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大盘 : 西部利得创业板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8月)

时间:2021年08月15日 16:26:19 中财网

原标题:创业大盘 : 西部利得创业板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8月)










西部利得创业板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年8月)





















基金管理人: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西部利得创业板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于2020年2月5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215号)。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接受本基金募集注册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
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
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
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
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
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
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目标为紧密跟踪标的指
数“创业板大盘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
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
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或违约等潜在
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创业板大盘指数,其编制方法如下:

1、选样空间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且满足下列条件的所有A股:

(1)非ST、*ST股票;(2)上市时间超过6个月;(3)公司最近一年无重
大违规、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4)公司最近一年经营无异常、无重大亏损;
(5)考察期内股价无异常波动。



2、选样方法

首先,选取3个月、12个月年化交易量比率均大于15%的股票,其中年化交
易量比率=Σ(当月每天成交额中位数/月末自由流通市值)/月份数×12;

其次,剔除最新大股东累计质押比例超过70%的股票,剔除商誉占净资产比
例超过100%的股票,剔除过去3年经营性现金流均为负的股票;

然后,剔除过去3个月实际交易天数占可交易天数比例低于80%的股票,剔
除过去12个月连续停牌天数超过50天的股票;

最后,对选样空间剩余股票按照近6月日均总市值从高到低排序,选取前50
名股票构成指数样本股。


有关指数成份股及其各自的比重的最新名单及有关指数的最新资料可在指数
编制机构的网站http://www.cnindex.com.cn免费浏览。


本基金并非保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并不能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不会产生亏损。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
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了解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
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了基金经理及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年8月14日。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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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二部分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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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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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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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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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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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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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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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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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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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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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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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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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7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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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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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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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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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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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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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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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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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67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
69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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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72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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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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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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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81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
清算
................................
...........................
88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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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1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08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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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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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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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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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33

第一部分 绪言

《西部利得创业板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
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
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
基金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西部利得创业板大盘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
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
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西部利得创业板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西部利得创业板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西部利得创业
板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西部利得创业板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西部利得创业板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
制、披露与更新要求,最迟将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西部利得创业板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上市交易公告书:指《西部利得创业板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
通知等

11、《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
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ETF: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
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

17、ETF联接基金、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18、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20、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1、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22、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4、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
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
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5、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6、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7、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28、销售机构:指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9、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募集期间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0、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
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
代办证券公司

31、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2、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西部利得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3、深圳证券账户: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开立的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35、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6、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3个月

37、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8、工作日: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40、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1、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2、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
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
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
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规定、通知及指南等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以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的申购对价向基金管理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申购赎回清单所规定的赎回对价的行为

47、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
等信息的文件

48、申购对价: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9、赎回对价: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0、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1、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
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2、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3、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赎回时
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
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54、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机构根据基金
管理人提供的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由
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55、预估现金差额:指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在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
当日现金差额的预估值,预估现金差额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56、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将投资人的基金份额
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

57、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增长率
差额之日

58、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
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
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59、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
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
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0、标的指数:指创业板大盘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6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62、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本基金以一定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
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到期
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63、元:指人民币元


6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6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
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等媒介

7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7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72、《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体路276号901室-908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体路276号901室-908室

法定代表人:何方

成立时间:2010年7月20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864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伍仟万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陈眉媚

联系电话:(021)38572888

股权结构:

股东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8,500,000

51%

利得科技有限公司

171,500,000

49%

合计

350,000,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何方先生:董事长

何方先生,董事, 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专业。19年证
券从业经历。历任汉唐证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西部证券投资管理总部投资经
理、西部证券投资管理总部副总经理、西部证券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西部证
券总经理助理兼上海第一分公司总经理。2010年起任西部证券副总经理。2017
年3月至9月代为履行西部证券总经理职务。2017年9月起任西部证券总经理。

自2019年3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贺燕萍女士:董事

贺燕萍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
究生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4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北京市永安宾馆业务主
管、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客户部经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
构销售部总经理助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总经理、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
8月起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15年11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李兴春先生:董事

李兴春先生,董事,博士。毕业于南京大学,获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学位。

曾任携程旅行网高级总监,富友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泛亚信托投资有限公
司执行副总裁,西部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利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现任利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曲莉女士:董事

曲莉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获法学
硕士学位。曾任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主任(主持工作)、风险
管理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合规总监兼合规与法律事务部总经理,现
任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兼法律事务部总经理。


