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安泽一年定期纯债债券 : 嘉实安泽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2021年08月13日更新)

时间:2021年08月13日 01:11:53 中财网

原标题:嘉实安泽一年定期纯债债券 : 嘉实安泽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2021年08月13日更新)







嘉实安泽

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021

08

13

更新)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杭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嘉实安泽

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经中国
证监会
2019

12

9
日证监许可
[
2019
]
2786

《关于准予嘉实安泽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0

9

7
日正式生效,自
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嘉实安泽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的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

基金管理人保
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
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
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
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
混合型
基金、
股票
型基金。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和基
金产品
资料概要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利率风
险是指市场利率将随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利率波动可能会影响资产支持证券收益。

流动性风险是指在交易对手有限的情况下,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将面临无法在合理的时间内
以公允价格出售资产支持证券而遭受损失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还款来源为基础资产未来
现金流,现金流预测风险是指由于对基础资产的现金流预测发生偏差导致的资产支持证
券本
息无法按期或足额偿还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
1.00
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
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
可达到或者超过
50%
,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
公开
销售。



根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
更新
基金
管理人基本信息、基金经理

服务机构

信息

涉及“基金管理人”

、“相关
服务机构


章节。












一、绪言................................
................................
................................
................................
...........
4
二、释义................................
................................
................................
................................
...........
5
三、基金管理人
................................
................................
................................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
................................
.............................
23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6
六、基金的募集
................................
................................
................................
.............................
2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34
九、基金的投资
................................
................................
................................
.............................
44
十、基金的财产
................................
................................
................................
.............................
52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53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58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60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62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63
十六、侧袋机制
................................
................................
................................
.............................
69
十七、风险揭示
................................
................................
................................
.............................
71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77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79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
93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10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12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13
二十四、备查文件
................................
................................
................................
.......................
114

一、绪言


嘉实安泽

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
招募说明书的
内容与格式
>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嘉实安泽

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
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
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
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嘉实安泽

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
管理人: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
/
《基金合同》:指《嘉实安泽

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嘉实安泽

年定期开
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嘉实安泽

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嘉实安泽

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安泽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
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
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颁布
、同年
9

1
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
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但本
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
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
构投资者
21、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
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
外法人
22、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但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 销售机构: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 基
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
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
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
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 基
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

3
个月
3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7、 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
放的运作模式
38、 开放期:指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或者下一个封闭期开始前,
本基金将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
于五个工
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
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
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
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
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
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39、 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一年的期间
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后的首个年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
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止;后续每个封闭期为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
(包括该日),至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的年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
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
不上市交易
40、 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一开放期结束日之次日)
在后续日历年度中的对应日期,若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或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
的,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41、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2、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 《业务规则》: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由基金管
理人制定并不时修订,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4、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
告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7、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
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8、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
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9、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
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0、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
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51、 元:指人民币元
52、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
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3、 基金资
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4、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6、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7、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
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8、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
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
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9、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
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
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
对待
60、 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相关条件而募集、运作,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承诺认购
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61、 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
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
基金的基金经理,同时也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外的投研人员,下同)等人员参与认购的
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
期限不低于三年
62、 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
认购的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
经理等人员



63、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4、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
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
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5、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27

09
-
14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
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

12
A



法定代表人


经雷


成立日期


1999

3

25



注册资本


1
.5
亿元


股权结构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
0
%

DWS Investments Singapore
Limited
30
%

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
0
%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010

65
215588


传真



010

65185678


联系人


胡勇钦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9]5
号文批准,于
1999

3

25

成立,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
设在北京并设北京、深圳、成都、杭州、青岛、南京、福州、广州、北京怀柔、武汉分公司。

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
QDII
资格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2

