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恩精工:公司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1年08月11日 16:01:24 中财网
原标题:德恩精工: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780 证券简称:德恩精工 公告编号:2021-047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监事苟瑕鸿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
份3,037,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07%)的监事苟瑕鸿女士计划以集中竞
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
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大宗交易自公
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减持数量不超过759,3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2%。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监事苟瑕鸿女士《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苟瑕鸿

监事

3,037,500

2.0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姓


减持原


减持股
份来源

拟减持股
份数量
(股)

拟减持
股份占
公司总
股本的
比例

减持方


减持期


减持价






苟瑕鸿





个人资
金需求





公司首
次公开
发行前
已发行
的股份





759,300





0.52%





集中竞
价或大
宗交易

2021年
9月2日
-2022
年3月1
日(法
律法规
规定不
能进行
减持的
时间除
外)

参考减
持时市
场价
格,不
低于公
司发行




合计

759,300

0.52%

————



注释 1: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
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上
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
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注释 2: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
因所致。


注释3:苟瑕鸿女士为公司监事,前述人员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
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用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2%;且其股份减持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减持数量限制的规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苟瑕鸿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公司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王富民、谢龙德、李锡云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前述锁定
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苟瑕鸿承诺:除前述锁
定期外,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本人申报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则对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延长至申报离职后十八个月;若公
司股票上市满六个月后不满十二个月内本人申报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则对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延长至申报离职后十二个月。


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苟瑕鸿承诺:除前述锁
定期外,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违反
上述承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截至本公告日,苟瑕鸿女士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
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监事苟瑕鸿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
司股价情况等形式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
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监事苟瑕鸿女士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
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
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监事苟瑕鸿女士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决策。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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