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大国企改革 : 英大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时间:2021年08月11日 10:11:03 中财网

原标题:英大国企改革 : 英大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英大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
8月


英大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5年7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519号文准予募集注
册,并于2018年5月14日获得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同意延期募集
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8〕1062号)。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
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
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
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
价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
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
概要》及《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年8月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
据截止日为
2021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



英大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1
第二部分释义
............................................................................................................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6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17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20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31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32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3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44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57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58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59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4
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66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8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69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76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0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2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3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2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124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28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129



英大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一部分绪言

《英大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
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英大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英大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
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
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
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
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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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英大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英大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英大国企改革
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英大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英大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
2017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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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英大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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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4、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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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摆动定价机制:是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
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
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
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英大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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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公司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
22楼
22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
22楼
2201
邮政编码:
100020
法定代表人:马晓燕
联系人:顾诗
联系电话:
400-890-5288


010-57835666
成立时间:
2012年
8月
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2〕759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4.16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英大基金”)成立于
2012年,注册资本金

14.16亿元,是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
家电网有限公司。股东综合实力突出,业务资源丰富。英大基金依托股东优势,
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定位于“特色型、专业化、精品类、新一流”基金公司,
深耕电力能源行业,稳步开拓市场业务,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卓越的资产管理服务。


2019年实施战略转型以来,英大基金成功迈入发展快车道,2020年末管
理资产规模
459亿元,年增长
247%,行业排名跃升
31位。主动管理能力与业务
规模同步提升,依托高效的决策机制、专业的投研团队、严谨的风控体系,力争
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受人尊敬、业内领先的专业财富管理公司。2020年获评
新浪财经“最具成长基金公司”金麒麟奖、东方财富风云榜“最具潜力基金公司”

奖。


截至
2021年
6月
30日,本公司管理英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领
先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英大国企改革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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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策略优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睿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睿盛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安惠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安鑫
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智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通惠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3只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同时,管理多个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组合。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马晓燕女士:董事长,自
2019年
5月
22日起任职,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
师。现任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现兼任中
广核二期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历任河南省电力公司财务科长,河南电力实业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科
长,河南省电力公司审计部副主任,英大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组
成员,国家电网公司金融资产管理部财务资产处处长,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总会计师,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


张彤宇先生:董事,自
2019年
8月
25日起任职,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
级会计师。现任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部(企业年金中心)主任。

兼任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上海迪威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国网
英大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历任东北电业管理局第四工程公司财务科、东北电
力集团公司财务部专项基金处、辽宁省电力公司财务部资产资金处、国家电力公
司财务部综合处职员,国家电网公司财务部财务管理处副处长、预算处副处长、
金融资产管理部稽审处副处长、处长,国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与风险处处长,
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主任、风险管理部主任,国网英大国际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主任、资产管理业务部主任。


马涛先生:董事,自
2020年
12月
28日起任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高级经济师。现任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主任。历任渤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行业研究员、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展研究中心行业
研究员、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高级经理,计划投资
部高级经理、主任助理,发展策划部主任助理,发展策划部(引战与上市工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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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室)副主任。


马筱琳女士:独立董事,自
2017年
11月
29日起任职,研究生学历,硕士
学位,高级经济师。现任新兴际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风险部风险管理总
监。历任首钢公司自动化研究所技术贸易翻译,中国国际贸易中心管理部部门经
理,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国际交易员、客户经理,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投资
银行部、投行研究中心副处长、研究发展部资深经理。


贺强先生:独立董事,自
2020年
12月
28日起任职,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教授。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长期从事金融与
证券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具有深厚的金融理论功底和丰富的资本市场实践经验。

先后发表论文、论著
500余篇,国家级、省部级与其他课题
20余项,出版专著、
教材
40余部。参与了全国人大财经委《证券法》《基金法》的起草与修改工作。


宋国良先生:独立董事,自
2020年
12月
28日起任职,研究生学历,经济
学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产品于投
资研究中心主任。曾任中国证监会研究信息部研究员,司法部中国律师事务中心
律师,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投资银行中国业务副总裁,中国金融学院副教授等职
务。


范育晖先生:职工董事,自
2020年
12月
28日起任职,研究生学历,硕士
学位。现任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总支副书记。历任中国电力信托投
资有限公司信贷部、证券部职员,天津证券营业部交易部副经理、经理,天津证
券营业部副总经理,北京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债券基金
部副主任、投资银行部副主任,上海国电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电力财务有
限公司监察室主任、投资银行部主任、投资管理部主任,华北分公司总经理,英
大基金副总经理、党总支委员,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总支副书记兼
英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松芙蓉女士:监事会主席,自
2020年
12月
28日起任职,本科学历,学士
学位,正高级会计师。现任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主任兼风险管
理部主任。历任贵州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财务部出纳、核算主管,贵州省电
力公司财务资产部资金、电价主管,贵州省贵阳市北供电局电费室主任,长安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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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经纪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主管,国家电网人寿保险公司筹备组财务会计小组组
员,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财务管理处处长、财务会计部主
任助理,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职员、主任助理,国网英大国际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主任助理、审计部主任助理、审计部副主任等职务。