管理基金情况


截止
2021

6

30
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223
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包括嘉实
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
质企业混合、嘉实货币、嘉实沪深
300ETF
联接(
LOF
)、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主题混合、
嘉实策略混合、嘉实海外中国股票混合(
QDII
)、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嘉实多元债券、嘉实
量化阿尔法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基本面
50
指数(
LOF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价
值优势混合、嘉实
H
股指数(
QDII
-
LOF
)、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嘉实领先成长混
合、嘉实
深证基本面
120ETF
、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ETF
联接、嘉实黄金(
QDII
-
FOF
-
LOF
)、嘉实信用
债券、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安心货币、嘉实中创
400ETF
、嘉实中创
400ETF
联接、嘉实
沪深
300ETF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嘉实全球房地产(
QDII
)、嘉实纯债债券、嘉实中证
500ETF




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债券、嘉实中证
500ETF
联接、嘉实中证中期国债
ETF
、嘉实中证金边中
期国债
ETF
联接、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嘉
实美国成长股票(
QDII
)、嘉实丰益策略定期
债券、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嘉实绝对收益策略
定期混合、嘉实活期宝货币、嘉实活钱包货币、嘉实泰和混合、嘉实薪金宝货币、嘉实对冲
套利定期混合、嘉实中证主要消费
ETF
、嘉实中证医药卫生
ETF
、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

嘉实
3
个月理财债券、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沪深
300
指数研究增强、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全球互
联网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实事件驱动股票、嘉实快线货币、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嘉
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
联接、嘉实新起点混合、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
略股票、嘉实环保低
碳股票、嘉实创新成长混合、嘉实智能汽车股票、嘉实新起航混合、嘉实新财富混合、嘉实
稳祥纯债债券、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嘉实新优选混合、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新思路混合、
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嘉实稳盛债券、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嘉实安益混合、嘉实文体娱乐股
票、嘉实稳泽纯债债券、嘉实惠泽混合(
LOF
)、嘉实成长增强混合、嘉实策略优选混合、嘉
实研究增强混合、嘉实优势成长混合、嘉实稳荣债券、嘉实农业产业股票、嘉实现金宝货币、
嘉实增益宝货币、嘉实物流产业股票、嘉实丰安
6
个月定期债券、嘉实稳元纯债债券、嘉实
新能源新
材料股票、嘉实稳熙纯债债券、嘉实丰和灵活配置混合、嘉实新添华定期混合、嘉
实现金添利货币、嘉实沪港深回报混合、嘉实原油(
QDII
-
LOF
)、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
嘉实稳宏债券、嘉实中关村
A

ETF
、嘉实稳华纯债债券、嘉实
6
个月理财债券、嘉实稳怡
债券、嘉实富时中国
A50ETF
联接、嘉实富时中国
A50ETF
、嘉实中小企业量化活力灵活配置
混合、嘉实创业板
ETF
、嘉实新添泽定期混合、嘉实新添丰定期混合、嘉实新添辉定期混合、
嘉实领航资产配置混合(
FOF
)、嘉实价值精选股票、嘉实医药健康股票、嘉实润泽量化定期
混合、嘉实
核心优势股票、嘉实润和量化定期混合、嘉实金融精选股票、嘉实新添荣定期混
合、嘉实致兴定期纯债债券、嘉实战略配售混合、嘉实瑞享定期混合、嘉实资源精选股票、
嘉实致盈债券、嘉实恒生港股通新经济指数(
LOF
)、嘉实中短债债券、嘉实致享纯债债券、
嘉实互通精选股票、嘉实互融精选股票、嘉实养老
2040
混合(
FOF
)、嘉实消费精选股票、
嘉实中债
1
-
3
政金债指数、嘉实养老
2050
混合(
FOF
)、嘉实长青竞争优势股票、嘉实科技
创新混合、嘉实基本面
50ETF
、嘉实稳联纯债债券、嘉实汇达中短债债券、嘉实养老
2030

合(
FOF
)、嘉
实致元
42
个月定期债券、嘉实沪深
300
红利低波动
ETF
、嘉实新添益定期混
合、嘉实融享货币、嘉实瑞虹三年定期混合、嘉实价值成长混合、嘉实央企创新驱动
ETF

