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保德信先进服务业混合 : 关于光大保德信先进服务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
关于光大保德信 先进服务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增加 C 类基金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的 公告 为更好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作为光大保德信 先进服务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 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决定于 20 2 1 年 8 月 17 日 起 对旗下光大保德信 先进 服务业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收取销售服务费的 C 类基金份额 并 更 新基金管理人信息, 同时 对《光大保德信 先进服务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 C 类基金份额 自 202 1 年 8 月 17 日 起, 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 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 码,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 A 类基金份额 (现有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 对应 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 基金份 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 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目前已持有本 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根据 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 为 A 类 基金 份额。 A 类基金份额 和 C 类基金份额 的费率如下所示: (一)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现有份额),基金代码: 002472 1 、申购费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A 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费率 50 万元以下 0.15 % 50 万元(含 50 万元)到 100 万元 0.12 %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到 500 万元 0.08%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 每笔交易 1000 元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 的 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 含申购费 ) A 类基金份额 的 申购 费率 50 万元以下 1.50% 50 万元(含 50 万元)到 100 万元 1.20%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到 500 万元 0.80%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 每笔交易 1000 元 2 、赎回费 对于 A 类基金份额,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 于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 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计入 基金财产,未计入 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 回费率设置如下表所示: 持续持有期 A 类基金份额 的 赎回费率 7 日 以内 1.5% 7 日 (含 7 日 )到 30 日 0.75% 30 日 (含 30 日 )到 1 年 0.5% 1 年(含 1 年)到 2 年 0.2% 2 年以上(含 2 年) 0 注:赎回费的计算中 1 年指 365 个公历日。 3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 基金 份额 不收取 销售服务费。 (二)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新增加的份额),基金代码: 013350 1 、申购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申购费用。 2 、赎回费 对于 C 类基金份额,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 的 赎回费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设置如下表所示: 持续持有期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7日以内 1.5% 7日(含7日)到30日 0.5% 30日以上(含30日) 0 3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 资产净值的 0. 4 % 年费率计提。 二、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C 类 基金 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上海投 资理财中心、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平台(含移动终端平台)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 C 类 基 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光大保德信 先进服务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设 C 类 份额 及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 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 根据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 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 内容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修改的事项, 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1:《光大保德信先进服务业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重要提示: 1 、 本公司将根据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修改托管协议,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 容详见附件 2 : 《 光大保德信 先进服务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 2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将随后在更新时进行相应修改。 3 、投资者可拨打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0 - 2888 , 或登录公司网站 www.epf.com.cn ,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 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附件 1 : 《 光大保德信 先进服务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修改 前后文对照表 附件 2 : 《 光大保德信 先进服务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修改 前后文对照表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 21 年 8 月 16 日 附件 1 : 《 光大保德信先进服务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 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部分 释义 48、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 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 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 金的营运费用 49、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 费和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50、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 收取申购费的,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 金份额 51、 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 不收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 份额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八、其他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 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 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停止现有 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调整现有基金 份额类别等。该等调整不需要召开基 八、其他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 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的,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A类、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 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基金份额类 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 得互相转换。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 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公告。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 约定,且对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 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停止现有 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调整现有基金 份额类别等。该等调整不需要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 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 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该类 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第六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途 1、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 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 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 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 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 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3、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 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 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上述计算结 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途 1、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 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 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本基金 两类基金 份额净值的 计算, 均 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 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 募说明书》。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的 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 该类 基金份额 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 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 3、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金赎回 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 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 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该类 基金 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上述计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 4、 A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费用由 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申购费。 6、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 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 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 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6、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费率、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份额具体 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 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 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受 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 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 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 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明确 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 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 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 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 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 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 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 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 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 两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分 一 、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林昌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刘翔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 、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 (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 、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 (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 两类 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的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 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 一、召开事由 1 、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 同另有规定之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 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 ( 5 )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 ; 2 、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 且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 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 ( 3 )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 率,或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调整收费方式、增设新的份额类别 或 调整份额类别设置; 一、召开事由 1 、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 同另有规定之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 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 ( 5 )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 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 2 、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 且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 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 ( 3 )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 率 、调低销售服务费率 ,或停止现有 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调整收费方式、 增设新的份额类别或调整份额类别设 置; 第十四部 分基金资 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 、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 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 告。 四、估值程序 1 、 两类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 日闭市后, 该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当日 该类 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 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均 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 2 、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 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 产净值及 两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 定公告。 2 、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后,将 两类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 布 。 第十四部 分基金资 产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 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 含第 4 位 ) 发 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 。 4 、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如下 : ( 2 )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 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 ;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 某一类 基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 含第 4 位 ) 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 该类 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 。