李婷女士:职工监事,自
2020年
12月
28日起任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
位。现任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曾任职英大证券计划财务部
预算管理、会计核算,英大基金运营部资金清算、
TA、基金会计,综合管理部
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基金运营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等职务。


许艳涛先生:职工监事,自
2020年
12月
28日起任职,研究生学历,硕士
学位。现任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发展)副主任。曾任职英大泰和
人寿保险业务管理部主管,客户服务部高级主管,审计部审计监察处副经理、经
理,英大基金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英大资本风险合规部
总经理(合规负责人),英大基金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等职务。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范育晖先生:总经理,自
2020年
1月
7日起任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历任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信贷部、证券部职员,天津证券营业部交易部副
经理、经理,天津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北京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中国电力财
务有限公司债券基金部副主任、投资银行部副主任,上海国电投资有限公司总经
理,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监察室主任、投资银行部主任、投资管理部主任,华
北分公司总经理,英大基金副总经理、党总支委员,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党总支副书记兼英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岳喜伟先生:副总经理,自
2020年
12月
8日起任职,研究生学历,博士
学位。现兼任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产品市场部总经理。历任中共
山东省委党校《信息与资料》编辑部编辑,国家电网公司金融资产管理部合规与
风险处四级职员,国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与风险处四级职员,英大国际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四级职员,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
高级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监、风险管理部主任助理、审计部主任助理、审计部副
主任,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总监,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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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助理兼财务总监、产品市场部总经理。


张大铮先生:副总经理,自
2020年
12月
8日起任职,硕士学位。现兼任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历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高级分析员,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资产管理部副
总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
民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筹)副总裁,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总
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汤戈先生:权益投资总监(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2020年
12月
8日
起任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现兼任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
理、基金经理,北京英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历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企
业融资部、大企业战略合作部项目经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投资研究总部行业研
究员,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研究总部高级研究员,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兼权益投资处处长、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英大
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策略师兼组合管理部总经理,泛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助理总裁兼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泛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裁兼民丰资本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党晶先生:总经理助理(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2021年
2月
25日起
任职,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现兼任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业务部总经理。

历任国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展策划部职员,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
资管理部高级主管、经理,深圳英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能源及军工部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总经理,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部、销售服务部、机构业
务部(电商业务部)、专户投资部总经理,北京英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4、督察长

刘康喜先生:督察长,自
2019年
10月
14日起任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
位。现兼任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北京英大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执行监事。曾任职于中共北京市怀柔区纪委、监察局,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主持工
作)、总经理。


5、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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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戈先生:清华大学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企业融资部、大企业战略合作部项目经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研究总
部行业研究员,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研究总部高级研究员,英大泰和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权益投资处处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英大保
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策略师兼组合管理部总经理,泛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助理总裁兼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泛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裁兼民丰资本公
司副总经理。2020年
5月加入英大基金,现任权益投资总监(履行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兼英大资本执行董事。英大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英大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睿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英大睿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张媛女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曾任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
高级量化策略研究员、投资经理助理,2016年
9月加入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公司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公司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负责管理英
大睿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
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睿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历任基金经理袁忠伟,自
2018年
11月
22日至
2019年
11月
25日担任本基
金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及职务如下:

公募基金权益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任委员:汤戈

一般委员:刘家睿、李婷、刘宇斌、张媛、郑中华、姜昊晨

秘书:任嘉杰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
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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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1)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
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基金资产不得用于下列
投资或者活动: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谋取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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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理念与目标
(1)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防范和化解风险;
(3)提高经营效率;
(4)保护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风险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公司组织架构;
(2)树立监察稽核功能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3)加强内控培训,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和监察文化;
(4)制定员工行为规范和纪律程序;
(5)建立岗位分离制度;
(6)建立危机处理和灾难恢复计划。

3、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
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财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
互制约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基金财产、公司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严格分
开并独立核算。

4、内部控制体系
I、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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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
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监
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估公司的财务表现,保证公司的财
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通行的会计标准;对公司风险管理制度进行评价,草拟
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对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估公司风险管理状
况。

(2)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协助总经理控制公司风险的议事机构,在总经
理办公会的领导下制定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和政策,统一领导和协调公司的风控与
合规工作,对风险评估报告作出全面的讨论和决定,从而使风险政策得到有力的
执行。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的投资决策程序及权限设置;制定基
金的投资原则、投资目标和投资理念;制定基金的资产分配比例,制定并定期调
整投资总体方案;审批基金经理提出的行业配置及超过基金经理和投资总监权限
的投资品种;审批基金经理的年度投资计划及考核其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并调整
投资限制性指标。

