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双盈6个月持有债券发起式A : 长江双盈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时间:2021年08月12日 08:41:31 中财网
原标题:长江双盈6个月持有债券发起式A : 长江双盈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长江双盈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08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长江双盈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长江双盈6个月持有债券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01301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08月1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和《长江双盈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长江双盈6个月持有债券发起式A 长江双盈6个月持有债券发起式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13017 013018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证监许可
[
2021]2139号
基金募集期间自2021年07月19日至2021年08月06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2021年08月10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

户) 2,762
份额级别
长江双盈6个月持有
债券发起式A
长江双盈6个月持有
债券发起式C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115,610,284.63 31,462,299.08 147,072,583.71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53,162.45 8
,
687.34 61,849.79
募集份额(单位: 份

有效认购份额115
,
610,284
.
63 31,462
,
299
.
08 147,072,583
.
71
利息结转的份额53,162.45 8,687.34 61,849.79
合计115,663,447.08 31,470,986.42 147,134,433.50
其中: 募集期间基金
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
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10
,
000,466
.
71 - 10
,
000,466
.
71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8
.
65% - 6.8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于2021
年8月6日认购本基
金A类份额1000.10
万元

适用认购费率
1000元/笔

认购资
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
利息为466.71元。

- -
其中: 募集期间基金
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
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16,100
.
68 16,100
.
68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5% 0.01%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

2021年08月11日

注:(1)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
付。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
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及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
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类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类基金份额的合
计数,即基金份额总额。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占
基金总份额
比例
发起份额总数
发起份额
占基金总
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
承诺持有
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10,000,466.71 6.80% 10,000,466.71 6.80% 3年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 - - -
基金经理等人员- - - - -
基金管理人股东- - - - -
其他- - - - -
合计10
,
000,466.71 6.80% 10,000
,
466.71 6.80% -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6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在最短持有期内

该份基金份额不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
务。每份基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可以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到
期日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
(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如该对日不存在,则对日调整至该对应月度的最后一日;如该对日为非工
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3)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自认购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开
始办理赎回业务。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4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作为本基金的发起资金,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
期限不少于三年。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
件,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本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
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
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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