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ETF : 华宝中证电子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定期更新

时间:2021年08月13日 01:12:13 中财网

原标题:电子ETF : 华宝中证电子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定期更新










华宝
中证电子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21

定期
更新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
20

6

8
日证监许可【
20
20

1124
号文注册,进行
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
华宝
中证电子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以下
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及市场前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
电子
50
指数,指数编制方法如下:



1

样本空间

同中证全指指数的样本空间





2

选样方法

1
)对样本空间内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
除排名后
20%
的证券;
2
)对样本空间内剩余证券,按照中证行业分类,选取属于电脑与外围
设备、电子设备和半导体等行业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待选样本;
3
)将上述待选样本按照过
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选取排名靠前的
50
只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3

指数采用调整市值加权,并设置权重因子。权重因子介于
0

1
之间,以使
单个样
本权重不超过
1
0
%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
包括:
市场
风险、
流动性风险、
指数化投资的风险

ETF
运作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特定品种及参与特定
业务的特有风险

管理风险

操作或技术风险

合规性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
中涉及基金

险特征

表述与销售机构

基金
的风险评级
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其中,
指数化投资的风险
包括
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编制和
计算的风险

跟踪误差
控制未达约定目标
的风险

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
服务的风险
等;
ETF
运作的风险
包括
可接受股票认购导致的风险

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
格折溢价风险

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
、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投资者申购失败
的风险

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

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

申购赎回清单标识设置不合理的
风险

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

套利风险

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退市风险
等;

基金投资特定品种及参与特定业务的特有风险
包括
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风险

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风险

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参与融资业务的风险

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
为指数型基金

主要采用组合复制策略
,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
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
预期
风险和预期
风险水平
高于混合型
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属于高风险
/
高收益的开放式基金。



在目前结算规则下,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卖出,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



起可卖出。



在目前的业务规则下,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

中证电子
50
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
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
中证电子
50
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基金合同》
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资产状况
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
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
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
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

6

30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
日为
2021

6

30
日,数据未经审计。















一、绪言
................................
................................
................................
................................
...........
5
二、释义
................................
................................
................................
................................
...........
6
三、基金管理人
................................
................................
................................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
................................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0
六、基金的募集
................................
................................
................................
.............................
2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26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
................................
.............
27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29
十、基金的投资
................................
................................
................................
.............................
41
十一、基金的业绩
................................
................................
................................
.........................
52
十二、基金的财产
................................
................................
................................
.........................
53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
................................
................................
.....................
54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
59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60
十六、基
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63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64
十八、风险揭示
................................
................................
................................
.............................
70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77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79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92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06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07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09
二十五、备查文件
................................
................................
................................
.......................
110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基金法》”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
(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
动性
风险管理
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
指数基金指引》(以
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

其他有关规定及《
华宝
中证电子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华宝
中证电子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
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
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
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
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

另有所指,下列词语
或简称
具有以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华宝
中证电子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华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华宝
中证电子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华宝
中证电子
50
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华宝
中证电子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宝中证电子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华宝
中证电子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9
、上市交易公告书:指《
华宝
中证电子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
告书》


10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
1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
的决定》修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2

《销售办法》:指
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3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



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4

《运作办法》:指
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5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
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
、《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

1

22
日颁布、同年
2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
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18

ETF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基金”


19

ETF
联接基金、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
目标类似,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20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1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


22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3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4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5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6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
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7

投资人、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8
、特定机构投资者: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特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指引》所定义的机构投资者


29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
份额的投资者


30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
交易
等业务


31

销售机构:指
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


32

直销机构:指
华宝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33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
资格并
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
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包括发售代理机构和申购赎回代
理券商


34

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5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管
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36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
中心
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7

登记
业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及其不时修订)规定的基金登记、存管、结算及相关业务


38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管理人可自行或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登
记业务。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


39
、上海证券账户: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
股账户)或
上海证券
交易所基金账户


4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4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4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4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5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6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47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8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9

《业务规则》: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
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和规定


