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振江股份:振江股份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 603507 公司简称:振江股份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 半 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 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经董事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 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振江股份 603507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袁建军 巫健松 电话 0510 - 86605508 0510 - 86605508 办 公地址 江苏省江阴市镇澄路 2608 号 江苏省江阴市镇澄路 2608 号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 总资产 4,092,386,180.19 3,574,669,521.70 14.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 1,522,018,996.33 1,431,227,550.37 6.34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 营业收入 1,252,142,981.33 900,243,774.30 39.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87,935,087.88 34,942,011.35 151.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92,767,013.28 28,323,707.87 227.5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82,324,168.54 334,496,456.34 - 75.3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 % ) 5.96 2.49 增加 3.47 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0.70 0.2 8 15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 0.70 0.28 150.00 2.3 前 1 0 名股东 持股 情况表 单位 :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8,627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 质 持股比 例 (%) 持股 数量 持有有限 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 股份数量 胡震 境内自 然人 29.40 37 ,289,642 0 质押 24,803,960 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 司 境内非 国有法 人 6.90 8,751,700 0 质押 2,400,000 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 境内非 国有法 人 5.49 6,964,698 0 质押 5,328,100 上海鸿立华享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 国有法 人 4.67 5,920,485 0 质押 3,750,000 光大永明资管-兴业银行 -光大永明资产聚财 121 号 定向资产管理产品 其他 4.45 5,646,291 0 无 0 陈国良 境内 自 然人 3.08 3,905,415 0 无 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庚小盘价值股票型证券 其他 3.04 3,857,236 0 无 0 投资基金 海南博远新轩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 国有法 人 3.00 3,800,151 0 无 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其他 2.67 3,385,038 0 无 0 当涂鸿新文化产业基金(有 限合伙) 境内非 国有法 人 2.50 3,167,936 0 无 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报告期内上述股东胡震、 朗维投资为一致行动人;鸿 立投资、华享投资由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拉 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公司股东当涂鸿新的实际控 制人均为同一人,因此鸿立投资、华享投资、当涂鸿新存 在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未知其余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或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的说明 不适用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 优先股 股东总数、前 1 0 名 优先股 股东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2.5 控股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 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 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 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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