计算方式为:截至2021年8月10日收盘股
东持股数量/剔除截至2021年8月10日收盘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


注7:上表中各明细数据计算结果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因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东方精工的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东
方精工的公司治理架构、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
化。


3、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并在减持实施过程


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了减持进展情况。减持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
的减持计划一致。


三、备查文件

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唐灼林、唐灼棉出具的《关于减持东方精工股份计划
实施完成的书面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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