吴弘先生:独立董事

吴弘先生,独立董事,本科学士。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曾任上
海第一制药机械厂工人,上海光辉器材厂职员,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
导师。


张成虎先生:独立董事

张成虎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

曾任陕西财经学院计算机站职员,陕西财经学院银行管理工程系助教、讲师、
副系主任、副教授,副系主任、教授,副系主任、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
院银行信息管理系系主任、博士导师、三级教授,现任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
融学院银行信息管理系二级教授,西安交通大学同花顺金融科技研究院院长。


2、监事会成员

刘彬先生:监事会主席


刘彬先生,监事会主席,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产业经济学专业,
获经济学博士学位。曾任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主任科员、办公室副处长、金融
创新研究组副长、金融创新研究组组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自贸区分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海通创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国泰君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陈曦女士:股东监事

陈曦女士,股东监事。毕业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会计专业,获硕士学位。

曾任西部证券漕东支路营业部综合岗、西部证券西江湾路营业部大堂经理、西
部证券上海第一分公司风险控制部经理。现任西部证券合规管理部合规风控经
理。


谢娟女士:监事

谢娟女士,监事。毕业于四川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中国
银行重庆市分行助理风险经理、南洋商业银行总行风险主任。现任公司风险管
理部总经理。


何晔女士:监事

何晔女士,监事。毕业于复旦大学应用数学专业。曾任友邦保险公司中国
区呼叫中心副总经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部呼叫中心主管、客服部副
总监(主持工作),现任公司电子商务部总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何方先生:董事长

何方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专业。

19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汉唐证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西部证券投资管理总部
投资经理、西部证券投资管理总部副总经理、西部证券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
西部证券总经理助理兼上海第一分公司总经理。2010年起任西部证券副总经理。

2017年3月至9月代为履行西部证券总经理职务。2017年9月起任西部证券总
经理。自2019年3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贺燕萍女士:总经理

贺燕萍女士,总经理,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
研究生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4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北京市永安宾馆业务


主管、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客户部经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销售部总经理助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光大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总经理、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
年8月起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15年11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赵毅先生:督察长

赵毅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加拿大卡尔加里大学工商管理硕
士专业,25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处职员、北京市波姆红外
技术公司总经理助理、华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股票分析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助理。2015年12
月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自2016年9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王宇先生:副总经理

王宇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公募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硕士研
究生,毕业于南开大学金融学专业,15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上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交易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投资经理。自2016年9月加入本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监、专户投资部
副总经理、专户投资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自2021年1月起任副总经理、投
资总监、公募投资部总经理。


蔡晨研先生:副总经理

蔡晨研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工会主席。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复
旦大学挪威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21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科员,SKF(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管理培训生,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财务主
管,美联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财务主管,阿卡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财务
总监。自2010年9月加入本公司,历任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营销服务
部总经理、产品设计部总经理,现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工会主席。


孙威先生:副总经理

孙威先生,副总经理、财富管理部(筹)总经理。本科学士,毕业于中国
人民大学金融学专业, 28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职员、
投资经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机构销售部投资顾问,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执行董事,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机构业务部副
总经理(主持工作),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副总监兼养老金业务部总监。



2015年11月加入本公司,历任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市场部总经
理、战略发展部(筹)总经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副总经理,财富管理
部(筹)总经理。


艾书苹先生:首席信息官

艾书苹先生,首席信息官、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毕业于美国
得克萨斯大学达拉斯分校计算机科学专业,15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美国达拉
斯西南医学中心高级网络与系统工程师,如新(中国)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高
级系统管理员,美国国际集团下属美亚财产保险公司高级系统分析师, 2008年
5月起担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信息技术部
总经理,2014年9月起担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于
2018年10月加入本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总经理,自2019年6月起作为公司
总办成员,分管信息技术部和基金运营部工作,自2020年10月起任公司首席
信息官、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4、基金经理

蔡路平先生,基金经理。硕士毕业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统计学专业。6年证
券从业年限。曾任DIA Associates数据分析师、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助理、永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2021年6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基
金经理。自2021年8月起担任西部利得创业板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西部利得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下述委员组成: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宇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公募投资部
总经理、基金经理。硕士毕业于南开大学金融学专业。曾任上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交易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经理。2016年9月起加入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公募固定收益
部副总监、专户投资部副总经理、专户投资部总经理、公募投资部总经理、总
经理助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公募投资部
总经理、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严志勇先生,公募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
经理,硕士毕业于复旦大学数量经济学专业。曾任上海强生有限公司管理培训
生、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研究员、兴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研究主管。2017年5月加入
本公司,现任公募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何奇先生,公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权益研
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硕士毕业于武汉大学财政学专业。曾任长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研究部分析师、高级分析师,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研
究员、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2020年6月加入西部利得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权益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张可先生,公募投资部副总经理、公募量化投资部
总经理,基金经理助理。硕士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曾任建设银
行洛阳分行业务主管、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与海外销售部副总经
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机构部总监,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
投资中心联席总经理,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与创新投资部总监。