嘉实新兴科技
100ETF
、嘉实致安
3
个月定期债券、嘉实汇鑫中短债债券、嘉实新兴科技
100ETF



联接、嘉实致华纯债债券、嘉实商业银行精选债券、嘉实央企创新驱动
ETF
联接、嘉实致禄
3
个月定期纯债债券、嘉实民企精选一年定期债券、嘉实先进制造
100ETF
、嘉实沪深
300

利低波动
ETF
联接、嘉实安元
39
个月定期纯债债券、嘉实中债
3
-
5
年国开债指数、嘉实鑫
和一年持有
期混合、嘉实致融一年定期债券、嘉实瑞熙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嘉实中证
500

数增强、嘉实回报精选股票、嘉实致宁
3
个月定开纯债债券、嘉实中证
500
成长估值
ETF

嘉实瑞和两年持有期混合、嘉实基础产业优选股票、嘉实中证主要消费
ETF
联接、嘉实医药
健康
100ETF
、嘉实稳福混合、嘉实瑞成两年持有期混合、嘉实致益纯债债券、嘉实精选平衡
混合、嘉实致信一年定期纯债债券、嘉实致嘉纯债债券、嘉实产业先锋混合、嘉实远见精选
两年持有期混合、嘉实致业一年定期纯债债券、嘉实安泽一年定期纯债债券、嘉实前沿创新
混合、嘉实远见企业精选两年持
有期混合、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混合、嘉实
H

50ETF

QDII
)、嘉实浦惠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嘉实创新先锋混合、嘉实核心成长混合、嘉实彭博
国开债
1
-
5
年指数、嘉实动力先锋混合、嘉实多利收益债券、嘉实稳惠
6
个月持有期混合、
嘉实优质精选混合、嘉实稳骏纯债基金、嘉实价值长青混合、嘉实民安添岁稳健养老一年持
有期混合(
FOF
)、嘉实港股优势混合、嘉实睿享安久双利
18
个月持有期债券、嘉实中证沪
港深互联网
ETF
、嘉实中证软件服务
ETF
、嘉实品质回报混合、嘉实创业板两年定期混合、
嘉实竞争力优选混合、嘉实浦盈一年持有期混合
、嘉实中证稀土产业
ETF
、嘉实阿尔法优选
混合、嘉实中证大农业
ETF
、嘉实匠心回报混合、嘉实医药健康
100ETF
联接、嘉实价值臻
选混合、嘉实品质优选股票、嘉实恒生科技
ETF

QDII
)、嘉实丰年一年定期纯债债券、嘉实
领先优势混合、嘉实中证科创创业
50ETF
、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五年持有期混合(
FOF
)、
嘉实优势精选混合。其中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和嘉实债券属于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

同时,基金管理人还管理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组合。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牛成立先生,联席董事长,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
监管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厦门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挂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下称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处长;银监会新疆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银监会银行监管四部副主任;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银监会融资性担保业务
工作部(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
总裁。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
司董
事。




赵学军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经济学博士。曾就职于天津通信广播公司电视设计所、
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商品交易所、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所、商鼎期货经纪
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0

10
月至
2017

12
月任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017

12
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安国勇先生,董事,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职于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中国民航总
局金
飞民航经济发展中心总经理助理兼证券业务部经理,北京城市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
理,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副总经理,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船舶货运保险部总经理,华夏银行副行长(挂职),中国人
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拟任)、党委委员。



Mark H.Cullen
先生,董事,澳大利亚籍,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经济政治专业学士。曾
任达灵顿商品
(Darlington Commodities)
商品交易主管,贝恩
(Bain&Company
)
期货与商品部
负责人,德意志银行(纽约)全球股票投资部首席运营官、
MD
,德意志资产管理(纽约)全
球首席运营官、
MD
,德意志银行(伦敦)首席运营官,德意志银行全球审计主管。现任
DWS
Management GmbH
执行董事、全球首席运营官。



Holger Wilhelm Naumann
先生,董事,德国籍。曾任
DWS Investment GmbH
子公司管理、
业务发展、业务区域控制欧洲负责人,
DWS
资产管理(德国)管委会成员、
COO

