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重工:中信重工关于控股股东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承诺
证券代码: 601608 证券简称: 中信重工 公告编号: 临 2021 - 037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 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 不存在减持情 况 或 减持计划 的 承诺 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重工”或 “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 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的相关议案。目 前, 该事项 处于审核阶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 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211632 号)的要 求 , 公司控股股东 于 近日 出具了 《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关于不存在减持 情况或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 ,具体内容如下 : “ 1.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 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主体不存在减持所持中信重 工股份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的情况,亦不存在任何减持中信重工股份 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的计划 。 2 .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 对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具有同 等约束力 。 3. 在前述不减持中信重工股份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 的主体将严格遵守 《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若届 时监管政 策发生变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主体亦将严格执行最新 政策。 4.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因减持股票所 得收益将全部归中信重工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特此公告。 中 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 董事会 2 021 年 8 月 1 2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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