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康恩贝:康恩贝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 600572 公司简称:康恩贝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 半 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1.3 公司 全体董事出 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 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无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 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康恩贝 600572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金祖成 陈芳 电话 0571 - 87774288 0571 - 87774828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 568 号 浙 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 568 号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 总资产 9,107,430,257.15 9,278,585,412.77 - 1.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5,284,052,337.53 5,026,170,667.24 5.13 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 营业收入 3,119,514 ,095.53 3,195,002,007.39 - 2.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245,603,268.52 483,453,001.06 - 49.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245,555,336.07 109,447,780.27 124.3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398,085,855.31 415,883,788.40 - 4.2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 % ) 4.76 9.91 减少 5.15 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0.096 0.188 - 48.94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 0.096 0.188 - 48.94 2.3 前 1 0 名股东 持股 情况表 单位 :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25,209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 质 持股比 例 (%) 持股 数量 持有有限 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 股份数量 浙江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 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 人 20.00 533,464,040 0 无 0 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 国有法 人 8.11 216,284,371 0 无 0 胡季强 境内自 然人 5.01 133,579,085 0 质押 63,000,000 浙江大华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 境内非 国有法 人 1.27 33,839,700 0 无 0 陈丽君 境内自 然人 0.90 23,965,100 0 无 0 陈保华 境内自 然人 0.32 8,569,948 0 无 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0.31 8,331,138 0 无 0 倪子涵 境内自 然人 0.30 7,916,700 0 无 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其他 0.27 7,297,715 0 无 0 蔡辉庭 境内自 然人 0.27 7,162,000 0 无 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1 、康恩贝集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胡季强先生,与 胡季强先生属一致行动人关系。 2 、公司未知其他前十名 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的情 况。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的说明 无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 优先股 股东总数、前 1 0 名 优先股 股东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 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 万元 币种 : 人民币 债券名称 简称 代码 发行日 到期日 债券余额 利率( % ) 浙江康恩贝 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 2016 年公 司债券 16 康恩贝 136713 2016 - 09 - 26 2021 - 09 - 26 7,700 5.37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主要指标 报告期末 上年末 资产负债率 38.32 42.35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EBIT DA 利息保障倍数 14.12 12.26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 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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