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如下: ( 2 ) 错误偏差达到 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 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 偏差达到 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 第十四部 分基金资 产估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 每个工作日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 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 两类 基金份额净值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 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 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 两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 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 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 布 。 第十五部 分基金费 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 、 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 第十五部 分基金费 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3 、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 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 费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 - 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 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 指令并参照行业惯例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年费率为 0.4% 。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计提 的计算公式如下: H = E × 0.4% ÷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 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净值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 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 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 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 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 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 节假日、休息日 、不可抗力等,支付 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 - 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 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 指令并参照行业惯例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第十六部 分基金的 收益与分 配 三 、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 、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除权后 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 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 3 、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 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 4 、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 、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 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除权后 的 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 同 一类 别的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 ; 3 、 基金收益分配后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 该类基金 份额 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 不能低于面值 ; 4 、 由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 服务费,而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 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 别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 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 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 则》执行。 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同一类别的 基 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 照《业务规则》执行 。 第十八部 分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 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 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日的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各类 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第十八部 分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15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 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 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15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 费、赎回费 、销售服务费 等费用计提 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 某类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 该 类 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第十八部 分基金的 信息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 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 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 书面或电子确认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 值、 两类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 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 金信 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 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附件 2 : 《 光大保德信先进服务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修改 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 基金 托管协议 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 : 林昌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 刘翔 三、基金 托管人对 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 监督和核 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 收入确认、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 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 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如 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 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 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 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在发现后报告 中国证监会。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两类 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 支及收入确认、基金 收益分配、相关 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 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 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 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 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在发现 后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 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 人的业务 核查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 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 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 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立 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 货账户及债券托管账户等投资所需的 其他专用账户,是否及时 、准确复核 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 令办理清算交收,是否按照法规规定 和《基金合同》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 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 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 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 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立 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 货账户及债券托管账户等投资所需的 其他专用账户,是否及时、准确复核 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两 类 基金份额净值,是否根据基金管理 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是 否按照法规 规定和《基金合同》规定进行相关信 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八、基金 资产净值 计算和会 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的计算与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 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 券投资基金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 >估 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 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 (一)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的计算与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 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 券 投资基金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 >估 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 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 资产净值和 两类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 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以约定方式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 值计算结果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反馈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二)净值差错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如下: (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 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 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以约定 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将复核结果 反馈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 两类 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二)净值差错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如下: ( 2)错误偏差达到 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 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 偏差达到 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九、基金 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 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具体 规定如下: (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除权 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 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 4)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一)基金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 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具体 规定如下: ( 2 )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除权 后的 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 同 一 类别的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 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 ; ( 3 ) 基金收益分配后 各类 基金份额净 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 该类基 金份额 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 后不能低于面值 ; ( 4 ) 由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收取 销售服务费,而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 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 一类别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 十一、基 金费用 (三)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 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 项费用。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 费年费率为 0.4%。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计提 的计算公式如下: H= E× 0.4%÷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 ( 四 )从基金资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 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之外 的其他基金费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 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 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 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 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 中列支;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基金 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基 金合同》的其他费用有权拒绝执行。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 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 同》、本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 产中列 支费用,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做出书 面解释,如果基金托管人认为基金管 理人无正当或合理的理由,可以拒绝 支付。 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 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 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 动在月初 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 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 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 节假日、休息日 、 不可抗力等,支付 日期顺延。 ( 五 )从基金资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 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销 售服务费 之外的其他基金费用,应当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 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 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 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 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 基金费用。《基金合同》 生效之前的律 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 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托管人对 不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 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费用 有权拒绝执行。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 基金管理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和《基金合同》、本协议的约定, 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有权要求基 金管理人做出书面解释,如果基金托 管人认为基金管理人无正当或合理的 理由,可以拒绝支付。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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