2020年2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募投资部副总经理、公募量化投资部总经理,
基金经理助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韩丽楠女士,基金经理。硕士毕业于英国约克大学
经济与金融专业。曾任渣打银行国际管理培训生、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
员、上海元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2015年5月加入西部利得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基金经理助理、机构部副总经理,现任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陈保国先生,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硕士毕业
于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曾任西藏同信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上海嘉华投
资有限公司研究员。2016年1月加入我公司,现任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盛丰衍先生,公募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基金经
理。硕士毕业于复旦大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曾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权
益投资助理、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量化研究员。2016年10月加入本公司,曾任基金经理,现任公募量化投
资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刘心峰先生,公募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基金经
理,硕士毕业于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数量金融专业。曾任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
公司交易员、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2016年11月加入本公司,
曾任基金经理,现任公募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周帅先生,公募投资部副总经理、公募混合资产投
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硕士毕业于南开大学金融学专业。曾任南京银行金融
市场部高级交易员、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江苏银行投行与资产管理总部团队
负责人,交银康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2020年6月加入本
公司,现任公募投资部副总经理、公募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对价,编制申购
赎回清单;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遵守法律的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
《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活动,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本基金管理人依法禁止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
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2、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他人或任何其他
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合理地评价和控制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
的发展规划,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投资人、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在


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
程序与控制措施所形成的风险导向型的内部控制系统。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内控程序,
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防火墙原则:公司管理的基金资产、自有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
分离,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
和制度上适当隔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5)相互制约原则:公司组织机构、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
相互制衡;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
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制度系统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系统包括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第二个层次是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在内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三个层次
是部门管理制度;第四个层次是各项具体业务规则。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是公司一切制度的最高准则,公司章程是公司管理制
度的基本原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及其下属的专门委员会的管理规定是制订各
项制度的基础和前提;

2)内部控制大纲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而确定的方针和策略,是内部控制纲领性文件,对制订各
项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业务规章起着指导性的作用。公司内部控制是公司为实
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
总称;

3)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了以下内容:内部控制大纲、风险控制制度、投
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


度、紧急应变制度、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资料档案管理制
度等;

4)部门管理制度是根据公司章程和内控大纲等文件的要求,在基本管理制
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内部管理的具体说明,包括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
责任及操作规程等;

5)各项具体业务规则是针对公司的某项具体业务,对该业务的操作要求、
流程、授权等作出的详细完整的规定。


(3)内部控制的要素

公司内部控制的要素主要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
通及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公司设立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名。董事会下设合规审核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各
专门委员会。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
彻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行使决定公司经营和投资方案等重大职权。公司设立监
事会,向股东会负责,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
和公司管理层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总经理的
领导下运行,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
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行使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2)风险评估

A、董事会下属的合规审核委员会对公司制度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
并对公司与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以协助董事会确定风险管理
目标,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议,建立并有效维持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确保公
司规范健康发展;

B、公司经营层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向总经理负责,负责对基金投资风险
控制及公司运作风险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分析和评估,评估公司面临的风险事项
将导致公司在承担法律责任、社会和公众责任、经济损失或是在以上三个领域
的任何组合损失,以及对商业机会、运营基础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影响,具


体包括负责审核公司的风险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流程,识别、监控与管理公司
整体风险;

C、公司经营层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基金产品及各投资品种
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采用风险量化技
术和风险限额控制等方法把控基金投资整体风险;

D、各业务部门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
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各业务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
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对业务风
险进行控制。部门管理层定期对部门内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管理措施并实
施,监控风险管理绩效,以不断改进风险管理能力。


3)控制活动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的特点,从组织结构、操作流程及报告制度等多种管理
方式入手,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A、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
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B、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机制,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
监督制衡;

C、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
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信息与沟通