50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51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以申购赎回
清单规定的申购对价向基金管理人
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2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申购赎回清单
规定的赎回对价的行为


53
、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54
、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



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5
、赎回对价: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
交付

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6
、标的指数:指
中证电子
50
指数


57
、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8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或赎回
的基金份额数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9
、现金替代:指申购或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
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60
、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
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或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61

元:指人民币元


62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
用后的余额


63
、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差额
之日


64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
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
(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如本基金实施份额拆分、合并,将按经拆分、合并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折算日各类别的基金份
额净值来计算相应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65
、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
前一日标的指数收
盘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
(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或拆分、合并,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或
拆分、合并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6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
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67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8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9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70
、转融通
证券
出借业务
:指本基金

一定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

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到期
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
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71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72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法定代表人:
XIAOYI HELEN HUANG
(黄小薏)


总经理:
XIAOYI HELEN HUANG
(黄小薏)


成立日期:
2003

3

7



注册资本:
1
.5
亿元


电话:
021

38505888


联系人:章希


股权结构:中方股东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51%
的股份,外方股东
Warburg Pincus
A
sset Management, L.P.
持有
49%
的股份。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朱永红先生
,董事长,博士。曾任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战略研究室主任、财务总监兼
计划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等职务。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
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
席,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XIAOYI HELEN HUANG
(黄小薏)女士,董事,硕士。曾任加拿大
TD Securities
公司金
融分析师,
Acthop
投资公司财务总监。

2003

5
月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
公司营运
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魏臻先生,董事。曾任麦肯锡(上海)咨询公司分析师,摩根斯坦利亚洲公司分析师,
香港人人媒体总监。现任华平投资集团董事总经理、神州租车控股公司董事、九月教育集团
董事、中通快递董事。



周朗朗先生,董事,本科。曾任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加拿大)分析师;花旗银行(香
港)投资银行部分析师;现任美国华平集团中国金融行业负责人、董事总经理,华融资产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灿谷投资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胡光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美国俄亥俄州舒士克曼律师事
务所律师,飞利浦电子
中国集团法律顾问,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胡光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上海
市君悦律师事务所主任。



尉安宁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宁夏广播电视大学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
所助理研究员,世界银行农业经济学家,荷兰合作银行东北亚区食品农业研究主管,新希望
集团常务副总裁,比利时富通银行中国区
CEO
兼上海分行行长,山东亚太中慧集团董事长。




现任上海谷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大成食品(亚洲)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董事会主席、执行委员会主席。



陈志宏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毕马
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
所合伙人,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亚太地区首席执行官。



2
、监事会成员


朱莉丽女士,监事,硕士。曾就职于美林投资银行部、德意志银行投资银行部;现任美
国华平集团执行董事。



黄洪永先生,监事,硕士。曾任宝钢集团规划部、管理创新部综合主管,宝钢工程党委
组织部、人力资源部部长,广东钢铁集团规划部副部长,广东宝钢置业副总经理,宝钢集团
人事效率总监、领导力发展总监,中国宝武集团领导力发展总监,中国宝武钢铁集团产业金
融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现任华宝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沈燕女士,监事,本科。曾任宝钢集团审计部主任审计师,宝钢欧洲有限责任公司财务
总监,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部高级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审计部内审
主管。



丁科先生,监事,硕士。曾任招银金融租赁业务研发部客户经理,平安国际融资租赁企
划部经营分析经理,华宝投资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
战略规划主管。



3
、高级管理人员


朱永红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XIAOYI HELEN HUANG
(黄小薏)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刘欣先生,常务副总经理,本科。曾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分析师、经理,
美林(亚太)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亚洲企业融资部副总裁
/
董事,瑞士信贷香港有限
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北京春雨天下软件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亚投顾问有限公司高级顾
问等职务。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向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在武汉长江金融审计事务所任副所长、在长盛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市场部任职。

2002
年加入华宝基金公司参与公司的筹建工作,先后担任公司清算
登记部总经理、营运副总监、营运总监,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