DWS
资产管
理(欧洲)
COO

RREEF Management GmbH RR
EEF
德国负责人,
DWS
全球
COO
,德意志资产管
理全球
COO

DWS
管理委员会成员、亚太区负责人,现任
DWS Investments Hong Kong Limited
董事会主席、亚太区负责人。



韩家乐先生,董事,
1990
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1990

2
月至
2000

5
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1994
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总
经理;
2001

11
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福特姆大学文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博士。曾任职于中国建设
银行
辽宁分行。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美国
世界银行顾问,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4
至今任
万盟并购集团董事长。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
中心副主任、《清华法学》副主编,汤姆森路透集团“中国商法”丛书编辑咨询委员会成员。

曾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现兼任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首任主任。




王瑞华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
,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中央
财经大学财务会计教研室主任、研究生部副主任、商学院院长兼
MBA
教育中心主任。现任中
央财经大学商学院教授。



经雷先生,董事、总经理,金融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工商管理学学士学位,特许
金融分析师(
CFA
)。

1998
年到
2008
年在美国国际集团(
AIG
)国际投资公司美国纽约总部担
任研究投资工作。

2008
年到
2013
年历任友邦保险中国区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监,首席投资总监
及资产管理中心负责人。

2013

10
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董事总经理

MD
)、机构投资和
固定收益业务首席投资官;
2018

3
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袁管华先生,监事长,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司
副处长、银行监管一司处长;中国银监会财务会计部处长,江西监管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中国银监会财务会计部正局级巡视员;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副监事长。现任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监事长。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

2001

11
月至今任立信投
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宪政先生,监事,法学硕士。

1999

7
月至
2003

10
月就职于首钢集团,
2003

10


2008

6
月,为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证券部律师。

2008

7
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法律部,现任基金法务组总监。



罗丽丽女士,监事,经济学硕士。

2000

7
月至
2004

8
月任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
2004

9
月至
2006

1
月任平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法律事务主管,
2006

2
月至
2007

10
月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法务经理,
2007

10
月至
2010

12

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经理。

2010

12
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曾任
稽核部执行总监、基金运营部总监,现任财务部总监。



龚康先生,副总经理、首席运营官,博士研究生。

2005

9
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人力资源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运营官。



杨竞霜先生,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博士研究生,美国籍。曾任日本恒星股份有限公
司软件工程师,高盛集团核心策略部副总裁,瑞银集团信息技术部董事总经理,瑞信集团信
息技术部董事总经理,北京大数据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2020

1
月加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



郭松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国家外汇管理局、中汇储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国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2019

12
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郭杰先生,机构首席投资官,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

5
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部门总监、策略组组长,现任公司机构首席投资官。



2、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王茜女士,武汉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19
年证券从业经历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中国国籍。

曾任武汉市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管理部总经理助理,中信证券固定收益部,长盛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经理。

2008

11
月加盟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固定收益业务体系配置策略组
组长,现任养老金投资联席
CIO


2003

10

25
日至
2008

11

6
日任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
型债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05

12

12
日至
2008

11

8
日任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1

3

23
日至
2020

11

26
日任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7

13
日至
2018

12

19
日任嘉实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11

27
日至
2020

10

19
日任嘉实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3

14
日至
2020

1

3
日任嘉实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8

23
日至
2018

9

5
日任嘉实新添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8

24
日至
2018

6

26
日任嘉实致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6

8
日至
2020

1

3
日任嘉实致兴定期开放纯债券型发起式证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
8

11

2
日至
2021

1

15
日任嘉实理财宝
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12

4
日至
2020

12

15
日任嘉实
致禄
3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11

27
日至
2020

11

28
日任嘉实多利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09

2

13
日至今任嘉实多元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12

9
日至今任嘉实安元
39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12

24
日至今任嘉实鑫和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2020

9

7
日至今任嘉实安泽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2021

2

26
日至今任嘉实浦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立芹女士,硕士研究生,
13
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中诚信国际信
用评级有限公司公司评级一部总经理、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用研究总监、中欧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债券投资经理。

