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指数 : 华宝中证10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1年08月12日 19:56:18 中财网

原标题:1000指数 : 华宝中证10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华宝中证10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年定期更新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华宝中证10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宝中证10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华
宝中证10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4月20日证监许可
【2015】664号文注册,进行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中证10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于2020年8月12日经中
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宝中证10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1798号文)准予变更注册。


华宝中证10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自2015年5月25日至2015年5月29日进行公
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华
宝中证10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4日正式生效。


2020年10月9日至2020年10月18日,华宝中证10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宝中证10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华宝中证10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
华宝中证10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取消分级运作机制、由分级基金转为普通指数基金,修
改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等内容,基金名称相应
变更为“华宝中证10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并修订《华宝中证10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上述基金转型事项已于2020年10月19日经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生效,自2020
年11月19日起,《华宝中证10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华宝中证1000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失效,华宝中证10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
华宝中证10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华宝中证10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
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
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等潜在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1000指数,指数编制方法如下:


(1)样本空间:同中证全指指数的样本空间;

(2)选样方法:

剔除样本空间内中证800指数样本及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排名前300名的证券;将样本
空间内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20%的证券;将样本
空间内剩余证券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选取排名在1000名之前的证券作
为指数样本。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
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经济因素、政治因素、
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
特有风险(包括指数化投资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
其他风险等。其中,指数化投资的风险包括:目标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目标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编制和计算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成
份股权重较大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的风险的
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
期收益均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资产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
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
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
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

价格波动风险是指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是指
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


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从而存在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可能因资产支持证券的债
务人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
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本基金将来可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参与融资业务。融资业务存在信用风
险、投资风险和合规风险等风险。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
限于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
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
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
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
股票。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
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6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2021年6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8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 3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2
九、基金的投资 ............................................................................................................................. 43
十、基金的业绩 ............................................................................................................................. 54
十一、基金的财产 ......................................................................................................................... 55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56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 61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3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6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67
十七、风险揭示 ............................................................................................................................. 73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81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3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6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7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9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2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13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其他有关规定
及《华宝中证10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华宝中证10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
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
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
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
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
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宝中证10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宝中证10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转型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华宝中证10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基金合同由《华宝中证10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宝中证1000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华宝中证10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宝中证10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
执行)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
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
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并经2020
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
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销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
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6、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
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27、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申购、场内赎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开放式基
金账户和/或深圳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
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
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30、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外
销售机构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1、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通过场内
会员单位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2、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
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

33、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
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4、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
券登记系统

3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华宝中证10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原《华宝中
证10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终止

36、基金转型实施日:指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华宝中证10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华宝
中证10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实施日期。《华宝中证10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经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加盖公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经华宝中证1000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自基金转型实施日起生效,《华宝中证1000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37、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
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8、存续期:指原《华宝中证10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至《华宝中证10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0、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1、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2、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3、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华宝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5、标的指数:指中证1000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4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
的行为

4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
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
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4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
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50、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之
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1、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间
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
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
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4、元:指人民币元

5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


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
产的价值总和

5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的过程

60、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
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等媒介

6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
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
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
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3、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本基金以一定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
费用的业务

6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法定代表人:XIAOYI HELEN HUANG(黄小薏)

总经理:XIAOYI HELEN HUANG(黄小薏)

成立日期:2003年3月7日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电话:021-38505888

联系人:章希

股权结构:中方股东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1%的股份,外方股东Warburg Pincus Asset
Management, L.P.持有49%的股份。


(二) 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信息

朱永红先生,董事长,博士。曾任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战略研究室主任、财务总监兼计划
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等职务。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宝武钢铁
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国太平
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XIAOYI HELEN HUANG(黄小薏)女士,董事,硕士。曾任加拿大TD Securities公司金融分
析师,Acthop投资公司财务总监。2003年5月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公司营运总
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魏臻先生,董事。曾任麦肯锡(上海)咨询公司分析师,摩根斯坦利亚洲公司分析师,香港
人人媒体总监。现任华平投资集团董事总经理、神州租车控股公司董事、九月教育集团董事、中
通快递董事。