公司采用适当、有效的信息系统,识别、采集、加工并相互交流经营活动
所需的一切信息。信息系统须保证业务经营信息和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必须能实现公司内部信息的沟通和共享,促进公司内部管理顺
畅实施。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保障信息
的及时、准确的传递,并且维护渠道的畅通。


5)内部监控

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系统由监事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等组成,监督系
统通过其监督职能的行使确保公司决策系统和执行系统合法、合规、高效地运
作。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公


司组织专门部门对原有的内部控制进行全面的自查,审查其合法合规性、合理
性和有效性,适时改进。


(4)内部控制的检测

内部控制检测的过程包括如下:

1)内控制度设计检测;

2)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测试;

3)将测试结果与内控目标进行比较;

4)形成测试报告,得出继续运行或纠偏的结论。


(5)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风险控制体系包括以下三个层次:

1)第一层次为公司各业务相关部门对各自部门的风险控制负责;

2)第二层次为总经理、风险控制委员会及监察稽核部;

3)第三层次为董事会、合规审核委员会及督察长;

4)为了有效地控制公司内部风险,公司各业务部门建立第一道监控防线。

独立的监察稽核部,对各业务部门的各项业务全面实行监督反馈,必要时对有
关部门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同时,监察稽核部对于日常操作中发现的或认为
具有潜在可能的问题出具监察稽核报告向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形成
第二道监控防线。督察长在工作上向中国证监会和董事会负责,并将检查结果
汇报合规审核委员会和董事会,形成第三道监控防线。


2.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知晓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
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
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
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
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
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
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
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
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
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
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
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
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


见的SAS70审计报告。自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
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
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
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
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
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
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2017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
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
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
2018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19
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2019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成立,目前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
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
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理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
托管业务系统。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31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60
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共529只。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
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


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
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
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
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
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
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
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
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
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
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
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
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名称: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体路276号901室-908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体路276号901室-908室

法定代表人:何方

联系人:陈眉媚

联系电话:400-700-7818

网址:www.westleadfund.com

2、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代销机构:

具体名单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1)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联系人:梁承华

客服热线:95582

网址: www.westsecu.com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魏明

客服热线: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邓颜


客服热线: 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联系人:江恩前

客服热线:95351

网址:www.xcsc.com/

(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客服热线:95330

网址:http://www.dwjq.com.cn/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 博华大厦 21楼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钟伟镇

客服热线: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7)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

法定代表人: 施华

联系人:张达

客服热线: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本基金的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56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崔巍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法定代表人:邹俊

联系电话:(021)2212 2888

传真:(021)6288 1889

联系人:黄小熠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小熠、张楠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已于2020
年2月5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5号)。




二、基金类型与运作方式


基金类型为股票型基金;

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发售方式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购
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利用深圳证
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
进行的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
的认购。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
场所,或者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基
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式,请参见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减、变更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
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五、认购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六、发售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认购价格为1.00 元。




七、投资人的认购账户开立及使用

1、账户的开立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即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已有深圳证券
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
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
理深圳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
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
认购及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
则应开立深圳A股账户。


(2)已购买过由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
人,其拥有的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
金。




八、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M)


认购费率

M<50万

0.80%

50万≤M<100万

0.50%

100万≤M

每笔1000元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基金管
理人办理网下股票认购时,可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
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
照不高于0.80%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
下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可选择以
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费用(或佣金)。





九、网上现金认购

(一)认购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认购原则与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
购的,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
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
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可撤单,申请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
被冻结。


(三)认购金额及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网上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
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四)认购确认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
况。


(五)清算交收

投资者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委托,由登记机构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
收。




十、网下现金认购

(一)认购时间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认购原则与认购限额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
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
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
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的规定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
足认购资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三)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利息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
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四)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
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五)认购确认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
况。


(六)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于T+1
日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
募集专户。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登记机构进行有效
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十一、网下股票认购

(一)认购时间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认购原则与认购限额


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到发售代理机构网点
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发售代
理机构对投资者申报的股票进行冻结。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创业板大盘指
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
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
数不设上限。


(三)特殊情形

1、已公告的将被调出创业板大盘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
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
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3、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
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
报。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投资者的认购份额=Σ第i只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
=1/1.00


其中:


1、i代表投资人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只股票,n代表投资人提交的股票总只
数,如投资人仅提交了1只股票的申请,则n=1。


2、“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当日行情数据,以该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
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该股票在当日停牌或无成交,则以
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价格。


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
冻结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则由于投资者获得了相
应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按如下方式对该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的均价进行调
整:


○1除息: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2
送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1+每股送股比例)


