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科ETF : 民生加银中证生物科技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时间:2021年08月13日 08:55:45 中财网
原标题:生科ETF : 民生加银中证生物科技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民生加银中证生物科技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
日常
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1

8

13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民生加银中证生物科技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
简称


生物科技
ETF
基金

场内简称:生科ETF


基金主代码


51693
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
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
21

8

5



基金管理人名称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

民生加银中证生物科技主题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民生加银中证生物科技主题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

8

18



赎回起始日


2021

8

18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


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
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单位为
150
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投资人需求等因素对基
金的最小申购单位进行调整,并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规定媒介
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设定申购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

赎回
清单中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
金额
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基
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具体
见基金管理人
相关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5%
的标准收
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
赎回
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
赎回
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
赎回
单位为
150
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投资人需求等因素对基
金的最小
赎回
单位进行调整,并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规定媒介
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4.2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
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5.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1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管理人将在开
放申购、赎回业务之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在未来条件允
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直销可以开通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的办理时间及
办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5.2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
、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
、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
他对价。



3
、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
、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
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
记结算
业务实施细则
》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和规定;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进行更新。



5
、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
媒介上公告。



5.3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方式



投资者须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
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
方式依照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
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与通知


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
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
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
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基金销售机构受理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
回申请一定成功。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
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投资者应按照
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
付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补款。因投资者原因导致现金差额或现金替代补款未能
按时
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者追偿,并要求其承担
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3
、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
其他对价的
清算
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参与各方相关
协议的有关规定,
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
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
新。



对于
本基金
申购赎回涉及的
ETF
份额、沪市组合证券及其现金替代、深市组
合证券的现金替代采用多边净额结算;对于
ETF
申购赎回中涉及的现金差额、现
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
付。

投资者
T
日申购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
日收市后办理
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与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
T+1

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
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投资者
T
日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
日收市后办理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
与基金份额的注销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
T+1
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
以及现金
差额的清算;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
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并不违
背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规则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程序。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
媒介上公告。



5.4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和费用及用途

1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
T+
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
公告。



2

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
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
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
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
管理人编制。

T
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3
、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5%
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
上公告。



6.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申购赎回代办券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流程、规则以及投
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予以公告。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或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
不晚于
每个开放日
/交易日
的次日,通过
规定网站

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
业网点
披露开放日
/交易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公告仅对
民生加银中证生物科技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
业务
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
请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msjyfund.com.cn
)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上的《
民生加银中证生物科技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
同》和《
民生加银中证生物科技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另行公告。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了解本基金申购、赎
回等相关事宜。


3.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
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
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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