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创业板两年定开混合C : 大成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原标题:大成创业板两年定开混合C : 大成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 〇 二 一 年 八 月 重 要 提 示 大成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经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6 月 22 日证监许可【 2020 】 1212 号文予以注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 20 年 7 月 16 日正式生 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基金 ”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 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 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 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 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 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 越大。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 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 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 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 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 本基金采 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本基金在 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 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需至下 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 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若本基金 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 申请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 ,即认为是发生了 巨额赎回,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 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 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将投资于创业板股票,可能面临创业板股票的特有风险,具体包括退市风险、股 价波动风险等,同时本基金可以参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战略配售,需参与并接受发行人战略 配售股票,将面临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和价格波动。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投 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 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 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 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 A 股 市场规则,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 的特有风险。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 大的风险(香港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即港 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 风险(只有内地与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 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港 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包括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 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代理投票风险(由于中国结 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 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 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招募说明书的 “ 风险揭示 ” 部分的具体内容,基金投资范围包含港股通股票仅表明本基金可以通过港 股通机 制投资港股,基金资产对港股标的投资比例会根据市场情况、投资策略等发生较大的调整, 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与国债期货交易。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自身特有的风险 点。投资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 险、和操作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因此可能面临资产支持证券的 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 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 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 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 后开始执行。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 2 1 年 7 月 16 日 (其中人员变动信息以公告日为准) ,有关财务数据和基金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 1 年 6 月 30 日,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目 录 ................................ ................................ ................................ ................................ ................................ ...... 5 一、绪 言 ................................ ................................ ................................ ................................ ............................. 6 二、释 义 ................................ ................................ ................................ ................................ ............................. 7 三、基金管理人 ................................ ................................ ................................ ................................ .................. 13 四、基金托管人 ................................ ................................ ................................ ................................ .................. 2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 31 六、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 60 七、基金份额 的上市交易 ................................ ................................ ................................ ................................ . 6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 ................................ ............... 63 九、基金的投资 ................................ ................................ ................................ ................................ .................. 76 十、基金业绩 ................................ ................................ ................................ ................................ ....................... 87 十一、基金的财产 ................................ ................................ ................................ ................................ .............. 89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 ................................ ................................ ......... 90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 97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 ................................ ................................ ................................ ... 100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102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 103 十七、风险揭示 ................................ ................................ ................................ ................................ ................ 110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 ....................... 118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 120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 ................................ ...................... 135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 156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 ................................ .......................... 157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 158 二十四、备查文件 ................................ ................................ ................................ ................................ ............ 158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 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其他有关规定及《大成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大成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 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取得依 基金合同所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 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大成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大成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大成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其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大成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及本招募说明书:指《大成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大成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 、上市交易 公告书:指《大成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 书》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 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 起 实施的《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并 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 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 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 、销售机构: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 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26 、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 业务的场所 27 、场外: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销售机构自身的柜台或者其他交易 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 28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开放 式基金账户和 / 或深圳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 30 、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 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1 、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和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2 、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 金交易、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 33 、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 