(4)督察长:督察长坚持原则、独立客观,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
根本出发点,公平对待全体投资人。督察长的主要职责为:对公司经营和管理、
基金运作遵规守法、风险控制情况进行内部监控和检查;对公司各项制度的合法
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和检查;就以上监控和检查中发
现的问题向经营层通报并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审
核监察稽核部的工作报告。

(5)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协助督察长开展工作,
与各部门保持独立关系。监察稽核部在各部门自我监察的基础上,主要负责对公
司制度合法合规性的检查,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对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风险进
行监控及报告;风险管理部门,在督察长领导下进行风险控制工作,对公司的风
险控制承担独立评估、监控、检查和报告职责。

II、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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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法律、监察稽核部,法律、监察稽核部保
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
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
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
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
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
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III、内部风险控制措施

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成立以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层次分明的内控组织
架构、控制程序和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在内的运行高效、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通过不断地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改,公司已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
度。


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公司建立了包括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
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
财务制度等基本管理制度以及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职责、操作流程手册在内的业
务流程、规章等,从基本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建立了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在岗位设置上采取了严格的分
离制度,实现了基金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公司会计与基金会计等业务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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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分离制度,形成了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
作及操守风险。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公司通过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能明
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和风险管理责任。


构建风险管理系统:公司通过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报告和控制以及监督程
序,并经过适当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监督,从而确
认、评估和预警与公司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通过顺畅的报告渠道,对风
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管理、控制,使部门和管理层及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快速做
出风险控制决策。建立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公司启用了电子化投资、交易系统,
对投资比例进行限制,将有效地防止合规性运作风险和操作风险。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用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
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规避和
控制,尽可能减少损失。


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
训,使员工具有较高的职业水准,从培养职业化专业理财队伍角度控制职业化问
题带来的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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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菜市口大街
1号院
2号楼信托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凯

成立时间:1988年
7月
8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7亿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核准广东发展银
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363号

联系人:顾洪峰

联系电话:(010)65169885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8年,是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
的我国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部设于广东省广州市,注册资本
197亿元。

三十二年来,广发银行栉风沐雨,艰苦创业,以自己不断壮大的发展历程,见证
了中国经济腾飞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每一个脚印。


截至
2020年
12月
31日,广发银行总资产
3.03万亿元、总负债
2.81万亿
元、实现营业收入
805.25亿元,净利润
138.12亿。


(二)主要人员情况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是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职能部
门,内设客户营销处、保险与期货业务处、增值与外包业务处、业务运行处、内
控与综合管理处,部门全体人员均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基金从业资格,部门经理
以上人员均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


部门负责人蒋柯先生,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从事托管工作二十余年,
托管经验丰富。曾担任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业务运作中心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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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资产托管处副处长、全球资产托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等职务。曾被中国
证券业协会聘任为证券投资基金估值工作小组组长。2015年
1月,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资格,任广发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18年
7月任广发银行资产托
管部总经理。


部门负责人胡杰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从事银行资管业务管理工作十八年,
资管行业经验丰富。曾任头部大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财中心总经理、机构理财
部副总裁,私募股权公司高管,大型股份商业银行北京分行历任支行副行长、行
长,二级分行副行长等职务。2019年加入广发银行,2021年
1月,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资格,任广发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9年
5月
4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
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09]363号。截

2020年
12月末,托管资产规模
28,311.54亿元。建立了一只优秀、专业的托
管业务团队,保证了托管服务水准在行业的领先地位。建立了完善的产品线,产
品涵盖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客户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
计划、保险资金托管、股权投资基金、产业基金、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产品、QDII
托管、交易资金托管、专项资金托管、中介资金托管等,能为托管产品提供全面
的托管服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性规定、行业准则和
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
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下设资产托管部,是全行资产托管业务的管理和
运营部门,专设内控与综合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
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资产托管部建立了托管系统和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制度体系包含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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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
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
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
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
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
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
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
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
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
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资产托管业务基金监督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
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
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
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
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
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
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
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
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
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
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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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
22楼
22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
22楼
2201
邮政编码:100020
法定代表人:马晓燕
成立时间:2012年
8月
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759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4.16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7835666,400-890-5288
传真:(010)59112222
联系人:顾诗
网址:www.ydamc.com

2、代销机构

(1)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号邮电新闻大厦
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幢
202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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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官网:www.erichfund.com
(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官网:www.zlfund.cn
(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官网:http://1234567.com.cn
(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官网:www.howbuy.com