○3
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
例)/(1+每股配股比例)

○4
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
股比例)/(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5除息且送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每股现金股
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

○6除息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
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配股比例)

○7除息、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
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3、“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由登记机构完成清算交收
的股票股数。其中:

(1)对于经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
的计算方式详见届时相关公告。如果投资人申报的个股认购数量总额大于基金
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则按照各投资人的认购申报数量同比例收取。

对于基金管理人未确认的认购股票,登记机构将不办理股票的过户业务。



(2)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
冻结期间发生司法执行,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机构发送的解冻数据对投资人
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在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
件下,投资者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费用(或佣金)。



投资者选择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费用(或佣金),则需支付的认购费用
(或佣金)按以下公式计算:

认购费用(或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或佣金比率)

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认购费用(或佣金)的,根据发售代理机
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者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认购费用(或佣金),并从
投资者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


以基金份额支付认购费用(或佣金),则认购费用(或佣金)和可得到的
基金份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认购费用(或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或佣金比
率))×认购费率(或佣金比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费用(或佣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各10,000股和
20,000 股,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假
设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为14.94元和4.50元,基金
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10,000股股票A和20,000股股票B,发售代理机构
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4.94)/1.00+(20,000×4.50)/1.00=239,400份

认购佣金=1.00×239,400×0.8%=1915 元(保留至整数位)

即投资者可认购到239,4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1915元的认购
佣金。


例:续上例,假设该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则投资
者最终可得的净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239,400/(1+0.8%)×0.8%=1900元(保留至整数位)

净认购份额=239,400–1900/1.00=237,500 份。


即该投资者最终可认购到237,500份基金份额。



(五)清算交收

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L日)日终,发售代理机构将股票认购数据按投
资者证券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L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初步确认各成份股
的有效认购数量。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将投资者申请认
购的股票过户至本基金组合证券认购专户,再划入基金证券账户。基金管理人
为投资者计算认购份额,并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者应以基金
份额方式支付的佣金,从投资者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
的基金份额。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者净认购
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


(六)认购确认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应通过其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
确认情况。


(七)特别提示

投资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
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十二、募集期认购资金与股票的处理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
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投资
人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认购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该股票自认购日
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认购投资人本人所有。


募集的股票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和流程办理股票的冻结与过户,
最终将投资者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至基金证券账户。




十三、募集期间的资金、股票与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募集的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并由登记机构过户至本
基金组合证券认购专户。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
金财产中列支。





十四、发行联接基金或增设新的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基金发展需要,募集并管理以本基金为目标ETF的一只或多只联接基金,
或将旗下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指数金转型为本基金的联接基金,或为本基金增
设新的份额类别,而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0年6月19日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
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可以进行份额折算。




一、基金份额折算的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事先确定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二、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并由登记机构进行基金
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
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除因尾数处理而产生的损益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
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
折算。




三、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基金份额折算的具体方法在份额折算公告中列示。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份额上市:

1、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低于2亿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3、《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份额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基金
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基金份额上市日前按照
相关规定发布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应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
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三、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等按照《基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通知、指
引、指南等有关规定执行。


当基金发生《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因不再具备
上 市条件而应当终止上市的情形时,本基金将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跟踪
标的指数的非上市的开放式指数基金,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
转型并终止上市后,对于本基金份额的处理规则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制定并公
告。


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则基金管理
人将本着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后与该指数基
金合并或者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的指数。




四、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机构在证券交易所开市后根据申购
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IOPV)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发布,供投资人交易、申购、赎回
基金份额时参考。


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现金替代的替代金额+申购赎回
清单中可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
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的预估
现金差额)/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4位。若深圳
证券交易所调整有关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保留位数,本基金将相应调整。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告。




五、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
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基金合同从其规定,并按照新规定执行,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
交易的新功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本
基金可以申请在包括境外交易所在内的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份额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
并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
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可在基金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但在基金申请上市期
间,可暂停办理申购、赎回。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
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
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业务规则》的规定。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
则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未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
理人可决定开通场外份额申购、赎回,接受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提出的申购、赎
回申请,此事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有关场外份额申购、赎回
业务的具体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制定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交付申购对价,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申请时,申购生效。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有足够的赎回对价,则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
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
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
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
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
仅代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
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
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
及其他对价的交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参与各方相关
协议的有关规定。


投资者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
组合证券、基金份额的清算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
等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
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
规则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
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
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并不
违背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规则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程序。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200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