李慧勇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在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
/
所长助理
/
研究执行委员会副主任
/
首席分析师的职务。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



周雷先生,督察长,硕士。曾任职于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北京证监局、中国证
监会,曾任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
长。




李孟恒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曾在
T.A. Consutanted
LTD.
从事开发及技术管理
工作。

2002
年参与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工作,后历任信息技术部资深系统工程师、
部门
副总经理,营运副总监兼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蒋俊阳,硕士。曾在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光大证券研究所从事研究工作,
2018

10
月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经理助理职务。

2020

7
月起任华宝中证电子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12
月起任华宝中证细分食品饮料产
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

3
月起任华宝中证沪港深
500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

6
月起任华宝深证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

指数投决会信息


XIAOYI HELEN HUANG
(黄小薏)女士,公司总经理。



胡洁女士,指数研发投资部总经理,华宝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华宝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华宝中证银行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基金经理、华宝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中证科技龙头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
ESG
通用指数
证券投资
基金(
LOF
)基金经理、华宝中证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经理、华宝中证消费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华宝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
金经理、华宝中证科创创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蒋俊阳先生,华宝中证电子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中证细
分食品饮料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中证沪港深
50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深证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华宝中证细分食品饮料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经理、华宝中证电子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陈建华先生,华宝中证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中证金融科技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中证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宝中证
新材料主题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
金基金经理。



徐林明先生,量化投资总监(
MD
)、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华宝量化对冲策略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科
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胡戈游先生,成长风格投资总监(
MD)
、权益投资一部副总经理,华宝宝康消费品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华宝事件驱动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新兴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三) 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

依法募集
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
季度
报告

中期
报告
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1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
或者职务之便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2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
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
合规性风险、信誉风险和事件风险(如灾难)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
基金管理人
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搭建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
建立清晰的责任线路和报告渠道、配备适当的人力资源、开发适用的技术支持系统等内容。




2
)识别风险。辨识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3
)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并将风
险归类。




4
)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

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
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
)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在公司所定标
准范围以内的风险,控制相对宽松一点,但仍加以定期监控,以防其超过预定标准;而对较
为严重的风险,则制定适当的控制措施;对于一些
后果可能极其严重的风险,则除了严格控
制以外,还准备了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
)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进行实时监视,并定期评价其管理绩效,在
必要时结合新的需求加以改变。




7
)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及监管部门及时而有效地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
、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合规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应符合法律和监管要求,规范和促使公司经营管理及公司员
工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
和行为。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
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设置科学清晰的操作流程,结合程序控制,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高效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部门和
岗位,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公司自有资产、各项受托资产分离运作,独
立进行。



相互制约原则。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
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盲点。



防火墙原则。公司
基金管理、交易、清算登记、信息技术、研究、市场营销等相关部门,
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必须知悉未公开信息或涉及多部门信息的人
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防范措施。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当充分发挥各部门及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
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项规定,并在此
基础上遵循国际和行业的惯例制订。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必须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
漏洞。



审慎性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要以审慎经营、防
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修改或完善。



实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应当树立和强化管理制度化、制度流
程化、流程信息化的内控理念,通过强监管、严问责、加强信息化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
制度。




2
)内部风险控制的要求和内容


内部风险控制要求不相容职务分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建
立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建立授权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



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市场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
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档案管理控制、合规和法务管理控制、风险管理控制、审计
稽核控制,及反洗钱控制等。




3
)督察长制度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
相关
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督察
长发现基金及公司运作中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总经理和相关业务负责人,提出处
理意见和整改建议,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公司总经理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
未达到要求的,督察长应当向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4
)监察稽核及风险管理制度


合规审计部和风险管理部依据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
程序和适当的方法,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合规审计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
的健全性、合理性;负责调查、评
价公司有关部门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评价各项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对内控制
度的缺失提出补充建议;进行日常风险监控工作;协助评价基金财产风险状况;负责包括基
金经理离任审查在内的各项内部审计事务等。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书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
2004