(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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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8)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网址:www.danjuanapp.com
(9)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层
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层
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9-100
网址:www.yibaijin.com
(10)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海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1)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延庆区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号
2栋
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号
法定代表人:鲁志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9868
网址:www.tdyhfund.com
(12)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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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3)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5F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14)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7号楼
20层
20A1、20A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7号楼
20层
20A1、20A2单元
法定代表人:才殿阳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15)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客户服务电话:95325
网址:www.kysec.cn
本基金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时增加代销机构并进行公告。

(16)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高德置地广场
F座
18、19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高德置地广场
F座
18、19

法定代表人:罗钦城
客服电话:95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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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wlzq.com.cn

(17)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号桐城中央
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世贸中心
12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dtsbc.com.cn

(18)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户服务电话: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19)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2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户服务电话:95551
网址:www.yhzq.cn
(2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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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cib.com.cn

(2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23)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号
法定代表人:尹兆君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2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25)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法定代表人:林雯
客户服务电话:95399
网址:www.xsdzq.cn
(26)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客户服务电话:956088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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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www.cnht.com.cn

(27)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6868
网址:www.lczq.com

(2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2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30)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1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31)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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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网址:
life.sinosig.com


(3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
和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33)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号
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1088号平安财富大厦
7楼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34)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三亚湾路国际客运港区国际养生度假中心酒

B座(2#楼)27楼
271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座
法定代表人:张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35)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座
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36)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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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
8号院
2号楼
106室-67
法定代表人:于龙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37)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网址:pof.chtfund.com
(38)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甲一号
法定代表人:王舰正
客户服务电话:400-699-7719
网址:www.xiquefund.com
本基金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时增加代销机构并进行公告。

(39)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网址:www.huilinbd.com
(40)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号
H区(东座)6楼
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号
H区(东座)6楼
A31室
法定代表人:贲慧琴
客户服务电话:021-50206003
网址:
www.msftec.com
(41)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
17号平房
157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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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大厦
A座
法定代表人:李骏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8-511/400-0888-816
网址:fund.jd.com

(42)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
501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5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户服务电话:(020)95396
网址:
www.gzs.com.cn
(43)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
1号院
20号楼
9层
101-14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
1号院
20号楼
9层
101-14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
www.yilucaifu.com
(44)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
http://www.csc108.com
(4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号
办公地址:中国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
www.nbcb.cn
二、注册登记人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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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环球金融中心西塔
22楼
2201
法定代表人:马晓燕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环球金融中心西塔
22楼
2201
电话:010-57835666,400-890-5288
传真:010-59112222
联系人:王旭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层
负责人:朱小辉
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经办律师:徐伟、李晗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
2座办公楼
8层
负责人:邹俊
电话:010-85085000
传真:010-85185111

经办注册会计师:左艳霞、卜建平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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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于2015年7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519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并于2018年5月14日获得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
于同意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8〕1062号)。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募集期自2018年10
月15日至2018年11月19日。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
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募集的基金份额及利息转份额共计
212,405,604.07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845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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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11月22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2020年6月11日,本基金由于降低管理费率
和托管费率修改《基金合同》。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
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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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的销售机
构包括:

1、本公司直销机构;
2、代销机构:经本公司委托,具有销售本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

的营业网点。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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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人开通)
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投资人追加申购时
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2、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
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代销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为
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
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份基金份额时,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
回。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
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
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对于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将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
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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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
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
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日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
(包括该日
)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申购、赎
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
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
询。因投资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若申购不生
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1)本基金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日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M)申购费率
0≤M<50万元
1.50%
50万元
≤M<100万元
1.20%
100万元
≤M<500万元
0.80%
M≥500万元每笔
1000元

(2)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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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
义务。

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见下表,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
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
减,具体费率如下:

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
N为日历日)赎回费率
1日≤N<7日
1.50%
7日≤N<30日
0.75%
30日≤N<365日
0.50%
365日≤N<730日
0.20%
N≥730日
0%

注:对于持续持有本基金期限少于
7日的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基金管
理人将向其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
期少于
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个月但少于
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
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
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
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
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
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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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
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和转换费率。



6、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门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

或,申购费用
=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50,000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
1.5%,假设
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50,000/(1+1.5%)=49,261.08元

申购费用
=50,000-49,261.08=738.92元

申购份额
=49,261.08/1.0160=48,485.32份

即:投资者投资
50,000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
1.5%,假设申
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元,则可得到
48,485.32份基金份额。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
=赎回份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
10万份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
100日,对应赎回费率


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213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
=100,000×1.2130=121,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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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用
=121,300.00×0.5%=606.50元

净赎回金额
=121,300.00-606.50=120,693.5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万份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
100日,假设赎回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213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20,693.50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计算公式为:
T日基金份额净值=
T日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T日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
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者
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
基金份额。


2、投资者
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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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
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
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8项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投

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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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
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
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
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
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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