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科技: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684 证券简称:中石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54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钰先生,董事、副总经理陈曲先生和副总经理朱光 福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科技”或“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陈钰先生,董事、副总经理陈曲先生和副总经理朱光福先生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3,578,45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738%,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94,61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184%)。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以下 简称“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职 务 截至本公告日持 股总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拟计划减持 持有公司股 份数量(股) 拟计划减持 数量占总股 本的比例 陈钰 董事、 副总经理 919,066 0.3272% 229,767 0.0818% 陈曲 董事、 副总经理 1,418,456 0.5049% 354,614 0.1262% 朱光福 副总经理 1,240,930 0.4417% 310,233 0.1104% 合计 3,578,452 1.2738% 894,614 0.3184% 注: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280,929,947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基本情况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和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所获授的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拟减持数量和比例: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钰先生,董事、副总经理陈曲 先生和副总经理朱光福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94,61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0.3184%)。若计划减持期间内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6.价格区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中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时的发行价(若自中石科技股票上市至减持前中石科技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关于发行人上市后股份 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曲、朱光福、陈钰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两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股份;(2)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6个月;(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4)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 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 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在解除前述流通限制后,如果届时其及其近亲属仍当选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则其所持股份继续遵守本条承诺。” 本次拟减持股份已分别于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6日和2020年 12月2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披露的承诺一致。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钰先生,董事、副总经理陈曲先生和 副总经理朱光福先生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 述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陈钰先生,陈曲先生和朱光福先生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 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 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 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更。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董事、副总经理陈钰先生,董事、副总经理陈曲先生和副总经理朱光福先 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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