2020

8
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职于固收投研体
系。

2020

10

22
日至今任嘉实致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10

22
日至



今任嘉实致宁
3
个月定期
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10

22
日至今任嘉
实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10

22
日至今任嘉实致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2020

11

3
日至今任嘉实稳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11

9
日至今任嘉实如意宝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11

9
日至今任嘉实稳
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12

24
日至今任嘉实致业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12

24
日至今任嘉实致兴定期开放纯债券型发起

证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

7

24
日至今任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

7

27
日至今任嘉实汇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

8

11
日至今任
嘉实安泽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

8

11
日至今任嘉
实致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

历任基金经理:







3

债券投资决策委员会


债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
公司总经理兼大固收投研板块
CIO
经雷先生、养老金
投资联席
CIO
王茜女士、固定收益投资总监胡永青先生、赵国英女士。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
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
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利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以下投资或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
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
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已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公司内
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
揽。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信息披露、信息技术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基金会计、人
力资源管理、资料档案管理、业绩评估考核、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紧急应变等制度。部门
业务规章是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必须保持相对独立;

(4)相互制约原则: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5)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1)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负责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债券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公司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总经理、 总监及资深基


金经理组成,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3)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督察长及相关
总监组成,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


(4)督察长积极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监察、稽核,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5)合规管理部门:公司管理层重视和支持合规风控工作,并保证合规管理部门的独
立性和权威性,配备了充足合格的合规风控人员,明确合规管理部门及其各岗位的职责和工
作流程、组织纪律。合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控检查工作。


(6)业务部门:部门负责人为所在部门的风险控制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
的风险负有管控及时报告的义务。


(7)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
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
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确立“制度上控制风险、技术上量化风险”,积极吸收或采用先进的风险控制技
术和手段,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1)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
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充分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均有明确的
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
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
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3)公司设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
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4)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
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5)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
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授权控制应当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
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员工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重大业务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
改或取消授权。


(7)建立完善的基金财务核算与基金资产估值系统和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
自有资产、其他委托资产以及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及时、准确和
完整地反映基金资产的状况。


(8)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
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投资、研究、交易、IT等重要业务
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9)建立和维护信息管理系统,严格信息管理,保证客户资料等信息安全、真实和完
整。积极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各级领导、部门及员工均有明确
的报告途径。


(10)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加强基金销售管理,规范基金宣传推介,不得有不正
当销售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对发生严重影响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妥善处理。


(12)公司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督察长、合规管理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适时改进。


①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控核查,确保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监管规则;

②对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监督。合规管理部门持续完善“风险责任授权体系”机制,
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岗位共同识别风险点,界定风险责任人,确保所有识别出的关键风险点
均有对应控制措施,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③督察长按照公司规定,向董事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报告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


情况和合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
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杭州银行)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
310000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成立时间:
1996

9

25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
[2014]337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
银复
[1993]254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伍拾壹亿叁仟零贰拾万零肆佰叁拾贰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主要人员情况

杭州银行资产托管部有从业人员41名。其中设总经理1人,负责全面组织和协调资产
托管部的相关工作。设总经理助理1人,分管托管运营工作。资产托管部根据岗位职责分成
3个团队:市场营销团队、风控监督团队和运营团队。从事资金清算、估值核算、投资监督、
信息披露、内部稽核监控业务的执业人员29人。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杭州银行自2014年3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
核准,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证监许可[2014]337号)。目前,杭州银行已全面开展
了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资管产品、证券公司资管产品、信托计划、商业银行理财产
品、期货公司资管产品、私募投资基金等各类资产托管业务。


截至2020年4月,资产托管业务余额10728亿元,客户数量接近300家,托管资产种
类丰富,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特定客户
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资金、股权投资基金等。杭州银行已托管了易方达裕如混合基金、
天弘弘运宝货币A基金、天弘弘运宝货币B基金、博时裕利纯债基金、浙商惠丰债券型基
金、浙商惠享债券型基金、海富通瑞丰债券型基金等38只公募基金。目前正在与多家基金