周朗朗先生,董事,本科。曾任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加拿大)分析师;花旗银行(香港)
投资银行部分析师;现任美国华平集团中国金融行业负责人、董事总经理,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上海灿谷投资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胡光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美国俄亥俄州舒士克曼律师事务所律师,飞利浦电子中国
集团法律顾问,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胡光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上海市君悦律
师事务所主任。


尉安宁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宁夏广播电视大学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助
理研究员,世界银行农业经济学家,荷兰合作银行东北亚区食品农业研究主管,新希望集团常务
副总裁,比利时富通银行中国区 CEO 兼上海分行行长,山东亚太中慧集团董事长。现任上海谷旺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大成食品(亚洲)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执行
委员会主席。


陈志宏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合
伙人,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亚太地区首席执行官。


2、监事会信息

朱莉丽女士,监事,硕士。曾就职于美林投资银行部、德意志银行投资银行部;现任美国华
平集团执行董事。


黄洪永先生,监事,硕士。曾任宝钢集团规划部、管理创新部综合主管,宝钢工程党委组织
部、人力资源部部长,广东钢铁集团规划部副部长,广东宝钢置业副总经理,宝钢集团人事效率
总监、领导力发展总监,中国宝武集团领导力发展总监,中国宝武钢铁集团产业金融党工委副书
记、纪工委书记;现任华宝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


沈燕女士,监事,本科。曾任宝钢集团审计部主任审计师,宝钢欧洲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部高级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审计部内审主管。


丁科先生,监事,硕士。曾任招银金融租赁业务研发部客户经理,平安国际融资租赁企划部
经营分析经理,华宝投资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战略规划
主管。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朱永红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XIAOYI HELEN HUANG(黄小薏)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刘欣先生,常务副总经理,本科。曾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分析师、经理,美
林(亚太)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亚洲企业融资部副总裁/董事,瑞士信贷香港有限公司投资
银行部副总裁,北京春雨天下软件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亚投顾问有限公司高级顾问等职务。现
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向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在武汉长江金融审计事务所任副所长、在长盛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市场部任职。2002年加入华宝基金公司参与公司的筹建工作,先后担任公司清算登记部总经
理、营运副总监、营运总监,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慧勇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在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所长
助理/研究执行委员会副主任/首席分析师的职务。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周雷先生,督察长,硕士。曾任职于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北京证监局、中国证监会,
曾任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李孟恒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曾在T.A. Consutanted LTD.从事开发及技术管理工作。2002
年参与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工作,后历任信息技术部资深系统工程师、部门副总经理,营
运副总监兼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4、本基金基金经理

丰晨成,硕士。2009年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助理产品经理、数量分析师、
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等职务。2015年11月起任上证18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华宝上证18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8月起任华宝
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4月至2021年1月任华宝
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6月起任华宝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8月至2020年11月任华宝中证10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1月起任华宝中证10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指数投决会信息

XIAOYI HELEN HUANG(黄小薏)女士,公司总经理。


胡洁女士,指数研发投资部总经理,华宝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华宝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华宝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华宝
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中证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MSCI中国A股国际通ESG通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华宝
中证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中证消费龙头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华宝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华宝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中证医疗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蒋俊阳先生,华宝中证电子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中证细分食品
饮料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中证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深证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中证
细分食品饮料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中证电子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陈建华先生,华宝中证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中证金融科技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华宝中证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宝中证新材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华宝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徐林明先生,量化投资总监(MD)、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华宝量化对冲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科技先锋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胡戈游先生,成长风格投资总监(MD)、权益投资一部副总经理,华宝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华宝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事件驱动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新兴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
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
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
合规性风险、信誉风险和事件风险(如灾难)等。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搭建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
清晰的责任线路和报告渠道、配备适当的人力资源、开发适用的技术支持系统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并将风险归
类。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定性
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
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在公司所定标准范
围以内的风险,控制相对宽松一点,但仍加以定期监控,以防其超过预定标准;而对较为严重
的风险,则制定适当的控制措施;对于一些后果可能极其严重的风险,则除了严格控制以外,
还准备了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进行实时监视,并定期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
时结合新的需求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及监管部门及时而有效地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合规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应符合法律和监管要求,规范和促使公司经营管理及公司员工
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决
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设置科学清晰的操作流程,结合程序控制,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高效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部门和岗
位,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公司自有资产、各项受托资产分离运作,独立进
行。