户 34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5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6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7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8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9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0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1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42 、开放日:指在开放期内为投资人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的公告为准) 43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 、《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 销售机构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45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6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8 、上市交易: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 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49 、基金转换:指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 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0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 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51 、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 构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2 、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 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3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本基金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4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 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 ) 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 55 、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 模式 56 、开放期: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 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 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 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 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 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57 、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当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 之日次日(含当日)起,至该日两年后的年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 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 58 、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年无此对应日期或 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59 、元:指人民币元 60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1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2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3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4 、基金资 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65 、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 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6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的费用 67 、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认购 / 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A 类基金份额为在投资人认购 / 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 / 申购费用 , 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68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9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 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70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大成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71 、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 上市的股票 72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本基金以一定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 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 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 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73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设立日期:1999年4月1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1999〕10号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50%)、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持股比例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三家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肖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吴庆斌先生,董事长,清华大学法学及工学双学士。先后任职于西南证券飞虎网、北京 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 2012 年 7 月至今,任广 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2 年任职于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3 年 6 月 至今, 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19 年 11 月 3 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 林昌先生,副董事长,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 1993 年进入中国光大银行从事证券业务。 1996 年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组设立时,林昌先生随所在部门整体调入光大证券,先后 担任光大证券南方总部研究部总经理、光大证券南方总部副总经理、光大证券投资银行总部 总经理、光大证券助理总裁等职务。 2005 年 3 月至 2020 年 11 月担任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 2020 年 12 月起担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化改革高级顾问、资深董事 总经理。 2020 年 12 月 28 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谭晓冈先生,董事、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在财政部、世界银行、全国社 保基金理事会任职。 2016 年 7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至 2019 年 8 月 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7 年 2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 2019 年 7 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9 年 8 月起任大成国际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超女士,董事,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学士。 2007 年 6 月至 2008 年 5 月,任职于深圳 晨星咨询有限责任公 司; 2008 年 7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 2011 年 8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监察部模型团队团队经理; 2018 年 5 月至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稽核审计部总经理。 郭向东先生,董事,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在职研究生。 1996 年至 1998 年在中国新技术 创业投资公司负责法律事务; 1998 年至 2000 年在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负责法律事务; 2000 年至 2006 年任职于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 2007 年 1 月加入中国银河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任职于负债处置部; 2007 年 7 月至 2013 年 2 月,历任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风险 控制部总经理、监事会办公室主任、审计部负责人,曾兼任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监事; 2013 年 2 月起任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兼行政负责人。 杨晓帆先生,独立董事,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学士。 2006 年至 2011 年,任惠理集团 有限公司高级投资分析师兼投资组合经理; 2012 年至 2016 年,任 FALCON EDGE CAPITAL LP 合伙人和大中华区负责人; 2016 年至今,任晨曦投资管理公司 (ANATOLE INVESTMENT MANAGEMENT) 主要创始人 。 胡维翊先生,独立董事,波士顿大学国际银行与金融法硕士。 1991 年 7 月至 1994 年 4 月,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政治组主任科员; 1994 年 5 月至 1998 年 8 月,任北京 乾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000 年 2 月至 2001 年 4 月任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1 年 5 月至今,历任北京市天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主任,现任北京市天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金李先生,独立董事,美国麻省理工学院金融学博士。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 长,九三学社中央常委,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委员。曾在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任教十 多年,并兼任 哈佛大学费正清东亚研究中心执行理事。 黄隽女士,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教授、 副院长。研究方向为货币政策、商 业 银行理论与政策、艺术品金融,出版多本专著,在经济、 金融类学术核心期刊上发票多篇学术论文,具有丰富的教学和科研经验。 2. 监事会成员 许国平先生,监事会主席,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学博士。 1987 年至 2004 年先后任中 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处长,东京代表处代表,研究局调研员,金融稳定局体改处处长; 2005 年 6 月至 2008 年 1 月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行股权管理部主任 ; 2005 年 8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2007 年 2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 2010 年 6 月至 2014 年 3 月兼任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07 年 1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中国银河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14 年 1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2014 年 3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至 2017 年 11 月)及法定代表人; 2018 年 3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监事会 主席。 邓金煌先生,职工监事,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 2001 年 9 月至 2003 年 9 月任职于 株洲电力局; 2003 年 9 月至 2006 年 1 月攻读硕士学位; 2006 年 4 月至 2010 年 5 月任华为 三康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专员; 2010 年 5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招商证券人力资源部高级经 理; 2011 年 9 月至 2016 年 8 月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助理; 2016 年 8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监;现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 部总监。 陈焓女士,职工监事,吉林大学法学硕士。 