管理公司洽谈公募基金托管合作。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杭州银行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从董事会、经营层到操作层,覆盖信
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在内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资产托管部也牢固树立风险意识,
采取各种必要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1、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

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系统运维、估值核算、资金清算、投资监督和内部稽核监控等重
要岗位、人员严格分开,估值核算、资金清算、投资监督等能接触到基金交易数据的岗位人
员进行物理分离。


2、建立健全授权管理体系

制定了《杭州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授权管理办法》,将授权管理贯穿于资产托管
业务的始终,各岗位业务人员均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职责。


3、建立完备的备份机制

资产托管的业务数据及其他重要数据每日进行安全备份,定期将数据完整、真实、准确
地转储到不可更改的介质上,并要求集中和异地保存,保存期限至少20年。资产托管部关
键岗位人员也采用双人备份制度。


4、 建立完备有效的应急措施

制定了《杭州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应急处理管理办法》,并针对托管业务备份、
信息系统及资金清算等业务制定了专门的应急预案,对于各类突发事件、紧急事件或故障,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5、建立严格的保密机制

制定了《杭州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保密管理办法》,资产托管部配备独立的门禁系统,
严格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资产托管部办公区域,能接触到基金交易数据的岗位人员进行物理分
离,并采用电话录音、监控录像、信息加密传递技术等手段来实现风险控制。


6、建立有效的内部稽核制度

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控岗,直接对资产托管部总经理负责,独立对各岗位、各项业务
实施全面的监督反馈,以确保资产托管各项业务合法合规、安全有效,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


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
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
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
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
7
号北京万豪中心
D

12



电话



010

65
215588


传真



010

65
215577


联系人


黄娜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27

09
-
14
单元


电话



021

38789658


传真



021

68880023


联系人


邵琦





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A

2
单元
21

04
-
05
单元


电话



028

86202100


传真



028

86202100


联系人


王启明





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
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6



电话



0755

84362222


传真



0755

84362284


联系人


陈寒梦





5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
6
号华润大厦
B

3101



电话



0532

66777997


传真



0532

66777676


联系人


胡洪峰





6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
1366
号万象城华润大厦
B

2

1001A






电话



0571

88061392


传真



0571

88021391


联系人


邵琦





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信合
广场
801A


电话



0591

880136
76


传真



0591

88013670


联系人


陈寒梦





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新街口汉中路
2
号亚太商务楼
23

B



电话



025

66671118


联系人


潘曙晖





9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
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
5
号凯华国际金融中心
36

05
-
06




电话



020

29141918


传真



020

29141914


联系人


陈寒梦




2
、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27

09
-
14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
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

12A



法定代表人


经雷


联系人


彭鑫


电话



010

6521558
8


传真



010

6518567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负责人


俞韩炯


联系人


陈颖华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经办律师


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普华永道
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

507
单元
01



法定代表人


李丹


联系人


周祎


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薛竞、
周祎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

2019

12

9
日证监许可
[2019]2786
号文注
册。



(二)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间


1
、基金的类别:
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生
效日后的首个年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
日止;后续每个封闭期为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
的年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止。本基
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或者下一个封闭期开始前,本基金将进入开放期,
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
超过二十个
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因
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
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
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
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没有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在不改变本基金上述封闭期与开放期机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
权对某一个或多个封闭期与开放期的确定方法以及相关安排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此调整
涉及的基金合同的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没有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在条件允许时,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申购赎回方式,或开通集
中申购及其他服务功能,并提前公告。



3
、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
基金份额的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基金发展需要,为本基金增设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并设置相应费率、减少或调整基金份
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
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限、募集方式及场所、募集对象、募集目标


1、募集期限: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9月3日。


2
、募集方式及场所


本基金将
通过各销售机构
的基金销售网点
公开
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3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