相互制约原则。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
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盲点。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管理、交易、清算登记、信息技术、研究、市场营销等相关部门,


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必须知悉未公开信息或涉及多部门信息的人员,
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防范措施。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当充分发挥各部门及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
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项规定,并在此基
础上遵循国际和行业的惯例制订。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必须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
洞。


审慎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要以审慎经营、防范
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修改或完善。


实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应当树立和强化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
化、流程信息化的内控理念,通过强监管、严问责、加强信息化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2)内部风险控制的要求和内容

内部风险控制要求不相容职务分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建立
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建立授权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


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市场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
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档案管理控制、合规和法务管理控制、风险管理控制、审计稽核
控制,及反洗钱控制等。


(3)督察长制度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
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发
现基金及公司运作中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总经理和相关业务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
和整改建议,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公司总经理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
求的,督察长应当向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4)监察稽核及风险管理制度

合规审计部和风险管理部依据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
序和适当的方法,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合规审计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负责调查、评价
公司有关部门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评价各项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对内控制度的
缺失提出补充建议;进行日常风险监控工作;协助评价基金财产风险状况;负责包括基金经理
离任审查在内的各项内部审计事务等。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李莉

联系电话:(021)6063 7111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
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全球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新兴业务处、运营管理处、跨境托管运营处、
社保及大客户服务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合规监督处等12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
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30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
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
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
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
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
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1097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

截至目前,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多次被《全球托管人》、 《财资》、《环球金融》杂志及《中国基金


报》评选为“最佳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
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在2017、2019
及2020年分别荣获《亚洲银行家》颁发的“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
奖”以及“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大型银行)”奖项。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
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
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
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
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
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
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
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
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
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
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
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
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


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
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场外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70号宝钢大厦905室

法定代表人:XIAOYI HELEN HUANG(黄小薏)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731、021-3850573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50988055

网址:www.fsfund.com

(2)直销e网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直销e网金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申购、赎
回、转换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fsfund.com。


2、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3)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3388

公司网址:www.puyifund.com


(4)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9号奎科大厦

公司网址:www.baiyingfund.com

(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6)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客户服务电话:95336

公司网址:www.ctsec.com

(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法定代表人:曹宏

客户服务电话:95514;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79;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9)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电话:400-159-92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10)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9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址:www.tebon.com.cn

(11)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公司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1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公司网址:www.nesc.cn

(1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1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1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3楼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公司网址:www.gf.com.cn

(17)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18)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公司网址:http://www.glsc.com.cn

(1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21或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2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2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联系电话:400-700-9665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2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联系电话:400-920-0022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www.licaike.com

(23)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hysec.com

(2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公司网址:www.hazq.com

(25)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址:www.cnhbstock.com

(26)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招商银行上海大厦18-19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47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27)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817-5666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公司网址:www.amcfortune.com

(28)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公司网址:www.cfsc.com.cn

(29)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电话:400-820-5369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30)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

法定代表人:赵宏波

客户服务电话:956007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3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址:http://8.jrj.com.cn

(32)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联系电话:400-098-8511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8511

公司网址:http://kenterui.jd.com

(33)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联系电话:400-046-6788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3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3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客户服务电话:4000-776-123

公司网址:http://www.fund123.cn/

(36)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长阳创谷2号楼

联系电话:400-821-5399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37)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www.stock.pingan.com

(3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3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0楼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4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41)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95017

公司网址:www.tenganxinxi.com

(4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联系电话:400-1818-18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4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联系人:张丽琼

联系电话:4008-773-772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44)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公司网址: www.wacaijijin.com