09

17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12



联系人:李莉


联系电话:
(021)6063 7111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
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全球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新兴业务处、运营管理处、跨境
托管运营处、社保及大客户服务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合规监督处等
12
个职能处室,
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
300
余人。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
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
直秉持“以客
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
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
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
(R)QFII

(R)QDII
、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
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21
年一
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1097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
力和业
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截至目前,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多次被《全球托管
人》、
《财资》、《环球金融》杂志及《中国基金报》评选为“最佳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
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
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在
2017

2019

2020
年分别荣获《亚洲银
行家》颁发的“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以及“中国年度



托管银行(大型银行)”奖项。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
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
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
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
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
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
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
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
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
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
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
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
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
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
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
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
人进行情况核
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
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


1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简称“一级交易商”)



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户服务电话:
95517



公司网址:
www.essence.com.cn




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

400
-
8888
-
999



公司网址:
www.95579.com




3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
95358



公司网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法定代表人:范力



客户服务电话:
95330



公司网址:
www.dwzq.com.cn




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



公司网址:
www.gf.com.cn




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4008888666



公司网址:
www.gtja.com




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公司网址:
www.guosen.com.cn




8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书香苑办公楼
7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客户服务电话:
956088



公司网址:
www.cnht.com.cn




9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客户服务电话:
95318



公司网址:
www.hazq.com




10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0
-
9898



公司网址:
www.cnhbstock.com




11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
216
号华创大厦



法定代表人:陶永泽



客户服务电话:
4006
-
999
-
133



公司网址:
http://www.5u58.cn/




12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
750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户服务电话:
021
-
32109999

029
-
68918888

4001099918



公司网址:
www.cfsc.com.cn




13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16
-
20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客户服务电话:
95376



公司网址:
www.mszq.com




14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标志商务中心
11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1551



公司网址:
www.xcsc.com




1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户服务电话:
95562



公司网址:
www.xyzq.com.cn




1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888
-
888

95551



公司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1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23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电话:
95565



公司网址:
www.newone.com.cn




18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客户服务电话:
95345



公司网址:
www.stocke.com.cn




19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
21
层及第
04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户服务电话:
95532

400
-
600
-
8008



公司网址:
www.ciccwm.com




20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18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公司网址:
www.zts.com.cn




2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18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
95587



公司网址:
www.csc108.com




2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公司网址:
www.cs.ecitic.com




23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
20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户服务电话:
95396



公司网址:
www.gzs.com.cn




24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户服
务电话:
95548



公司网址:
http://sd.citics.com/


2
、二级市场交易代理券商


包括具有经纪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所有证券公司。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
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法定代表人:
周明


联系人:
朱立元


联系电话:
010
-
58598839


传真:
010
-
58598907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

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负责人:
俞卫锋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联系人:
陆奇


经办律师:
黎明、
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01
-
12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01
-
12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人:陈露


联系电话:
010
-
58153000


传真:
010
-
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露、许培菁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0

1124
号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期从
2020

7

1
日起,至
2020

7

13
日止,共募集
2,919,284,213.00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49,569
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0年7月17日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
基金
份额的
上市


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

2020

7

31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简称:电子
ETF
,二级市场交易代码:
515260
)。



(二)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
、停复牌、终止上市交易应
遵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三)
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


1

不再具备本部分第




规定的上市条件;


2

基金合同终止;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

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5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布基
金终止上市公告。



若因上述
1

4

5
项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
本基金将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跟踪标的指数的非上市的开放式基

,届时基金管理人可变更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申购与赎回的安排等条款并根据变更为
非上市指数基金的情况相应调整基金合同
,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若届时本基金
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则本基金将本着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
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后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的指数。



(四)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公告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开市后
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IOPV)

并将计算结果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发送,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外发布,仅供投资者交易、申购、
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



1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现金替代的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
退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现金替代成份
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
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的预估现金部分)
/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基金份额。




2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4
位。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告。



(五)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登记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
易的规则
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
本基金按照新规定执行,由此对基金合同进行修订的,
且此项
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功
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申请在包
括境外交易所在内的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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