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伟星新材: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1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 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伟星新材 股票代码 002372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谭 梅 章佳佳 办公地址 浙江省临海市江石西路688号 浙江省临海市江石西路688号 电话 0576-85225086 0576-85225086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386,686,784.42 1,804,653,832.11 32.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13,596,188.78 356,567,746.59 15.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393,205,209.78 340,086,994.75 15.6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431,208,481.18 496,632,819.29 -13.1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6 0.23 13.0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6 0.23 13.0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07% 9.06% 0.01%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 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5,281,994,347.75 5,659,644,641.19 -6.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4,003,081,227.58 4,323,085,249.90 -7.40% 注:①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等相关规定, 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按调整后总股本1,573,112,988(1,592,112,988-19,000,000)股计 算。 ②上述数据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55,915户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 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 条件的股份 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 状态 数量 伟星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 法人 37.90% 603,359,564 0 质押 227,132,400 临海慧星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 法人 16.51% 262,800,000 0 质押 104,200,0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8.38% 133,354,668 0 - - 章卡鹏 境内自然人 5.18% 82,538,434 61,903,825 - - 张三云 境内自然人 2.59% 41,269,218 30,951,913 质押 27,000,000 首域投资管理(英国)有 限公司-首域中国A股 基金 境外法人 1.69% 26,911,885 0 -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社保基金1101组合 其他 1.22% 19,469,684 0 - - 香港金融管理局-自有 资金 境外法人 1.14% 18,214,265 0 - - 金红阳 境内自然人 1.04% 16,563,013 12,422,260 - - 谢瑾琨 境内自然人 1.00% 15,954,609 11,965,957 质押 13,0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 致行动的说明 1、上述股东中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分别持有伟星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伟星集团”)15.97%、10.88%的股权,并分别担任 伟星集团董事长兼总裁、副董事长兼副总裁;同时,两人分别持有临 海慧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星公司”)17.59%、12.17%的股 权;两人与伟星集团和慧星公司均存在关联关系。章卡鹏先生和张三 云先生于2011年3月10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为一致行动人。 2、上述股东中金红阳先生担任伟星集团董事,与伟星集团存在 关联关系;同时,金红阳先生持有慧星公司6.14%的股权,与慧星公 司存在关联关系。 3、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存在《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 情况说明(如有) 无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红阳 2021年8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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