2005 年 8 月至 2008 年 3 月任金杜律师事务 所深圳分所公司证券部律师; 2008 年 3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律 师、总监助理;现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 3. 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吴庆斌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谭晓冈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肖剑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任深圳市南山区委(政府)办公室副 主任,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广聚投资控股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处长、处长。 2014 年 11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2015 年 1 月起任公司副 总经理, 2019 年 8 月起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温智敏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法学博士。曾任职于美国 Hunton & Williams 国际律 师事务所纽约州执业律师。中银国际投行业务副总裁,香港三山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标准 银行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中国投行业务主管。 2015 年 4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任首席战略官, 2015 年 8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周立新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中央党校经济管理本科。曾任新疆精河县党委办 公室机要员、新疆精河县团委副书记、新疆精河县人民政府体改委副主任、新疆 精河县八家 户农场党委书记、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团委副书记及少工委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企业及江苏省铁路实业集团有限公 司控股企业负责人、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燃气战略管理部项目经理。 2005 年 1 月加 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客户服务中心总监助理、市场部副总经理、上海分公司副总 经理、客户服务部总监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 2015 年 8 月起任公司副总 经理, 2019 年 5 月起兼任首席信息官。 姚余栋先生,副总经理,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职于原国 家经贸委企业司、美 国花旗银行伦敦分行。曾任世界银行咨询顾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资本市场部和非洲部 经济学家,原黑龙江省招商局副局长,黑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二司 副巡视员,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 2016 年 9 月 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首席经济学家, 2017 年 2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冰女士,督察长,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供职于中国证券业协会资格管理部、专 业联络部、基金公司会员部,曾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分析师委员会委员、基金销售专业委员会 委员。曾参与基金业协 会筹备组的筹备工作。曾先后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教与媒体 公关部负责人、理财及服务机构部负责人。 2017 年 7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徐彦:管理学硕士。证券从业年限 15 年。 2006 年 9 月至 2007 年 7 月任职于中国东方 资产管理公司。 2007 年 7 月至 2018 年 9 月任职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研究员、 研究主管, 2012 年 10 月起历任大成策略回报、大成竞争优势、大成高新技术和大成景阳领 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10 月至 2019 年 7 月任正 心谷创新资本研究团队 负责人。 2019 年 8 月至 2021 年 2 月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总监。 2021 年 2 月起任公司首席权益投资官。 2019 年 12 月 30 日起任大成睿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 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1 年 5 月 19 日任大成景 阳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年 3 月 20 日起任大成策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2020 年 7 月 16 日起任大成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2021 年 7 月 16 日起任大成投资严选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 基金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谢家乐:工学硕士。证券从业年限 9 年。曾担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研究员。 2014 年 6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研究部研究员、大成睿景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2019 年 8 月 6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3 日任大成国家安全主题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年 8 月 6 日起任大成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年 4 月 29 日起任大成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2020 年 7 月 16 日起任大成创业板两年定 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2020 年 11 月 30 日起任大成成长进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 年 8 月 3 日 起任大成成长回报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国籍: 中国 邹建:工学硕士。证券从业年限 5 年。 2016 年 7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 担任研究部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期间曾担任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LOF)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大成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科 技创新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大成国家安全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LOF) 、大成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行业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大成科技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2021 年 1 月 26 日起任大成科技消费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 业资格。国籍:中国 3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公司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由9名成员组成,设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1名,其他委员 8名,名单如下: 石国武,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社保及养老投资管理部、权益专户投资部总监,股票投资 决策委员会主席;徐彦,基金经理,首席权益投资官,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苏秉毅, 基金经理,数量与指数投资部副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刘旭,基金经理,股票投 资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戴军,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 委员;李博,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副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韩创,基金经理, 研究部总监助理,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于雷,交易管理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 委员;梁仲昆,监察稽核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由7名成员组成,设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1名, 其他委员6名。名单如下: 王立,公司总经理助理 兼固定收益总部总监 ,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谢民,交易管理部副总监,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陈会荣, 固定收益总部总监助理, 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方孝成,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 员;杨艳林, 固定收益总部研究部副总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孙丹, 固定收益总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张俊杰, 固定收益总部 总监助理,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监管机 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的要求,或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需要提供的情况 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 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 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 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 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 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1)故意损害基金投资者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 限制。 (五)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 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 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 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 形成的系统。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 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部 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包 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 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 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 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订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 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 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禁止不正当关 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4)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 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 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5)依据公司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1)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 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 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风险管理部主要负责对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等进行风险测 量,并提出风险调整的建议;对投资业绩进行评价,包括整体表现分析、业绩构成分析以及 业绩短期和长期持续性检验;对将要展开的新业务和创新性产品的投资做全面的风险评估, 提出风险预警等工作。 (6)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各级人员具备与其 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7)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 防范和化解风险。 (8)建立严谨、有效的授权管理制度,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1)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 授权标准和程序,保证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2)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各级人员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3)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书的授权内容和时效。 4)公司适当授权,建立授权评价和反馈机制,包括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的反馈和评 价,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及时修订或取消授权。 (9)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公司资产与基金财产、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和其他委 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10)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 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13)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公司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并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适时改进。 5、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 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2)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 2)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3)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 选库。 4)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5)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3)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 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2)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 3)投资决策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 策记录。 4)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5)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和 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4)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 行交易。 2)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3)交易管理部门审核投资指令,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违 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4)公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5)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 6)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7)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 (5)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投资 涉及关联交易的,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批准。 (6)公司在审慎经营和合法规范的基础上力求金融创新。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周密考 虑金融创新品种或业务的法律性质、操作程序、经济后果等,严格控制金融新品种、新业务 的法律风险和运行风险。 (7)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销售渠道管理、广告宣传行为规范,建立广告宣传、 销售行为法律审查制度,制定销售人员准则,严格奖惩措施。 (8)制定详细的登记过户工作流程,建立登记过户电脑系统、数据定期核对、备份制 度,建立客户资料的保密保管制度。 (9)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 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0)公司配备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 (11)加强对公司及基金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对 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2)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1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信息 系统的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的技术资 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性,信 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14)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 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15)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 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16)公司软件的使用充分考虑到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具备身 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信息技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 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露。数 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17)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及时、准 确地传递到会计等各职能部门;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订程序,并坚持电子信息数据 的定期查验制度。 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18)信息技术系统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故障、灾 难恢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1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 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 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20)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禁止需要相互监督的 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21)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与公司会计核算相互独立。 (22)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1)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 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2)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3)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23)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估值 时点的价值。 (24)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 (25)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26)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妥善保管密押、业务用章、 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 (27)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运作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 财经纪律。 (28)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督察长应当经中国证监会相关 派出机构认可后方可任职。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 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 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 告进行审议。 (29)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保证监察 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30)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 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31)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 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32)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秦一楠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 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 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 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 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 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 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 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自2010年起中 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 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 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 “最佳资产托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 年至2017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 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 行”奖;2019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2019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2020年被美 国《环球金融》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成立,目前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 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 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31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60名,服务 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 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21年3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共606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 、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 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严格监察 , 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 , 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 ,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 对托管业务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 , 配备了专职内控监 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 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 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 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 户资料严格保管 ,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 , 实施音像监控;业 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 , 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 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 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 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 处理: 1 、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 、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 管理人进行提示; 3 、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 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直销机构 1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电话: 0755 - 83183388 传真: 0755 - 83199588 联系人:教姣 公司网址: 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 - 888 - 5558 (免长途固话费) 2 、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联系人:吴海灵、关志玲、 林琳 电话: 0755 - 22223556/22223177/22223555 传真: 0755 - 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二)代销机构 (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长安兴融中心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王嘉朔 电话:: 010 - 66275654 传真: 010 - 66275654 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F9 法定代表人:谷澍 联系人:贺倩 联系电话: 010 - 66060069 传真: 010 - 68121816 客 服电话: 95599 网址: www.abchina.com (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联系人:张建伟 客服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