(45)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821-0203

公司网址:www.520fund.com.cn

(46)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4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大成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4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49)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院1号昆泰国际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公司网址:www.sinosig.com

(50)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6099-200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51)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684-0500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5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3)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99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5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 中航资本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王晓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55)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户服务电话:95532或400-600-8008

公司网址:www.ciccwm.com

(5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毕明建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公司网址:www.cicc.com

(5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5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8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59)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6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61)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6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http://sd.citics.com/

(6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3、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查询。


(二) 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邮政编码:100738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业务联系人:陈露

经办会计师:陈露、许培菁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华宝中证10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宝中证10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华宝中证10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4月20日《关于准予华宝兴业中
证10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64号)准予募集,基金管理人
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中证10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自2015年5月25日至2015年5月29日进行公开募集,
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华宝中证1000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4日起正式生效。


华宝中证10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于2020年
10月1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华宝中证10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
的议案》,同意华宝中证10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取消分级运作机制、由分级基金转为普通指
数基金,修改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等内容,基金名
称相应变更为“华宝中证10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并修订《华宝中证10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华宝中证10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华宝中证1000份额、华宝中证1000A份额
及华宝中证1000B份额均转换为华宝中证10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授
权,定于2020年11月19日正式实施基金转型,自基金转型实施日起,《华宝中证1000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华宝中证10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华宝中
证10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华宝中证10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合同于2020年11月19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
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场外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投资人需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
户办理基金份额场外申购、赎回业务。


办理基金份额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投资人需使用深圳证券账户,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若基金管理人或其
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基
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
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
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转托管时基金份额登记的先
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场内申购与赎回业务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
定。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
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
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
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
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
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交易所或
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
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失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
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
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


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
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
时查询。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
业务的确认及办理的时间和程序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
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每笔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
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场外销售
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场外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4、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得
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某一交易账户内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
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
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
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
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个
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7、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六)申购与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采取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
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费率表如下,场内申购费率由场内销售机构参照场外申购
费率执行。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100万以下

1.0%

大于等于100万,小于200万

0.6%

200万(含)以上

每笔1000元



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费等各
项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场外的赎回费率表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少于7日

1.5%

大于等于7日,少于6个月

0.50%

大于等于6个月,小于1年

0.25%

大于等于1年

0



注:此处一月按30天计算,一年按365日计算

本基金场内的赎回费率表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小于7日

1.5%

大于等于7日

0.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投
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
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
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
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6、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
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与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场外、场内申购均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
金额。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外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份额计算结果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位法保留
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剩余金额由场内证券经营机构退还投资者。申购费用、净申购金额的
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例1:假定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通过场外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0%,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861元,该投资者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0%)=99,009.90元

申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申购份额=99,009.90/1.0861=91,160.94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通过场外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861元,可得到91,160.94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例2:假定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通过场内申购基金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0%,申购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861元,该投资者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0%)=99,009.90元

申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申购份额=99,009.90/1.0861=91,160.94份

因场内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故投资者申购所得份额为91,160份,小数部分对应的剩余金额由
场内证券经营机构退还投资者。


实际净申购金额=91,160×1.0861=99,008.88元

退款金额=99,009.90-99,008.88=1.02元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通过场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861元,可得到91,16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退还投资者1.02元。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场外、场内赎回均采用份额赎回的方式。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
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例3:某投资者通过场外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份,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10个月,对
应的赎回费率为0.2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615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1615=11,615.00元

赎回费用=11,615×0.25%=29.04元

赎回金额=11,615-29.04=11,585.96元

即:某投资者通过场外赎回1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10个月,对应
的赎回费率为0.2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615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1,585.96元。


例4:某投资者通过场内赎回10,000份本基金基金华宝中证1000份额,基金份额的持有期
限10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华宝中证10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1502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1502=11,502.00 元

赎回费用=11,502×0.5%=57.51 元

赎回金额=11,502-57.51=11,444.49元

即:某投资者通过场内赎回10,000份本基金基金华宝中证1000份额,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
10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华宝中证10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1502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1,444.49元。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
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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