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新蓝筹红利一年定开混合 : 国联安新蓝筹红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时间:2021年08月13日 08:51:05 中财网
原标题:国联安新蓝筹红利一年定开混合 : 国联安新蓝筹红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国联安新蓝筹红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8月13日
1I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联安新蓝筹红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联安新蓝筹红利一年定开混合
基金主代码00887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8月1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联安新蓝筹红利一年定期开放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
和《国联安新蓝筹红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
申购起始日2021年8月13日
赎回起始日2021年8月13日
注: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
的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I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约定,国联安新蓝筹红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
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一年后的年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
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
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一年后的年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
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
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
或其他情形影响,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
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
工作日起,继续计算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2020年8月13日(含该日)至2021I 年8月12日(含该
日)。本基金第一次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21年8月13日(含该日)至
2021年8月26日(含该日),共10个工作日。本基金自2021年8月27日起进入下一个
封闭期,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人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
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
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
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基
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人在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提出申
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I申购业务
3.1I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管理人” )或其他
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 每个基金账户每次单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元(含申购
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首
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机构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
不受上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 通过红利再投资方式转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I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投资人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1.50%
100万≤M<500万1.00%
M≥500万每笔1,000元
3.3I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业务以及市场等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基
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届时以基金管理人最
新披露的公告为准。

4I赎回业务
4.1I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 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
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

每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单个基金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
份额余额不足100份时,若当日该基金交易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
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基金交易账户保留的
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同时全部赎回。

4.2I赎回费率
本基金仅对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本基金的赎
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1.50%
持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封闭期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
份额时收取,并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4.3I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业务以及市场等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基
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届时以基金管理人最
新披露的公告为准。

5基金
销售机构
5.1I场外销售机构
5.1.1I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

机构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I号9I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I号9I楼
联系人:黄娜娜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cpicfunds.com
5.1.2I场外非直销机构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及其他
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I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I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picfunds.com)、官方微信账号
(神基太保)、客服电话(400-700-0365;021-38784766)等渠道提交信息定制服
务申请。信息定制服务包括短信定制信息和邮件定制信息,投资者申请时应提供有
效联系方式。在申请获基金管理人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可通过投资者提供的有效手
机号码、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为投资者发送所定制的信息。短信定制信息包括:电
子对账单、持有基金周末净值等信息;邮件定制信息包括:电子对账单等信息。客服
中心于每月1日向投资者发送月度电子对账单,于每年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投
资者发送年度电子对账单。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信息定制服务内容。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 可于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
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 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
投资人, 敬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picfunds.com
查询相关事宜。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届时将另行
公告。

(5)风险提示:
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若基金份额
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基金份额需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
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
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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